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獎勵資金實施辦法

經陽江市人民政府同意,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9月13日印發陽江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獎勵資金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9月25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獎勵資金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25日
  • 發布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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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以下簡稱“個轉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經營主體結構,更大程度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拓展成長空間,為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動力支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以上不含分支機構)的,並申請轉型升級獎勵資金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獎勵資金的條件
  (一)在規定時間內,“個轉企”企業完成轉型企業設立登記和原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
  (二)原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和轉型企業住所(經營場所)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自轉型升級為企業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企業能連續按期申報納稅;
  (四)至少連續半年申報期有稅款入庫;
  (五)履行企業信息公示義務,“個轉企”企業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
  第三條 獎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給予每戶一次性專項獎勵資金5000元。
  第四條 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申請獎勵資金,應向屬地縣 (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提交《陽江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獎勵資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對《申請表》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屬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接到企業的《申請表》後應當在30日內對有關信息進行核查,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給予配合。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申辦程式
  (一)獎勵資金申請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對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進行獎勵,具體時間以市市場監管部門發布通知為準。
  (二)屬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將列出“個轉企”企業名單提供同級稅務部門進行數據比對,擬定符合申請獎勵資金條件的“個轉企”企業,由屬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通知“個轉企”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填報《申請表》。
  (三)屬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後,按照要求進行核查,並將收到的《申請表》送同級稅務部門加具意見,確定獎勵對象,並由屬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獎勵對象名單。
  (四)屬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填寫《陽江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獎勵情況匯總表》,連同《申請表》一併送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獎勵金額。
  第六條 “個轉企”獎勵資金來源
  轉型升級的個體工商戶獎勵資金由屬地縣(市、區)財政承擔。
  第七條 獎勵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
  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及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獎勵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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