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促進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湘潭市促進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2月29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促進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潭政辦發〔2021〕48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發揮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市場主體培育和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和《湖南省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責任分工》(湘政辦函〔2021〕82號)等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最佳化營商環境
1.降低準入門檻。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門檻,推進“住改商”“一址多照”落地,實行“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事項告知承諾制和負面清單制;鼓勵市場主體採取集群註冊模式登記,以託管機構的住所(經營場所)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破除隱性壁壘,保障公平競爭,堅持“非禁即入”,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開放。實現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凡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均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堅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降低生產經營成本,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確保該減的稅減到位,該降的費降到位。加強電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供氣等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政府工作部門下屬機構、行業協會和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為。(牽頭單位: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經研金融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銀保監分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國網湘潭供電公司、中環水務、新奧燃氣等)
2.規範檢查監管。減少涉企檢查,全面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所有日常行政執法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堅持“計畫外無檢查”“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最大限度減少重複檢查、多頭檢查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各行政執法監管部門要按程式制定出台輕微違法行為首次免罰清單。慎重採用強制措施,不得隨意採取停產、限產措施。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通過勸告、提醒、建議、協商等非強制方式,加強行政指導,給予幫扶支持,引導市場主體堅守安全底線,規範有序發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行政執法監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3.最佳化審批服務。在現有基礎上再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全面推行線下“一窗通辦、跨省通辦”、線上“一網通辦、全程網辦”。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0.5個工作日以內。(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從事一般性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確保實現“領照即開業”;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其他部門行政許可的,要引導市場主體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全面實行“證照分離”。(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實現四級政務數據共享互通,完善四級政務體系權責清單和公共事務清單,實現數據共享互通、“一件事一次辦”“不見面審批”“幫代辦”、新開辦企業“零收費”。(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和產業創新發展中心;責任單位:市直機關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二、促進主體增量
4.鼓勵創新創業,新培育一批。加強創新平台建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每年新增各級眾創空間、孵化器等轉化平台10家以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著力培育企業技術中心,每年培育2~3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3~5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鼓勵高校畢業生來潭就業創業,落實好大學生來潭留潭就業補貼、見習補貼、求職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相關政策,落實好現有稅收優惠政策,開展創業素質培養、創業項目指導、開業指導,引導高校畢業生優先在潭就業,鼓勵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每年新增市場主體1000戶以上。(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退役軍人局)發展新經濟新業態,積極培育電商市場主體,規範快遞網點,引導在網路平台從事電子商務的經營者登記註冊為市場主體,確保每年新增市場主體5000戶以上。(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
5.堅持產業鏈帶動和招商引資,新招引一批。每年全市龍頭企業帶動新增市場主體300戶以上,平台培育新增市場主體1200戶以上,產業鏈裂變、培育、招引新增市場主體1400戶以上,“個轉企”新增市場主體250戶以上。(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6.推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新增加一批。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培育一批鄉村工匠、鄉村文化能人、非遺傳承人、農業企業家、農業經理人、農機農技強人。引導鄉村本土人才、有創業意願的外出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及科技人員等依法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圍繞特色小鎮建設,積極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培育農村直播電商、生鮮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每年新增市場主體3500戶以上,其中農專類市場主體新增不少於1000戶。(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局、市文旅廣體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7.挖掘消費潛力,新釋放一批。增加高品質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餐飲住宿、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旅遊休閒、家政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消費提質擴容,積極發展夜經濟、直播經濟、周末經濟。推動核心商圈差異化發展,實現與長沙、株洲等商圈的差異化發展,大力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支持線上線下消費向場景化、體驗式、互動性、綜合性消費轉型,引導“網紅打卡品牌”向商圈集聚,每年新增市場主體12000戶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拓展消費市場,利用好湘潭綜保區、湘潭跨境電商平台等對外經貿平台,鼓勵引進國外高端產品和品牌,帶動和引導海外消費市場回流,形成消費高地,每年新增市場主體1000戶以上。(責任單位:湘潭高新區管委會、湘潭經開區管委會、湘潭綜保區管委會)
8.開展無照經營清理,新規範一批。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無照經營清理整治行動。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內的無照經營戶,大型商超的租賃櫃檯,固定夜宵攤位,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食品餐飲租賃櫃檯,學校、企業食堂的外包檔口,民宿旅館,社區零售,直銷企業業務員,自動洗車點,自動售賣櫃,房屋徵收範圍內的無照經營戶等進行規範,新登記註冊為市場主體,第一年新增市場主體10000戶以上,第二年開始按應登盡登的原則,實現常態化增長。(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廣體局,市最佳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三、落實保障措施
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和普惠金融信貸投放力度,增加小微企業“首貸”、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繼續對市場主體提供小額貸款擔保,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工具,支持涉農、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發展。加強“銀企”對接,充分發揮動產抵押登記、智慧財產權質押和股權出質登記等職能,緩解市場主體融資難問題。(牽頭單位:市經研金融辦;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銀保監分局)推動市場主體轉型升級,制定出台“個轉企”支持政策,最佳化“個轉企”手續辦理流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原個體工商戶各類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需換髮許可證件、各類產權登記證的,按名稱變更辦理相關手續,無需繳納交易手續費、登記費、過戶稅費等。(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幫助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入規”“登高”“智造”“上市”,確保年度新增規模工業企業100家以上。(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研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確保年度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00家以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研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10.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抓發展必須抓產業,抓產業必須抓市場主體培育”導向,樹牢“把市場主體搞多搞活搞好才是真本事”的政績觀。市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研究市場主體培育工作,及時分析研判市場主體發展態勢,協調解決難點痛點堵點問題。各縣市區(園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行業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各行業協會、商會要積極協助政府部門發展市場主體。市市場監管局要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負責制定年度計畫、分解各項任務,按季度通報各縣市區(園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市場主體培育發展情況,確保全市市場主體優質高效發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各行業協會、商會)把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園區)、市直相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範圍和營商環境評價內容。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牽頭單位:市績效考核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市場主體是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就業機會的主要提供者、技術進步的主要推動者,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湘潭市委、湘潭市政府對市場主體發展非常重視,湘潭市委主要領導就市場主體發展多次批示,要求從“增加數量、提升質量”兩個方面著力,突出重點,抓幾項切實管用的措施,解決我市市場主體數量和質量不高的問題。湘潭市市場監管局廣泛開展調研,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湘潭市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二、起草過程
湘潭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到長沙、張家界考察學習,走訪調研湘潭市交通運輸局、湘潭市商務局、湘潭市郵政管理局等有關市直部門,並多次組織座談研討,起草了《湘潭市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徵求意見稿)。並致函各縣市區(園區)、湘潭市委宣傳部、湘潭市發改委、湘潭市工信局、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財政局、湘潭市商務局、湘潭市行政審批局、湘潭市稅務局、湘潭市最佳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等有關單位徵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21條(採納20條,1條未採納),修改後形成了《湘潭市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送審稿)。11月11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湘潭市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三、主要內容
《十條措施》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最佳化營商環境。從降低門檻、規範監管、最佳化服務三個方面提高在我市企業開辦的便利度,提升營商環境。
第二部分:促進主體增量。從鼓勵創新創業、堅持產業鏈帶動和招商引資、推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挖掘消費潛力、開展無證無照經營清理五個方面,培育一批、招引一批、增加一批、釋放一批、規範一批。
第三部分:強化組織保障。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責任落實兩個層次為措施的落地提供強大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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