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8月2日

內容全文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住經濟大盤的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最佳化建築業發展環境,應變克難、助企紓困,切實解決全區建築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推動建築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最佳化建築業發展環境
(一)深化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改革。已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許可權內對應的總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級專業承包資質。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分立至自治區內全資子公司,符合條件的予以支持。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施工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許可權內的相應類別相應等級施工總承包或工程設計資質,已完成的相應業績可以作為申請施工、設計總承包資質的業績。放寬資質承攬業務範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且項目負責人有擬承攬工程相應業績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最佳化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條件,註冊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且人數不超過50%。新設立建築業企業可同時申請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認定可在資質申請前辦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進一步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規範審批環節,推進全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消除“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持續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推行並聯審批、聯合驗收、聯合測繪、聯合審圖、告知承諾制等措施。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建立全區統一的建設領域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實行零門檻入駐。推進區域評估成果擴面和評估成果套用,對已完成區域評估的入園工程建設項目,市場主體按規定不再進行相應事項的評估評審。
(三)規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全面推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行為。進一步精簡投標檔案內容,提高評標質量,不得將應由招標人承擔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用轉嫁給中標企業。開展“評定分離”制度改革試點,推進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中的廣泛套用。獲得盟市及以上有關部門榮譽的企業在招標投標中可以適當加分。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在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設定企業規模、初始業績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條件。自治區內建築業企業與區外建築業企業採取聯合體形式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投標,可在招投標檔案中設定加分項,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後各方業績予以認可。交通、水利等工程可參照執行。
(四)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全面推行銀行保函、擔保保函和保證保險替代現金繳納建設工程各類保證金,建築業企業可自主選擇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和銀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指定。建立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對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列入各級政府預算的專項資金和專項債務要嚴格按照契約約定和工程進度給付。鼓勵擔保機構對信用良好的建築業企業降低擔保費用、簡化擔保程式。金融機構不得向建築業企業違規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切實降低企業成本。
(五)健全工程造價制度體系。探索發布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造價指標指數,健全人工費動態調整機制和主材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發承包雙方契約約定的主要材料價差由施工單位承擔的不超過5%(含5%),超過5%以上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根據工程實際投入合理確定招標控制價,在確保質量、安全前提下給足施工費用,嚴禁壓低招標控制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鼓勵創優創新,體現優質優價,建築業企業承建的國有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和盟市級優質工程的,分別按照不低於中標價的1.5%、1.0%和0.5%標準計取創優創新費。
(六)完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落實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嚴格施工契約履約管理,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進度分段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如無約定,施工過程結算辦理期限不得超過28天。鼓勵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國有投資的工程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後應當以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工程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國有投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預付款比例不低於契約總價的10%,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契約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單位對各類工程竣工結算應當實行一次結算審計,不得重複進行。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的,其審計結果不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不得以此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推遲退還質量保證金。交通、水利等工程項目按照相關行業規定執行。
二、提升建築業企業市場競爭力
(七)支持中小微及民營建築業企業加快發展。認真落實促進中小微、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民營建築業企業在專業細分領域開展技術攻堅和產品創新,向“專精特新”發展。各地區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定期組織開展“央企幫地企,大企帶小企”行動,實施“定向清單式”幫扶,鼓勵和支持民營建築業企業和國有企業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提升中小微、民營建築業企業市場競爭力和風險抵禦能力。鼓勵中小微、民營建築業企業合併重組,相同資質類別的中小微、民營建築業企業合併重組的,滿足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可直接申請自治區許可權內同類別各等級的資質。取消違規或變相設定的市場準入障礙,清理中小微、民營建築業企業參與投標或承攬業務的各類限制條件。
(八)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壯大。鼓勵自治區內龍頭企業與央企組成聯合體參與城市軌道、機場、大型橋隧等項目建設。修訂自治區龍頭企業名錄和標準,對現有龍頭企業進行評價、認定、剔補,保持企業的活力。龍頭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重組、分立後申請資質升級、增項事項時,可承繼使用該企業建造師在原企業期間主持完成的業績。自治區內龍頭企業與中小微、民營建築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的,可在招標檔案中設定加分項,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後各方業績予以認可。龍頭企業申請研發用地和在註冊地工業園區建設總部基地的,可參照工業企業供地優惠政策予以統籌安排。各盟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重點扶持建築業企業名錄,確定一批本地區企業加以培育發展,形成企業集群。有條件的園區可統籌安排建築業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場所和生產基地。
(九)積極引進優秀建築業企業。引進一批綜合實力強、品牌知名度高、社會信用好的建築業企業總部、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落戶自治區,符合總部建設用地條件的,遷入地可給予用地保障,並對其過渡性辦公用房、人才引進落戶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引進區外具有綜合(特級)資質或建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的,各地區可結合實際給予獎勵或補助。
(十)鼓勵建築業企業走出去。積極為本土企業走出去搭建平台,採用聯合體投標、技術協作等方式參與區外項目建設,推動本土企業與區外企業合作。對開展區外承包工程業務且市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築業企業,註冊地人民政府可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企業在區外承攬工程年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的可在招標投標中給予加分,所承攬的工程納入自治區內各類評優評獎範圍。交通、水利等行業可參照執行。
三、推進建築業轉型升級
(十一)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綠色發展。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將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園區)納入自治區重點示範園區範圍,享受新型工業化示範園區相關政策。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支持各盟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政策。符合條件的自治區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利用固廢生產建築材料、部品部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築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積極推廣綠色建築,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獲評一星、二星、三星綠色建築,稅前工程總造價分別增加 0.3%、 0.7%、 1.0%。2025年,全區星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例達到30%。
(十二)推動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和智慧型建造深度融合。2023年起,自治區範圍內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或者單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技術複雜、管理協同要求高、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部採用BIM技術,所需費用列入工程項目投資概算。鼓勵企業積極套用智慧型建造、“機器代人”等技術,企業購置、使用智慧型建造專用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三)提升數位化智慧型化監管水平。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推廣遠程監測、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等設施設備的套用。開展項目數位化監管試點,落實關鍵施工節點影像留存、實時生成數字檔案,形成全過程數位化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智慧型化建造相適應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消防工程設計審查驗收模式。
(十四)支持建築業企業自主創新。支持自治區內建築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課題研究的建築業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時,在徵得原單位同意後可使用高校專職人員及科研院所人員作為其技術人員,人數比例不超過1/3。鼓勵建築業企業建立國家級、自治區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鼓勵建築業企業將新技術、新工藝及時轉化為建築技術標準,支持企業申報工法和新技術套用示範。支持建築業企業參評科技進步獎、申報科技計畫項目,鼓勵行業協會按規定設立建築科技創新獎項。
四、確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實
(十五)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建立自治區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廳際聯席會議制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規劃引導、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建立建築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納稅貢獻、應急搶險等激勵機制。各級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金融、稅務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築業發展,密切配合、主動服務,形成推進自治區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整體合力。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助推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十六)開展困難企業結對幫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築業發展,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將助企紓困措施落實到行業監管、行政審批、服務企業的全過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摸清本地區建築業發展情況,研究分析當地建築業企業生存發展狀況,梳理列出困難企業結對幫扶名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至少結對幫扶1家建築業企業,建立工作專班,對企業的困難和問題實行清單化管理,解決一項、銷號一項,幫助建築業企業紓困解難。自治區將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專題評估。
(十七)實施稅費優惠政策。支持建築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建築業企業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收入,按規定實施稅費減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銷售自產的列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新型牆體材料,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銀企對接機制,根據重點建築業企業、重點工程新增融資、續貸安排、期限結構、服務效率等方面差異化需求,提供針對性金融支持。加大對裝配式建築、星級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授信額度方面,優先保障信貸投放;在利率定價方面,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潛力,適當降低項目貸款利率;在貸款受理方面,開闢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大力開展應收賬款融資、供應鏈融資等業務,支持建築業企業憑藉施工契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材料申請貸款或融資。面向風險可控、經營穩健的建築業企業開展免擔保、免抵押信用貸款業務。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給予信用良好、符合續貸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續貸支持。
(十九)健全信用評價機制。加快推進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有序推進建設項目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將失信企業及從業人員名單依法依規推送至“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根據企業在自治區業務開展情況和各類信用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充分發揮信用評價在工程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評優評先、融資貸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套用,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推動全區建築市場良性發展。
(二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以“技能內蒙古行動”為契機,支持建築業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申報國家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深化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擴大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試點,滿足全區建築業企業發展需求。對引進的建築業企業高層次專業人才,推薦參加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青年傑出人才和“新世紀321人才工程”等評選活動。引導建築業企業建立人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崗位和急需緊缺人才傾斜。加強對裝配式建築、BIM等新興職業(工種)專業人才的培養,定期組織職業技能競賽,拓寬人才選拔評價渠道。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建築業企業,可承擔編制標準規範和研究課題、承辦各類崗位技能競賽、對外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繼續教育以及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自主評審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