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揭陽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揭陽市人民政府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5月1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8日
  • 發布單位: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搶抓建築業發展機遇,奮力推進我市建築業做強做大,帶動建築業產業升級,提高建築業核心競爭力,全面提升工程品質和產業現代化水平,促進我市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堅持系統思維和系統治理,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圍繞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從完善制度機制、整體推進項目謀劃建設、規範執行和強化行業監管上著力解決我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逐步轉化治理成效,紮實推動我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短期目標:強化統籌謀劃,加快推動建立完善我市建築業有關制度機制,穩步推進建築業各項主要經濟指標回暖升溫。力爭2023年至2025年建築業企業總產值年均增長10%,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年均增長6%;一級資質企業每年增加2家以上,資質內建築業企業每年增加20家以上;到2025年,建築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穩步提升,市外市場占有率不斷提高,行業治理實現新突破,建築工業化逐步形成規模,裝配式建築和綠色建築占比躍上新台階,質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機制。
  二、重點舉措
  (一)最佳化完善建築產業體系
  1.堅持政策導向,最佳化建築業產業布局。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建築業發展情況和產業特色,結合國家有關指導意見及省、市工作部署,加快推動縣(市、區)級資源整合,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扶持建築企業做強做大,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積極參與市場競爭,穩步實現增產創收,紮實提升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最佳化建築產業布局,整體提升我市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水平。〔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以下各措施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多面協同發展,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積極引導建築業企業服務“新城建”、對接“新基建”和完善市政公用設施以及高速公路、機場、水利工程建設等,以資質升級帶動產業升級,進一步推動我市建築業由房建為主向建築安裝、鋼結構、裝配式等高附加值產業轉型,向建築材料、建築金融等高效行業轉型。積極引導建築業企業投身“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謀劃推動一批民營建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造,鼓勵有實力的建築企業不斷開拓外地市場,積極尋求與大企業的合作機會,拓寬企業發展空間。鼓勵建築業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對我市建築業企業承接的市外、省外、境外工程項目,在企業資質申報、信用評價等市級以上評選考核方面給予認可和支持。〔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城管執法局、國資委〕
  (二)健全完善建築產業扶持政策
  1.培育壯大優質骨幹企業。進一步落實《揭陽市促進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加快培育城市建設和城市運營的本土核心力量,建立我市重點扶持企業名錄,按照“一企一策”建立對口幫扶機制,定期聯繫並開展服務指導。依託政府投資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積極引導市外優質建築企業在揭陽設立總部或獨立法人機構,對市外特級、一級總承包企業、一級鋼結構專業承包企業且具備鋼結構生產能力的企業將工商、稅務及建築業企業資質註冊登記遷入我市的,給予連續獎勵三年,當年度銷售額(以向轄區內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銷售額為準)在625萬元以上的,按銷售額的0.6%給予獎勵。落實幫扶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指導幫扶滿足條件的企業加速提升資質等級、拓展資質種類,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特級資質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勘察設計首次晉升為勘察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總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建築業企業首次晉升為總承包二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勘察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設計行業甲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建築施工專業承包企業首次晉升為一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加大稅收支持力度,對建築業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按規定予以退還,做好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稅務局、招商引資辦〕
  2.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支持專業承包企業走“專精特新”道路,通過專業分包參與各領域項目建設。在政府採購方面落實支持中小建築業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採購限額標準以上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3.推動企業創新發展。鼓勵我市龍頭骨幹建築業企業爭創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加強與省內外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推動建築領域科技研發與套用供給。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級工法和新技術套用示範,推動科技成果套用。對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創新成果,支持提名國家、省和市級科學技術獎。〔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4.加強產業人才建設。鼓勵建築業企業出台內部獎勵政策,引進高層次、高學歷人才。對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的,按照《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享受各項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支持本市企業人才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高層次人才認定,以及申請青年科技獎、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等人才獎項,樹立建築業人才標桿。鼓勵加強企業黨建文化建設,增強企業凝聚力。〔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完善政府組織模式
  1.規範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式和國家投資管理的規定,嚴格按法定程式實施,各監管部門必須嚴格過程監控。要做好項目儲備,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劃,結合發展需求和建設條件,研究提出一定時期本行業、本區域需要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並按照“多規合一”要求評估項目的可實施性,符合要求的,列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儲備,申報單位應持續推進項目各項前期工作。對重大投資項目或敏感投資項目必須實行公示制度,通過適當渠道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和建議。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要進行充分論證,明確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年度投資額、資金來源、擬開竣工時間等。要嚴格項目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要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工程,嚴禁未經批准擅自超標準變更工程項目。要嚴格實行招投標管理制度,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核准的工程招標、政府採購或其他方式依法規範實施,嚴禁肢解項目規避招標和採購,實行“誰簽字、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對項目前期工作未完成、資金未落實的不得招投標。要強化標後監管,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理管理制和招標檔案備案制。要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嚴禁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資金撥付要與工程建設進度保持一致,符合年度資金安排計畫。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組織,項目涉及專項驗收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驗收。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施工單位編報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結算審查工作。政府投資項目財務決算審核後,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竣工驗收報告和財務決算批覆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辦理資產登記手續。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應根據相關部門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及時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辦好資產登記。〔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2.完善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對項目建設的支持,健全完善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項目建設內控機制,推動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實施嚴謹規範、順暢高效,逐步完善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建設各環節監督機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計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3.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建築業信用監管,加快出台《揭陽市建築市場誠信管理辦法》,全面執行“三張清單”,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在支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建設管理各平台與市信用平台對接,將信用嵌入市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推動信用報告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批、監督檢查、評優評先等領域的套用。〔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4.完善招投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持擇優和競價相結合,合理選擇招標模式,不斷完善信用分在招標投標中的套用,體現公平公正、優質優價。支持我市建築業特別是國有建築企業與央企、市外地方國企等聯合,參與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港口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市屬、各地可在年度建設項目計畫中明確(安排)一定數量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標段鼓勵採用聯合體投標。推行電子招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推動企業紓困發展,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金融工作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揭陽銀保監分局〕
  5.推進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優先採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鼓勵社會投資項目根據項目情況和自身管理能力等積極採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鋼結構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採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面推行過程結算,採用固定總價確定契約價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除契約約定可以調整的情況外,契約價款一般不予調整。〔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6.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本占控股的項目帶頭推行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服務,鼓勵社會投資項目採用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服務。加快培育一批涵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全領域以及投資決策、建設實施、運營維護等階段的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對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獎項或者實現節省投資增加效益、加快項目進度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可以通過契約約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獎勵或補貼。政府投資或其他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對工程總承包單位的獎勵或補貼應在概算範圍內。〔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7.強化建築市場監管整治。規範房建領域資金使用,強化檢查監管,特別是資金監管賬戶使用監管。加大圍標串標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打擊操縱投標或出藉資質等違法行為。要加強評標報告審查,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異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式進行覆核,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式予以糾正。全面推進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各項制度,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對欠薪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處。對守信經營企業,在行政審批、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方面依法給予簡化程式、降低抽查頻次等激勵措施。〔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
  8.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築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信譽好的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等方面給予支持,解決建築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引導金融機構開發適應建築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建築業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在符合政策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簡化貸款手續。鼓勵開展工程擔保業務的專業擔保公司為施工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揭陽市中心支行、揭陽銀保監分局〕
  (四)完善工程建設管理體系
  1.強化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履職盡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管理,嚴格落實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業主)、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主體責任和義務,落實工程建設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依法依規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切實提高我市工程領域建設管理水平。
  建設單位(業主)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罰代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要嚴格執行《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政府投資新建公共建築及市政交通設施等項目應帶頭套用裝配式建造方式,至2025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築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檔案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要強化工程項目前期設計,嚴格遵守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查規定。要充分發揮勘察設計的創新引領作用,堅持以人為本、綠色低碳的設計理念,提升城市建設品質。要加快發展綠色建築,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大型公共建築按照高於最低等級綠色建築標準建設。要推進設計變革,加強大數據、人工智慧BIM技術等信息手段在勘察設計行業的推廣和套用,強化與智慧型建造、新型建築工業化的有機融合,同時應避免過度設計。深化施工圖審查改革,加快推進人工智慧審圖和基於BIM技術的輔助審圖。最佳化勘察設計管理系統,推動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推進勘察設計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的差異化管理,提升勘察設計質量。
  施工單位應當禁止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應當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工程承包契約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要強化監理單位工程質量監理情況報告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手冊信息化套用工作,引導企業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2.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要堅持建築市場與施工現場管理聯動,著力預防和治理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進一步健全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定期抽查機制,有序推進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行為監管信息化。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探索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防範和化解工程質量安全風險。推進“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設。加強建材、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落實建材生產單位和供應單位終身責任。強化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加強檢測數據的採集和分析,規範檢測單位質檢行為。〔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城管執法局、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3.鼓勵工程質量創優。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帶頭實施工程質量創優,對明確工程質量創優目標的項目,可將工程創優增加費納入工程概算,體現優質優價。鼓勵本地建築業企業創建國家、省級和市級優質工程。獲得魯班獎等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項的,獎勵承建單位100萬元,主要參建單位(勘察、設計、監理)各20萬元;獲得全國建築工程裝飾獎或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的,獎勵承建單位20萬元;獲得廣東省優秀建築工程裝飾獎的,獎勵承建單位10萬元;獲得揭陽市優質工程獎的,獎勵承建單位3萬元;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獎勵勘察設計單位10萬元;獲得廣東省嶺南特色建築設計獎的,獎勵設計單位5萬元;獲得廣東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獎勵勘察設計單位3萬元。〔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高位推動。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著力提升我市建築業核心競爭力,完善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務實舉措,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協調和各類要素保障,合力打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二)完善管理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多部門跨行業聯合查處懲戒機制,最佳化良好營商環境,嚴格落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加強源頭質量監管,嚴防各類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三)加強分析研判。各地要認真抓好資質內建築業企業監測工作,及時做好分析研判和風險防控。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加強和各縣(市、區)聯繫對接,切實做好預判、數據共享和調度。
  (四)落實財政保障。各地要根據本措施修改完善獎補政策,在市級政策基礎上制定個性政策,發揮建築業發展扶持資金激勵作用,定期樹立典型、激勵先進,有效激發行業發展動力。

解讀

5月18日,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印發揭陽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辦〔2023〕22號,以下簡稱《市若干措施》),共5個方面21條措施。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全省高質量發展大會部署,2月28日,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激發企業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3〕23號,以下簡稱《省措施》,3月2日正式對外公布),出台了6個方面59條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實施細則,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實;要強化實施督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跟蹤服務,推動政策直達基層,直接惠及市場主體,最大程度釋放穩增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堅定信心和決心。”
  為貫徹落實《省措施》,加快推進我市建築業發展壯大,有效促進建築業產業升級,提高建築業核心競爭力,全面提升建築工程品質和產業現代化水平,充分發揮建築業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揭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擬訂了《揭陽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過程
  揭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收集相關單位結合自身職能提出的落實《省措施》的具體措施的基礎上,整理我市特色政策措施,形成《市若干措施》,經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單位徵求意見,累計收集了9個單位的意見併科學採納。該代擬稿提交市政府審批通過後正式印發。
  三、市若干措施主要內容
  《市若干措施》主要包括5個方面共21條措施:一是進一步最佳化完善建築產業體系方面,共2條措施;二是進一步健全完善建築產業扶持政策方面,共4條措施;三是進一步完善政府組織模式方面,共8條措施;四是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管理體系方面,共3條措施;五是保障措施方面,共4條措施;
  第一部分:進一步最佳化完善建築產業體系。一是堅持政策導向,最佳化建築業產業布局。推動縣(市、區)級資源整合,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二是多面協同發展,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傳統建築業向高附加值產業和高效行業轉型,鼓勵有實力的建築企業不斷開拓外地市場。
  第二部分:進一步健全完善建築產業扶持政策。一是培育壯大優質骨幹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加快培育城市建設和城市運營的本土核心力量。二是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三是推動企業創新發展。四是加強產業人才建設。
  第三部分:進一步完善政府組織模式。一是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在程式上、項目謀劃上、事中事後監管上強化各方責任落實。二是完善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在支撐住建領域“放管服”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四是完善招投標管理制度。鼓勵一定數量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標段採用聯合體投標。五是推進工程總承包模式。六是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鼓勵建設單位給予獎勵或補貼。七是強化建築市場監管整治。嚴厲打擊圍標串標、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八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築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和貸款擔保。
  第四部分: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管理體系。一是強化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履職盡責,壓實各方參建主體建築工程質量責任和管理責任。二是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三是鼓勵工程質量創優。對創建國家、省級和市級優質工程的給予資金獎勵。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強化高位推動。二是完善管理機制。三是加強分析研判。四是落實財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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