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裝配式建築評價認定管理辦法

《浙江省裝配式建築評價認定管理辦法》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各市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裝配式建築評價認定工作,提升裝配式建築品質,推動全省建築工業化高質量發展,我廳制定了《浙江省裝配式建築評價認定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5月31日

檔案全文

浙江省裝配式建築評價認定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高水平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浙江建築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等精神,規範裝配式建築評價管理,提升建造品質,促進建築工業化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GB/T51129-2017),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凡本省行政區域範圍內,在綠色建築專項規劃、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公告和契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選址意見書)、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單位發布的項目招標檔案,以及相關政策檔案中明確要求實施裝配式建造的房屋建築工程,按照本辦法進行裝配式建築評價及認定工作。
本辦法所稱裝配式建築是用預製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築,包括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築、裝配式鋼結構建築、裝配式木結構建築以及裝配式混合結構建築。
(三)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稱“省建設廳”)負責全省裝配式建築評價認定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裝配式建築評價認定工作的實施與管理。
二、評價程式和要求
(四)裝配式建築評價分為設計階段評價和竣工階段評價兩個階段。裝配率以竣工階段評價的結論為準。
(五)設計階段評價程式和要求:
1.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向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設計階段評價,提交《浙江省裝配式建築評價表(設計階段)》、裝配率計算書、裝配式建築建造承諾書、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報告等材料。
2.施工圖審查機構要根據裝配式建築項目立項檔案、規劃條件、初步設計批覆等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報告。
3.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設計階段評價材料以形式審查為主。凡材料齊全、完整、有效的予以登記,完成裝配式建築設計階段評價。對不符合設計階段評價要求的,退還申請材料,建設單位應完成整改後再重新申請評價。
4.建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承諾的裝配式建築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因設計變更導致裝配率降低不符合承諾要求的,建設單位應根據變更後的設計圖紙重新計算裝配率,向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提交變更後的裝配率計算書、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報告。變更後裝配式建築的裝配率,應滿足該項目裝配式建造有關要求。
(六)竣工階段評價程式和要求:
1.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完工後,向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階段評價,提交《浙江省裝配式建築評價表(竣工階段)》、專家出具的審查意見、裝配式建築實施承諾書等材料。
2.審查專家應根據建築施工圖設計檔案、工程資料和相關影像記錄對裝配式建築實際裝配情況進行審查,出具專家審查意見。審查意見要寫明項目實施裝配式建造的面積和實際裝配率,當確定為裝配式建築且符合裝配式建築等級劃分時,應當註明相應等級。
3.審查專家由建設單位從省級或各設區市建築工業化專家庫中抽選,專家人數不少於3名。審查專家與被審查項目存在利害關係的,應實行迴避制度。
省建設廳負責在各設區市建築工業化專家庫基礎上,建立全省統一專家庫,專業包括建設管理、工程設計、建築施工、部品部件、裝飾裝修等。
4.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竣工階段評價材料以專家審查為主。凡材料齊全、完整、有效的予以登記,完成裝配式建築竣工階段評價。對不符合竣工階段評價要求的,退還申請材料,建設單位應完成整改後再重新申請評價。
5.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健全裝配式建築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加強裝配式建築建造過程監管。對完成裝配式建築竣工階段評價的項目,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確保裝配式建築評價質量。
三、等級認定
(七)設區市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確定為裝配式建築且符合裝配式建築等級劃分的項目進行認定。其中,A級裝配式建築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認定並公布,A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築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後,報省建設廳認定並公布。
(八)建設單位對認定為A級及以上的裝配式建築,可根據省建設廳發布的式樣自行製作標牌。
四、結果套用
(九)裝配式建築評價結果主要套用:
1.作為享受裝配式建築支持政策、財政支持資金,以及建築工業化考核的依據。
2.作為申請建築工業化示範項目、示範企業、示範基地、示範城市的依據。
3.認定為A級及以上的裝配式建築,優先推薦“錢江杯”優質工程、省標化優良工地等榮譽,其工程建設主體給予一定信用加分。
五、違反處理
(十)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嚴肅處理,撤銷裝配式建築評價結論,有關結果抄送同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已認定為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築的,報由相應建設主管部門撤銷等級認定結論。據此獲得的獎勵政策、示範榮譽相應取消。
1.申請評價過程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2.未按照設計階段評價和書面承諾要求組織實施的,或者竣工階段評價的實際裝配率不符合承諾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
(十一)發現審查專家存在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實施審查、違反有關紀律的,取消專家資格。
六、其他
(十二)省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築工業化監管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推進裝配式建築評價認定工作數位化。
(十三)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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