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做強做優步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四川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等檔案,結合我市建築業發展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雅安市人民政府
全文,檔案解讀,

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雅安發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五次全會部署和市委四屆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會安排,著力破解制約本市建築業發展的“堵點”和“難點”,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積極支持建築企業發展,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切實最佳化建築市場發展環境,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培育1家特級、5家一級骨幹建築企業,建築業產值達120億元、力爭140億元,建築企業整體競爭力明顯增強。
三、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全方位支持建築業提檔升級高質量發展,對本市註冊入統建築企業進行獎勵。
(一)鼓勵企業晉升資質。晉升建築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資質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200萬元、30萬元。晉升建築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晉升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晉升工程設計綜合類甲級資質獎勵50萬元。市外引進入雅註冊的一級及以上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入統後一年內上繳本級財政稅收500萬元以上的,按上述資質晉升規定予以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鼓勵企業提升經濟總量。支持和引導優勢企業以兼併、重組、收購等方式整合資源,組建產業集團。對在雅完稅入統的建築企業,一年內實現建築企業總產值10億元、5億元、1億元以上,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的,一次性獎勵4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次年以上年產值為基數,每淨增建築產值1億元,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的,獎勵20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雅安市稅務局〕
(三)助推中小企業發展。引導裝飾、安裝、勞務等中小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和整合,向“專、精、特”專業企業發展,依法依規入統。凡新入統企業,一年內實際產值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並完清稅收的,一次性獎勵企業8萬元(不含市外引進入雅註冊的一級及以上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雅安市稅務局〕
(四)鼓勵創優樹品牌和科技創新。對獲得“魯班獎”或“安裝之星”,國家優質工程金獎、銀獎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天府杯”金獎、銀獎的施工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對獲得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獎勵施工單位3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法的施工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凡同一工程多次獲獎,均按就高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雅安市稅務局〕
四、扶持企業開拓市場
(一)實施“走出去”戰略。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要建立“走出去”發展服務協調機制,依託政府對外辦事機構,適時在本市建築企業承攬業務較多的地區建立協調辦事機構,與當地建立區域間協作關係,搭建信息服務平台。引導“走出去”的開發企業和建築企業抱團發展。企業當年市外建築產值每完成5000萬元,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的,獎勵5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與市內淨增產值不得重複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市民營經濟發展局、雅安市稅務局〕
(二)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使用本地資質建築企業。各類社會資本投資我市建設項目,工程依法發包給在雅入統建築企業的,在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時可採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以及保證保險的方式進行繳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加強對企服務
(一)推動人才興業。鼓勵建築業民營企業依託“雅州英才”工程開展赴外招才引智,暢通民營建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通道,打通建築行業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符合條件的建築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符合條件的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才,也可申報建築工程技術領域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落實建築業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通道,搭建人才成長立交橋。支持建築企業開展職工技能培訓,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落實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1.5%-2.5%提取教育培訓費的規定。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專業作業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管理。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加強建築工人工資“治欠保支”長效機制建設,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搭建溝通交流平台。充分發揮建築業協會作用,及時反映企業合理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支持協會開展行業評優評先、宣傳推介、教育培訓等活動。相關部門應每年組織開展1次及以上政企間交流和2次及以上有關稅務籌劃、財務管理、產值統計等專題培訓,共同推動建築業有序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雅安市稅務局、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六、減輕企業負擔
(一)拓寬融資渠道。政府牽頭搭建銀企合作平台,銀行、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應拓展建築企業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建築企業依法將符合信貸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廠房、應收賬款、工程設備、股權等作抵押融資。提升對本市建築企業信貸服務效率,簡化審貸程式,適當放寬開具保函條件,按規定給予利率優惠,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市上籌資5000萬元作為擔保金,由現有國有擔保公司負責獨立運作,用於本地註冊企業承建政府工程短期融資擔保,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20%,由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建築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雅安銀保監分局)
(二)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和互認制度。在雅入統的建築施工企業,以企業為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和單個、多個工程“封頂限高”的繳存辦法。同一施工企業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和保證保險)與市內承建的其他項目實行互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地要積極配合欠薪地調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和保證保險)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加強社會保障政策支持。全面落實社保降費,將建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時間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按規定實行浮動費率,持續實施“同舟計畫”專項擴面行動,創新按項目參保經辦管理服務,方便建設項目和從業人員參保並享受待遇。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發放穩崗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七、完善工程招投標制度
(一)規範招標投標行為。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市級國有企業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通過邀請招標確定實施單位。在符合現行政策前提下,30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鼓勵採用施工總承包方式實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市、縣級(含經開區)政府投資項目,可由政府科學確定本級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國有企業作為項目業主,該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可以由本級國有企業自行實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局)
(二)規範各類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條件。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不得隨意提高、增設投標企業資質要求;不得設定企業資質標準配置以外的人員要求;不得設定特定區域和特定行業的類似業績;不得提出與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需要無關的類似業績。(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局)
八、大力推進綠色建材發展
積極推行綠色建材在建築業深入發展,加快實施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倡導有條件的地方採用現代夯土技術建設綠色農村住房。推進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提高全裝修成品住宅比例。推行綠色施工,加強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和噪音管控。大力發展和使用綠色建材,鼓勵支持建築企業優先使用資源化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綠色建材,提高綠色建材套用比例。到2022年,全市城鎮新建建築60%達到綠色建築標準。(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九、最佳化建築市場環境
加強工程建設領域亂點亂象整治,提高企業自律性,建設規範合理、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推動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強化對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凡在我市承攬業務時發生圍標、串標、虛假投標、違法發包、違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及註冊人員出借執業資格證書、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2年內不得在我市承攬業務。依法依規處置長期未承攬建設工程的“殭屍企業”。清理和廢除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備案、登記、入庫、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場準入要求,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建設
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責任。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建質〔2018〕95號)要求,改革和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建築施工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全面提升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和本質安全水平。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執行四川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強化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空間開發等重點領域安全管控。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提高施工現場信息化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一、規範建設單位行為
全面落實建設工程法定建設程式,嚴禁建設單位違法發包工程、隨意壓縮合理工期、任意肢解工程和供應不合格建築材料。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施工契約約定的工程預付款應不低於契約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保證房地產開發項目按期完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地方和建設單位,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原則上不予批准新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十二、健全保障機制
(一)強化考核,確保政策落地。本實施意見涉及的獎勵資金兌現和配套政策完善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區)黨委、政府,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的目標績效管理。未嚴格落實本實施意見的縣(區)、經開區、市級有關部門,由市政府約談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強化監督,落實紀律。本實施意見所涉及獎勵條款及優惠政策,均以企業未拖欠民工工資、未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以及無其他違法行為等為前提條件。受獎勵企業五年內不得遷出雅安市,否則應全額返還獎勵資金。嚴禁有關單位、申報企業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勵資金。一經查實即收回違規所得,並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獎勵資金來源及發放。
1.資金來源。獎勵資金由企業註冊地(或受益地)財政解決,各縣(區)、經開區要將建築業發展獎勵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市級獎勵經費從工業發展資金統籌安排)。同一項目同一類獎勵,或與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重複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複獎勵。
2.獎金髮放。市或縣(區)建築企業獎金經市或縣(區)住建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由同級財政部門統一發放獎勵資金;企業獲得獎勵資金,原則上應獎勵在該項獎勵中做出貢獻的責任人及相關人員(不含國有企業負責人)。
(四)其他事項。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可根據本實施意見並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政策或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執行。本實施意見執行過程中,國家和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同本實施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和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執行,並及時對本實施意見予以修訂。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築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雅府發〔2014〕21號)同時廢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檔案解讀

2019年11月13日,市政府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雅府發〔2019〕號,以下簡稱“新《實施意見》”),旨在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企業做優做強步伐。
一、“新《實施意見》”制定背景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共雅安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通堵點、破難點”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委辦〔2019〕37號)要求,以我市“原《若干意見》”即將到期廢止修訂為契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部分縣(區)和企業進行走訪調研,梳理了制約我市建築業發展的“難點和堵點”。為破解制約我市建築業發展存在的企業資質等級低、競爭力不強、招投標市場不規範、企業融資成本高、運營負擔重等問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市政府擬定了“新《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根據調研發現的問題,在借鑑南充、巴中、達州、宜賓等市(州)在促進建築業發展方面的扶持獎勵政策措施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發展目標。“新《實施意見》”明確了,到2022年底培育1家特級、5家一級骨幹建築企業,建築業產值達120億元、力爭140億元,建築企業整體競爭力明顯增強。
(二)大幅提升獎勵資金。
相較於“原《若干意見》”,“新《實施意見》”大幅提高了企業晉升資質、完成產值、入庫入統、創優、技術創新和拓展市外市場的獎勵。
資質晉升。“新《實施意見》”對企業晉升建築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資質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200萬元、30萬元;“原《若干意見》”為100萬和30萬,且未對晉升二級施工總包資質獎勵。同時,“新《實施意見》”規定對引進入雅註冊的一級及以上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入統後一年內上繳本級財政稅收500萬元以上的,按資質晉升規定予以一次性獎勵。
完成產值獎勵。“新《實施意見》”對在雅完稅入統的建築企業,一年內實現建築企業總產值10億元、5億元、1億元以上,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的,一次性獎勵400、200、50萬元。次年以上年產值為基數,每淨增建築產值1億元,獎勵20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原《若干意見》”僅對企業當年完成產值獎勵,規定企業當年完成產值10億元、8億元、5億、2.5億元以上的,分別獎勵30、20、10、5萬元。
入庫入統獎勵。“新《實施意見》”規定對新入統企業,一年內實際產值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並完清稅收的,一次性獎勵企業8萬元(不含市外引進入雅註冊的一級及以上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
創優、技術創新獎勵。“新《實施意見》”對獲得“魯班獎”(或“安裝之星”,新增)、國家優質工程金獎、銀獎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原《若干意見》”對獲得“魯班獎”(或“安裝之星”,新增)、國家優質工程金獎、銀獎,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相較於“原《若干意見》”,“新《實施意見》”將對企業獲得“天府杯”的獎勵資金由10萬元提升至50萬元,對企業獲得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獎勵資金由5萬元提升至30萬元,並取消對市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獎勵。
拓展市外市場獎勵。與“原《若干意見》”相比,“新《實施意見》”突出對企業拓展市外市場完成產值的獎勵,規定對企業當年市外建築產值每完成5000萬元,依法完清稅收併入統的,獎勵5萬元。以此類推,獎勵不設最高限,與市內淨增產值不得重複獎勵。
(三)著力減輕企業負擔。
針對本市建築企業融資難、經營負擔重的問題,“新《實施意見》”從企業融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和社會保障方面與企業政策支持。
拓寬融資渠道。“新《實施意見》”規定市上籌資5000萬元作為擔保金,由現有國有擔保公司負責獨立運作,用於本地註冊企業承建政府工程短期融資擔保,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20%,由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建築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和互認制。“新《實施意見》”規定對在雅入統的建築施工企業,以企業為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和單個、多個工程“封頂限高”的繳存辦法。同一施工企業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與市內承建的其他項目實行互認。
強化社會保障支持。“新《實施意見》”規定將建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時間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四)完善招投標。“新《實施意見》”一是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行為。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市級國有企業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通過邀請招標確定實施單位。市、縣級(含經開區)政府投資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由市內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國有企業作為項目業主,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可由本級國有企業自行實施。二是規範各類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條件。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不得隨意提高、增設投標企業資質要求,不得設定企業資質標準配置以外的人員要求,不得設定特定區域和特定行業的類似業績,不得提出與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需要無關的類似業績。
(五)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使用本地資質建築企業。為鼓勵各類社會資本與本市建築企業合作,“新《實施意見》”規定各類社會資本投資我市建設項目後,工程依法發包給在雅入統建築企業的,在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時可採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以及保證保險的方式進行繳納,在市內項目所在地一次性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和保證保險)的,對市內其它使用本地資質企業的項目均適用。
(六)最佳化建築市場環境。為規範建築市場,營造良好的建築業發展環境,“新《實施意見》”一是明確對在我市承攬業務時發生圍標、串標、虛假投標、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及註冊人員出借執業資格證書、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2年內不得在我市承攬業務。二是最佳化本市建築企業結構,依法依規處置長期未承攬建設工程的“殭屍企業”。
三、保障落地執行
結合“原《若干意見》”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新《實施意見》”規定健全落實機制,確保政策落地執行。一是“新《實施意見》”中涉及的獎勵資金兌現和配套政策完善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區)黨委、政府、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的目標績效管理。未嚴格落實本意見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由市政府約談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對獎勵資金的來源和發放程式。三是兼顧市、縣差異,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實施意見並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政策或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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