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意見》(川府發〔2014〕65號)精神,鼓勵引導個體工商戶向現代企業轉型,結合巴中實際,現就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及對象,二、政策扶持,三、工作要求,

一、目標及對象

(一)目標任務
按照“主體自願、注重引導、依法規範、最佳化服務”的原則和“規劃一批、引導一批、培育一批、壯大一批”的工作思路,鼓勵、引導、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增強市場競爭力。以2014年底全市個體工商戶總數8.86萬戶為基數,三年內力爭實現全市1.5%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目標,到2017年底,我市“個轉企”數量力爭實現1330戶以上。
(二)主要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鼓勵支持其轉為企業: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工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及其他未列明行業的,根據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從業人員等指標,參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標準,符合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二)產值較大的製造業和規模較大的服務業個體工商戶。
(三)經稅務部門核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四)縣(區)政府確定的需要重點扶持引導發展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
(五)法律法規要求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

二、政策扶持

(一)便捷準入服務
1.“個轉企”登記程式。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轉型後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工商部門要按照“一注一開”程式辦理,申請人應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申請書》,轉型升級企業的註冊登記由原登記機關負責辦理;設立登記在3個工作日內頒發營業執照。原個體工商戶與其轉為企業後的登記檔案合併歸檔,保持主體檔案的延續性。工商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時,一併核發《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
2.相關審批事項。按變更程式辦理的轉型企業,原個體工商戶經營項目中有法律法規規定需經許可經營的,轉型為企業後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範圍不變的,若原許可批准檔案仍在有效期內,可先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其中企業名稱沒有變化的可沿用原許可批准檔案;企業名稱變化的,申請人可持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變更程式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直接更換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企業生產工藝和設備等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依法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為企業登記前置許可的,由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備案。
3.提供優質服務。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要進一步最佳化“個轉企”行政審批服務措施,積極協調各視窗開闢“綠色通道”,開展多證聯辦、並聯審批,實施全程代理,督促落實各類行政審批或事業性收費減免措施,為“個轉企”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二)稅費扶持政策
1.對“個轉企”後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和省有關稅收政策規定,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轉企”後,經認定屬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稅收政策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
3.“個轉企”後,對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可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對“個轉企”的納稅人在個體經營期間取得的固定資產,如果沒有原始有效憑證證明其價值,可按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確定的歷史價值進行稅務處理後,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
5.轉型前的個體工商戶與轉型後的企業之間應依法劃轉土地和房屋權屬。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劃轉土地和房屋權屬,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免徵契稅。
6.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免徵變更登記費、證照工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金融扶持措施
1.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持有《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的“個轉企”企業,要增加信貸產品,創新擔保方式,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利率優惠,緩解“個轉企”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擔保機構要加大融資擔保力度,降低“個轉企”企業的擔保收費標準。
2.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持有《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證明》的“個轉企”企業,要最佳化信貸審批流程,建立“個轉企”小微企業綠色貸款通道,在符合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放寬信貸準入條件,將“個轉企”小微企業作為儲備客戶,優先滿足融資需求。
3.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匯款、轉賬業務的“個轉企”小微企業,應按有關規定減免手續費,切實減輕“個轉企”小微企業財務負擔。
(四)財政扶持政策
1.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後,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3〕84號)及《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巴中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巴中市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促進就業的通知》(巴市勞社發〔2010〕38號)規定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按政策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扶持。
2.對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納入市、縣(區)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的小微企業扶持範疇。
3.對“個轉企”企業在轉企3年內申報的各項政策資金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支持。
(五)就業扶持政策
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後,對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不超過3年的補貼(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六)保留榮譽稱號
轉型升級企業原則上可保留升級前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個轉企”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工商聯、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市政府金融辦等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個轉企”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縣(區)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為“個轉企”提供高效服務。
(二)加強部門協作。“個轉企”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工商部門要將“個轉企”登記信息定期提供給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稅務部門要依法徵稅,營造公平稅賦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社保等方面賦予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同等的市場主體待遇;公安、環保、衛生計生、質監、安全監管等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要簡化相關審批手續,優先審核發證(國家控制行業除外);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做好有關涉及產權變更登記的服務;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要為“個轉企”工作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統計部門要做好“個轉企”調查核實和統計入庫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媒體,多形式、多渠道宣傳動員。要重點宣傳個體工商戶與企業的對比優勢以及政府扶持“個轉企”及小微企業規範升級的相關政策,特別要突出企業在風險承擔、用地用工、融資貸款等方面明顯的比較優勢,著力增強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的意願和主動性,解除其後顧之憂,引導其主動轉型。
對由企業轉為個體工商戶,再由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的,不享受本優惠政策。執行期間,中央、省或上級有關部門出台更優惠“個轉企”政策的,從其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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