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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貴州省出台《貴州省水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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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水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進一步夯實民生水利基礎,切實解決我省水利建設中的水源、水網、體制機制等方面問題,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發展現狀與形勢
(一)水資源稟賦條件
貴州地處我國西南腹地,是典型的喀斯特山區,受特殊地形地貌、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蓄水保水能力差等因素影響,工程性缺水成為制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短板。
1.河流水系。貴州是長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安全螢幕障,境內河流眾多,共有河流4696條,其中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059條。以中部苗嶺為分水嶺,以北為長江流域,含烏江、沅江、牛欄江橫江、赤水河綦江四大水系,流域面積11.58萬平方公里,占比65.7%;以南為珠江流域,含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柳江四大水系,流域面積6.04萬平方公里,占比34.3%。
2.水資源量。貴州多年平均降雨量1179毫米,雨量豐沛。多年平均地表水資源量1062億立方米,居全國第9位,其中長江流域680億立方米,占比64%;珠江流域382億立方米,占比36%。按照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貴州常住人口3856萬人測算,人均水資源占有量2754立方米,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4倍。
3.水資源特點。一是時空分布不均。全省最大年水資源量1376億立方米,最小年水資源量626億立方米。豐水期(6月—9月)水量占全年總水量的60%以上。全省範圍內每平方公里年產水量在30萬~110萬立方米,一般南部多於北部,東部多於西部,山區多於河谷。二是水資源與經濟社會發展布局不匹配。如經濟相對發達的黔中經濟區,位於長江與珠江的分水嶺地帶,常住人口和GDP分別占全省的46%和57%,但水資源量僅占全省的27%。三是水資源開發利用難度較大。境內群山延綿、溝壑縱橫、山高水低,是典型喀斯特地貌,大中型水庫選址難度較大。
(二)水利建設成效
“十二五”以來,我省深入實施國務院批准的《貴州省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石漠化治理綜合規劃》和《西南五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水源工程近期建設規劃》,多措並舉加大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供水保障方面,累計開工建設骨幹水源工程543個,開工數量位居全國第一,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提升至90.8%,全面解決脫貧攻堅標準下農村人口飲水安全。防洪減災方面,綜合治理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重點山洪溝4034公里,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1207座,防洪減災能力進一步增強。水生態環境方面,全面推行河湖長制,主要河流出境斷面水質達標率100%,水生態水環境持續向好。特別是2022年7月以來,我省發生自1961年有完整氣象記錄以來的夏秋冬春連旱災害,旱情超過2011年乾旱程度,但受旱情影響和需拉水送水人口大幅減少,水利工程在抗旱保供水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問題
2022年7月以來的嚴重旱情,暴露出我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上還有不少短板和薄弱環節。一是骨幹水源工程建設滯後。目前全省在建的362個骨幹水源工程,很多是“十二五”時期開工建設,時間跨度長,未能完工。二是管網不配套。在建骨幹水源工程配套管網完建率不足50%,貴州省水網建設規劃提出的“一核四區”骨幹網,大部分管網還未開工建設,未形成有效的區域性供水網路。三是農村供水保障率較低。受山區地形地貌、居住分散等影響,規模化供水工程覆蓋農村人口的比例僅為33%,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3個百分點,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村人口使用山泉、溪溝等不穩定水源。四是水價政策執行不到位。目前,農業用水約占全社會總用水量的60%,大部分工程未收取水費,計量收費落地困難。農村民眾用水付費意識淡薄,水費收繳困難。五是水利建設資金籌集難度加大。受國家水利投資政策調整影響,目前國家僅支持以防洪、灌溉為第一任務的大型水庫和在建中型水庫,農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設缺乏資金投入。地方政府配套資金難以足額到位,省水投集團等企業的市場化融資難度大。
《國務院關於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要求提高水安全保障和洪澇災害防治水平。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加快規劃建設貴州大水網,在水利建設上取得重大突破,從根本上解決工程性缺水問題,切實保障民眾飲水安全。結合本次旱情暴露的問題,迫切需要實施水網建設,通過三年攻堅,完善水網設施,健全體制機制,加快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聚焦“近水不解近渴”等突出問題,以推進貴州大水網建設為統領,加快完成在建骨幹水源工程及配套管網建設,積極推進大型水庫建設,加快實施水網連通工程、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深化水利改革創新,切實保障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為多彩貴州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庫網並舉,增強調配能力。堅持水源工程和配套管網同步建設,加強水網連通工程建設,完善水網“綱、目、結”,打通水網“最後一公里”,提高水資源最佳化配置能力。
堅持長短結合,注重標本兼治。立足旱情暴露出的短板,著眼長遠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統籌謀劃、區分輕重緩急,加快推進在建骨幹水源工程及配套管網、抗旱應急供水工程、農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設,儘快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堅持兩手發力,激勵社會參與。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發揮財政投入的引導、撬動和保障作用,大力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運營,加快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政府和市場協同治水興水合力。
堅持建管並重,提升運管水平。強化政策落實,健全水利工程運行管理體制機制,推動構建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提升水利工程運營管理水平。
(三)發展目標
通過集聚要素資源,壓實各方責任,用3年時間,完建316個骨幹水源工程,實施102個水網連通工程及一批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水利工程設計供水能力13億立方米,有效保障城鄉人畜飲水、產業發展、糧食安全、生態環境等供水需求,理順水利投入、建設、運營管理體制機制,推動水利良性發展。
三、重點工程建設及項目實施安排
在項目安排上,統籌考慮保障人畜飲水、高標準農田建設、產業發展等需求,區分輕重緩急,細化推進時序,分年度明確水源、管網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任務。
(一)加快推進骨幹水源工程建設
加快推進362個在建骨幹水源工程建設,完建316個並發揮效益(其中大型5個、中型95個、小型216個);開工建設5個大型水庫;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1.大型水庫:2023年完成黔中、夾岩、黃家灣、馬嶺水庫掃尾工程,加快推進鳳山、觀音水庫建設;2024年鳳山水庫下閘蓄水,觀音水庫大壩填築至度汛高程;2025年建成鳳山水庫,觀音水庫主體工程完工。按照“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結合國家規劃、供水保障和水網建設需求,2023年開工建設花灘子、宣威水庫,2024年力爭開工建設玉龍、石龍水庫,2025年開工建設英武水庫。
2.中型骨幹水源工程:2023年建成都勻平省、碧江馬岩等中型骨幹水源工程35個;2024年建成凱里嘎醉河、安龍平橋等中型骨幹水源工程24個;2025年建成鳳岡德隆、惠水平寨等中型骨幹水源工程36個。
3.小型骨幹水源工程:2023年建成烏當柏枝田、修文金龍等小型骨幹水源工程51個;2024年建成播州平正、黃平青塘等小型骨幹水源工程76個;2025年建成桐梓楊公岩、天柱三門塘等小型骨幹水源工程89個。
(二)完成在建骨幹水源工程配套管網並新建一批水網連通工程
建設管網5154公里,其中:在建骨幹水源工程配套管網2780公里、新建水網連通工程管網2374公里,累計設計灌溉面積400萬畝。
1.在建骨幹水源工程配套管網。建成管網2780公里,其中:2023年建成600公里,2024年建成1140公里,2025年建成1040公里。
2.新建水網連通工程。遵循“確有需要、量力而行、防範風險”的原則,分輕重緩急實施102個水網連通工程,新建輸水管網2374公里。其中,2023年開工建設28個水網連通工程,新建輸水管網652公里;2024年開工建設32個水網連通工程,新建輸水管網759公里;2025年開工建設42個水網連通工程,新建輸水管網963公里。
(三)實施農村供水保障工程
按照“確有需要、量力而行、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以市、縣為主,重點圍繞解決本次旱情暴露出的短板,結合各地建設意願、籌資能力以及省水投集團與市、縣合作情況,因地制宜有序推進農村供水保障工程。實施農村供水水質提升專項行動,提升農村供水水質保障水平。實施規模化供水工程284處,建設改造管網3.3萬公里。其中:2023年實施106處,建設改造管網1.2萬公里;2024年實施96處,建設改造管網1.1萬公里;2025年實施82處,建設改造管網1.0萬公里。農村應急供水工程(山塘)建設以縣為主,成熟一個、開工一個。統籌實施高標準農田輸配水工程。
(四)實施水利信息化工程
充分利用和完善現有信息化建設成果,最佳化蓄、引、提、調、攔、排等調控手段,構建水資源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全省供、用水聯合調度體系,統籌調配全省水資源存量和增量,實現區域互濟、以豐補枯、以大補小,不斷提高水網綜合調度管理水平。
四、深化水利改革
(一)加強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
加強市場主體建設,通過注入優質資產資源等方式,增加企業現金流和經營性收益,持續提升信用評級,提高市場化投融資能力。最佳化資源資產搭配,常態化開展招商引資,鼓勵和引導有實力的企業通過市場化投資持股、增資擴股、總承包等方式參與水利建設及水產業發展。深化政銀企合作,建立以銀行貸款+多種融資方式並重的“1+N”模式,以質押收費權融資、爭取政策性貸款為主導,輔以保險債權計畫、產業基金、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爭取中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
(二)穩妥有序推進水價改革
健全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制定出台《貴州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有利於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供水價格並定期校核,在強化成本約束的同時,合理確定投資回報。全面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關於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黔發改價格〔2021〕868號),結合工程建設進度,加快制定夾岩、黃家灣、鳳山等大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對“十二五”以前投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根據經營單位提出的定價建議,加快制定和調整工程供水價格。對“十二五”以來投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市、縣要在工程投運前完成各類用水標桿水價確認工作。水利運營企業要協同建立水費收支制度和供水收入調節機制。加快建立和落實城鎮供水與水利工程供水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圍繞保障糧食安全和水安全,統籌推進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用水管理機制協同落地,綜合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工程運行維護成本、農民負擔等,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業水價,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2023—2025年分別完成年度改革實施面積176萬畝、184萬畝、186萬畝,確保到2025年全省基本實現改革目標。
不斷深化農村供水價格改革。嚴格落實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補助和公益性崗位管水員補貼制度,遵循“補償成本、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核定農村集中供水價格。單村供水工程水價及收費方式由村民委員會按照一事一議民主議事機制確定。對水費收入低於運營成本的供水工程,由縣、鄉級人民政府予以合理補貼。推行“一戶一表”、計量及收費。
(三)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
因地制宜建立縣級統一管理為主,區域專業管理、村級組織管理為輔,村民自用自管等運行管理為補充的供水管理模式。以縣域為單位,按照“以城帶鄉、城鄉融合”的發展方向,採取市場化運行、專業化管理、公司化發展方式,推行專業化供水企業統一管理,提高公司化管理的農村供水人口比例。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貴州省水利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做強做優做大的實施意見的批覆》(黔府函〔2022〕175號)精神,支持省水投集團以市場化方式與市、縣開展城鄉供水一體化合作,積極參與建設管理運營等業務。
(四)加強水庫運營管理
按照《貴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要求,以深化夾岩水利樞紐工程運營管理體制改革為切入點,全面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最佳化水庫運營管理。對大中型水庫,落實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積極推進企業化運營管理,確保水庫運行安全,逐步達到“以水養水”;對小型水庫,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代小”等管護模式,鼓勵發展專業化管護企業,補齊小型水庫專業化管護能力短板,不斷提高管護能力和水平。支持省水投集團以市場化方式與各地合作,積極參與水庫工程運營管理。
全面推行水庫運行管理“一庫一檔案”。將水庫特徵參數、效益發揮、運營狀況等納入貴州省供水調度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化管理,不斷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取用水管理
根據《地下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8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等法規,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取水許可管理,強化江河湖庫、地下水取用水動態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取水,依法取締不合規、不合法的取水口。
五、投資測算、資金籌措及年度完成投資
(一)投資測算
本方案投資測算原則:已審批項目按審批投資計算、未審批項目按規劃投資或有關規程規範測算、續建項目按未完成投資計算。
經測算,水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完成總投資591.9億元,各類項目投資分別為:水資源配置工程投資501.9億元、占總投資84.8%,其中:在建骨幹水源工程投資332.2億元,占總投資56.1%;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投資89.0億元,占總投資15.0%;水利信息化工程投資1.0億元,占總投資0.2%。
(二)資金籌措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領域相關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農經規〔2021〕1880號)、《財政部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81號)、《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移民局關於印發〈貴州省骨幹水源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黔水財〔2022〕18號)等規定及現行的投資政策進行資金籌措。
1.籌措原則
(1)骨幹水源及配套管網工程
大型水庫。除中央補助外,按項目開工時間節點劃分出資比例:2021年前開工項目,剩餘投資由項目法人負責籌措;2021年開工的觀音水庫,省級財政補助剩餘投資的30%,其餘由項目法人籌措;2022年之後擬開工的5個大型水庫,目前國家正在研究最佳化調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政策,宣威水庫暫按中央補助資本金的60%,省級財政補助資本金的40%;其餘4個大型水庫,暫按中央補助資本金的30%,省級財政補助資本金的20%,其餘由項目法人投資。
中型水庫。除中央補助外,按項目開工時間節點劃分出資比例:2021年前開工項目,剩餘投資由省和市縣按6∶4比例籌措;2021年開工的項目,剩餘投資由省和市縣按6∶4比例籌措,省級財政補助省級出資部分的30%;2022年及以後新開工項目,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總投資的20%。
小型水庫。按項目開工時間節點劃分出資比例:2021年前開工項目,省和市縣出資比例分9∶1、8∶2、6∶4三個類別差異化籌措;2021年開工的項目,省和市縣出資比例分9∶1、8∶2、6∶4三個類別差異化籌措,省級財政補助省級出資部分的30%;2022年及以後新開工項目,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總投資的25%。
(2)水網連通工程。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總投資的30%,其餘由市、縣通過財政預算或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銀行貸款和引進社會資本等籌資解決。
(3)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級財政補助輸配水管網部分投資的30%,省級財政第一年撥付省級補助的80%,第二年撥付剩餘20%;其餘由縣級統籌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縣級基本財力獎補資金、市場化融資、招商引資等解決。
(4)水利信息化建設。按現行省級政務信息化建設機制申報,省大數據局按程式進行立項審批並給予資金保障。
2.籌措方案
按照以上原則測算,擬定2023—2025年資金籌措方案為:中央投資106.8億元、占比15.7%,省級投資231.3億元、占比34.0%,市縣投資267.3億元、占比39.3%,其他投資74.7億元、占比11.0%。
(1)在建骨幹水源及配套管網。中央投資60.9億元、占比14.5%,省級財政投資75.1億元、占比17.9%,項目法人投資106.1億元、占比25.2%,市縣投資175.4億元、占比41.7%,菸草援建投資2.9億元、占比0.7%。
(2)新建其他項目。中央投資45.9億元、占比17.7%,省級財政投資50.1億元、占比19.3%,市縣投資91.9億元、占比35.4%,其他投資71.8億元、占比27.6%。
三年攻堅行動省級財政出資125.2億元,其中:已報批未實質性建設的在建骨幹水源工程15.1億元;納入省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20億元,用於2021年以前開工的存量骨幹水源工程,三年共出資60億元;5個新建大型水庫14.5億元;水網連通工程19.8億元;病險水庫除險加固1.5億元;農村供水保障工程14.3億元。
(三)年度完成投資
綜合考慮工程項目的建設周期和建設周期內各年投資強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完成投資分別為202.5億元、194.6億元和194.8億元,加上水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外的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等其他面上項目完成投資,三年攻堅期間,年均完成水利總投資300億元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
建立聯席會議調度機制,省政府分管同志總負責,重點調度大型水庫建設,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省水利廳重點調度中型水庫和水網連通工程,各市(州)重點調度小型水庫和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省水利廳統籌做好項目前期建設、要素保障和組織實施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按許可權履行項目立項審批,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制定完善價格政策。省財政廳負責省級財政預算安排,會同省水利廳加強資金監管。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用地要素保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移民局、省鄉村振興局、省大數據局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明確專門機構負責此項工作,會同項目法人落實用地、資金籌措等要素保障,確保資金到位,抓好質量、安全、進度等工作。
(二)拓展投資來源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四化”及生態環保基金等。深化政金企合作,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用好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期限長、成本低、規模大、保障程度高等優惠政策,並積極爭取保險資金和其它金融機構資金支持。以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為底線,鼓勵通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模式盤活水利存量資產,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省水投集團做強做優做大,省水投集團與市縣企業採取合作組建控股公司、資產資源購置、增資擴股等方式開展市場化合作,提高其造血功能和市場化運作能力。大力開展招商引資,創造條件吸引社會投資人。加強水利資金管理,嚴禁違規挪用等。
(三)強化用地保障
將水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項目納入省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名單並給予相關支持。項目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規劃、建設管控要求,節約集約使用土地,用好國家對我省水利工程壩區和淹沒區用地按建設時序分期報批支持政策,對納入省級以上的重大工程項目用地需求應保盡保、用地審批快捷辦理,所需計畫指標由省級統籌全額保障,項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續前,不得開工建設。占用耕地單位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切實履行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進出平衡的法定義務。支持項目業主以自建、出資、合作等方式積極參與地方補充耕地項目,取得的補充耕地指標主要用於落實水利項目耕地占補平衡。鼓勵項目業主採取協定調劑等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調劑補充耕地指標所需費用列入項目投資概算。
(四)加強前期工作
建立項目前期工作責任制,加強設計質量管控,強化可行性研究論證,確保項目前期工作達到規定要求。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征地移民、區域水量分配、利益協調等問題,合理確定建設方案。把供水保障項目作為各級前期工作經費安排的重點,保證前期工作經費投入。按照《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2號)及配套政策,加強項目社會、生態、經濟效益分析,認真開展決策評估。堅持確有需要、實事求是原則,最佳化設計方案,嚴格項目把關,確保項目如期建成,及時開展竣工驗收,切實發揮工程效益。
(五)強化監督管理
嚴格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式,全面落實“四制”管理,在保證工程質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節點推進,全力加快項目建設,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繼續推進骨幹水源工程竣工驗收攻堅行動,充分發揮供水保障效益。健全水利信用評價制度,規範水利市場主體行為,營造良好水利發展環境。對三年攻堅行動計畫實施動態管理,對地方積極性高、實施條件好、前期工作進展快的項目優先納入實施計畫;對納入國發〔2022〕2號檔案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十四五”水利發展規劃的通知》(黔府辦函〔2022〕70號)的其他項目,視國家政策調整和前期工作推進情況,按既定政策支持建設。
(六)加大宣傳引導
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搭建公眾參與平台,營造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和參與水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的良好氛圍。加強水利政策法規宣傳,引導民眾樹立水商品意識,落實水費收繳便民服務措施,保障水費收繳。嚴格水利執法,對蓄意破壞工程設施的行為,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對規模小、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積極推行以工代賑模式,吸納當地民眾就近務工,幫助民眾增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