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為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提高市場競爭力,增強發展後勁,不斷做強做大,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意見》(川府發〔2014〕65號)精神,現就促進我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 施行區域:內江市
一、工作目標,二、主要對象,三、扶持政策,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標

全面梳理全市個體工商戶情況,根據主要對象要求,結合產業特點和市場主體實際情況,確定轉型升級重點對象,到2016年底全面建成“個轉企重點培育庫”,培育庫入庫個體工商戶不低於同年個體工商戶總數的2%。通過最佳化審批服務,強化政策支持,積極引導扶持重點對象轉型升級,力爭每年幫扶培育庫中10%以上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

二、主要對象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工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其他未列明行業的,根據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從業人員等指標,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符合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二)產值較大的製造業和規模較大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
(三)經稅務部門核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四)同一登記機關申辦三處以上個體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五)法律法規要求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

三、扶持政策

(一)登記政策。
1.工商登記。“個轉企”按照“一注一開”的登記方式,即原個體工商戶辦理註銷登記,同時申請新企業設立登記。
2.名稱登記。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和行業特點。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允許繼續使用原登記字號(合夥企業在組織形式後標註“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或“有限合夥”字樣);個體工商戶轉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允許沿用其原名加“有限公司”,或者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其他名稱。
3.註冊資本登記。對個體工商戶轉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出資期限的限制;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由股東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4.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轉型後企業設立無需重複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檔案。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合法使用證明即予以登記。
5.相關審批事項。原個體工商戶經營項目中有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前置許可經營的,轉型為企業後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範圍不變的,若原許可批准檔案仍在有效期限內,可先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其中,企業名稱沒有變化的,可繼續沿用原許可批准檔案;企業名稱變化的,申請人可持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變更程式辦理,直接更換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備案。
6.提供優質服務。各審批機關要開闢“綠色通道”,積極開展“個轉企”工作諮詢、指導及業務辦理,主動提供審批登記指南、表格,指導申請人規範填寫申請書、準備應提交的材料,及時提醒申請人到相關部門申辦或變更各類證照。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相關審批部門)
(二)稅費政策。
1.減半、降低稅率徵收小微企業所得稅。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對符合條件且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個轉企”登記的企業經認定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70%以上,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分別加計扣除50%和100%。
4.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個轉企”的納稅人在個體經營期間取得的固定資產,如果沒有原始有效憑證證明其價值,可按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確定的價值進行稅務處理後,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同時,按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5.“個轉企”後符合困難減免適用情形的企業,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後,可給予減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6.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後的企業之間應依法劃轉土地和房屋權屬,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範圍不變的,持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免徵契稅和免收交易手續費。
7.“個轉企”後安置殘疾人的,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減半徵收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8.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9.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52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6000元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10.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1.自2016年2月1日起,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12.在過渡期間,對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將依法逐步引導其設定會計核算賬簿,允許其逐步規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在稅收征管上儘可能簡化徵收方式,簡化納稅申報資料。
(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三)財政政策。
1.對實施“個轉企”並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納入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補助範圍。
2.對實施“個轉企”並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納入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補助範圍。
3.對實施“個轉企”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納入省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範圍。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
(四)金融政策。
1.重點扶持“個轉企”小微企業。引導金融機構提供開戶結算、理財、諮詢等“支小助微”金融服務,開展評級授信工作,推廣“一次核定限額,循環周轉使用,隨貸隨還”的信貸審核方式,不斷提高信貸審批效率。每年要培育一定數量的“個轉企”小微企業與銀行建立信貸關係,力爭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客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力爭“個轉企”小微企業信貸總量逐年遞增。
2.切實降低“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個轉企”小微企業,體現優惠貸款利率。適時開展對金融機構落實收費政策情況的專項檢查,規範經營行為。通過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等方式合理降低擔保公司費率,降低“個轉企”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3.使用人民銀行再貸款的金融機構,要運用再貸款資金優先支持符合授信條件的“個轉企”小微企業。金融機構持有的“個轉企”小微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
4.強化對“個轉企”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用徵集體系和信息通報制度,以內江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為依託,引導小微企業提高自身素質,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升信用評級。充分挖掘保險工具增信作用,逐步擴大保險對小微企業服務範圍。
5.拓寬“個轉企”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優先支持“個轉企”小微企業股本融資、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活動,不斷拓展其直接融資渠道。
(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內江市中心支行)
(五)社保政策。
1.對升級企業招用有關政策規定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凡在我市各級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參加了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升級企業均可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創新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個轉企”工作對推進我市“工業強市、產業興市”的重要意義,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方案,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取得實效。建立由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內江市中心支行等部門參與的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工作聯席會議,市政府領導為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加強協作,落實責任。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優惠扶持政策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到實處,對列入“個轉企重點培育庫”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分類管理,通過跟蹤服務、上門走訪、主動幫扶等措施,推動其主動轉型升級為企業。設立“綠色通道”, 提供快捷、高效服務,儘可能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辦事時限。對“個轉企”企業要加強後續管理,有針對性的開展財務、稅收、社保、融資等方面的培訓服務,讓企業真正得到提升發展。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發揮網路、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作用,廣泛宣傳“個轉企”相關政策,提高社會各界對“個轉企”的關注度和支持度,增強廣大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個轉企”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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