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十項措施

《三門峽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十項措施》已經三門峽市政府同意,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6日印發.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十項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6日
  • 發布單位: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科學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全市市場主體穩步增長,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對新開辦的個體工商戶給予補貼和貼息支持
  對2022年新辦理營業執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經營活動6個月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給予每戶100元的誤工補貼;給予每戶5萬元創業貸款基準利率20%的補貼,每戶最高補貼不超過500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對新開辦的小微企業給予貼息支持
  對2022年新辦理營業執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經營活動6個月以上符合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每戶創業貸款基準利率20%的補貼,每戶最高補貼不超過5000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金融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對新開辦入規納統企業給予創業獎勵
  對新開辦的小微企業,當年納入“四上”企業統計的,給予創業獎勵。其中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及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建築業企業獎勵10萬元,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對認定為專精特新的企業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統計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為新開辦企業免費發放印章
  新開辦企業首套印章刻制費用由政府承擔,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同步免費領取4枚印章(企業行政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五、加大小微企業減稅力度
  對符合退稅條件的小微企業,應退盡退、應退快退。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工作進度,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退稅款及時退換到位。對確因經營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小微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六、降低小微企業開辦成本
  減輕新開辦小微企業房租壓力,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免收3個月房租,減半收取12個月房租。(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事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七、取消無法定依據限制
  對無法律依據設定的在申請低保、貧困生補助、保障性住房時註銷市場主體等方面不合理規定,一律予以取消。(責任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
  八、放寬準入門檻,讓市場主體“生得快”
  最佳化市場主體登記流程,建立健全企業開辦部門協同機制,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實行集中辦、就近辦、網上辦。推進“企業開辦+N”項服務,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管局、政務和大數據局、稅務局、醫保局、公積金管理中心、人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
  九、延長生命周期,讓市場主體“留得住”
  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允許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不超過三年)辦理歇業(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保留主體資格,給市場主體提供“休養生息”“養精蓄銳”再出發的機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稅務局)
  十、創造寬鬆環境,讓市場主體“長得大”
  對新辦市場主體,加強法律、法規和惠企政策宣傳,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實行柔性執法,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治安管理、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即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首次不罰,加強行政提示、行政指導和行政告誡。(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
  所需獎補資金市級財政負擔60%,各縣(市、區)財政負擔40%。同類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對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中央、省、市級財政其它專項資金已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重複支持。中央、省出台相關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會議精神,積極應對疫情對我市經濟的衝擊影響,科學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全市市場主體穩步增長,結合我市實際,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門峽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十項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現就《十項措施》解讀如下:
  一、制定《十項措施》背景、依據、出台目的
  (一)制定《十項措施》的背景
  市場主體是社會生產力的基本載體,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是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源泉,是穩就業的“頂樑柱”、經濟成長的“發動機”。今年以來,外部環境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本土疫情影響持續顯現。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提出了“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明確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充分考慮全市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和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實際,部署制定《三門峽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十項措施》,進一步最佳化全市市場主體發展環境,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鞏固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成果,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減負紓困、健康發展。
  (二)制定《十項措施》的依據
  本《十項措施》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6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 )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穩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三門峽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門峽監管分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的通知》(三金〔2022〕2號)、《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關於做好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發放和套用工作的通知》(三市監文〔2020〕277號)、《關於印發 <三門峽市營商環境最佳化提升行動方案(2022版)> 的通知》(三營商〔2022〕1號)。
  (三)出台《十項措施》的目的
  就我市市場主體受疫情影響活力不足的現狀,為實現科學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目的,從多個方面提出了激勵措施,以期達到促進全市市場主體穩步增長、健康發展的效果。
  二、制定《十項措施》過程
  《十項措施》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與市政府相關部門多次溝通協商,分別於5月30日、6月2日向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金融局等16個市直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政府徵求意見,《十條措施》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得到了修改完善,並按照規定程式遞交至司法局完成了依法合規性審查,2022年6月2日通過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
  三、意見徵集和採納情況
  我們徵求了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金融局等16個政府市直單位和8個縣(市、區)的反饋意見,收到是財政局反饋意見3條,市公安局反饋意見2條,其餘無意見。5條反饋意見均採納。
  四、《十項措施》的重要舉措
  十項措施全文共十條內容個部分。
  1、對新開辦的個體工商戶給予補貼和貼息支持;
  2、對新開辦的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擔保和貼息支持;
  3、對新開辦入規納統企業給予創業獎勵;
  4、為新開辦企業免費發放印章;
  5、加大小微企業減稅力度;
  6、降低小微企業開辦成本;
  7、取消無法定依據限制;
  8、放寬準入門檻,讓市場主體“生得快”;
  9、延長生命周期,讓市場主體“留得住”;
  10、創造寬鬆環境,讓市場主體“長得大”。
  五、檔案時效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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