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個轉企”工作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含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2023年5月11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發布《重慶市“個轉企”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個轉企”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公安、人力社保、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稅務部門,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各銀保監分局,市級有關部門:
依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工作部署,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聯合制定《重慶市“個轉企”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2023年5月11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促進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含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構建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培育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堅持“政策引導、主體自願、分類指導、科學推進”的原則,通過改革創新破解制度性障礙、機制性梗阻和政策性堵點,暢通“個轉企”各領域、各環節,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擴大經營規模、完善治理結構、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根據個體工商戶行業特點、規模大小、轉型意願等,堅持問題導向、分工協作, 採取針對性措施,分類施策,有力有序推進。通過創新工作舉措、加強部門協同,破解制度性障礙,著力解決“不能轉”的問題;通過強化政策支持、最佳化服務供給,疏通政策性堵點,著力解決“不願轉”的問題;通過加大宣傳力度、注重政策引導,建立轉前、轉中、轉後服務機制,著力解決“不會轉”的問題。充分尊重個體工商戶意願,大力激發個體工商戶內生動力,實現發展質量明顯提高,主體結構更加最佳化。
二、適用範圍
“個轉企”適用範圍為本市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重點對註冊登記時間一年以上的下列類型進行培育:
(一)按照國家統計局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符合小微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二)法律法規規定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但目前未按相關要求登記的個體工商戶;
(三)在稅務機關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四)其他有轉型意願的個體工商戶。
被標註為經營異常狀態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等情形的個體工商戶,待上述情形消失後,再申請轉型。
三、辦理流程
(一)妥善處置債權債務。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申請“個轉企”,應當先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提出“個轉企”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通過線上平台或線下視窗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個轉企”申請。線上申請可登錄“渝快辦”,進入重慶市開辦企業“一網通”或“E企辦”,選擇 “個轉企”專區,按系統提示線上填報相關資料,提交“個轉企”申請。線下申請可到各區縣行政服務中心開辦企業綜合視窗,依據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申請。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應為轉型後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人、股東、發起人)。
(三)登記受理審查。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並當場登記,發放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證明》。
(四)許可事項辦理。 轉型後企業名稱未發生變化,涉及許可的實際生產經營條件(如實際經營地址、經營範圍、企業負責人及質量管理人員等)不改變的,許可證(件)可繼續沿用;僅名稱發生變化的,市場監管部門出具《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證明》後,相關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涉及許可的實際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更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辦理的具體事項及審批機關,相關部門依法辦理。備案事項參照辦理。
四、工作措施
(一)簡化轉型手續。
1.實行“個轉企”註冊登記“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同步辦理營業執照、刻制印章、申領發票、就業社保登記等相關業務,轉型後企業可申領一套免費印章(含公章、財務章、發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4枚)。(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重慶市稅務局)
2.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後,允許繼續使用原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個體工商戶字號及行業特點。轉型後企業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辦理註冊登記時無需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實行稅費減免。
3.轉型後企業符合國家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轉型後企業經認定屬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轉型後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4.2024年底前,轉型後企業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的,減按50%徵收“六稅兩費”。(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5.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6.減免“個轉企”資產轉移費用,對納稅人在個體經營期間取得的固定資產,如果沒有原始有效憑證證明其價值,可按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確定的價值進行稅務處理後,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後企業(僅限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轉移資產且投資人未發生變動的,具體指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個人再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到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按相關規定免徵契稅。(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三)給予就業創業補貼。
符合條件的轉型後企業屬於以下情形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補貼政策:
7.符合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等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並獲得貼息支持;登記失業的農村自主創業者等群體創辦小微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3年以下,符合帶動就業要求,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8.對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等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的用人單位,按單位實際為招用人員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全額(不含個人應繳部分)給予社保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大融資幫扶力度。
9.鼓勵各金融機構根據轉型後企業生產經營需求、現金流等特點,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指導金融機構持續開展“1+5+N”民營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首貸續貸中心和金融服務港灣建設,延伸金融服務觸角,細化金融服務舉措。(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10.支持轉型後企業運用“長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線上融資服務平台線上“掃碼申貸”,提升融資便利度。支持轉型後企業利用“信易貸·渝惠融”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平台線上測額、一鍵融資。(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11.指導銀行等金融機構提高對“個轉企”企業的信貸審批效率;在符合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儘可能為“個轉企”賬戶服務提供便利。(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五)支持生產經營延續。
12.轉型後企業原則上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可繼續沿用原個體工商戶的銀行對公賬號,原徵信記錄繼續有效。(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級有關部門)
13. 支持將原個體工商戶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權等依法轉移至轉型後企業名下,對原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後企業的經營期限連續計算。(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
(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14.對轉型後企業推行“觀察期”和“觸髮式”監管,在轉型1—2年內,除觸碰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財務安全,以及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等“紅線”外,減少實地檢查,為企業留足更大發展空間。對轉型後企業輕微違法行為,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廣泛使用宣傳引導、信用承諾、行政提示、行政告誡、行政建議、行政約談等非強制性手段,指導其依法合規經營。(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
15.對轉型後企業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警告行政處罰的,其信息不予公示;僅受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行政處罰的,其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個月即可停止公示,提高信用容忍度。通過市市場監管局公眾信息網、“山城有信”平台等載體,推送發布法律法規、政策解讀、風險提醒等內容,營造寬鬆經營環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七)建立全流程服務機制。
16. 轉型前建立重點培育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作為重點培育對象,集中優勢資源精準幫扶,幫助其擴大規模、提升實力,增強轉企動力。落實專人負責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全流程服務,宣傳解讀“個轉企”在市場準入、組織管理、稅收優惠、融資貸款、用地用工等方面的政策優勢,提供一對一諮詢服務、政策指導,暢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
17. 轉型中加強法律、市場、用工、技術、管理、融資等各類政策指導服務,鼓勵各區縣為轉型後企業免費提供代理記賬、稅務申報、證照寄遞等服務,引導社會服務機構在財會、法務等方面為轉型後企業提供低價或者免費的專業服務,提高企業發展能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
18. 轉型後實行“一企一戶”建檔管理,持續關注企業後續發展,堅持邊運行邊總結邊完善,定期收集情況問題,最佳化調整政策措施。建立檔案管理台賬, 將原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與轉型後企業登記檔案合併保存,及時掃描歸檔,確保市場主體歷史檔案的延續性和“一戶一檔”規範完整,並依法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
五、工作階段
(一)摸排入庫(2023年3月—5月)。
切實發揮各區縣部門聯席機製作用,組織力量深入街道、社區、園區、村鎮等基層一線對轄區內個體工商戶進行摸排調查,篩查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納入“個轉企”重點培育庫。對培育庫進行動態管理,轉型成功和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及時調整出庫,將新的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及時納入培育庫。
(二)組織實施(2023年5月—持續推進)。
各區縣、各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強統籌協調,落實各項措施,開展“個轉企”重點培育。
對“個轉企”後行政許可(備案)事項(以下簡稱許可事項)的銜接辦理,結合實際分層次分步驟推進實施:1.落地實施一批。對部分高頻許可事項,相關部門採取變更方式直接辦理許可證,為個體工商戶 開闢綠色通道,快速便捷辦理。2.最佳化集成一批。對已明確可以直接變更的許可事項,探索註冊登記與行政許可集成化辦理,實現註冊許可一次申請、材料一次提交、證照一次領取。3.持續推進一批。推動相關部門加強“個轉企”許可事項與註冊登記的工作銜接, 按照再造流程、簡化手續的要求,依法分類辦理許可。
(三)總結提升(2023年12月—持續推進)。
梳理總結“個轉企”工作總體情況及成效,對各區縣、各部門工作亮點做法進行總結,形成並複製推廣一批典型經驗。及時收集工作推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工作建議,在簡化轉型手續、降低轉型成本、支持延續經營等方面深入跟進了解相關情況,協調解決問題困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個體工商戶的發展關係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大局,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個體工商戶培育發展,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為契機,將推動“個轉企”作為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紮實推進、務求實效。
(二)深化任務落實。充分發揮市級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建立工作專班,健全運行調度、部門會商、信息通報等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打表推進、閉環管理,推動“個轉企”工作走深走實。各區縣要結合自身實際從資金獎勵、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對“個轉企”工作給予支持。
(三)加強督促指導。健全督查督辦和總結評估機制,加強對“個轉企”工作落實情況的跟蹤督導,定期收集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和評估,對工作推進不力、措施執行不到位等影響政策落地實效的情況進行通報。對“個轉企”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在最佳化營商環境考核、“五色圖”評價中實行一票否決。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改革創新,完善政策舉措,確保工作實效。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個轉企”工作的宣傳推介和政策解讀,制定發布詳盡政策解讀和具體操作流程,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升政策知曉度,深入報導“個轉企”先進典型案例,為工作開展營造濃厚氛圍,增強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意願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