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若干措施》是為認真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推動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夯實經營主體梯度培育根基,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制定的措施。

《若干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十部門關於印發《湖南省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市監注〔2023〕85號
HNPR—2023—26006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民銀行各市州分行、稅務局、菸草專賣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轄內各監管分局:
現將《湖南省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湖南省司法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菸草專賣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
2023年9月21日

檔案全文

湖南省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22〕2號),推動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夯實經營主體梯度培育根基,促進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最佳化審批服務
(一)最佳化登記服務。“個轉企”通過名稱自主申報後,登記機關不再審查企業名稱是否近似,由申請人作出承諾後自主選擇使用;不改變住所(經營場所)的,無需重複提供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將個體工商戶檔案一併歸入轉企後的企業登記檔案,保持經營主體延續性。
(二)便捷許可辦理。辦理“個轉企”登記時,個體工商戶持有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食品經營許可、小餐飲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件仍在有效期內且許可內容沒有發生變化的,可依據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為其辦理許可證件變更、換髮新證或簽署舊證延續使用意見;個體工商戶持有的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件仍在有效期內且許可內容沒有發生變化的,可依據登記機關出具的《個體工商戶轉型證明》為其新辦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並保持原有檔位不變。
二、實施稅費減免
(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個轉企”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優惠。在規定的期限內,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個轉企”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在規定的期限內,“個轉企”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五)所得稅優惠。“個轉企”後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部分,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轉企”後經認定屬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加計扣除;對“個轉企”企業取得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準予扣除;符合條件的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按現行規定執行。
(六)契稅優惠。“個轉企”后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變更,符合契稅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契稅優惠。
(七)不動產登記費優惠。對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個轉企”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證書工本費(第一本)。
三、加大金融支持
(八)創新貸款產品和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深度挖掘和利用內外部信息數據,對小微主體精準畫像,加大“個轉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發放。最佳化風險評估和利率定價模型,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和線上續貸產品,滿足小微企業靈活用款需求。創新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推廣動產抵質押融資和供應鏈票據業務,提升鏈屬小微企業獲貸率和便利度。
(九)貸款貼息。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個轉企”企業,前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經營狀況、還貸能力和擔保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鼓勵各級財政採取多種形式依法依規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貸款貼息支持。
(十)充分發揮各項支持政策正向激勵作用。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金融管理部門梳理“個轉企”融資需求名單,及時向銀行機構進行推送。用好用足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機構積極對接名單內企業及其他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擴大普惠小微貸款增量。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行小微專項金融債券,拓寬小微信貸投放資金來源。
四、提升服務質量
(十一)加大支持引導力度。支持各級政府結合實際出台“個轉企”的獎勵和扶持政策,引導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
(十二)加大技能培訓力度。對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的,按企業職工培訓政策執行,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幫助提升僱工技能。按規定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等階段性政策。
(十三)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非公經濟組織黨組織的政治、組織、資源和宣傳優勢,廣泛宣傳“個轉企”優惠政策,展示企業良好形象,擴大社會影響力,積極在“個轉企”企業中開展“黨建強、發展強”活動,培養樹立一批黨建典型。
(十四)提升協會服務水平。建立“個轉企”培育庫,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定期開展“個轉企”轉型培訓和轉型企業稅費政策培訓輔導,採取講座、上門指導、惠企信息平台等多種形式,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個轉企”轉型培訓,為“個轉企”開展法律、稅收、融資等各類政策指導服務,指導轉型企業順利開展經營活動。
本《若干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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