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一)降低企業稅費成本。執行國家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
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失業保險費率、
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按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準徵收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徵收所屬期至2021年度)。切實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等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市殘聯負責)
(二)加大援企穩崗政策力度。繼續實施援企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困難企業的
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政策和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延遲復工補助、到崗獎勵、招工補貼等政策,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就業專項資金或疫情應急資金中列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內部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
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用好用足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專用額度再貸款再貼現等
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持,助力有序復工復產、復商復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實施“一企一策”,不抽貸、斷貸、壓貸,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提高對擔保融資的支持力度,對在本市註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我市中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按實際發生擔保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市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銀保監分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四)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鼓勵工業用地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統租等渠道加大標準廠房供應。依據國家鼓勵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的政策要求,各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結合實際,確定重點發展的新產業,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加大土地儲備和徵收力度,在符合政策、具備供地條件情況下,對獨角獸入庫企業按需“隨用隨供”。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台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採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規範企業裁員行為。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六)挖掘內需帶動就業。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落實《珠海市民辦養老機構資助辦法》(珠民〔2019〕190號),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支持文化、體育、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打通文商旅體的消費渠道,對文旅展會、文化體育品牌賽事活動、推介會等促進文旅消費活動給予扶持。最佳化會展扶持政策和配套服務,培育一批專業化程度較高的精品會展項目。落實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完善服務貿易和外包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更多生產型企業向綜合服務提供商轉型,培育服務外包市場,支持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專業服務。(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七)加大投資創造就業。完善投資
項目資本金制度,按照項目性質規範確定資本金比例,適當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鼓勵通過發行永續債等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依法依規籌措重大項目資本金。積極做好
地方政府債券的申報和儲備工作,優先用於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力爭年內新增實施“三舊”改造用地2500畝,完成“三舊”改造2000畝,拉動社會投資100億。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推動珠海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大力發展跨境電商和培育物流寄遞行業。加快推進重點交通項目建設。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三年行動計畫。(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八)穩定外貿擴大就業。加大對生產型外貿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大
出口信用保險扶持力度,對參加境外展會及其線上展會開拓國際市場的企業給予扶持,提升企業接單的信心和能力,扶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市商務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九)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拓展就業空間。以積體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列印設備為重點,加快培育五個千億級新興產業集群。以精密製造、先進裝備製造、智慧型製造為重點,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以數字經濟、總部經濟、現代金融為重點,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推進5G在垂直領域行業的融合套用。落實國家首台(套)保費補貼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國資委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
(十)加快發展家政服務。繼續實施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
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年度內
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在崗人數達到30人以上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補貼。對被認定為“市級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屬於居家服務、母嬰服務、養老服務、醫療護理服務等四個重點領域的,每個給予5萬元的經費支持。扶持1-5家有影響力的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被評為“市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市級家政服務誠信示範企業”的,由就業專項資金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遴選一批市級優秀家政服務員,每人給予1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級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家政服務誠信示範企業”、省優秀家政服務員的,按省有關規定進行獎勵(獎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一)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勞動者依託平台就業,平台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台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台就業人員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合理確定其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安全保護等基本權益。(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四、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十二)最佳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充分發揮創業投資促進“雙創”和增加就業的獨特作用,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實施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最長3年的擔保貸款,按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貼息。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下調為20%,在職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推進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推薦免擔保工作。認真落實從失業保險滾存基金餘額中提取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的措施。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個人創業小額貸款貼息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四)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加快推進“1+N”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體系和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積極扶持我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發展,推薦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省級小微
雙創示範基地。建立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的,按規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按規定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五)加強創業扶持和服務。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本市返鄉創業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規定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對在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建設村(居)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台),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各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優先保障區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每年資助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素質提升培訓或進修,每人最高資助1萬元。鼓勵開展就業創業主題活動,在珠高校、本市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舉辦大型就業創業主題活動,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資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穩定重點群體就業
(十六)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首位。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為高校畢業生來珠就業落戶創造更加便利條件。2020-2021年,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提高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比例,國有企業招收大專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比上年實現一定比例的增長,注重招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提高徵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比例,健全參軍入伍激勵政策。擴大基層就業規模,將基層就業補貼、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擴大至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市、區每年開發一定數量的公共管理、社會服務、教育、醫療衛生、農業農村、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基層崗位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期限為2年,購買崗位成本按每人每年6.7萬元標準確定,首批購買崗位100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視實際情況確定後續購買崗位數量;現安置在基層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2020年契約期滿後可繼續留崗不超過2年。
自2021屆起求職創業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3000元。對在市內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就讀的湖北籍2020屆畢業生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求職創業補貼(已享受過求職創業補貼的不再申領)。
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放寬見習基地認定條件,支持企事業單位、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500名左右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每人每月按本市
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並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最長6個月的生活補貼。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的,給予用人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生活補貼停止發放);符合條件的,落實見習留用補貼。就業見習新增補貼政策,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徵兵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七)加大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力度。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
公益性崗位期滿後原則上可再安置一次。對家庭困難的就業困難人員,可採取彈性靈活就業方式,面向街道(鎮)、社區(村)或其它單位定向開發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按每人1萬元給予補貼。將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補貼標準提高至5000元。用人單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六、提升勞動者技術技能水平
(十八)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抓好抓實“廣東技工”“粵菜師傅”“南粵家政”三大工程,實施“農村電商”“鄉村工匠”重點行動。制定職業教育重點專業建設規劃,加快套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推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動市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師學院建設,促進民辦技工學校加快發展,推行校企雙制辦學,扶持建設一批重點和特色專業。實施十大重點群體職業技能提升工程,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實施專項培訓。加快培養、引進技工特別是高級技工,著力解決重點企業技工缺口問題。繼續實施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上浮30%的政策。支持各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企業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實施新職業開發計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總工會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七、加強兜底保障
(十九)保障失業職工基本生活。對領取
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有關規定發放失業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強化生活困難人員兜底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推行“收入豁免”制度,在認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時,對其特定家庭成員的部分收入予以豁免,不記入家庭收入。落實“低保漸退”制度,鼓勵低保對象積極就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八、強化就業服務供給
(二十一)加強人力資源輸入。鼓勵支持市外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地區在我市設立勞務工作站,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的建站支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在市外合作建立勞務工作站,扶持政策參照執行。鼓勵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入,對本市企業、市外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工作站有組織從市外引進(輸送)新勞動力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技工院校(職業院校)應屆畢業生每人1000元、其他勞動力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勞務輸入補貼,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每個申請單位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我市對口扶貧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按有關規定執行,不重複享受。安排專項工作經費,開展政府組團赴外招聘活動,加強與對口幫扶地區、省內外勞務輸出重點地區對接合作。組織開展支援湖北勞務協作專項對接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十二)進一步最佳化人力資源服務。建立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信息化平台。繼續實施重點用工企業就業服務專員制度,設立
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服務專員。出台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獎補政策。大力開展中小微企業服務券活動,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第三方服務。積極開展“村企”“園村”“校企”招聘對接和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等活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九、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研判機制
(二十三)加強就業失業管理。對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無業的新成長勞動力實行承諾制失業登記,免提交失業證明材料。加強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加強就業失業監測,建立激勵機制,對承擔任務的企業工作人員,按每月200元給予補貼;每多承擔一項就業監測任務的,補貼標準提高50元;對較好完成監測任務的,再給予適當獎勵。建立健全就業風險防範機制,將處置就業風險支出納入各級財政應急儲備金使用範圍。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協調和應急處置,穩定社會預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十、壓實就業工作責任
(二十四)強化組織領導。各區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履行促進就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就業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加大就業創業資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圍繞穩就業需要,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加強督促落實。各區、各部門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就業工作
目標責任制考核。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強化表揚激勵,各區、各部門要樹立一批就業創業典型予以表彰激勵,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印發的通知
珠府〔2020〕35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珠海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根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0〕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珠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簡稱2.0版“促進就業十條”)。現就2.0版“促進就業十條”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2.0版“促進就業十條”出台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2019年12月24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以下簡稱國發〔2019〕28號文),指出“就業是民生之本、財富之源。當前我國就業形勢保持總體平穩,但國內外風險挑戰增多,穩就業壓力加大”,並提出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把穩就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強化底線思維,做實就業優先政策,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堅持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和穩定現有就業崗位並重,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精準施策,全力防範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全力確保就業形勢總體穩定”的總要求。
2020年2月20日,省政府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以下簡稱粵府〔2020〕12號文),提出了2.0版促進就業九條政策措施,並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底,市政府專門出台“促進就業十條”。2019年全市就業創業資金支出1.4億元,通過降低
社會保險費率和發放援企穩崗補貼共為企業減負約4.7億元,有效促進全市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進入2020年,經濟下行壓力和外部環境變化等因素仍然存在,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下,我市就業工作面臨更多的挑戰和壓力,穩就業形勢更加嚴峻複雜。因此,出台《通知》,有利於以更大力度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多措並舉促進各類群體就業,確保全市就業大局穩定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2.0版“促進就業十條”有哪些主要特點
2.0版“促進就業十條”涉及政策內容眾多,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既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策,又緊密結合珠海實際務實創新。全面貫徹黨中央和省委“穩就業”的部署和要求,推出一系列促進就業創業新舉措。二是著力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異地務工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幫扶力度。三是支持企業穩定崗位,重點採取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加大援企穩崗政策力度、進一步加強信貸支持等措施,穩企穩崗穩就業。
三、在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和勞動者方面有什麼措施?
2.0版“促進就業十條”打出“加、緩,返、補、幫”政策組合拳,有效應對風險挑戰。通過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支持,對受影響企業發放穩崗補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延遲復工補助、到崗獎勵、招工補貼等政策,加大企業用工保障幫扶力度,建立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等一系列舉措,切實幫助企業和勞動者渡過難關,幫助企業努力穩定就業崗位。
四、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有什麼措施
高校畢業生是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2.0版“促進就業十條”重點從六個方面發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一是2020-2021年,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提高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比例,國有企業招收大專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比上年實現一定比例的增長,注重招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二是市、區每年開發一定數量的公共管理、社會服務、教育、醫療衛生、農業農村、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基層崗位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期限為2年,購買崗位成本按每人每年6.7萬元標準確定,首批購買崗位100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視實際情況確定後續購買崗位數量;現安置在基層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2020年契約期滿後可繼續留崗不超過2年。
三是自2021屆起求職創業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3000元。
四是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放寬見習基地認定條件,支持企事業單位、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
五是2020年人社部門組織500名左右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並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最長6個月的生活補貼。
六是將基層就業補貼、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社會保險補貼對象擴大至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五、在強化困難人員兜底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是就業工作的重點。在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方面,2.0版“促進就業十條”主要提出五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期滿後原則上可再安置一次。二是對家庭困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可採取彈性靈活就業方式,面向街道(鎮)、社區(村)或其它單位定向開發公益性崗位。三是對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按每人1萬元給予補貼。四是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五是推行‘收入豁免’制度,在認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時,對其特定家庭成員的部分收入予以豁免,不記入家庭收入。
六、在提升勞動者技術技能水平方面有哪些主要措施
促進勞動者就業,關鍵是提升就業技能。2.0版“促進就業十條”重點實施六項措施,推動勞動者實現高質量就業:一是抓好抓實“廣東技工”“粵菜師傅”“南粵家政”三大工程,實施“農村電商”“鄉村工匠”重點行動。二是推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動市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師學院建設,促進民辦技工學校加快發展,推行校企雙制辦學,扶持建設一批重點和特色專業。三是實施十大重點群體職業技能提升工程,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實施專項培訓。四是加快培養、引進技工特別是高級技工,著力解決重點企業技工缺口問題。五是繼續實施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上浮30%的政策。六是支持各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企業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
七、在加強人力資源服務供給方面有哪些措施
2.0版“促進就業十條”多措並舉做好企業用工保障工作:一是鼓勵支持市外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地區在我市設立勞務工作站,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的建站支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在市外合作建立勞務工作站,扶持政策參照執行。二是鼓勵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入,對本市企業、市外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工作站有組織從市外引進(輸送)新勞動力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技工院校(職業院校)應屆畢業生每人1000元、其他勞動力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勞務輸入補貼,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每個申請單位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八、在鼓勵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加強創業扶持和服務方面有哪些措施
在鼓勵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方面,對被認定為“市級家政服務培訓示範基地”,屬於居家服務、母嬰服務、養老服務、醫療護理服務等四個重點領域的,每個給予5萬元的經費支持;扶持1-5家有影響的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對被評為“市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市級家政服務誠信示範企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遴選為“市級優秀家政服務員”的,給予每人1萬元獎勵。
在加強創業扶持和服務方面,鼓勵提升創業能力,每年資助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素質提升培訓或進修,每人最高資助1萬元。鼓勵開展創業主題活動,對在珠高校、本市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舉辦大型創業主題活動,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