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關於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宜府辦發〔2019〕1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建築業改革發展二十條意見》(鄂政發〔2018〕14號)等檔案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促進全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目標,綜合運用政策引導、項目帶動、市場培育、資金激勵等手段,扶優扶強建築企業,最佳化市場發展環境,提升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行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1年底,全市建築業發展實現以下目標:
  (一)產業支撐作用更加明顯。全市建築業總產值達到1500億元以上,建築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6%,建築業從業人員超過20萬人。
  (二)企業綜合實力更快提升。全市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達到4家,一級總承包企業達到30家,二級總承包企業達到130家,其中,年產值100億元以上企業達到3家,年產值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達到6家,年產值10億元—50億元的企業達到20家。
  (三)行業轉型升級更加全面。全市裝配式建築面積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達到20%,省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2家;城鎮綠色建築面積占新建建築面積比例達到50%。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企業做優做強。
  1.大力扶持龍頭骨幹企業。對年產值50億元以上的企業,以其2018年度實際納稅總額中的地方可用財力部分作為計算基準點,將其同比增幅超過10%以上的部分作為市政府產業扶持專項資金撥付給企業。市政府每年從年產值超過10億元且納稅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中命名“宜昌十強建築企業”,其中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和重大傷亡事故的十強建築企業,可享受信用評價加分、按規定減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等激勵政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人社局)
  2.大力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對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晉升為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晉升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3.大力支持發展企業總部經濟。對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在宜昌建設總部的應優先供應土地;對將總部遷入宜昌的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企業,2019—2021年每年實繳納稅總額中的地方可用財力超過300萬元的,2019年按地方可用財力部分的30%進行獎勵,2020年、2021年按地方可用財力部分20%進行獎勵。(責任單位:市招商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市經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4.加強與中央在宜企業的聯繫。搶抓“一帶一路”建設機遇,積極為央企與本地民企合作牽線搭橋,建立建築業產業合作聯盟,通過央企帶動本地企業拓展市場。鼓勵在宜建築央企聯合本地企業以EPC、PPP等方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二)推進行業轉型升級。
  5.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房屋建築在土地出讓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方案中明確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資項目滿足裝配式建築技術條件的,50%以上項目應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可按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開展招投標。推行一體化裝修技術,全市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全裝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6.積極推進綠色建築發展。將省級高星級綠色建築及綠色建築示範項目納入省級城鄉建設以獎代補資金獎勵申報範圍。對實施綠色建築成效顯著的企業,在其資質年檢、升級換證、信用評價中給予免檢、優先和加分等獎勵。鼓勵建設超低能耗被動式建築。實施綠色建材評價標識認定。國有投資的建設項目,應帶頭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在招投標環節,招標人可依法將綠色建材納入招標評標內容。實施地方供熱工程,推進華潤等發電企業剩餘熱能有效利用。進一步提高磷石膏建材環保標準、產品質量,著力提升磷石膏綜合利用率。(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7.著力完善項目建設模式。鼓勵政府投資、民間投資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諮詢服務。培育一批集設計、施工、生產為一體的龍頭企業,大力推行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整合工程建設過程中所需的前期諮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造價諮詢、工程監理等服務,研究建立適應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模式的投資評審、招標投標、質量安全和工程結算等制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8.加快套用建築創新成果。支持建築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鼓勵企業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推動工法等關鍵技術開發和套用研究,加強建築業十項新技術和先進工法的推廣套用。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合作,推進企業工程研究中心建設。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實施稅費減免。加快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術在工程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全過程的套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稅務局)
(三)最佳化市場發展環境。
  9.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全面推行電子化審批,實行“一窗受理、一次辦結”。落實“多審合一、多驗合一”以及“告知承諾制”等改革事項,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精簡事項要件,壓縮審批時間,提高服務效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限控制在55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支持市政公用、公路工程類的甲級及以上資質監理企業嘗試開展跨專業相互提供服務業務。(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人防辦、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
  10.進一步規範工程招標行為。探索實施民間投資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全面實行電子招標投標和實時線上監督,逐步推行網上異地評標。政府投資工程,在標段劃分和入圍條件等方面應考慮本地建築市場實際,保證建築企業公平參與投標;實行綜合評估法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信用評價原則上應占評標權重的5%,且應優先選擇誠信評價得分高的企業。支持本地建築企業單獨或採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橋樑隧道、地下空間、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11.進一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探索開展第三方信用評價,及時向社會公開。加強誠信與失信記載,建立紅黑名單制度,推行信用評價與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相關聯。強化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實施分類動態監管和差別化管理,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市場監督機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
  12.進一步規範工程價款結算。財政和審計部門有權依法對項目全過程進行監督,並開展竣工決算或竣工決算審計。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產權登記,對有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不得批准新項目開工。積極推行工程價款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照經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進行過程結算。對總承包企業獲得“魯班獎”兩年內或獲得國家優質工程和省優質工程“楚天杯”一年內承接的政府投資工程,其工程款可在契約中約定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不低於80%的契約款,工程結算完成後支付結算金額的97%,預留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修期完成後一次付清。(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
  13.進一步最佳化工程風險管理。推動工傷保險擴面,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險,積極推進建築師責任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建設工程擔保。探索建立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和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問題的先行處置和賠償制度;推行以銀行保函、保險等形式為主的替代機制;推行雙向擔保、保險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保險的,應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保險。建築企業可以以現金、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或者擔保公司擔保的形式繳納各類保證金。(責任單位:宜昌銀保監分局、市住建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人社局)
  14.進一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推進銀企戰略合作,建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與建築企業對接機制。引導和鼓勵本地銀行、保險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發適合建築業特點的金融產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信用保險業務,鼓勵擔保公司以建築企業的建築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行擔保。推動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銀行間市場發行公司債、企業債以及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進行直接融資。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建築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銀保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提高質量安全水準。
  15.引導工程提質創優。實行“優質優價”政策,將“優質優價”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申報創優項目依法必須招標的,招標控制價按招標檔案提出的創建目標足額計列工程“優質優價”費用。依法不招標項目根據施工契約中明確的工程質量創建目標計列工程“優質優價”費用。未達到契約約定的創建目標時,按照實際獲得的質量等次據實計取該費用。對總承包企業獲得“魯班獎”的,除省級獎勵外,再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的,給予30萬元獎勵;獲得省優質工程“楚天杯”的,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
  16.最佳化監管工作方式。加強工程市場、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切實保障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積極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礎、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支撐的新型監管機制。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社會力量參與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積極推進“網際網路+智慧工地”建設。深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活動,落實關鍵崗位人員責任,實施樣板引路、標準化考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委編辦、市城管委、市人社局)
  17.加快用工制度改革。鼓勵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具備條件的一級總承包企業和社會機構組織開展建築工人職業技能培訓或按照國家要求開展工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鼓勵自建專業施工隊伍,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引導勞務企業轉型,鼓勵專業承包企業做專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企業或註冊個體商戶。加快建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和務工行為評價機制,積極推進建築工人實名制和工資分賬管理全覆蓋,做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月代發工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
  (五)完善保障工作機制。
  18.建立組織保障體系。成立宜昌市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審計局、市城管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人防辦、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和宜昌高新區應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19.完善工作考評機制。逐步形成有利於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鞏固建築業的支柱產業地位。建立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考評機制,細化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市政府將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責任單位:市政府政務督查室,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20.強化獎懲兌現機制。本意見所涉對企業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稅收獎勵政策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縣市(含夷陵區)參照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獎勵標準,由同級財政兌現。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意見不同條款或本市其他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扶持政策。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取消當年扶持獎勵資格。對將註冊地遷入宜昌並享受相關獎勵政策後五年內又遷出宜昌的企業,將依據簽訂的協定違約責任條款追回全部獎勵資金。(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間國家及湖北省有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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