恩施州加大力度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據《省市場監管局等七部門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力度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通知 》(鄂市監注[2020]4號)精神,就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結合我州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加大力度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恩施州市場監管局、恩施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恩施州財政局、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恩施州商務局、恩施州稅務局、恩施州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州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 發布時間:2020年4月29日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手硬、兩不誤、兩促進”部署要求,加快全州經濟復甦,支持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精準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實際困難、做好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幫扶保障、最佳化個體工商戶市場準入。
二、任務分工
(一)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有序復工復產。按照州疫情防控指揮部部署和要求,積極協調推動個體工商戶比照企業標準分區分級、分類分時引導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對疫情期間堅持營業的超市、便利店,督促其進一步恢復到正常經營狀態,未開業的積極推動有序開業。對於衛生條件好、帶動性強的餐飲住宿企業,指導其分批次恢復營業,多採取“無接觸配送”“顧客門店自提”等經營模式,避免交叉感染。著重推動臨街的便利店、社區超市、果蔬店等儘快安全有序開業。涉及人員聚集的文化娛樂、教育培訓等行業,應結合實際,適時明確復工復產時間。符合復工復產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二)保障個體工商戶用工。做好返崗復工人員的健康監測、防控防護和交通運輸保障,提升對集中返崗勞動者的輸送保障能力。加強分類指導和用工幫扶,提供精準用工保障服務,協調解決個體工商戶用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加強信息共享,及時掌握復工復產個體工商戶清單,引導其及時將缺工數量、缺工崗位信息、用工要求等報送給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復工復產個體工商戶的用工需求信息動態監測,及時發布缺工招聘信息,儘快完善靈活就業政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人員到個體工商戶落實用工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經審核確認,給予職業介紹補貼。促進快遞等行業儘快復工復產,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方便全民消費。發揮電子商務類平台企業作用,為線上線下個體工商戶特別是生鮮類經營者提供供需對接信息資源服務。(責任單位:人社部門、交通運輸部門)
(三)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按照國家、省部門相關檔案要求,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低息貸款支持,降低其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部門)
(四)減免社保費用。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減免政策。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手續,不影響參保人員權益。(責任單位:人社部門)
(五)減免個體工商戶稅費。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屬於定期定額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恩施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在疫情防控期間,免徵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根據疫情損失情況進行合理測算後,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額減免2020年度應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責任單位:稅務部門)
(六)減免個體工商戶出租方稅費。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根據租金減免程度,可申請出租房產對應的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具體減免標準為:減免租金1個月(含)以上,不足2個月的(按原租賃契約約定的租金計算,下同),可申請2020年第一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減免租金2個月(含)以上,不足3個月的,可申請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減免租金3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2020年全年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責任單位:稅務部門)
(七)減免個體工商戶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免收3個月房租、2020年5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減半徵收6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房租。(責任單位:國資委、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
(八)減免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各縣(市)政府對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實施補貼。以經營戶與市場開辦者簽訂租賃協定約定的租金為標準,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場開辦者登記的每日出攤營業情況,按日計算租金補貼金額,按月向市場開辦者撥付租金補貼。疫情期間,市場開辦者不得向經營戶收取攤位租金。(責任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商務部門)
(九)降低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減免檢驗檢測費用,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對個體工商戶疫情防控使用的紅外體溫測量儀和經營中使用的計量器具免收檢定校準費用。對個體工商戶使用的,由湖北省內企業生產銷售的特種設備,在本年度內提出檢驗的,一律免收檢驗費用。對個體工商戶提出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減免50%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十)幫扶質押融資。支持個體工商戶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對有融資需求的,主動服務、全程指導,幫助對接落實金融、擔保、保險等部門。(責任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十一)保障個體工商戶水電氣使用。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台的階段性降低用水、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責任部門:發改部門)
(十二)強化登記許可支持。大力推行“網上辦、掌上辦”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全程線上辦理許可審批,通過“湖北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線下辦理許可審批,提供分時預約、快捷辦理、自助列印、免費快遞送達、幫辦代辦等服務。對各類證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3個月內辦理。(責任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十三)酌情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民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場所、延長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責任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十四)支持個體工商戶依託平台發展。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個體工商戶依託平台發展,引導平台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並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責任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十五)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至2020年底。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暫不標記經營異常狀態。疫情期間,對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採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告誡等方式予以規範處置。(責任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十六)發揮小個專基層黨組織、個體私營經濟協會作用。充分發揮小個專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引領作用、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等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開展紓困解難、協同復工和組織關愛等行動。宣傳落實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扶持發展政策,推動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市場監管部門)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復工復產、加快發展工作參照本通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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