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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對就業工作的影響,紮實推動全市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援企穩崗穩定就業
(一)加大社會保險政策支持力度。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餐飲、零售、旅遊、公路運輸企業等特困行業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保費政策延至2022年底,擴圍政策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繼續免收滯納金。
(二)頂格執行“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將“六稅兩費”減免範圍擴大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工作進度,確保2022年6月底前中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全部退還到位。繼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免徵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三)強化金融機構貸款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用好降準、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2021年7月1日以來貸款到期但還本困難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金融機構應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保證金制度,為施工企業減輕現金流壓力,幫助市場主體挺過難關、穩住崗位,特別是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更多吸納就業。
(四)積極推進房屋租金減免。用好省財政獎勵政策,規範有序推進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租金減免,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收3個月房租、減半收取12個月房租,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可根據實際承租期按照比例享受減免;對存在轉租情形的房屋,將國有單位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方。支持各縣(市、區)引導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承租農村集體資產、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主體,減免部分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出租租金。
(五)降低水電氣成本。將報裝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投資界面延伸至客戶建築區劃紅線,實現“零成本”接入。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用水、用電、用氣階段性“欠費不停供”政策。
二、兜底托崗保障就業
(六)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組織實施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開展三支一扶、特崗教師、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大學生志願服務鄉村振興等基層項目招募工作。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定書上籤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鼓勵基層鄉鎮(街道)、有條件的社區(行政村)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拿出一定崗位用於專項或定向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穩定大學生應徵入伍規模。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七)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發揮典型帶動作用,評選表揚50個市級優秀農民工、20個市級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選樹一批區域性人力資源品牌。積極推薦人力資源品牌培訓基地參加省級示範基地評選,爭取省級項目資金。在滿足本地用工的基礎上,組織參加“豫見·長三角、珠三角”系列活動,提供“一對一”“點對點”精準服務。支持零工市場建設。全年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2萬人。
(八)大力幫扶困難人員就業。對未參保的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實施社會救助。適度開發公益性崗位,將防疫宣傳、防疫消殺、疫情監測、醫護輔助崗位納入臨時性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範圍,時間不超過3個月。強化脫貧人口就業幫扶,鼓勵支持幫扶車間、幫扶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優先吸納當地脫貧勞動力務工,幫助脫貧勞動力實現就近就地就業或居家靈活就業,脫貧人口務工規模不低於2.4萬人。對幫扶對象家庭新成長勞動力接受職業院校教育以及幫扶對象家庭成員接受短期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補助。統籌做好退役軍人、婦女、殘疾人等其他群體就業工作。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三、拓寬渠道擴大就業
(九)開發更多就業崗位。加快推進省市重點項目,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吸納更多人員就業。深入實施“萬人助萬企”“三個一批”活動,落實河南省重點項目建設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單企業“四保”(保生產經營、保物流暢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制度,強化項目施工保障和建材運輸保障,實現常態化疫情防控與項目建設同步運行,確保應急狀態下項目正常施工建設。依託全市重點項目工作機制,落實好項目服務保障,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
(十)實施青年就業見習。全市各級全供事業單位都要吸納1至2名就業見習人員,鼓勵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設立見習崗位,全年募集就業見習崗位不少於700個。對吸納安排就業見習人員的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契約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在全面落實就業見習有關補貼的基礎上,對年度吸納見習人員超過100人、留用率超過70%並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就業見習單位,優先推薦省級就業見習示範單位。
四、創業增崗帶動就業
(十一)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放寬貸款條件,簡化經辦流程,縮短發放時間,降低反擔保門檻,申請10萬元及以下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只需要提供一名有穩定收入的親屬(或其他自然人)作為連帶還款責任人。反擔保額度由社保(或公積金)繳費基數的24倍提高至36倍。提高貸款額度,個人可最高申請20萬元貼息加30萬元非貼息混合貸;個人非貼息額度提高為最高可申請50萬元。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實行財政全額貼息,除中央補助外,由省與市、縣級按照1∶1分擔。全市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6億元以上。
(十二)推進創業平台建設。持續推進綜合性創業孵化平台建設,實施創業載體“1551”工程,2022年,努力打造1個以上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5個以上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年孵化50家以上企業,新增1000個以上就業崗位。對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其中達到省級標準的,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達到市級標準的,市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十三)扶持返鄉下鄉創業。評審認定一批返鄉創業示範園區,對評為市級示範園區的,市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並推薦其參加申報省級示範園區;對評為省級示範園區的,省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評審認定一批返鄉創業示範項目、助力鄉村振興優秀項目,對評為市級示範項目、優秀項目,市給予1萬元至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評為省級示範項目、優秀項目,省給予10萬元至15萬元一次性獎補。選樹20個市級返鄉創業之星,並積極推薦參加省級返鄉創業之星評選,對獲得省級返鄉創業之星的,省給予每人獎勵1萬元,全年促進返鄉創業0.5萬人。
五、培訓轉崗促進就業
(十四)強化技能培訓。發揮我市“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九大專班作用,高質量推進“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推進實施“懷川”系列技能人才培訓專項行動。加大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其他城鎮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力度,按規定給予技能培訓補貼。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從業人員,可由本行業、本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經營狀況良好的單個企業牽頭,申請組團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或“網際網路+職業技能培訓”,並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十五)激勵技能就業。持續開展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和技術能手認定活動。每兩年認定20名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金;每年認定50名技術能手,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金。對由我市推薦參加評選並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給予2萬元和1萬元獎金;對由我市推薦參加評選並獲得中原技能大獎和省技術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給予5000元和2000元獎金。
六、最佳化服務護航就業
(十六)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推動各項政策落實。對於當年上級分配下達市縣的資金,截至當年10月底實際支出低於90%的要作出專題說明;對於年底沒有形成實際支出的結餘資金,在下年度分配時予以扣減。
(十七)強化就業政策宣傳。依託“企業紓困360”平台和“焦我辦”城市門戶APP,健全涉企政策發布機制,匯總發布涉企政策,加大宣傳力度。加大穩就業信息公開力度,動態公開減稅降費、技能培訓等政策規定及經辦流程,最大限度利企惠民。組織開展就業創業政策“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廣場”線上線下宣傳活動。設立“就業創業之星”專欄,定期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農民工返鄉創業、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等方面的先進典型。
(十八)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全面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動態推送就業崗位信息,支持直播帶崗、空中宣講、視頻面試等線上服務。全面實施“311”公共就業服務,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有就業意願的農村脫貧勞動力等服務對象,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應及時登記在相應的信息平台,每年至少為上述人員推薦3次崗位信息、提供1次職業指導、提供1次免費技能培訓信息。發揮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成功介紹就業的,按規定給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十九)做好就業監測研判。健全常態化就業失業統計調查監測制度,動態掌握崗位需求、就業需求,提升數據質量。強化部門數據互通共享,完善大眾創業導師團和高校畢業生職業指導專家團,做好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完善穩就業工作預案,防止出現規模性失業引起極端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二十)加強勞動權益保護。強化權益維護,抓好根治欠薪工作。做好勞動爭議糾紛調處,堅決防止和糾正各類就業歧視和限制性規定,維護公平的就業秩序。健全勞動關係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