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常德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4月20日印發.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0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築業轉型升級,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2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增項。住建部門要協助企業做好業績信息的修正完善工作,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增項。充分運用財政激勵政策,由企業註冊地財政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對施工總承包資質晉升為一級的施工企業,每項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施工總承包資質晉升為特級的施工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晉升為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支持企業拓展業務。鼓勵建築施工、諮詢服務企業積極對接工程建設項目,對應的建築業稅收受益地要靈活運用財稅獎補政策,補貼相關建設單位,補貼額度為該項目建築業企業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10%。支持建築業企業大力在市外拓展業務,有效提振本市建築業企業發展信心,積極拓展稅源,對應的稅收受益地要對在市外拓展業務的建築業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為企業市外項目在常德市繳納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培強龍頭骨幹企業。對年產值超過8億元或市外產值超過3億元,在全市範圍內納稅額度達到1500萬元,且年度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和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築業企業,授予“常德市建築強企”稱號,並在金融機構授信、項目對接、人才引進、評獎評優推薦方面予以支持和傾斜;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搞好監督服務,採用預評價制度,督促企業抓好問題整改,提升工程項目質量安全考評分值。(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鼓勵打造精品工程。強化建築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升服務水平,指導建築業企業做好施工現場管理,打造精品工程,爭創國家、省、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獎項,全方位支持企業提高信用評價分值。鼓勵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創建國家和省級優質工程,對獲得國家和省級優質工程獎項的,分別按照不低於工程竣工結算價1.5%、1.0%的標準計取“優質優價”獎勵費用,建設單位應將獎勵費用列入契約予以兌現。(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大力推進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對採用裝配式建造且裝配率大於50%的單體建築,在其施工到正負零且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並給予該單體建築計容總建築面積3%不計入容積率核算的獎勵。經住建部門同意後,建設單位可以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申請享受容積率核算獎勵政策,或者在跨地塊的項目中申請使用容積率核算獎勵政策(後續兩年之內)。(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六、推行“評定分離”制度。根據《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招標人可以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3名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充分考慮地區社會貢獻、建築業產值提升和行業稅收拓展的實際需要以及常德市智慧住建服務平台的企業誠信等級,自行擇優確定中標人並予以公示。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辦法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定標工作應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依法依規接受監督。(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鼓勵中小企業積極承接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相關項目的招標人應合理劃分標段,讓更多建築業企業積極參與項目建設,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八、嚴厲打擊不誠信招投標行為。充分運用信用常德和常德市智慧住建服務平台,加強對投標人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對不誠信的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實施差異化管理,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杜絕“皮包公司”和“提籃子公司”在我市從事投標活動,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九、強化關鍵崗位人員管理。嚴格對照《湖南省建築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紮實開展標後稽查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按規定履行職責、不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的,各級住建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記錄1次違規行為。對記錄2次及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應按規定認定上報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並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城管執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全市建築業企業在市內開展業務時,各區縣市應同等對待,主動搞好服務,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築業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切實降低建築業企業財務成本、管理成本,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區域均衡、協調、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一、規範造價管理。400萬元以上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招標控制價應嚴格按《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及相關檔案編制,不得上浮或下調,EPC項目除外。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檔案時公布招標控制價,同時應將招標控制價及相關資料報送項目屬地住建部門備查,具體工作可委託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和招投標監管機構負責。(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二、規範工程結算。建設單位應在契約中明確合理的付款比例,嚴格按照契約約定撥付工程款,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施工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探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規範工程結算行為,切實縮短結算周期,及時撥付工程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三、加大清欠治理力度。加大對建設單位拖欠建築業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實施清單式管理,落實督辦責任人,加強督導調度,嚴肅追究問責。要堅持清“舊欠”與“新欠”兩手抓,在從嚴管理和制度約束上下功夫,從根本上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築業企業在市內外承接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鼓勵銀行憑工程應收款憑證、工程承包契約和施工許可證等資料,為建築業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責任單位: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財鑫集團、市住建局〈市人防辦〉、市發展改革委)
十五、依法慎用保全措施。對常德市智慧住建服務平台中信用等級為A級,且未被列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管理對象的建築業企業,在採取司法強制措施前,應充分進行訴前調解,依法慎用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保全措施。涉案期間正常生產的企業,若繼續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無重大影響的,在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時,可以允許其繼續使用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設施設備。(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組織實施好優質建築業企業培育行動和市場主體倍增工程,充分激活市場主體活動,全力支持建築業企業業務拓展和水平提升,積極拓展建築行業稅源,以建築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常德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制定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2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22〕2號)。
三、適用範圍
全市範圍內具備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
四、主要內容
《常德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從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創新管理模式、強化監督管控、規範造價管理、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方面,提出了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增項、支持企業拓展業務、培強龍頭骨幹企業、鼓勵打造精品工程、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推行“評定分離”制度、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嚴厲打擊不誠信招投標行為、強化關鍵崗位人員管理、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規範造價管理、規範工程結算、加大清欠治理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慎用保全措施等十五項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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