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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全面落實“降、緩、返、補”等一攬子紓困惠企政策,全力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確保全州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技能培訓促就業
(一)強化技能人才培養。持續推進“技能楚雄”行動,強化“十個一批”多層次技能人才培養,持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馬蘭花”計畫、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十個一千”人才專項培養工程,全方位、多層次、大規模開展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技能培訓。以企業職工、就業重點群體、脫貧勞動力三大類人群為重點,加強對農村轉移就業人員、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兩後生)、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開展職業培訓。對培訓後取得相關證書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按照《雲南省2022年度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目錄》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最低300元、最高6000元。加大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在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每人每天60元)和交通費補貼(每人每天20元),所需資金可從技能提升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擴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支持脫貧戶、農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兩後生”就讀技工院校,按現行政策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報成立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需求,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
(二)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範圍。參保企業在職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申領人員範圍放寬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上述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的證書包括五級至三級,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發放。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證書只能申領一次補貼,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雲南省失業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雲政發〔2006〕97號)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二、鼓勵創新創業帶就業
(三)強化資金扶持和補貼補助支持保障。加大“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力度,對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等創業者及小微企業優先給予貸款扶持並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個人“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額度不超過20萬元、合夥創業貸款申請最高額度11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州市級以上榮譽的個人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小微企業貸款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和退役3年內(含退役當年)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創業人員,由人社部門牽頭每年進行優秀創業者評選,並對評選出的優秀創業者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參加創業基礎能力(SYB)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給予12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為有創業意願的高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全方位”創業指導服務。
(四)鼓勵返鄉入鄉創業。積極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鄉村能人就地創業,幫助有條件的脫貧人口自主創業,並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和創業培訓等政策支持。對返鄉入鄉人員首次創辦經營實體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不超過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執行期限延續至2025年年底。
(五)最佳化服務營造創新創業濃厚氛圍。堅持“築巢引鳳棲,搭台聚人才”的理念,以創建“辦公、倉儲、物流、信息流”為一體的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為目標,把創業園區、眾創空間、校園創業平台建設作為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的重要載體。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應免費提供不少於30%的場地給創新創業大學生使用,對創新創業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群體給予相應場地租金補貼等優惠支持,為青年人才創業者提供免費創業場地,打造一批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創業孵化平台,全州創新創業環境不斷改善,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持續釋放。加強創業孵化平台建設,積極組織申報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對通過省級評審認定的按照規定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三、著力助企紓困穩就業
(六)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21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當前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緩繳期間視為正常繳費狀態);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繳費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繳費職工總數20%。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返還比例從60%提至90%。返還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延續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單位0.7%、個人0.3%)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延續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緩繳政策實施範圍從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擴大到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農副食品加工業等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上述參保單位中,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5月費款的,可從6月申請緩繳;已辦理企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手續的5個特困行業企業可於期滿後延續申請緩繳至2022年12月。
(八)落實社保就業補貼政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在我州辦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指畢業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鼓勵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對吸納城鎮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農村脫貧勞動力就業6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九)實施就業見習千崗募集計畫。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充分開發就業見習崗位,鞏固和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鼓勵見習單位更多使用、留用見習人員。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16歲—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契約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政策,政策執行期(受理期限)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聚焦重點群體保就業
(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階段性擴圍政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滿1年的,每月發放600元;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每月發放300元。對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可以申領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每月發放300元。保障範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對低收入群體實施價格臨時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即: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滿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條件時,及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十一)落實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對除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之外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對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1/2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停止其社會保險補貼。
(十二)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強化就業優先導向,深入實施產業強州戰略,強化滇中崛起增長極支撐,推進州級特色產業集聚區建設,提供更多更豐富的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高校畢業生的規模,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畫、農村特崗教師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合理確定招募規模。引導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進行支教、支農、支醫、駐村幫扶等,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貼。大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並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複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十三)實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對在楚雄州內就讀符合以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求職創業補貼: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個涉藏縣、8個人口較少 民族、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救助供養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和脫貧戶家庭中,有就業創業意願且積極求職的2022屆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被補貼對象符合多個條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類進行申報。
(十四)穩定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規模。依託滬滇勞務協作機制,加強與“長珠三角”和東部發達地區主要輸入地勞務精準對接,適時做好勞動力資源餘缺調劑,保障重點企業用工調度,為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提供“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送返崗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對組織當地脫貧人口有組織勞務輸出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憑其提供的有組織勞務輸出人員名單和外出務工收入證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外出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脫貧人口,按照跨省務工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外出務工交通補助(每年享受1次),具體標準由各縣市根據資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工作由同級鄉村振興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所需資金從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
(十五)支持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對符合條件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對當地失業脫貧人口,要優先提供轉崗服務,幫助其儘快在當地實現再就業。繼續發揮就業幫扶車間(原就業扶貧車間)、社區工廠、衛星工廠等就業載體作用,為脫貧地區的脫貧人口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就業幫扶車間每吸納1名脫貧人口按照其發給脫貧人口工資額的15%,給予就業幫扶車間吸納就業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執行期限延續至2025年年底。規範用好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按不低於800元/人/月執行,各崗位開發部門應按月及時足額發放崗位補貼,併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或勞務協定,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聚焦易地搬遷民眾後續問題,做到就業幫扶車間、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公益性崗位等政策措施全覆蓋、無死角,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按比例安排就業機制,將搬遷民眾全部納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在集中安置點設立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站、服務點或專門視窗,配備專門人員全力做好搬遷民眾的就業創業服務工作,促進搬遷“進城入鎮”民眾充分就業,確保有勞動力的搬遷脫貧戶至少一人就業。
(十六)提升重點群體就業服務精準性。聚焦高校畢業生、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化解過剩產能職工、退役軍人、脫貧勞動力、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等重點群體,抓好就業幫扶,落實傾斜支持政策。依託脫貧行政村監測點加強動態監測,用好“政府救助平台”人社服務幫助找工作、找培訓,積極為脫貧勞動力、易致貧人口、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提供援助服務。深入開展“雲嶺大學生就業護航”專項行動,重點抓好“百場千企萬崗”系列招聘、高質量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創業活動。按照“1311”精準對接服務標準 (1次職業指導、3次有針對性崗位推介、1次職業培訓和1次就業見習機會),不斷做實多部門、多平台、多渠道、多崗位的聯動供需對接機制,落實實名制跟蹤服務,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穩定就業。將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繼續做好零就業家庭、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的幫扶工作,對部分難以通過市場途徑就業的,規範用好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政策,兜牢困難人員就業底線。
五、強化組織保障抓落實
(十七)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穩就業、保就業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督促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穩就業、保就業各項政策措施。州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立足各自職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解決穩就業保就業工作重大問題,抓緊抓實抓細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
(十八)加大輿論宣傳引導。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補貼“展翅行動”等專項行動,深入推進雲南社保服務“康乃馨”行動和人社政策法規宣傳“五進”活動,做好“一對一”精準服務。持續最佳化經辦服務,建立重點企業“點對點”常態化聯繫制度,主動上門服務,開展個性化幫辦服務,推動更多政策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推動政策紅利早釋放。
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穩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堅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於穩住經濟大盤和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動各項政策應享盡享、及早見效,全力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各項工作,確保全州就業局勢總體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意見》(雲政發〔2022〕32號)、《雲南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關於做好2022年失業保險穩崗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雲人社〔2022〕21號)和《雲南省人社廳 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關於印發雲南省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擴圍延期實施辦法的通知》(雲人社〔2022〕22號)要求,按照州人民政府對我州穩就業保就業工作的安排,結合我州實際,制定了《楚雄州穩就業保就業十八條措施》。
二、主要內容
《楚雄州穩就業保就業十八條措施》主要從強化技能培訓促就業、鼓勵創新創業帶就業、著力助企紓困穩就業、聚焦重點群體保就業、強化組織保障抓落實等5個方面提出18條具體措施。該檔案對照近期國務院、省政府出台關於穩住經濟大盤和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並整合人社部門“降、緩、返、補、擴”等政策,更加突出就業優先,堅持減負、穩崗、擴就業並舉,以便於各級各部門在政策落實中更具操作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政策措施
(一)強化技能人才培養。持續推進“技能楚雄”行動,強化“十個一批”多層次技能人才培養,持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馬蘭花”計畫、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提升計畫、“十個一千”人才專項培養工程,全方位、多層次、大規模開展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技能培訓。以企業職工、就業重點群體、脫貧勞動力三大類人群為重點,加強對農村轉移就業人員、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兩後生)、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開展職業培訓。對培訓後取得相關證書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按照《雲南省2022年度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目錄》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最低300元、最高6000元。加大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在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每人每天60元)和交通費補貼(每人每天20元),所需資金可從技能提升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擴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支持脫貧戶、農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兩後生”就讀技工院校,按現行政策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報成立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需求,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
(二)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範圍。參保企業在職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申領人員範圍放寬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上述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的證書包括五級至三級,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發放。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證書只能申領一次補貼,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雲南省失業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雲政發【2006】97號)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三)強化資金扶持和補貼補助支持保障。加大“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力度,對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等創業者及小微企業優先給予貸款扶持並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個人“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額度不超過20萬元、合夥創業貸款申請最高額度11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州市級以上榮譽的個人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小微企業貸款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和退役3年內(含退役當年)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創業人員,由人社部門牽頭每年進行優秀創業者評選,並對評選出的優秀創業者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參加創業基礎能力(SYB)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給予12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為有創業意願的高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全方位”創業指導服務。
(四)鼓勵返鄉入鄉創業。積極引導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鄉村能人就地創業,幫助有條件的脫貧人口自主創業,並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和創業培訓等政策支持。對返鄉入鄉人員首次創辦經營實體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不超過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執行期限延續至2025年年底。
(五)最佳化服務營造創新創業濃厚氛圍。堅持“築巢引鳳棲,搭台聚人才”的理念,以創建“辦公、倉儲、物流、信息流”為一體的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為目標,把創業園區、眾創空間、校園創業平台建設作為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的重要載體。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應免費提供不少於30%的場地給創新創業大學生使用,對創新創業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群體給予相應場地租金補貼等優惠支持,為青年人才創業者提供免費創業場地,打造一批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創業孵化平台,全州創新創業環境不斷改善,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持續釋放。加強創業孵化平台建設,積極組織申報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對通過省級評審認定的按照規定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
(六)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21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當前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緩繳期間視為正常繳費狀態);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繳費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繳費職工總數20%。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返還比例從60%提至90%。返還資金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延續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單位0.7%、個人0.3%)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延續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緩繳政策實施範圍從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擴大到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農副食品加工業等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上述參保單位中,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5月費款的,可從6月申請緩繳;已辦理企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手續的5個特困行業企業可於期滿後延續申請緩繳至2022年12月。
(八)落實社保就業補貼政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在我州辦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指畢業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鼓勵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對吸納城鎮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農村脫貧勞動力就業6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九)實施就業見習千崗募集計畫。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充分開發就業見習崗位,鞏固和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鼓勵見習單位更多使用、留用見習人員。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契約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政策,政策執行期(受理期限)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階段性擴圍政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滿1年的,每月發放600元;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每月發放300元。對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可以申領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每月發放300元。保障範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對低收入群體實施價格臨時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即: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滿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條件時,及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十一)落實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對除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之外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對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1/2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停止其社會保險補貼。
(十二)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強化就業優先導向,深入實施產業強州戰略,強化滇中崛起增長極支撐,推進州級特色產業集聚區建設,提供更多更豐富的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高校畢業生的規模,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畫、農村特崗教師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合理確定招募規模。引導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進行支教、支農、支醫、駐村幫扶等,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貼。大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並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複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十三)實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對在楚雄州內就讀符合以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求職創業補貼: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個涉藏縣、8個人口較少民族、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救助供養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和脫貧戶家庭中,有就業創業意願且積極求職的2022屆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被補貼對象符合多個條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類進行申報。
(十四)穩定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規模。依託滬滇勞務協作機制,加強與“長珠三角”和東部發達地區主要輸入地勞務精準對接,適時做好勞動力資源餘缺調劑,保障重點企業用工調度,為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提供“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送返崗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對組織當地脫貧人口有組織勞務輸出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憑其提供的有組織勞務輸出人員名單和外出務工收入證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外出務工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脫貧人口,按照跨省務工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外出務工交通補助(每年享受1次),具體標準由各縣市根據資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工作由同級鄉村振興部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所需資金從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
(十五)支持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對符合條件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對當地失業脫貧人口,要優先提供轉崗服務,幫助其儘快在當地實現再就業。繼續發揮就業幫扶車間(原就業扶貧車間)、社區工廠、衛星工廠等就業載體作用,為脫貧地區的脫貧人口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就業幫扶車間每吸納1名脫貧人口按照其發給脫貧人口工資額的15%,給予就業幫扶車間吸納就業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執行期限延續至2025年年底。規範用好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按不低於800元/人/月執行,各崗位開發部門應按月及時足額發放崗位補貼,併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依法簽訂勞動契約或勞務協定,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聚焦易地搬遷民眾後續問題,做到就業幫扶車間、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公益性崗位等政策措施全覆蓋、無死角,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按比例安排就業機制,將搬遷民眾全部納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在集中安置點設立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站、服務點或專門視窗,配備專門人員全力做好搬遷民眾的就業創業服務工作,促進搬遷“進城入鎮”民眾充分就業,確保有勞動力的搬遷脫貧戶至少一人就業。
(十六)提升重點群體就業服務精準性。聚焦高校畢業生、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化解過剩產能職工、退役軍人、脫貧勞動力、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等重點群體,抓好就業幫扶,落實傾斜支持政策。依託脫貧行政村監測點加強動態監測,用好“政府救助平台”人社服務幫助找工作、找培訓,積極為脫貧勞動力、易致貧人口、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提供援助服務。深入開展“雲嶺大學生就業護航”專項行動,重點抓好“百場千企萬崗”系列招聘、高質量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創業活動。按照“1311”精準對接服務標準 (1次職業指導、3次有針對性崗位推介、1次職業培訓和1次就業見習機會),不斷做實多部門、多平台、多渠道、多崗位的聯動供需對接機制,落實實名制跟蹤服務,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穩定就業。將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範圍,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繼續做好零就業家庭、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的幫扶工作,對部分難以通過市場途徑就業的,規範用好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政策,兜牢困難人員就業底線。
(十七)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把穩就業、保就業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負總則,分管領導具體抓,督促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穩就業、保就業各項政策措施。州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立足各自職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解決穩就業保就業工作重大問題,抓緊抓實抓細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
(十八)加大輿論宣傳引導。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補貼“展翅行動”等專項行動,深入推進雲南社保服務“康乃馨”行動和人社政策法規宣傳“五進”活動,做好“一對一”精準服務。持續最佳化經辦服務,建立重點企業“點對點”常態化聯繫制度,主動上門服務,開展個性化幫辦服務,推動更多政策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推動政策紅利早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