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

《廣東省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2〕27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2年8月30日

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2〕7號),積極推進我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有效提升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低碳發展,建設美麗廣東,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短板弱項基本補齊,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到2030年,高效、智慧型、綠色、可靠的現代化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分領域目標:
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新增污水處理能力約600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約1.7萬公里,新增再生水利用設施約193萬立方米/日;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全覆蓋;珠三角城市(肇慶市除外)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5%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其他城市力爭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過25%,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建制鎮污泥統一集中處理處置。
生活垃圾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13.5萬噸/日左右,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基本建成;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12萬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低於60%,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80%以上。
固體廢棄物處置。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廢鋼鐵、廢銅、廢鋁、廢鉛、廢鋅、廢紙、廢塑膠、廢橡膠、廢玻璃等9種主要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達到5500萬噸左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補齊危廢、醫廢收集處理設施短板,處置能力與產生量、產生品種進一步匹配,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二、強化能力建設,推動補短板提品質
(一)加快提高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水平。圍繞生活污水處理“雙轉變、雙提升”,推進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全力補齊污水收集管網短板。珠三角城市重點完善污水源頭收集,推進雨污分流“毛細血管”延伸到每家每戶,鼓勵因地制宜建設功能複合型地埋式污水處理廠。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重點補齊市政管網“動脈血管”,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現有處理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的,要加快補齊處理缺口。圍繞“保好水、治差水”,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實施差別化提標,新建、改建和擴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全面達到國家和省地方標準的較嚴值標準。推動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從單一提升污水處理量,向提升進水污染物濃度和污染物消減量、出水穩定達標同水環境質量提升協同轉變。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合理規劃布局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推動實現分質、分對象供水,優水優用。開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持續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能力。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鏈條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完善簡便易行的分類投放體系,最佳化分類收集設施布局,有效銜接分類投放端和分類處理端,儘快實現縣級以上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生活垃圾清運量超過300噸/日的地區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鼓勵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推動縣級設施覆蓋範圍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高標準建設清潔焚燒設施,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強化焚燒飛灰無害化安全處置。以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引導廚餘垃圾處理企業合理利用廚餘垃圾生產生物柴油、沼氣、土壤改良劑、生物蛋白等產品,提高廚餘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清運網路和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兩網融合”,推進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產業鏈向規模化、規範化、專業化轉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不斷完善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深入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完善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提升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加快推進廢舊物資回收網路和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建立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制度,提升資源產出率和回收利用率。開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示範,規範建築垃圾堆存、中轉和資源化利用場所建設及運營管理。鼓勵建築業企業充分利用建築垃圾回收生產綠色建材產品。積極培育再製造產業,推動工程機械、大型工業裝備、辦公設備等重點再製造產品規範化循環利用。積極推進廢舊物資循環利用示範城市和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有序推進退役動力電池資源回收筒及溯源監測平台建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能源局、供銷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鼓勵石油開採、石化、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屬等產業基地、大型企業集團,配套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對庫存量大、處置難的其他種類的危險廢物,引導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通過改擴建的方式提高利用處置能力。對需要特殊處置及具有地域分布特徵的危險廢物,以主要產業基地為重點,因地制宜建設一批處置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的區域性集中處置基地。推進地級以上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建設,補齊縣級醫療廢物收集轉運短板,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具備相關資質的車輛。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超負荷、高負荷的地區進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提標改造。(省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統籌規劃,提升設施一體化市場化水平
(五)推進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探索建設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推廣循環經濟產業園、靜脈產業園等園區化處理利用建設模式,延伸拓展循環經濟產業鏈,推動建立相關產業集群。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園區)建設,加強基地(園區)產業循環連結,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處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鼓勵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因地制宜布局市縣一體、多縣一體、縣鄉一體設施。推動生活污水管網、處理設施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管理,推廣“廠網一體化”“廠網河一體化”。推進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城鄉統籌,支持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環境基礎設施綜合協同處置。發揮環境基礎設施協同處置功能,打破跨領域協同處置機制障礙,重點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提升協同處置效果。在有條件的地區採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與廚餘垃圾、污泥處理協同處置等有機結合的綜合處理方式,建設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努力實現“近零排放”。促進可回收物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系統相銜接、有害垃圾收運系統與危險廢物收運處置系統相銜接。鼓勵沿海地區及島嶼推進海水淡化工作,支持沿海地區高耗水行業和工業園區開展海水淡化利用,發展推廣海水淡化在海島地區供水保障的套用,鼓勵新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裝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營造良好的市場化環境。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市場化運行機制,營造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公正開放的市場環境。完善產業鏈供應鏈,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譽度良好、有社會責任感的市場主體公平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有資金、有技術、有管理能力的大型企業和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和運營。在市場準入、政策扶持、行政許可監管執法等方面實施分類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健全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對嚴重失信主體在投融資、土地供應、招投標、財政性資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創新推廣市場化運營服務模式。推廣特許經營等市場化建設運營模式。鼓勵第三方治理模式和體制機制創新,按照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的原則,以園區、產業基地等工業集聚區為重點,推動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提升設施運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遴選一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總結推廣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鼓勵大型環保集團、具有專業能力的環境污染治理企業組建聯合體,按照統籌規劃建設、系統協同運營、多領域專業化治理的原則,對區域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提供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技術創新,推動設施智慧型化綠色化發展
(九)加強數位化賦能。推動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環境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深度融合,貫通處理處置全過程,推動設施智慧型升級。以數位化助推運營和監管模式創新,利用大數據技術對區域資源循環利用、污染物和碳排放進行全局化管理。以現有信息系統或平台為基礎,探索建立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智慧監測服務平台,將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納入統一監管,拓展要素監測覆蓋範圍,逐步完善環境基礎設施現代化智慧型監測管理體系,實現環境基礎設施運營監管“一網統管”。加大設施設備功能監測能力,對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加強線上實時監測,推動實現信息收集、分析、風險評估及預警功能。(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著力推動綠色升級。對技術水平不高、運行不穩定的環境基礎設施,採取最佳化處理工藝、加強運行管理等措施推動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環境基礎設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加強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規範有序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對於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探索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後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開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鼓勵園區靈活有效利用光伏、風電、地熱等可再生能源,支持利用餘熱對園區內水、廢棄物等資源進行處理,有效回收園區內固體廢棄物、廢水、廢氣等。(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持續推進綠色技術研發套用。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支持“十百千”企業承擔節能低碳環保技術和工藝創新項目。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為牽引,重點圍繞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尾礦、污泥等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循環利用,廢鹽、鋁灰、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處理利用,以及廢舊電器電子產品拆解回收利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等領域存在的技術短板,謀劃布局一批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項目。完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龍頭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創新創業基地,通過技術轉移轉化交易等市場化手段促進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套用,強化重點技術與裝備創新轉化,實施示範工程及產業化試點套用,著力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與裝備水平。(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謀劃推進重點工程建設,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十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強弱項工程。以污水管網建設為重點,加強東江、西江、北江、韓江、鑒江及新豐江水庫等重要水庫匯水區域和入河入庫支流匯水區域的管網建設,加快建設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建制鎮等區域污水收集管網。推進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淨化設施建設。補齊污泥處理設施能力建設短板。推動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升級,加強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提質增效工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體系,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合理布局建設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專門收集點,建設中大型生活垃圾轉運站。適度超前建設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推動現有焚燒設施升級改造。積極建設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和沼渣資源化利用設施,促進廚餘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一批技術水平高、示範性強的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項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供銷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工程。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退役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退役動力電池、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製品、廢舊紡織品、廢塑膠、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積極推進廣州、深圳、佛山等廢舊物資循環利用示範城市建設,加快推進雲浮、韶關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供銷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提標工程。推進一批危險廢物焚燒和填埋設施建設,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提升現有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區域性集中處置基地。補齊地級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提標改造一批超負荷、高負荷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省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寬融資渠道,健全投融資體制機制
(十六)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聚焦具有顯著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且可實施、可達效的環境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專項債券等資金要積極給予支持。建立財政性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在中期財政規劃、年度計畫中安排建設資金。建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吸引保險資金、銀行資金等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形成政府投資帶動效應。加大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革命老區支持傾斜力度,積極推動各領域專項資金支持粵東粵西粵北財政困難地區、老區蘇區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首次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並經省認定符合條件的項目,省財政統籌資金按與中央資金一定比例(最高1∶1)給予配套。鼓勵政府投資基金投向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領域。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按15%繳納的稅收優惠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新型融資工具試點,促進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發行儲備一批環境基礎設施公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項目。探索將單個規模較小、位置分散的環境基礎設施進行整市(縣、區)打包或區域打包規範開展PPP招商,充分發揮規模效應,激發社會資本投資意願。推進國家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試點項目建設,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與資源、產業開發有效融合。綜合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集合信託計畫、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工具籌措資金投入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有效落實碳減排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推廣綠色信貸產品,加大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融資支持力度。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揮中長期貸款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設施項目融資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健全投融資對接機制。建立常態化環境基礎設施領域政銀企投融資溝通合作對接機制。選擇有投融資需求、具有較強帶動作用和環境效益的重點項目,與運作規範、具備條件的金融和投資機構加強合作,做深做細投融資方案,通過項目信息共享、重點項目推介、前期工作推動等方式,高效開展項目對接工作。鼓勵市縣進一步整合國有資產,著力培育1—2家實力雄厚的國有企業,支持國有企業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通過多種形式引入民營資本,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完善價格收費政策。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價格形成機制。全面落實國家最低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要求,有序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收費;建立健全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將收費標準調整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大力推行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拉大重污染企業和其他企業的污水處理費差距;完善污水處理服務費形成機制,推動通過市場化方式,按照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消減量等確定污水處理服務費水平。積極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推進建制鎮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廚餘垃圾計量收費,探索居民用戶按量收費。加強醫療廢棄物處置收費管理,統籌考慮區域醫療機構特點、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及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鼓勵採取按重量計費方式。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保障體系,推進目標任務落地見效
(二十)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政策聯動,壓實主體責任,持續做好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各方面工作。各地要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各部門要加強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謀劃儲備、建設實施和運行監管工作,全程跟蹤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項目謀劃儲備。突出規劃先行,統籌國土空間、生態環保、衛生健康等各類規劃,平衡各類環境基礎設施功能關係,最佳化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依託具備條件的政府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前期建設條件審查,全面提高項目前期工作的準確性和可行性。依託省投資審批線上監管平台,建立省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庫,實施全口徑、全流程項目庫管理。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簡化最佳化項目審批程式,推動重點項目依法依規並聯審批。(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發揮要素保障作用。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優先開展選址審查,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形成“謀劃一批、儲備一批、開工一批、建設一批、完工一批”梯次有序、滾動接續的工作機制。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合理用能需求。嚴格落實“要素跟著項目走”的機制,省級下達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各地統籌優先用於環境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各地級市通過市域內統籌調劑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如有階段性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短缺的,通過跨市公開交易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完善統計體系。運用現有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統計體系,加強統計管理和數據整合,進一步完善環境基礎設施統計指標體系。利用數位化、智慧型化手段,打通部門間數據壁壘,強化統計數據運用和信息共享,切實提升統計能力和數據質量。對工作量大、技術要求高、時效性強的有關統計工作,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省統計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建立評估制度。建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評估機制,從技術、經濟、有效性和適宜性等角度完善評估標準體系。適時通過實地調研督導、自評、第三方評估等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環境基礎設施工作目標、建設和運行情況開展系統評估。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存在短板弱項的地方,加強指導督促,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對污染物不能及時有效處理的環境基礎設施,限期整改。(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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