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深圳市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智慧型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加快推進現代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檔案精神,按照深圳市“全面推進建築業綠色低碳智慧型融合發展,打造以綠色化、工業化、智慧型化為發展特徵的現代建築業”有關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深圳市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部署深圳市推進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背景情況,發布通知,檔案全文,主要內容,

背景情況

2022年10月底,深圳市入選國家首批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公布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要求,試點城市要嚴格落實試點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進各項試點任務,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政策體系、發展路徑和監管模式,為全面推進建築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為高質量完成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任務,推動深圳市高標準高水平開展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通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找準方向、抓住重點,保障各項工作有序完成、落到實處。

發布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深圳市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建設局反映。
市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28日

檔案全文

深圳市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智慧型建造是以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與工程建設領域深度融合為特徵,以工業化建造和數位化建造為基礎,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以及推動生產力升級和生產關係重塑為目標,實現工程項目全過程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的新型建造方式。發展智慧型建造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對加快推動建設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智慧型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公布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加快推進現代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為高質量推動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搶抓“雙區”驅動、“雙區”疊加等重大歷史機遇,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開闢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建設行業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打造可複製可推廣的智慧型建造深圳模式。
(二)工作目標。
通過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三年建設實施,建立技術標準、項目建設、產業培育、管理創新、人才培養、政策支持“六大體系”,推動智慧型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掌握一批具有領先水平的智慧型建造核心技術,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骨幹企業,形成深圳特色的智慧型建造產業集群,智慧型建造發展整體水平居於國內領先地位,工程建設領域實現從建造、製造到智造的轉變,成為全國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典範。
到2023年末,智慧型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體系初步形成。列入部、省、市級建設領域科技計畫的智慧型建造技術不少於50項;納入智慧型建造試點的項目不少於30個;培育智慧型建造骨幹企業不少於5家。
到2025年末,智慧型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體系基本建立。列入部、省、市級建設領域科技計畫的智慧型建造技術累計不少於100項;制定智慧型建造相關標準不少於5項;納入智慧型建造試點的項目累計不少於100個;培育智慧型建造骨幹企業不少於10家;建設建築產業網際網路平台不少於3個;建成智慧型建造產業園區,形成較為完整的智慧型建造產業生態。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技術創新,促進創新成果標準化。
1.加強關鍵領域技術攻關。搶占智慧型建造技術競爭制高點,加強工程軟體、工程物聯網、工程機械、工程大數據等多領域技術攻關。工程軟體“築基”,加大三維圖形引擎、建築圖形識別與計算機視覺技術、標準規則語義化技術、自主可控BIM軟體等技術研發;工程物聯網“強聯”,突破人機物料環全要素感知柔性自適應組網技術、多模態異構數據智慧型融合技術等物聯技術研發;工程機械“增智”,研發工程機械設備在自感應、自適應、自學習及自決策方面的核心零部件和關鍵技術;工程大數據“匯雲”,創新數據採集、雲儲存、挖掘等關鍵共性技術。支持研發單位及時將研發成果申請專利及軟體著作權,鼓勵申請國際PCT專利。對具有突破性的智慧型建造技術裝備,積極申報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
2.培育智慧型建造創新平台。建立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相互協同的智慧型建造產學研創新機制,發揮各自優勢資源和能力,開展技術研發創新。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關鍵技術領域積極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承擔國家、省、市級智慧型建造科研項目。依託廣東省智慧建造與精細化施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廣東省建築設備智慧控制與運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深圳市捷運地下車站綠色高效智慧型建造重點實驗室等已有的30個創新平台持續深化智慧型建造技術攻關。
3.推動創新成果標準化。加快制定智慧型建造相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研究建築產業網際網路平台支撐標準、建設工程數位化交付標準等通用性標準和關鍵技術標準。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單位率先結合工程實踐制定智慧型建造項目建設管理標準。鼓勵制定部品部件智慧型生產工廠標準,以及智慧型建造相關軟體、硬體、產品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實施高於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水平的企業標準,推動形成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領跑者”標準。
(二)實施試點項目,推進技術集成套用。
4.發布智慧型建造技術目錄。開展智慧型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徵集工作,將具有較強創新性、先進性、適用性的智慧型建造技術產品納入智慧型建造技術目錄,明確技術名稱和技術要求等內容,建立目錄更新及發布機制。引導工程建設項目積極套用目錄中的智慧型建造技術。
5.開展智慧型建造項目試點。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分別遴選不少於2個具有代表性的新建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開展智慧型建造套用試點;市建築工務署遴選不少於10個具有代表性的新建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開展智慧型建造套用試點;市國資委組織深投控公司、捷運集團、特區建工集團、安居集團、特區建發集團等市屬國有企業,遴選不少於15個開發或承建的項目開展智慧型建造套用試點;各區政府(新區、合作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區政府)按任務分解的要求在重點片區、重大項目中分別遴選新建建設工程項目開展智慧型建造套用試點。試點項目優先遴選中國小校、幼稚園、保障性住房、宿舍、公寓、軌道交通、“工業上樓”建築等標準化程度高的工程項目。
6.推動智慧型建造技術多元套用。在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智慧交通、智慧水務等領域拓寬智慧型建造套用場景。引導試點項目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單項或集成套用智慧型建造技術,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應當實現智慧型建造全過程集成套用,在智慧型建造技術目錄六大版塊中各選擇套用不少於一項技術,其他投資類型工程應當實施智慧型建造單項技術的規模化套用,鼓勵集成套用。
7.支持智慧型建造項目建設。對於政府投資建設的智慧型建造項目,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立項審批時對智慧型建造的研發、檢測認證、建設等內容可增加相應費用,已立項的可在項目預備費中列支。對於社會投資建設的智慧型建造項目,符合條件的可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中予以資助。在標準化程度高的試點項目推行工程招標集中採購,發揮規模優勢,提高資金效益;率先由市、區建築工務署在中國小校、幼稚園項目,安居集團在保障性住房項目,捷運集團在軌道交通項目,市交通運輸局在橋樑項目,龍崗區政府在“工業上樓”建築項目實施。鼓勵智慧型建造試點項目採用“評定分離”方式進行招投標,支持招標人將獲得智慧型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典型案例、試點示範工程、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做法等業績成果作為定標擇優因素。市國資委組織交易集團組建智慧型建造評標專家庫。對被評定為智慧型建造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可考慮其智慧型建造增量成本。
(三)構建產業生態,培育壯大產業鏈。
8.聚焦重點產業鏈。推動智慧型建造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智慧型製造、數字經濟等產業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模組化智造、智慧型生產、建築產業網際網路、數字孿生平台、人工智慧(AI)數字設計、智慧型建造設備裝備等智慧型建造產業鏈。
模組化智造產業鏈。圍繞“模組開發、面向製造和裝配的數字設計、智慧型化製造、智慧裝配、數位化管理平台”成鏈,細分領域包括集成功能模組、整體廚衛、加裝電梯、裝配式裝修等。
智慧型生產產業鏈。圍繞“智慧型裝備(工業機器人、數控工具機等)、工業物聯網、生產管理軟體、生產線集成系統”成鏈,細分領域包括鋼結構部品部件生產線、混凝土部品部件生產線、集成模組生產線、建築廢棄物處理生產線等。
建築產業網際網路產業鏈。圍繞“數位化設備裝備、工程物聯網、網際網路軟體與平台”成鏈,細分領域包括工程項目管理、勞務管理、建材招采、機械設備租賃等。
數字孿生平台產業鏈。圍繞“空間地理信息、感知與標識、數據融合與渲染、模擬仿真推演、互動與控制”成鏈,細分領域包括城市空間現狀可視化、規劃方案分析、區域運營管理等。
人工智慧(AI)數字設計產業鏈。圍繞“設計大數據、人工智慧算法、雲服務、軟體平台”成鏈,細分領域包括人工智慧設計軟體、人工智慧審圖平台、仿真模擬軟體、數字設計平台等。
智慧型建造設備裝備產業鏈。圍繞“核心零部件、組裝與製造、施工操作平台”成鏈,細分領域包括建築機器人、無人機、智慧型機械裝備、智慧型施工裝備集成平台等。
9.發展壯大骨幹企業。支持對智慧型建造產業鏈具有資源統籌和配置能力的企業成為骨幹企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發揮在智慧型建造產業鏈與創新鏈、價值鏈融合發展的“鏈長”作用,市建築工務署、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捷運集團、特區建工集團、安居集團、特區建發集團,以及各區建築工務、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帶頭實施。支持工程總承包企業成為智慧型建造活動“鏈主”企業,帶動設計、施工、運維等企業協同工作、優勢互補,統籌智慧型建造技術產品在工程建造全過程的套用。大力培育重點產業鏈“鏈核”企業,發揮聚集和帶動產業鏈企業的作用,推動產業鏈上下游整合,形成關聯緊密、相互促進、生態完善的產業集群。
10.建設產業集聚園區。著力打造智慧型建造產業園區,積極引入智慧型建造骨幹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遊資源,形成智慧型建造產業集群。推動龍崗區依託“深圳建築產業生態智谷”建設以模組化智造為核心的智慧型建造產業集群。支持南山區建設建築產業網際網路和人工智慧(AI)數字設計產業集群,深汕特別合作區建設智慧型生產產業集群。支持福田區依託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光明區依託光明科學城拓寬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智慧型建造領域的套用場景。支持寶安區以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綜合服務平台為核心,探索智慧型建造在多維度多場景的創新套用。支持龍華區探索區塊鏈、人工智慧、智慧型製造裝備等數字經濟業態與建設行業融合發展。
(四)創新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監管模式。
11.推行工程建設先進管理模式。智慧型建造項目應當積極採用“IPMT(項目建設聯合管理團隊)+EPC(設計、採購、施工工程總承包)+監理”等工程建設先進管理模式,市建築工務署、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及各區政府應當至少選擇一個智慧型建造試點項目實施套用。
12.推廣工程項目數位化交付。鼓勵智慧型建造項目採用全過程數位化交付模式(IDD),通過數位技術集成工作流程,實現設計、生產、施工、運維各階段主體單位高度協同,以及業務和數據的橫向聯通、縱向貫通。設計階段,工程項目遵循面向製造和裝配的設計(DFMA)理念,利用BIM技術進行協同設計,提交符合本市數據存儲標準的BIM模型;生產階段將標準化設計的部品部件在生產工廠實現自動化生產;施工階段採用虛擬設計與施工(VDC)指導部品部件交付、安裝及現場監督;竣工驗收和檔案歸檔階段,提交BIM竣工模型和數字檔案;運維階段基於BIM模型實現工程資產、設備、空間的管理。市建築工務署、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及各區政府在採用“IPMT+EPC+監理”管理模式的智慧型建造項目中應當探索實施“無圖設計、無紙建造、一模到底”的數位化交付模式。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探索工程建設數位化交付成果法定化。
13.創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與智慧型建造相適應的工程造價、檢驗檢測、質量監管模式與機制。研究制定智慧型建造相關計價標準,適時發布價格信息。市、區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研究建立適應智慧型建造的評審制度,搭建基於BIM模型的評審平台,探索無圖紙評審。推行建造過程數位化圖紙閉環管理,對工程項目上傳至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系統的數位化圖紙檔案,在設計質量監管、施工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全面套用。持續推進人工智慧審圖試點,開展施工圖設計檔案二三維聯審,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應當積極探索基於BIM模型和AI技術的智慧型審查模式。市、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持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推行施工質量安全數位化管控。研究建立智慧型建造相關產品、單元模組等檢測制度以及基於檢測結果的認證制度,培養具有認證能力的認證機構,認證機構頒發的合格證書作為質量證明檔案,為工程項目施工進場驗收提供依據。市、區建設工程檔案管理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探索建立基於施工作業行為和工程管理行為數位化生成的工程數字檔案管理系統,實現“伴隨式雲歸檔”,推進檔案管理系統與勘察設計管理系統對接。
14.建立落後建造方式淘汰機制。智慧型建造試點項目應當做好施工噪音、揚塵、建築廢棄物排放、工程用工及工期等指標數據收集,編制智慧型建造實施效果評估報告,報送至項目相關主管部門。根據試點項目評估情況,研究制定嚴於國家、省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制定先進施工工藝和設備推薦目錄,進一步推廣低噪施工工藝和設備;研究修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範、建設工程建築廢棄物排放限額標準等標準規範,提高工程揚塵、建築廢棄物排放限值要求,淘汰落後施工裝備設備和技術;研究修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和驗收規範,強化建設工程精細度、平整度、標準化等要求,提高工程質量驗收門檻。
(五)建設人才體系,培養多層次跨界人才。
15.引進高端緊缺人才。支持建設行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積極引進信息技術行業、裝備製造行業高端技術管理人才,以及國外、港澳智慧型建造領域高端緊缺人才,支持設立智慧型建造領域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等。組建深圳市智慧型建造專家庫,為智慧型建造領域發展戰略、規劃建設、重大決策提供諮詢意見,為智慧型建造複雜工程及重大疑難問題提供技術支撐。
16.加強專業人才培育。大力培育適應智慧型建造新產業新業態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研究探索開展智慧型建造職稱評價。支持深圳大學、南方科技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等本地院校開設智慧型建造專業學科(方向)或設定智慧型建造相關專業課程,加快培育智慧型建造專業人才。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聯合培養智慧型建造專業人才,開展智慧型建造骨幹管理人員培訓。支持企業建立自主評價的智慧型建造專業人才認定與薪酬體系,並在國有企業中率先實施。
17.加強產業工人職業培訓。支持企業、高校、培訓機構等積極開展智慧型建造職業技能培訓。落實不少於10個智慧型建造相關的實訓基地,開展智慧型建造專項技能培訓。政府投資建設的智慧型建造項目應安排建築工人參加智慧型建造專項技能培訓。
(六)強化政策支持,推動工作落地見效。
18.產業培育政策支持。將智慧型建造作為深圳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在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低碳產業等目錄及相關專項規劃中將智慧型建造或細分產業鏈列入重點發展方向。將智慧型建造產業及技術列入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領域予以資助。
19.科技創新政策支持。將智慧型建造關鍵領域技術列為重點科技攻關內容,在市科技研發資金中加大支持力度,圍繞國際領先、自主可控、“卡脖子”技術在基礎研究、平台和載體、創新創業等設立專項內容。將智慧型建造重大技術裝備納入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目錄方向。支持智慧型建造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
20.用地供應政策支持。各區政府要將智慧型建造產業園、智慧型建造生產工廠建設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各區政府要研究制定針對智慧型建造生產工廠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土地產出率和地均納稅額兩類指標可參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指南中綠色低碳產業指標的50%至70%執行。
21.稅務金融政策支持。企業購置、使用智慧型建造專用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智慧型建造企業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智慧型建造企業融資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為智慧型建造企業在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各環節以及數據安全、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提供保險服務。
22.人才培養政策支持。支持企業、行業組織開展智慧型建造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和競賽,將智慧型建造專業職業能力培訓列入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按照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相關規定給予補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深圳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智慧型建造工作專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專班總召集人,統籌協調全市智慧型建造試點推進工作,對試點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建築工務署、市前海管理局及各區政府作為專班成員,建立聯動機制。智慧型建造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建設局,在工作專班領導下負責全市智慧型建造試點工作的協調、調度、指導和評估等工作。
(二)做好資金保障。
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應當支持各類主體在智慧型建造技術攻關、項目建設、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活動。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智慧型建造試點項目建設,鼓勵支持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對政策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推廣、項目評價和宣傳培訓等試點城市推進實施方面的工作經費由各相關單位按規定和程式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市、區財政根據工作實際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三)加強監督考核。
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區政府應當按照本方案落實各項工作,按要求報送工作情況。智慧型建造工作專班辦公室每年組織全市智慧型建造試點工作成效評估,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考核要求以及本工作方案主要任務內容,重點評估全市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情況,考核各部門各區任務落實情況,考核內容納入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
(四)開展宣傳引導。
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的作用,通過講座、論壇、展覽、觀摩等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貫、技術指導、交流合作、成果推廣,宣傳發展智慧型建造的顯著優勢和綜合效益,提升全行業對智慧型建造認知度和關注度,吸引跨行業的關注和參與,營造智慧型建造發展的良好氛圍。

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包括三部分內容,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智慧型建造試點城市建設指導思想,確定試點城市建設總體目標以及2023年末、2025年末具體目標。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圍繞技術標準、項目建設、產業培育、管理創新、人才培養、政策支持提出六大項工作任務。一是加強技術創新,開展工程軟體“築基”、工程物聯網“強聯”、工程機械“增智”、工程大數據“匯雲”,搶占智慧型建造技術競爭制高點,積極培育技術創新平台,推動創新成果標準化。二是實施試點項目,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建築工務署以及市屬國有企業帶頭開展智慧型建造項目試點,各區政府(新區、合作區管委會)在重點片區、重大項目中積極遴選;優先選擇標準化程度高的工程項目,在項目立項、資金資助、招標採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三是構建產業生態,重點發展“模組化智造、智慧型生產、建築產業網際網路、數字孿生平台、人工智慧(AI)數字設計、智慧型建造設備裝備”六大特色產業,發展壯大建設單位為主的“鏈長”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為主的“鏈主”企業以及重點產業鏈“鏈核”企業,依託龍崗區建築產業生態智谷等打造智慧型建造產業集群。四是創新管理體系,推行先進建設管理模式,探索實施工程建設數位化交付,建立健全與智慧型建造相適應的工程造價、檢驗檢測、質量監管模式與機制,研究建立智慧型建造相關產品、單元模組等檢測認證制度。五是建設人才體系,建立高端緊缺人才、專業人才、產業工人三級培養機制,組建智慧型建造專家庫,依託深圳本地高校開展專業人才培養,將智慧型建造專項技能納入產業工人實訓。六是強化政策支持,制定產業培育、科技創新、用地供應、稅務金融、人才培育等全方位激勵政策,促進工作落地見效。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資金保障、加強監督考核、開展宣傳引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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