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11月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豫政辦〔2023〕59號
通知發布,內容全文,

通知發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政辦〔2023〕5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9日

內容全文

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國務院令第755號),更好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經營成本
(一)延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政策。對以單位形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失業保險費率繼續按1%實施,工傷保險費率按各地上年度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核算的情況執行。(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稅務局,各市、縣級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級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降低經營場所使用成本。進一步放寬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登記限制,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電子商務平台內經營者開展“集群註冊”。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三)開展涉個體工商戶價費整治。聚焦重點領域,持續開展涉企違規收費治理,嚴厲打擊涉個體工商戶違規收費行為,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四)強化保險保障。引導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鼓勵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形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引導省內保險機構為個體工商戶定製專屬保險產品,提供全方位、綜合性、普惠性的保險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金融監管總局河南監管局)
二、減輕稅費負擔
(五)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六)落實契稅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的,免徵契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七)落實“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對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八)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九)實施重點群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稅收減免。脫貧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廳)
三、強化金融支持
(十)提升融資便利度。建立個體工商戶信用評級和評價體系,推進以信授貸,促進全省個體工商戶貸款餘額、戶數持續增長。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特點,開發“名特優新貸”等專屬信貸產品,發展應收賬款、特許經營權、政府採購契約、收費權、智慧財產權等質押融資,推廣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擴大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支持。引導商業銀行健全盡職免責機制,適當提高對個體工商戶普惠型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河南監管局)
(十一)降低支付手續費。鼓勵商業銀行在免收一個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不含不動戶管理費)和年費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免收全部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個體工商戶通過櫃檯渠道進行的單筆1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業務,按不高於現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的9折實行優惠;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費、掛失費,以及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其中,票據業務執行期限為長期,其餘措施執行期限至2024年9月29日。(責任單位: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河南監管局)
(十二)加大擔保增信力度。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增信服務力度,力爭做到“能擔盡擔”。落實降低費率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將個體工商戶擔保費率降至不超過1%。各地要建立並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個體工商戶擔保費差額補貼機制。(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人行河南省分行)
(十三)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享受財政貼息。各地可按照有關規定,報經省政府同意,結合實際擴大創業擔保貼息支持範圍和提高貸款額度上限、貸款利率上限、貼息比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河南監管局、省退役軍人廳、教育廳、農業農村廳)
四、最佳化營商環境
(十四)提高登記便利化水平。推行“自主填報、系統核查、即時審核、實時出照”的智慧型登記新模式,實現個體工商戶登記全程“零見面、零跑腿、零干預、零收費”。開展省內個體工商戶跨轄區遷移改革。落實歇業備案制度,最佳化相應的稅收、社保業務辦理流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五)鼓勵支持變更升級。個體工商戶自願變更經營者的,可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允許延續原字號、成立日期等,符合條件的在稅收管理信息系統自動同步變更登記信息;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允許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成立日期並保留行業特點,行政許可部門依法為其提供便利。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台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稅務局)
(十六)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探索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最佳化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修復機制。規範日常檢查行為,做到無事不擾。充分運用提醒、勸告、建議、約談等方式引導個體工商戶自覺遵規守法。個體工商戶沒有主觀過錯實施違法行為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十七)保護合法權益。個體工商戶的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或非法干預。不得違反規定在資質許可、項目申報、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或變相收費;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接受有償服務;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不得要求個體工商戶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或變相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依法查處擠壓個體工商戶生存就業空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暢通個體工商戶訴求渠道,構建反映問題回響處置機制。(責任單位: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五、支持創業創新
(十八)落實一次性開業補貼。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脫貧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從事個體經營,且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退役軍人廳、農業農村廳)
(十九)支持大學生創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可參加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創業實訓、網路(電商)創業培訓各一次,按規定分別給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訓補貼。支持各類孵化載體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
(二十)實施分型分類培育。根據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制定個體工商戶“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劃分標準,建設“名特優新”名錄庫,加強動態管理,實施精準幫扶。鼓勵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個體工商戶發展資金,提升其可持續經營能力。(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十一)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視窗和保護機構向個體工商戶提供智慧財產權政策諮詢、專利商標申請註冊、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等服務。完善個體工商戶商標品牌培育機制,挖掘“老字號”商標品牌資源,依法加大個體工商戶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益保護力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
(二十二)支持提振消費信心。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各類促消費活動,鼓勵各地面向餐飲、零售等個體工商戶集中的行業發放消費券。經縣級以上政府或相關部門批准,在規範有序、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允許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適度拓展室外經營場地、延長經營時間,允許夜間非尖峰時段臨時停車就餐。依託“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國家試點城市創建,引導個體工商戶進社區,促進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
(二十三)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網路行銷能力,套用直播電商、社區電商、社交電商等新興商業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經營融合發展。鼓勵網際網路平台企業為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持,放寬入駐條件,減免網店押金、宣傳推廣等費用,簡化線上運營規則,開展入駐個體工商戶數位化運營服務培訓,提升線上經營水平。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定、平台規則、數據算法、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個體工商戶進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條件或收取不合理費用。(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市場監管局)
六、加大服務供給
(二十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接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針對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幫助個體經營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二十五)提供公益法律服務。依託各地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匯聚律師、公證、人民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圍繞個體工商戶需求常態化為開展“法治體檢”、法治宣傳等活動。鼓勵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維權救濟的個體工商戶免費提供法律諮詢、調解等法律服務,指導個體工商戶化解契約履約、勞動用工等糾紛。(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二十六)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指導各級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在市場準入、轉型升級、素質提升、黨建引領等方面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指導和幫助。鼓勵各類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政策諮詢、創業指導、就業培訓等工作,協調解決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
(二十七)強化典型示範引領。廣泛開展文明誠信個體工商戶、最美個體勞動者等選樹活動,強化對個體工商戶的正向激勵。加強“小個專”黨建工作,發揮個體工商戶黨組織及黨員的戰鬥堡壘和先鋒模範作用,以黨建引領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
(二十八)建立發展保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細化落實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強化政策歸集發布,廣泛開展政策解讀宣傳,總結推廣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典型經驗,加強政策落實督導和情況通報。(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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