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

《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主要明確廣東未來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空間布局、發展形態與發展路徑,提出體制機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關鍵舉措,是指導全省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巨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規劃期限為2014-20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
  • 規劃期限:2014-2020年
  • 範圍:是指導全省的規劃
  • 地區:廣東省
發展目標,人口變革,空間布局,體制機制創新,

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省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73%左右,努力實現不少於600萬本省和700萬外省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外來務工人員落戶城鎮;珠三角地區最佳化發展,攜手港澳建設世界級城市群取得新進展;粵東西北地區加快發展,地級市中心城區擴容提質成效明顯;區域協調進一步加強,城鎮化格局更加最佳化;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安全體系更加完善,城鎮綜合承載能力顯著增強;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城鎮化進程,城鎮空間品質和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城鎮化體制機制不斷完善,關鍵領域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最終實現生態文明、社會和諧、文化繁榮、城鄉宜居、生活富裕、集約高效的新型城鎮化和全面現代化。
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4%,全省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比重達到60%。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90%以上的省控斷面水質按環境功能達標,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高標準穩定達標,全省大部分地級以上市空氣品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城鎮失業人員、農民工、新成長勞動力免費接受基本職業技能培訓覆蓋率達到100%,城鎮常住人口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城鎮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超過98%,城鎮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改造住房)覆蓋率達到20%左右。萬人擁有公共汽車達到10輛,城鎮公共供水普及率和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100%,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100%。城市家庭寬頻接入能力達到50Mbps以上,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

人口變革

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
珠三角地區要逐步實現在城鎮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獲得與城鎮戶籍居民同等的社會身份和權利。但廣州、深圳要嚴格控制城市和人口發展規模。引導 外來人口向大城市外圍新城和潛力地區轉移,適當提高珠三角地區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外圍節點地區解決人口市民化的相對比重,逐步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 題。引導人口向珠江口西岸流動。而粵東西北地級市則鼓勵就地市民化。同時,培育2個300萬左右的城鎮群和一批城區人口超100萬的中心城市,重點建設30萬—50萬人的中小城市以及5萬—10萬人以上的小城鎮,成為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重要載體。
全面放寬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落戶限制。要全面放寬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落戶限制,全面放開除廣州、深圳以外城鎮的直系親屬隨遷限制,全面放開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以外的建制鎮和中小城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固定住所人員的落戶限制。繼續推行高技能人才入戶制度,完善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政策。
對本省進城落戶農民,以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地經營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為基礎,賦予更多財產權利,推動農村產權交易公開、公平、公正、規範運行。對城中村和已經實行“村改居”的人口,要納入城市人口一體管理。
對於異地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鼓勵向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購買義務教育服務,有序實現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與當地戶籍學生享有同等待遇。到 2020年,實現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比例達到98%以上。繼續鼓勵各地採取一校多區、集團化學校、學區化管理等辦法,加快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儘快實現工傷保險、基本醫保對農民工群體全覆蓋,推動異地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省內無障礙轉移和跨省轉移接續。將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城鎮醫療救助。大幅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覆蓋面,強化流動人口的重點傳染病防控工作。逐步放開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預防接種等公共服務項目的戶籍限制。
建立以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租賃補貼等相結合的多層次住房保障供應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把入戶城鎮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 鎮住房保障和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採用公租房、租賃補貼等方式改善異地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在異地務工人員較多的產業園區集中配套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租 房。探索將經過整治的城中村住宅規範化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將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與保障房建設結合起來,探索解決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難問題的新途徑。
推動形成城鄉勞動者公平就業、同工同酬的制度環境。加強省、市、縣、街鎮四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完善街道、村等基層就業服務功能,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小 城鎮、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健全培訓轉移就業機制。出台實施新修訂的省級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擴大培訓對象至所有在粵城鄉勞動者。
建立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2014年底前加快啟動基礎養老金省級統籌。進一步縮小城鄉差別,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2014年全省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探索推行重大疾病特殊項目補助試點,完善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制度。
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統籌制定全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方案。其中政府承擔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公 共成本。企業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職工技能培訓投入,依法為農民工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農民工按照規 定承擔相關費用,積極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提升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

空間布局

廣東將要在繼續深化與港澳合作,積極培育廣深等中心城市,建設南沙、前海、橫琴等環珠江口國際灣區,強化珠三角區域經濟中心地位,以及打造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基礎上,促進環珠三角地區外圍城市融入珠三角地區,形成“廣佛肇-清遠、雲浮”、“珠中江-陽江”、“深莞惠-汕尾、河源”的三大組合型新型大都市圈。規劃提出了建設粵東城鎮群、粵西城鎮群和韶關都市區三大增長極的新概念。
“廣佛肇-清遠、雲浮”建成珠三角國際競爭力最強產業中心。重點強化金融、商貿、文教、科研、會展、通信、信息諮詢和旅遊娛樂等綜合功能,加快重型裝備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物流業的發展,成為珠三角地區輻射能力最強的綜合服務中心和國際競爭力最強的產業中心之一。廣佛同城化將是新型都市圈的核心區。向北拓展珠三角地區發展脊樑至清遠城區,向西強化都市圈的區域城鎮發展帶;沿西向區域發展軸帶,同時建設 肇慶新區“門戶”功能。促進清遠市清城區與清新區一體化發展,向南建設燕湖新城、清遠高新區、蓮湖工業區等,加快清遠中心城區與廣州北部地區的融合發展。 建設西江新城,促進其與雲城組團、思勞-腰古組團(佛山<雲浮>產業轉移工業園南片區)、六都組團(佛山<雲浮>產業轉移工業園 六都片區)的一體化發展,形成多中心組團式空間布局形態,建設廣東生態文明發展試驗區。
“珠中江-陽江”定位為珠三角未來加快發展重點地區。依託港澳地區及珠三角核心城市,充分利用生態與文化資源優勢,抓住港珠澳大橋、深中通道、廣佛江珠輕軌等一批區域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契機,重點培育 主城區的綜合服務功能和依託於港口運輸的臨港工業,穩步發展旅遊業和物流業,提高城鎮產業的集聚與擴散功能,成為珠三角地區未來加快發展的重點地區。儘快啟動深中通道及深茂鐵路(深圳至江門段)建設,形成差異化、特色化的東、西兩岸產業協同發展新格局。加快廣佛江珠輕軌、全面推動珠江口西岸都 市區的城鎮、產業的協調發展,形成產業分工合理、城鎮集聚有序、功能相對獨立的多中心組團式發展格局。把珠海主城區培育成為區域性副中心城市,強化中山、 江門主城區的綜合服務功能。整合高欄港、橫琴新區、廣海灣、翠亨新區等濱海岸線資源,建設宜居灣區。以碉樓、華僑文化和溫泉三大資源為依託,大力發展面向 區域的,以文化旅遊和觀光休閒為內涵的現代旅遊產業和都市觀光農業,以旅遊帶動現代服務業發展。
“深莞惠-河源、汕尾”: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生產服務中心。將大力培育臨港基礎產業,積極發展以電子信息為主的高新技術產業,以金融、商貿、會展和旅遊為主的第三產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現代製造業基地和生產服務中心。通過建設前海、大空港等戰略節點,強化深圳主城區的輻射帶動能力和區域交通樞紐功能。增強東莞主城區的中心城市作用和綜合服務功能。強化惠州主城區的“門 戶”型中心城市功能。向東依託深圳-惠州南-惠東-汕尾沿海城市發展帶,促進汕尾主城區、海豐城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三大組團一體化發展。向北強化深圳-惠 州-河源區域城市發展軸帶,保護萬綠湖生態環境,將東源縣納入中心城區,帶狀發展河源中心城區。
粵東城鎮群建成多中心網路化都市區。城鎮群範圍包括汕頭、潮州、揭陽和梅州四市。四市將促進區域城鎮發展從分散低效向集約高效轉型,加快汕潮揭同城化發展,形成多中心、網路化的都市區格局,促進與梅州的區域協作,培育輻射帶動粵東北、贛東南和閩西南地區的重要增長極。
韶關都市區建成現代生態都市區。以韶關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為重點,建設“青山、碧水、藍天、綠地”的現代生態都市區,聯合清遠等市打造北江經濟帶,形成輻射帶動粵北區域發展的增長極,帶動北部山區綠色崛起。
粵西城鎮群謀劃雙城協調發展。城鎮群範圍包括湛江市與茂名市市域。兩市將強化陸海統籌、區域統籌和產業統籌,建設“雙城”協同發展的粵西城鎮群,鞏固作為華南地區陸海統籌支點和大西南地區出海主通道的戰略地位。

體制機制創新

(1)試點“省直管縣”推行“強鎮擴權”
強調要統籌推進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財稅金融、城鎮住房、海域利用、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體制機制改革,形成有利於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行政管理體制方面,則將試點“省直管縣”和推行“強鎮擴權”。
(2)嚴審特大城市中心城區新建用地指標
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主要用於重大項目、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嚴格審核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中心城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於閒置土地量大的城市要嚴控批 地。到2020年,全省實施“三舊”改造總面積80萬畝以上。守住耕地、林地保護“紅線”,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分別控制在291.4萬 公頃和255.6萬公頃以上。
(3)把珠三角少數“巨型鎮”升格為市
合理劃分市、縣兩級政府事權,逐步調整現行市帶縣體制,推行強縣擴權,試點省直管縣。重點探索上級轉移支付專項資金打包統籌使用、省級直接給縣級單位下 達土地指標,省級政府全面負責審批縣級單位各項規劃等多項改革。逐步改變當前土地指標由上級政府層層下撥的分配體制,建立“省保縣、市保鎮、縣保村”的隔 層政策保障制度,完善穩定規範的縣、鎮基本財力,土地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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