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於2023年7月25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25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 年)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挨愉棄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等要求,推動補齊環察良臘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全面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特開展本行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危和巴抹、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戰笑,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路,提升城鄉人居環境,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二、工作目標
到 2025 年,環境基礎設施處理處置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新增污水處理能力 1200 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 4.5萬公里,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於 1000 萬立方米/日;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 70 萬噸/日以上,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 80 萬噸/日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和規模顯著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充分保障,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三、重點任務
(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加快建設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縣城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填補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開展老舊破損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診斷修復更新,循序推進管網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統籌推進污水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和內澇治理。加快補齊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缺口,穩步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污水處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建設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統籌推進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提升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阿和甩請利用水平。強化設施運行維護,推廣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
(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體系,合理布局建設收集點、收集站、中轉壓縮站等設施,健全收集運輸網路。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短板,鼓勵按照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或就近處理等模式,推動設施覆蓋範圍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積極有序推進既有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強化設施二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設施運行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建設一批工藝成熟、運行穩定、排放達標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穩妥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範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改造提升現有填埋設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強填埋氣回收。
(三)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積極推動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全面提升設施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最佳化布局建設建築垃圾中轉調配、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積極推進建築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加快形成與城市發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築垃圾處理設施體系。統籌規劃建設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加快構建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支持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地區率先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實施模式。
(四)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國家和 6 個鑽寒牛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中心、20 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積極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快實現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和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範能力。健全醫療廢物收轉運處置體系,深化醫療廢物處置特許經營模式改革,確保各類醫療廢物應收盡收和應處盡處。
(五)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積極推進園區環境基礎設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園區污染物收集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力度。推廣靜脈姜朵厚產業園建設模式,鼓勵建設污水、垃圾、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園區)建設,加強基地(園區)產業循環連結,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處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六)監測監管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生活垃圾焚燒廠“裝、樹、聯”要求,強化污染物自動監控和自動監測數據工況標記,加強對焚燒飛灰處置、填埋設施滲濾液處理的全過程監管。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線上申報、管理計畫線上備案、轉移聯單線上運行、利用處置情況線上報告和全過程線上監控。健全污水處理監測體系,強化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管。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污泥產生、運輸、處理進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四、組織實施
(一)開展全面摸底評估。各省(區、市)以市為單位開展環境基礎設施摸底評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轄區環境基礎設施現狀,系統評估轄區環境基礎設施處理能力、處理水平、運行情況以及短板弱項情況,形成環境基礎設施評估報告。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組織形成評估報告後,及時上報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於 2023 年 10 月底前匯總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加強項目謀劃儲備。各地要統籌推進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根據評估情況加快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謀劃儲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及時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根據項目謀劃儲備情況,編制本地區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清單,明確項目建設時序、投資計畫等,一併納入評估報告上報。對評估工作和項目儲備工作開展較為紮實的地區,國家優先對該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
(三)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切實強化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加快辦理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成熟一批、開工一批,儘快建成投運。強化項目日常監管,加強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填報項目審批、開工、投資完成、工程進度、竣工等信息。
(四)加大支持力度。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將符合條件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支持範圍。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價格形成和收費機制,推動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可持續運營能力。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環境基礎設施項目信貸投放力度和融資支持力度。堅持“資金、要素跟著項目走”,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素保障,確保各項工程順利推進。
(五)創新實施模式。鼓勵各地區以市縣為單位將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打包,統籌謀劃、整體推動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結合地方實際,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重要意義,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實防範各類風險情況下,分類施策,著力推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取得實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行業指導,推進方案實施。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內容解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三)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積極推動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全面提升設施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最佳化布局建設建築垃圾中轉調配、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積極推進建築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加快形成與城市發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築垃圾處理設施體系。統籌規劃建設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加快構建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支持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地區率先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實施模式。
(四)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國家和 6 個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中心、20 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積極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快實現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和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範能力。健全醫療廢物收轉運處置體系,深化醫療廢物處置特許經營模式改革,確保各類醫療廢物應收盡收和應處盡處。
(五)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積極推進園區環境基礎設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園區污染物收集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力度。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鼓勵建設污水、垃圾、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園區)建設,加強基地(園區)產業循環連結,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處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六)監測監管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生活垃圾焚燒廠“裝、樹、聯”要求,強化污染物自動監控和自動監測數據工況標記,加強對焚燒飛灰處置、填埋設施滲濾液處理的全過程監管。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線上申報、管理計畫線上備案、轉移聯單線上運行、利用處置情況線上報告和全過程線上監控。健全污水處理監測體系,強化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管。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污泥產生、運輸、處理進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四、組織實施
(一)開展全面摸底評估。各省(區、市)以市為單位開展環境基礎設施摸底評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轄區環境基礎設施現狀,系統評估轄區環境基礎設施處理能力、處理水平、運行情況以及短板弱項情況,形成環境基礎設施評估報告。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組織形成評估報告後,及時上報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於 2023 年 10 月底前匯總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加強項目謀劃儲備。各地要統籌推進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根據評估情況加快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謀劃儲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及時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根據項目謀劃儲備情況,編制本地區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清單,明確項目建設時序、投資計畫等,一併納入評估報告上報。對評估工作和項目儲備工作開展較為紮實的地區,國家優先對該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
(三)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切實強化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加快辦理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成熟一批、開工一批,儘快建成投運。強化項目日常監管,加強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填報項目審批、開工、投資完成、工程進度、竣工等信息。
(四)加大支持力度。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將符合條件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支持範圍。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價格形成和收費機制,推動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可持續運營能力。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環境基礎設施項目信貸投放力度和融資支持力度。堅持“資金、要素跟著項目走”,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素保障,確保各項工程順利推進。
(五)創新實施模式。鼓勵各地區以市縣為單位將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打包,統籌謀劃、整體推動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結合地方實際,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重要意義,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實防範各類風險情況下,分類施策,著力推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取得實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行業指導,推進方案實施。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內容解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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