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7〕85號)及《雲南省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雲建建〔2022〕44號)精神,為促進普洱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築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強建築業企業資質晉級幫扶指導,支持創建優質工程,鼓勵普洱市建築業企業積極開拓省、市外市場,參與本市重大投資類、大型基礎設施、片區綜合開發項目的投資建設。對獲得資質等級晉升、增產增收、開拓市場、質量安全創優的建築業企業,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普政辦發〔2017〕279號)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獎勵。(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完善工程發包管理
政府採用EPC、PPP等模式投資建設的項目,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鼓勵普洱市建築業企業與市外建築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支持本市建築業企業積極與央企、省內外大型企業組建聯合體或通過項目合作、股份合作、資本合作形式參與普洱市重大招商項目建設。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支持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信用良好、能夠提供足額擔保和具有相關工程業績的企業參與相應的項目建設。加大房地產企業與建築施工企業互動,鼓勵房地產等非政府性投資項目發包給綜合實力較強、信用評價等級較高的建築施工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引導建築業企業通過資本運作,開展多元化經營,向高新技術、高附加值等產業發展,努力提高企業規模化、集團化水平。鼓勵大型建築類央企、省內外國企與普洱市重點企業通過兼併重組、股權置換、混改等方式融合吸收或組建大型混合所有制集團,參與組建企業的工程業績、信用分值等可作為新組建企業有效業績和信用分值認定依據。鼓勵普洱市建築業企業進行重組、併購,整合產業鏈資源,發展以投資、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大型建築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四、進一步拓寬建築業企業融資渠道
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國家金融巨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力爭當年全市金融機構對建築業企業貸款增量、增幅要高於上年,尤其對有市場、有效益、講信用的建築業企業,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授信額度。穩步推進建築業企業應收賬款、工程設備、商品房、土地使用權、股權、債券抵(質)押融資,鼓勵實行在建工程、建築企業專利權融資,通過封閉貸款、擔保貸款、信用證、保函等多種方式滿足建築業企業流動資金的融資需求。對資質等級高、實力強、信譽好、效益高的建築業企業,開闢“信貸綠色通道”,簡化審貸程式、提高效率,在利率定價、服務收費、審貸條件、結算匯兌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指導金融機構加強與建築業企業的合作,積極探索針對建築業企業融資的專業性擔保模式。(銀保監會普洱監管分局、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五、加快推進“走出去、引進來”戰略
加快企業組織結構調整,鞏固和提高傳統建築市場占有率,千方百計拓展建築業發展的市場空間,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市外、省外及境外建築市場。依託政府駐外辦事機構或設立區域性的專門辦事機構,與當地有關部門構建區域間的協作關係,積極推薦普洱市建築業企業,為企業參與公平競爭、開拓外地市場提供優質服務。引進資質等級高、技術力量強、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落戶普洱市,參與綜合交通、水利等大型項目建設,帶動普洱市建築業企業的高質量發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六、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大力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積極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試點工作,健全相關管理制度,鼓勵投資諮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加快轉型發展和人才培養,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探索在民用建築工程領域逐步推行建築師負責制。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諮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七、規範工程價款結算
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原則上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政府性投資項目帶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工程契約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同步完成工程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價款協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項目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施工契約約定的工程預付款應不低於契約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及時按契約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應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若結算中發生進度款支付超出實際已完成工程價款的情況,承包單位應按規定在結算後30日內向發包單位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八、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依法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優先採用銀行保函、保險機構保函和融資性保函的形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政府投資項目的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契約金額的5%,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鼓勵非政府性投資項目參照執行。建築施工企業按照施工契約約定完成全部施工,經五方責任主體質量驗收合格後,該項目施工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可從系統上解除,承接新的工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九、夯實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建築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實施職工素質提升工程、職工成長發展工程。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築業新型學徒制,增加智慧型建造等新興領域產業技能人才供給。改革建築用工制度,以專業分包企業為建築產業工人管理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築產業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保障建築產業工人工資報酬合法權益,維護建築工人職業安全和健康。支持建築產業工人按規定享受積分落戶、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社會醫療保險等城市公共服務。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積極選派優秀設計師參加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指導和支持建築業企業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體育局、市總工會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加強協會能力建設和行業自律
支持行業協會根據行業特點和發展需要,在規範行業秩序、建立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發揮好行業自律作用,提高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反映企業訴求、提出政策建議等方面的服務能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強化工作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及時細化職能職責和完善配套政策,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依據財權事權與支出責任,有關獎補資金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程式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進行保障安排。原則上各縣(區)已出台建築業扶持政策的,企業可按獎補標準高的政策進行申報,但不得重複申報。
上述十一條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國家、省級、市級政策有新規定的,按照新政策執行。
解讀
普洱市政府出台了《普洱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十一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現將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等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幾年來,國務院、省政府相繼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 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17〕85號),2022年4月15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18個部門發布《雲南省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雲建建〔2022〕44號),對加快建築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促進普洱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通過研究分析近年來普洱市建築業發展情況,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出台《措施》。
二、主要內容
《措施》主要包括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工程發包、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拓寬融資渠道、推進“走出去、引進來”戰略、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規範工程價款結算、減輕企業負擔、夯實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等共11條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對建築業企業幫扶指導,支持創建優質工程,鼓勵普洱市建築業企業開拓市場,參與重大項目的投資建設。對獲得資質等級晉升、增產增收、開拓市場、質量安全創優的建築業企業,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普政辦發〔2017〕279號)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獎勵。
(二)完善工程發包管理。鼓勵普洱市建築業企業與市外建築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支持本市建築業企業與央企、省內外大型企業組建聯合體或通過項目合作、股份合作、資本合作形式參與普洱市重大招商項目建設。加大房地產企業與建築施工企業互動,鼓勵房地產等非政府性投資項目發包給綜合實力較強、信用評價等級較高的建築施工企業。
(三)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引導建築業企業通過資本運作,向高新技術、高附加值等產業發展,提高企業規模化、集團化水平。鼓勵大型建築類央企、省外國企與普洱市重點企業組建大型混合所有制集團。鼓勵普洱市建築業企業進行重組、併購,整合產業鏈資源,發展以投資、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大型建築企業。
(四)進一步拓寬建築業企業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尤其對有市場、有效益、講信用的建築業企業,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授信額度。推進建築業企業應收賬款、工程設備、商品房、土地使用權、股權、債券抵(質)押融資,實行在建工程、建築企業專利權融資,通過封閉貸款、擔保貸款、信用證、保函等多種方式滿足建築業企業流動資金的融資需求。開闢“信貸綠色通道”,簡化審貸程式,提高效率,在利率定價、服務收費、審貸條件、結算匯兌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指導金融機構加強與建築業企業的合作,積極探索針對建築業企業融資的專業性擔保模式。
(五)加快推進“走出去、引進來”戰略。加快企業組織結構調整,鞏固和提高市場占有率,鼓勵企業開拓建築市場。政府駐外辦事機構或設立的區域性專門辦事機構,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的協作關係,積極推薦普洱市建築業企業。引進綜合實力雄厚的企業落戶普洱市,參與綜合交通、水利等大型項目建設,帶動普洱市建築業企業的高質量發展。
(六)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培育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試點。鼓勵投資諮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加快轉型發展和人才培養,探索在民用建築工程領域逐步推行建築師負責制。政府投資工程推行全過程工程諮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七)規範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工程契約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通過時同步完成工程結算。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施工契約約定的工程預付款不低於契約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八)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優先採用銀行保函、保險機構保函和融資性保函的形式繳納。政府投資項目的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契約金額的5%,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建築施工企業完成全部施工,經五方責任主體質量驗收合格,施工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可從系統上解除,承接新的工程。
(九)夯實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築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實施職工素質提升工程、職工成長發展工程。推行建築業新型學徒制,增加智慧型建造等新興領域產業技能人才供給。改革建築用工制度,逐步實現建築產業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保障建築產業工人工資報酬合法權益,維護建築工人職業安全和健康。支持建築產業工人按規定享受積分落戶、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社會醫療保險等城市公共服務。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指導和支持建築業企業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
(十)加強協會能力建設和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提高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反映企業訴求、提出政策建議等方面的服務能力。
(十一)強化工作保障。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依據財權事權與支出責任,有關獎補資金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程式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進行保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