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索 引 號: | 11330700002592599F/2021-1582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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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華市建築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金華市建築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綜合運用政策激勵、項目帶動、市場培育、科技引領,金融支持等手段,加快推廣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築、全過程諮詢、BIM技術等工程管理方式套用,進一步最佳化市場發展環境、推進行業轉型發展、激發企業科技創新、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促進我市建築業發展樹立新優勢、綠色建築邁上新台階、科技創新打造新平台,質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機制、行業治理能力形成新突破,推動建築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市建築業總產值達到3200億元以上,建築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GDP)比重保持6%以上,建築業年入庫稅收達到90億元以上。
全市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達到15家以上,一級資質企業達到180家以上。培育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20家以上,設計、施工、研發一體化的專業承包企業10家以上。
全市城鎮綠色建築占新建民用建築比重達到100%,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比重達到30%以上,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比重達到35%以上,鋼結構建築占裝配式建築比重達到40%以上,智慧工地覆蓋率達到100%,建成省級以上技術中心15家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實施建築業企業培優扶強工程。
1.扶持龍頭骨幹企業發展。支持建築業企業以聯合、兼併、重組等形式推進混合所有制和項目股份制改革,打造一批更具核心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龍頭、骨幹企業。對近三年年均產值超過50億元(非房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的為10億元)的企業,由市政府公布為“金華市建築業龍頭企業”,對近三年年均產值超過20億元(非房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的為5億元)的企業,由市政府公布為“金華市建築業骨幹企業”。支持企業向高資質發展,企業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由市政府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提升企業業務拓展能力。各地要設立建築業“走出去”專項扶持資金,支持建築業企業拓展境外、省外、市外市場。建築業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企業,市外項目在本地申報收入的,以上年度為基數,每增加1億元,由企業註冊地獎勵50萬元。引導特一級建築業企業向工程總承包轉型,支持優勢企業整合資源,向建築產業上下游拓展業務。培育一批經營特色鮮明、科技含量較高、市場情景廣闊的“專精特”建築業企業。(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發展建築業總部經濟。加大招大引強工作力度,鼓勵一級及以上總承包企業將總部遷入我市或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或獨立核算分公司,符合總部經濟認定標準的可享受相應的總部經濟扶持政策。全力支持東陽市創建 “浙江省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綜合實驗區”,打造新時期展示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視窗”。(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投資促進中心)
4.支持建築業企業轉型發展。引導建築業企業向市政、交通、水利、電力、通信、鐵路等重點基礎設施投資領域拓展業務。每年選取一批政府或國有投資的軌道交通、橋樑隧道、綜合管廊、未來社區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支持綜合實力強、信用良好的企業獨立或聯合體方式參與招投標。鼓勵建築業企業獨立或聯合體方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置、美麗鄉村建設等領域開展“建營一體化”業務。推動本地高資質建築業企業與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加強合作,共同參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
5.培育高素質從業人員隊伍。建築業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可按照我市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支持市屬院校及科研院所在縣(市、區)建立職業培訓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支持。鼓勵建築業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多學科、多形式的合作,培養一批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等建築業管理人才。加大對裝配式建築等專業建築工人培訓力度,培育新時代建築產業工人隊伍。開展“名師(工匠)選樹”,倡導“名師授徒”,推行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加快推動產業工人技能等級與收入掛鈎,建築業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鼓勵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專業作業企業,享受小微企業政策。全面實施建築工人實名制和信息化管理。(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
(二)實施綠色建築推廣工程。
6.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政府和國有投資為主新建項目應全面採用裝配式建築,使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滿足法定預售條件即可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培育鋼結構骨幹企業,提升鋼結構企業創新研發、系統集成及工程總承包能力,逐步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建設。積極推動裝配式建築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和項目建設,獲省級建築產業現代化示範基地和省級建築產業現代化示範項目的,由企業註冊地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資金扶持。(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
7.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嚴格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完善綠色建築專項規劃,將綠色建築相關指標納入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劃撥條件。推廣超低能耗被動式建築,選擇部分項目進行被動房試點建設。推廣整體廚房、衛浴等集成化、模組化建築部品在商品房裝配化裝修中的套用,推動裝配化裝修和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築深度融合。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套用,重點推進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套用。(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資規局)
8.推動綠色建築品質提升。探索構建具有金華特色的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制度,促進裝配式建築、住宅全裝修、綠色建材、BIM技術、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等技術與綠色建築深度融合。鼓勵建設各方積極申報綠色建築標識,取得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識的項目申報國優、省優、市優工程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推薦,購買取得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識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20%。(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實施建築科技創新工程。
9.鼓勵建築企業科技創新。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設立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推進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擔重大科技專項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項目,列入市級科技計畫的重大研發項目每項最高補助100萬元,重點研發項目每項最高補助50萬元。鼓勵加大科研投入,特一級資質的建築業企業R&D經費年增長保持在15%以上。納入統計部門研發費用統計範圍的企業,在稅務部門申報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扣除政府補助、委託外部機構研發費用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1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0.加快數字建造新技術套用。以數位化引領智慧型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大力推進以BIM技術為代表的新型信息技術在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中的一體化集成套用。加強智慧型建築及建築工業化套用場景建設,強化智慧型建造上下游協同,形成涵蓋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服務的產業鏈,打造產業融合新業態。(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四)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引領工程。
11.開展政府投資工程集中組織建設。推動政府投資工程規範建設,積極推進政府投資工程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建設向由政府組建的專業機構、建設平台、國有代建公司組織建設轉變,實現投資、建設、監管分離,不斷提高項目建設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和財政資金的投資效益。(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12.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和國有投資為主的項目、裝配式建築帶頭實行工程總承包。實行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後進行工程量清單招標,並宜採用總價契約,除契約約定可以調整或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契約總價一般不予調整。工程總承包單位除應當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業務,對達到國家規定招標額度的暫估價項目進行依法招標外,可直接發包總承包契約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國資委、市行政服務中心)
13.推廣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鼓勵建設單位進行全過程發包,政府和國有投資為主的項目、裝配式建築及套用BIM技術的項目帶頭實行全過程工程諮詢,對有效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節約投資的全過程諮詢單位,鼓勵建設單位按產生效益15%以下比例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
(五)實施質量安全標準化工程。
14.提升企業建築施工質量。堅持質量為先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提高質量安全全過程管理水平。樹立建設工程“優質優先、優質優價”理念,提高行業創優奪杯的積極性。獲得優質工程獎項的項目,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按契約約定計取按質論價費用。各地要對獲得國優工程、省優工程、市優工程、國家級優秀勘察設計獎、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予以獎勵。對獲“魯班獎”“詹天佑獎”的主承建企業由市政府獎勵100萬元/項,對獲國家級優質工程金獎的獎勵50萬元/項。(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
15.強化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壓實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堅決杜絕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大幅壓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加強房地產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建立房地產銷售與質量聯動機制。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化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平台,提高建築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規範化水平。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險機制,加快構建工程質量安全領域的政府購買服務及“保險+服務”體系,培育第三方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市場,深化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責任單位:市建設局、金華銀保監分局)
(六)實施建築業行業治理工程。
16.完善建築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進一步健全信用評價機制,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企業信用信息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工程擔保、評獎評優、監督檢查等環節的套用力度,實行信用差別化管理。信用評級較高的建築企業,可減少雙隨機監管抽查頻次,降低工程各類保證金比例或免繳保證金。(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行政服務中心)
17.最佳化招投標制度。在招投標領域落實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推行國有投資項目與社會投資項目差異化招投標監管模式。探索招投標領域“評定分離”改革,政府和國有投資為主的項目採用“評定分離”模式招標。最佳化招投標流程,嚴格評標專家動態管理,強化標後契約履約監管。改革招投標綜合評價辦法,引導企業由“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行政服務中心)
18.推動建築業企業降本減負。全面實行工程保證保險制度,涉及工程建設的各類保證金,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拒絕企業選擇使用保險或保函。建築業企業履約擔保實施信用差異化管理,逐步取消工程諮詢服務類企業的履約擔保要求。完善工程要素價格信息發布機制,建立市場價格導向的工程造價計價體系。最佳化工程價款結算流程,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理由拖延工程結算時間和拒絕工程款支付,不得強制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建立健全過程結算與契約履約評價、價款爭議調解相結合機制,有效破解“結算難”。(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金華銀保監分局)
19.深化建築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建築領域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壓減工程建設全過程審批時間。落實“聯合圖審”“自審備案制”“告知承諾制”“限時聯合驗收”等改革舉措,全面實施建築業“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智慧型化審批。開展建築業“證照分離”改革,取消、下放部分建築業企業資質事項,最佳化資質審批服務方式。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礎、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支撐的差別化事後監管機制,強化檢查結果套用。(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資規局)
20.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全面開展涵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及從業行為的建築市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圍標串標、違法發包、違法轉包、非法分包、資質資格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轉包、出藉資質、發生較大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並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建立建設、公安、金融、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聯合查處和懲戒機制,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建築市場體系。(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稅務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建築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落實。建設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工作協調,強化要素保障,有效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二)提供金融支撐。
金融機構要擴大建築工程抵質押品範圍,加大對建築業企業的信貸支持,探索建立應收賬款確權制度,允許企業以應收賬款、建築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抵押。進一步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創新還款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保險機構要深度對接建築業企業,開發相適應的保險產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金華市中心支行、金華銀保監分局)
(三)落實財稅支持。
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按照要求及時兌現相關獎補政策。要充分利用現有行業發展、科技發展、人才發展等專項資金扶持重點企業。對本地經濟貢獻突出的建築業企業,按規定可享受政府應急周轉金轉貸支持。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獎勵標準,由同級財政兌現,金華市區企業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強化司法保障。
政法機關與法務部門要為建築業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專業法律服務,定期排查法律風險,指導企業加強風險防範。依法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經濟犯罪,加大契約糾紛、工程款糾紛等調處力度,維護建築業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