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鼓勵建築業企業拓展市外市場。積極利用各種渠道,通過各種方式推薦我縣建築業企業,為企業參與縣內外建築業市場公平競爭,並為開拓省外建築業市場的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我縣建築業企業到市外承接工程,按其實現的營業收入情況給予獎勵,用於支持建築業企業發展。實現營業收入2億元(含)以上4億元以下,獎勵40萬元;4億元(含)以上6億元以下,獎勵60萬元;6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獎勵80萬元;10億元(含)以上15億元以下,獎勵120萬元;15億元(含)以上20億元以下,獎勵160萬元;20億元(含)以上,獎勵20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當年市外工程承包實現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獎勵20萬元;1億元(含)以上,獎勵40萬元。
第九條 打造建築業總部經濟。集中安排適量土地,作為建築業企業總部辦公基地、科研培訓基地以及建築工業化基地的建設用地,引導建築業企業集中辦公,搭建包括市場開拓、科研創新、部品生產、物流配送、施工監理、運營維護等領域的合作平台,推動企業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發揮總部經濟效益,加快形成建築產業集群,實現融合發展。對年建築業產值達到10億元(含)以上或地方財政貢獻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施工總承包建築、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申請總部基地建設的,按照地方財政貢獻60萬元/畝的標準地供應建設用地,最高供應不超過30畝,供地價格按市場評估地價的70%確定出讓起始價。
對新引進的建築業企業,地方財政貢獻超過500萬元(含)以上(專業資質減半),且在本縣尚無辦公場所的,按照5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購房補貼或按照每月2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租房補貼(不含住宅樓),特級資質的施工企業、綜合甲級的勘察和設計企業可享受補助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一級資質施工企業、專業甲級資質勘察企業、行業甲級資質設計企業可享受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其他資質等級的企業可享受補助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享受補助的企業,所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不得出售或轉租,僅限企業正常辦公作業自用。
第三章 促轉型
第十條 鼓勵本縣設計單位取得施工資質,施工單位申請取得設計資質,鼓勵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支持工程總承包企業與本地建築業企業合作。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市政項目、裝配式建築嚴格按照省市工程總承包要求實施。採用工程總承包的新開工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契約期在18個月(含)以上的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
第十一條 引導企業樹立品牌意識,鼓勵企業積極爭創政府質量安全獎,並享受獎勵政策,對獲得“魯班獎”“大禹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等國家級工程質量獎項的主承建企業給予8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優質工程“錢江杯”獎或同級別獎項的主承建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標桿工地”、市級“標桿工地”的主承建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引進和培育高層次人才。建築業企業引進或培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層次人才的,給予20萬元安家補貼,再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購房補貼或20萬元的租房(生活)補貼;建築業企業新引進的大學生給予安家補貼、購房補貼、租房(生活)補貼、就業補貼和企業人才集合基金:全日制博士生不高於51.15萬元、副高以上專技人才不高於31.35萬元、全日制碩士不高於26.35萬元、雙一流全日制本科不高於21.35萬元、普通全日制本科不高於8.55萬元、全日制專科高職不高於2.79萬元。以上具體標準按照《中共長興縣委 長興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縣戰略服務環太湖發展高地建設的意見》(長委發〔2020〕22號)執行,本辦法實施期間內,如我縣人才政策有調整的,參照調整後的新標準執行。
根據縣內建築企業的年度稅收貢獻情況,上一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建築業企業,優先安排企業法定代表人子女在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優質學校就讀。
第十三條 持續推進新型工業化建築。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築,對大型展覽館、科技館、體育館、商場、立體停車庫和機場、鐵路、公路、港口、客運場站等大跨度建築提倡優先採用鋼結構,對學校、醫院、辦公樓、酒店等適宜採用鋼結構的單體建築,優先採用鋼結構。積極穩妥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加快鋼結構在高層住宅、農房建設、危舊房改造等領域的推廣套用。大力提升鋼結構企業工程總承包能力,實現由專業承包商向系統集成商轉變,改進鋼結構建築防火、防腐等關鍵技術,推動鋼結構建築全產業鏈發展。進一步推廣套用預製樓板、樓梯以及內外牆板等成熟的部品構件,在確保結構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裝配率和集成度。
第十四條 積極推進智慧型建造。加大建築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5G等新技術在建造全過程的集成與創新運用,大力推進先進制造設備、智慧型設備及智慧工地相關裝備的研發、製造和推廣套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
第四章 放管服
第十五條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減輕企業負擔。縣建設局建立“綠色建築業企業”動態庫,每年定期發布並公示“綠色建築業企業”名單(具體細則由縣建設局另行制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築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創新建築業企業信貸產品和還貸方式,推動“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向建築業企業延伸。加大對“綠色建築業企業”信貸政策支持力度,做優做強企業實力品牌,對“綠色建築業企業”1000萬元(含)以內貸款每年給予1%貼息,同時對金融機構發放的“綠色建築業企業”純信用貸款給予金融機構每年0.5%風險補償,全面促進建築業企業綠色化提升。
規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缺陷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付款保證金管理。倡導採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函及保險等作為保證金形式,對50萬元(含)保費以上項目可逐單申請最高保費優惠,50萬元保費以下項目採用最低折扣優惠,減輕建築業企業資金壓力。
建築業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可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75%且不低於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申報繳納;年度產值或地方財政貢排名前十(含)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可按照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申報繳納,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本縣轄區內政府投資項目,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建築業企業符合條件、具備能力承攬的工程項目招標,建設單位不得設定過高門檻限制。引導和鼓勵縣外大型施工企業與有資格能力的本縣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提高本縣施工企業業績水平,推動本縣施工企業資質提升。
第十七條 建立建材集中採購平台。建立以國有控股、縣內建築業企業自願參股的“建材集中採購平台”。縣內建築業企業承建項目的,可通過平台集中採購鋼材、鋼管等主要建築用材和輔助用材,集中採購平台為縣內企業在省內外的在建項目提供採購和配送服務,降低企業成本,提升企業競爭力(具體操作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鼓勵非國有資金控股投資建設的工程(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範圍)直接發包給本縣建築業企業,鼓勵外來企業與本縣建築業企業結成戰略同盟,提升本縣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非國有資金控股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選擇“綠色建築業企業”動態庫內施工企業,且發包契約額(含補充契約)2000萬元(含)以上項目的,按工程建安費的1%計取獎勵給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 完善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全面壓實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制定完善與現有實際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鼓勵政府以購買服務方式,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模式,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由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第二十條 縣內限額以下政府投資項目嚴格按照《長興縣小額建設工程項目優秀承包商名錄庫管理辦法》執行。建立長興縣工程建設項目標後巡查制度,規範我縣工程建設項目標後契約履約各方主體責任,促進依法、誠信履約,嚴厲打擊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施工單位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設定過高門檻限制建築業企業參與投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成立長興縣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對全縣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實施統一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涉及的獎勵措施,原則上按年度進行獎勵,次年度兌付獎勵。本辦法中獲得獎勵的建築業企業其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涉及本辦法獎勵的具體兌付操作細則(包括申報時間、申報流程及所需資料等)由縣建設局會同縣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獎勵政策,對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的提升僅給予一次獎勵,企業以某一等級資質申請企業落戶獎的,不再以同一等級資質申請提升資質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縣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縣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獎勵,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