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鼓勵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進一步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和社會責任感,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業態最佳化升級,現就全市“個轉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
民營經濟發展為宗旨,堅持推進城鎮化發展和產業最佳化轉型相結合原則,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以開闢轉型升級“綠色通道”、提升轉型升級能力和加強轉型升級信息資源共享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體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實現我市民營經濟發展上規模、上檔次,最佳化全市經濟結構,服務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原則
本著“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主體自願、分步推進”的原則,按照規劃一批、培育一批、壯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積極支持引導已經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實現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
工作目標
根據全省“個轉企”工作目標要求,確定我市以2012年底全市個體工商戶總數為基數,3年內力爭實現3.2%的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目標。即到2015年,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力爭完成11520家;疏導無照經營戶登記為有照經營戶15000戶,各縣(市)區按各地個體工商戶基數完成“個轉企”目標。
工作重點
要緊密結合本地區的產業和區位優勢,按照“規劃引領、業態提升、集約集聚”的思路,積極引導較大產值的製造業個體工商戶和較大規模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升級為私營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制企業)。通過政策引導、法律規範、主動服務,促使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工作有較大的突破和進展。
鼓勵扶持措施
1. “個轉企”後屬小型微利企業的(不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不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2015年底前,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個轉企”後,經認定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規定加計扣除。
3. 對按規定確有困難的“個轉企”企業,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在轉企當年起2年內免徵,第3~5年減半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4. 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後的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固定資產)的劃轉,如果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範圍基本不變的,免徵契稅和免收交易手續費。
5. 轉為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在轉企當年起3年內免徵、第4~5年減半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6. 對“個轉企”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15年底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繼續為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自行申報繳稅方式或稅務機關核定方式繳納稅款。
7. 對“個轉企”的納稅人,其在個體經營期間取得的固定資產,原則上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按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資產折舊費用;如果確實沒有原始有效憑證證明其價值,可以按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確定的價值,報經稅務機關確認後,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8. 轉型後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2014年底前,依法免徵企業註冊登記費和各類工本費。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企業年度檢驗時必須提交審計報告的除外,其他轉型企業年檢時3年內免於提交審計報告。
(二)社保費優惠扶持
9. 原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其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等繳費標準的確定辦法,可實行3年過渡。過渡期內,由“個轉企”單位自行選擇,可按企業標準繳費,也可按個體工商戶的標準繳費。過渡期結束後,統一按企業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
10. 原按企業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的,仍按原規定比例執行。
(三)財政獎勵
11. 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財政扶持政策。
(四)行政許可便捷
12. 工商部門允許擬轉企的個體工商戶依法繼續使用原名稱中的字號;對申請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個體工商戶,採用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方式辦理;工商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的同時一併核發《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為企業申請政策優惠及辦理其他手續提供便利。對“個轉企”實質審批事項不變且行政許可在有效期內的,可允許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再辦理相關許可的變更,在工商年檢時予以把關。
13. 各相關部門根據《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等有關材料,在辦理有關審批事項時儘量提供便利。“個轉企”涉及的審批事項和過戶手續,各部門採取變更程式辦理。
對耗用資源較多或經營條件較高的行業,各前置審批或行業管理部門要引導規範經營者以企業形式經營,具體範圍由有關部門和工商部門確定。
14. 各地行政服務中心要具體研究“個轉企”過程中的行政審批服務措施。協調各視窗的工作,開闢“綠色通道”,切實為“個轉企”工作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15. 轉型升級企業原則上可保留升級前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榮譽授予部門應予認可。
(五)金融支持
16. 各金融機構憑《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對“個轉企”的企業積極給予企業貸款支持。要提升對“個轉企”企業的信貸審批效率。要在符合規定要求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儘可能為“個轉企”企業銀行結算賬戶變更提供便利。對“個轉企”企業的信貸支持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中小企業信貸政策評估的範圍。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個轉企”工作對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要主動作為,全力推進,努力為經濟轉型升級營造一個公平、便捷、高效、互動的外部環境,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實,全面完成目標任務。要建立“個轉企”工作考核制度,將“個轉企”工作納入政府考核內容。各地要成立推進“個轉企”工作領導機構,強化組織保障。
(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個轉企”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縣(市)區、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努力形成政府牽頭,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共同實施的“個轉企”工作良好局面。工商部門要最佳化服務引導,設立提供轉型升級諮詢、指導及業務辦理的“個轉企”綠色通道;國稅、地稅部門要加大征管力度,著力公平行業間企業與個體工商大戶的稅負水平,積極創造個體工商大戶與私營企業公平稅負、公平競爭的環境;公安、環保、衛生、文化、安監等相關審批部門要簡化“個轉企”審批手續,並減免相關費用,優先審核發證,加強對新申請經營者的引導規範;住建、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個轉企”涉及產權變更登記服務;人力社保部門要在勞動用工社保等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承擔方面賦予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同等的市場主體待遇和監管力度,積極營造個體工商大戶與私營企業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努力為升級登記為企業的經營戶營造一個便捷、高效的轉型服務環境,並依法加強對相關領域的監督管理。
(三)科學規劃,確保實效。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調研,全面掌握符合轉型升級的個體工商戶規模、數量和經營狀況。市個體工商戶轉企業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要儘快落實支持“個轉企”工作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從政策層面加以明確和固定,切實增強個體工商戶轉企升級的主動性,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創造更加寬鬆的經營環境,確保我市“個轉企”目標規劃的全面落實。
(四)加強宣傳,積極引導。要充分利用多種媒體,開展積極、有效的宣傳。要重點宣傳個體工商戶與企業的對比優勢以及政府扶持企業的相關政策,特別要突出企業在風險承擔、用地用工、融資貸款等方面明顯的比較優勢,著力增強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的意願和主動性。要及時總結並大力宣傳“個轉企”成功的先進經驗,堅定個體工商戶轉企升級的信心和決心,解除其後顧之憂,引導他們主動轉型升級。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