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湖南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是為了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聚焦推進“三個高地”標誌性工程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做強國家級綜合性展會、做大省級專業性展會、做優市州特色展會,努力打造內陸地區會展高地,提高全省會展業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水平,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增強會展業服務全省經濟發展功能,制定的措施。該措施自2023年12月28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3〕5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8日

內容全文

為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聚焦推進“三個高地”標誌性工程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做強國家級綜合性展會、做大省級專業性展會、做優市州特色展會,努力打造內陸地區會展高地,提高全省會展業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水平,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增強會展業服務全省經濟發展功能,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會展經營主體
(一)培育壯大會展企業。著力培育會展市場主體,加強專業化分工,拓展會展業市場空間。鼓勵會展企業與製造、商業、文化、旅遊、體育等相關企業深度融合,支持會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推動會展企業向集團化、集群化發展,提升會展企業策展、組展、引展、辦展的水平。加強政策引導扶持,打造具有先進辦展理念、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能的龍頭會展企業,充分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省委宣傳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國資委、省體育局、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引進知名會展機構。推動我省會展機構與國際知名的會展業組織、行業協會、會展企業等建立合作機制,引進知名品牌展會。大力引進國際知名會展企業,支持國際知名會展機構在我省設立總部、分支機構或與我省機構合作設立企業,舉辦會展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壯大重點會展項目
(三)辦好重大經貿展會。對我省主導產業發展和地標產業打造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由省政府主辦或聯合主辦的國家級、國際性重大經貿展會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確需要重點支持的展會,按“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各相關省直責任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培育特色產業展會。依託全省產業優勢,培育具有影響力的會展項目,促進展會與產業的融合。建立省級特色產業展覽培育項目清單,根據培育目標、展會規模及績效評價結果,分類分檔給予主辦方事後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省委網信辦、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發展大型展會。整合關聯展會,對我省屬於同一產業鏈的兩個及以上的同質性展會,整合後展出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且超過整合前最大規模展會展出面積50%的,推薦申報省級重點培育的展會項目。支持大型展會穩定發展,對在我省舉辦、展覽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的市場化展會,根據績效情況給予一定獎勵。(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引進高端會展項目
(六)引進知名品牌展會。積極引進能夠推進我省產業發展的全國性、國際性品牌會展項目,重點引進“世界商展百強”“全國展覽百強”等會展項目。對首次在我省舉辦的“世界商展百強”“全國展覽百強”、全國同行業內規模排前三名的展會(黨政機關舉辦的除外,下同),根據辦展規模、運營成本、績效目標及評價結果,給予主辦方不超過500萬元的獎補。(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引進高端國際會議。對首次在我省舉辦有參會代表來自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台地區),參會總人數不少於2000人,省外參會代表不少於參會總人數的40%,且有不少於8人的境內外國家或地區現任副部級以上政府官員、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長江學者、世界500強中國區副總裁以上人員參加的高端國際專業會議(不含黨政機關工作性會議、聯誼會及節慶賽事類活動,下同),根據會議規模、運營成本、績效目標及評價結果,給予主辦方不超過300萬元的獎補。(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展會品牌化發展
(八)鼓勵參加國際品牌認證。鼓勵會展項目和會展企業參加國際品牌認證,引導我省會展項目品牌化、國際化發展。對通過全球展覽業協會(UFI)項目認證、成為UFI和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會員單位的會展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展會國際化發展
(九)加強會展項目國際宣傳。加強展會的國際宣傳推廣,組織國際路演、海外宣傳推介或投放國際主流媒體廣告,提升品牌價值和國際影響力,提升國際參展商和國際專業觀眾的比例。對在我省連續舉辦四屆以上的展會,組織國際路演、海外宣傳推介或投放主流媒體廣告等活動,給予主辦方不超過30萬元獎補;對國際參展商(含港澳台地區和外商投資及合資企業)比例達到20%的展會,根據辦展規模、運營成本、績效目標及評價結果,給予主辦方不超過50萬元獎補。(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企業境外辦展。鼓勵我省會展機構到境外自辦展會,帶動我省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對我省市場主體經立項在境外自行舉辦的展會,按照展會類別和舉辦地國家,分類分檔以事後獎補的方式,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補。(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專業會展場館功能升級
(十一)統籌全省會展場館建設。統籌全省的會展場館建設,結合市州的特色和優勢,明確場館定位,避免功能同質化和重複建設。推進長沙國際會展中心二期建設,打造以長沙國際會展中心為核心、全省中小型場館為重點協調發展的會展場館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體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升會展場館服務效能。支持專業會展場館開展服務標準化試點,提升會展場館服務水平。鼓勵會展場館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等形式提高運營效益。支持現有專業會展場館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智慧型化改造,建設智慧場館,最佳化場館服務功能,提升參展觀展舒適度。會展場館智慧型化改造項目(不含場館基礎設施建設,不包括辦公條件、娛樂設施等改造項目)完成後,按照不超過項目投入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會展服務模式創新
(十三)鼓勵展會數位化發展。引導會展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新興會展業態。支持辦展主體在註冊登記、審核認證、預約觀展、商務服務、線上商城、交易統計等會展服務方面積極套用5G、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數字“新基建”技術,提升全流程會展服務能力,形成線上線下有機融合的辦展新模式。(省委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推動展會綠色發展。倡導套用節能環保技術,利用標準化模組化展具,推行“簡約化、模組化、低碳化、安全化”的環保展台。全過程推行會展活動綠色環保和節能減排,支持無紙化展會、可循環綠色展裝、綠色交通出行、展覽垃圾回收等新方式。(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培育會展專業人才
(十五)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廣泛招引全球高端、全國一流的會展策劃、項目管理的會展運營團隊,努力打造會展高層次人才“蓄水池”。對接湖湘服務領軍人才培育計畫和“湖湘工匠”創建工程,完善人才跨境流動配套政策,將符合條件的會展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納入“芙蓉人才”行動計畫,給予落戶、人才檔案管理、人才公寓入住、子女入學等方面的綠色通道服務。依託高校、研究機構、商(協)會和龍頭企業等,建立湖南會展專家智庫。(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會展人才培訓。充分發揮會展領域的商(協)會、企業和高校優勢,構建“政、校、企、協”會展從業人員聯合培訓機制。通過重點展館和品牌會展項目,開展校企聯合實訓,促進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相結合。支持UFI、ICCA等國際組織、國家級和省級商(協)會、企業和高校為我省會展從業人員舉辦高端會展職業培訓,支持依規依程式成立湖南省會展研究院或會展經濟促進中心。(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最佳化會展保障措施
(十七)建立會展活動協調機制。建立全省會展活動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做好展會報批備案、安全生產、展品通關、安全保衛、交通疏導、市場監管、衛生防疫、應急處置、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境外人員參展等工作,協調解決會展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重大會展活動的實施保障。市州、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建立促進會展業發展的工作機制,提升會展業的政務服務和公共保障能力。建立市州、縣市區分級回響機制,根據會展規模不同,由市、縣兩級政府相關部門聯合或由縣級部門提供會展保障服務,確保會展現場安全、有序、高效。(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貿促會、長沙海關,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會展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展品商標專利著作權侵權追溯和舉報投訴受理快速處置機制。加強會展行業信用監管,加大對虛假宣傳、商業欺詐、惡性競爭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建立信用檔案、違法違規等信息披露制度,規範會展行業市場秩序。依法允許入境展品提前備案,以擔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單證冊項下的除外)展後結轉進入保稅監管場所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予以核銷,支持車輛等展品依法留購併給予展示交易便利,提高展品出入境通關效率,實施展會嘉賓和客商出入境便利化服務措施。強化會展服務商監管,加強計程車、網約車統籌調度。按照國家展覽業統計調查制度,推進全省展覽業統計監測工作,定期發布統計信息和行業分析報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貿促會、長沙海關,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進會展業市場化進程。嚴格規範黨政機關辦展行為,減少財政出資和行政參與,對黨政機關舉辦的展會逐步轉為自求平衡或者交給社會力量來辦。加強各類省級會展資金的統籌利用,建立展會支持資金財政補貼退坡機制。鼓勵各市州結合當地特色,統籌資金支持會展業發展,創新市州會展業發展支持舉措。(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充分發揮商(協)會作用。發揮商(協)會在政府和企業間的紐帶作用,加強會展行業自律。利用商(協)會優質資源,協助做好會議展覽項目的引進、培育和招商招展工作。研究分析會展業發展情況,參與會展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修訂。(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貿促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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