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社會保險是指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由法律規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面向勞動者建立、通過向勞動者及其僱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後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鎮社會保險
- 解釋: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險
- 面向:勞動者
- 計算: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
計算
繳納基數
險種 | 繳費比例abc | 比例分配 | 繳費工資基數 | 適用範圍 | ||||
合計 | 單位 | 個人 | 共濟 | 個人賬戶 | ||||
養老保險 | 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 | 19% | 11% | 8% | 11% | 8% | 員工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不高於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低於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2010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按4595元計算) | 深戶員工 |
基本養老 | 18% | 10% | 8% | 10% | 8% | 以員工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不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於市最低月工資水平,即1500元 | 非深戶員工 | |
醫療保險 | 綜合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生育醫療) | 9% | 7% | 2% | 不滿45周歲,按繳費基數的5%計入個人賬戶;45周歲及以上,按繳費基數5.6%計入個人賬戶,其餘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 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得低於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高於或低於者,則分別按300%或60%為基數。 | 見備註 | |
住院醫療(含地方補充醫療+生育醫療) | 1% | 0.8% | 0.2% | 6元進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1元作為調劑金,其餘進入大病統籌基金 | 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 |||
農民工醫療 | 12元 | 8元/人·月 | 4元 | |||||
一次性繳納18年醫保費 | 12% | 12%×12個月×18年 | 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 |||||
失業保險 | 1%×單位人數×40%(單位承擔) | 在職員工 | ||||||
工傷保險 | 基準比例:0.4%、0.8%、1.2%三個檔次(單位承擔) 1-3類行業,按實際上浮、下浮的標準進行繳納。 | 以員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 ||||||
住房保險 | 請詳見《住房公積金》專題 | |||||||
超齡費 |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 深戶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