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在全省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

廣東省民政廳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0〕23號)精神,現結合實際,就推進廣東省城市社區建設提出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在全省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1-06-08
  • 生效日期:2001-06-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903
【發布文號】
【檔案來源】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在全省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
(二00一年六月八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0〕23號)精神,現結合實際,就推進我省城市社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城市社區建設的基本任務和主要目標
我省城市社區建設的基本任務:(1)適應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要求,改革城市基層管理體制,理順社區關係,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市基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以地域性為特徵、以認同性為紐帶的新型社區。(2)大力拓展社區服務範圍,不斷豐富社區服務內容,規範社區服務管理,完善社區服務功能,促進社區服務社會化、產業化和信息化,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3)堅持政府指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發揮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發展社區建設事業,不斷提高居民素質、生活質量和社區文明程度,努力建設現代文明社區。
我省今後五至十年社區建設的主要目標:(1)今明兩年,全面推進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新型社區。(2)到2005年,力爭把全省大中城市的社區建成現代文明社區,並向中心鎮輻射。經濟特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先走一步,建成一批經濟文化繁榮、環境舒適優美、管理規範有序、服務設施配套、人際關係和諧、社會治安良好的現代化社區,進入全國先進行列;其他地區建立起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城市化進程相配套的社區管理體制、社區服務設施、社區組織和社區建設隊伍。(3)到2010年,把所有城市、中心鎮的社區建成文明社區。
二、全面推進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新型社區
(一)科學劃分社區。各地要結合實際,按照便於服務管理、便於社區資源開發、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結合地域性、認同性、利益性等社區構成要素,對原有街道、居委會的轄區進行調整,建立以街區巷道、道路、河流等自然地域劃分的“地緣型社區”,以相對獨立的商業、住宅小區為單位的“單元型社區”,以職工家屬聚居區為主體的“單位型社區”,以匯集居住、旅遊、商務、文化、體育等不同功能特點劃分的“綜合型社區”等新型社區。
(二)建立新型的城市基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市、區兩級政府,市、區、街道三級管理,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網路”的構架,建立責權利統一的社區建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各級政府的社區建設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
(三)建立新型社區組織體系。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社區黨的組織,發揮黨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成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成員代表會議,實行居民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原則管理社區內的公共事務,並可根據需要依照規定設立有關專門工作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逐步推行“議行分設”工作機制,居民委員會成員原則上不脫離生產,實行任期職務補貼。社區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等社區建設事務和居民委員會日常事務由居民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聘請社會工作者來完成。
(四)完善社區建設的基礎設施。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建設好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辦公場所和社區服務中心以及其他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設施,有計畫地建設一批小廣場、小樂園、小綠地等社區休閒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社區服務熱線電話、電腦網路服務諮詢平台。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好社區建設所需資金。
(五)強化社區功能。結合機構改革,按照“小政府、大社會”、“小社區、大服務”的改革思路,城市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將適合由社區承擔的公益性、社會性、民眾性的職能下放給社區,並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移交工作經費,賦予社區綜合管理職責,增強社區功能。
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要發揮職能作用,具體負責市轄區、不設區的市黨委、政府交辦的社區建設各項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社區建設,及時反映社區居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建立社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轄區內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聯席會議,在職責許可權內協調解決社區共建、資源共享等實際問題。
(六)積極開展社區共建活動。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通過最佳化環境、加強服務、招商等方式,引導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社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設施,要努力創造條件對社區開放,實現資源共享。動員和組織社區成員單位和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各種創建文明社區活動,營造“共商社區事務,共享社區資源,共建社區家園”的良好氛圍。
(七)加強社區工作隊伍建設。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依法民主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負責召集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社區建設及關係居民切身利益等有關問題。加強對居民委員會成員和社區工作者的培訓,根據社區資源和社區居民的需求建立健全社區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隊伍,引導居民民眾參與社區工作,探索社區服務登記卡制度以及勞動儲蓄辦法,規範志願者服務。
三、努力推進社區服務社會化
推進社區服務社會化,一是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發揮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動員社區成員單位和居民捐資,鼓勵集體、私人投資興辦社區服務業;二是實行服務對象公眾化,以社會效益為主,有償與無償服務相結合,為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婦女及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各種服務,為社區居民服務;三是實行服務方式多樣化,建立健全社區服務網路,豐富社區服務項目,滿足社區居民的各種需求;四是實行社區服務產業化,把社區服務業的發展與政府職能轉變、產業結構調整、失業人員安置、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發展殘疾人事業、最低生活保障、第三產業發展等結合起來,運用市場機制,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手段的科技含量,使社區服務在改善居民生活,擴大就業機會,建立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體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社區服務業享受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優惠、扶持政策,實行行業管理和認證制度。以政府投入為主渠道的社區服務單位,參照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而且非國有資產份額不低於總財產三分之二的非營利性的社區服務單位,由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屬營利性的社區服務單位由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建設同步發展。城市建設、舊城改造、居住區建設要將為老年人、殘疾人服務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納入規劃並付諸實施。
四、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步驟和要求
我省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分三個階段進行。(1)試點階段,從現在開始至今年(2001年)10月底。各市、區進行調查摸底,制訂工作方案,抓好試點。地級以上市要選擇1個區(不設區的市選擇市政府所在地的1個鎮或2-3個街道)、1個縣(市)城鎮作為改革試點;沒列入試點的區也要選擇2-3個街道作為試點;條件成熟的城市要開展“城中村”改造試點工作。通過試點總結經驗,為全面鋪開階段打下基礎。(2)全面鋪開階段,從今年(2001年)10月底至明年(2002年)6月底。全面推進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同時開展創建社區建設示範區、示範街道(鎮)示範居委會活動。(3)檢查驗收階段,2002年10月進行。在各市、區自查基礎上,省組織工作組對全省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進行抽查驗收。
為穩步健康地推進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細緻地做好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宣傳發動工作。各新聞媒體要採取開設專欄、專題節目等多種形式宣傳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和社區建設的意義、要求和做法,為城市社區建設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制訂周密的工作方案。各市、區要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城市基層幹部和民眾的思想狀況,以及街道、居委會的工作情況和管轄現狀,制訂總體規劃以及以點帶面、分期分批、逐步鋪開的具體方案。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調整、劃分和設立方案,由街道辦事處提出,報縣(區)級人民政府批准。“城中村”改造試點工作,要注意研究制訂配套政策,處理好集體資產、農民土地、宅基地、私房的產權關係問題,解決好計畫生育、市政建設及環境衛生等公共設施覆蓋、社會保障(包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失業、養老、醫療保險等)、居委會選舉、國小教育等問題。
(3)各市、區要分別組織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人員,特別是試點所在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認識,熟悉工作的要求、方法和步驟,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4)做好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新設立的居民委員會統一稱某某社區居民委員會,一般管轄1000至2000戶,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或縮小。社區居委會依法實行民主選舉,要引導選民把思想作風好、辦事公道、廉潔正派、熱心為社區居民服務年富力強的人選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5至9人組成,具體職數由街道辦事處根據社區居委會的規模大小和工作任務提出指導意見,徵得大多數社區居民代表同意後確定。社區居委會成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戶代表、社區成員代表選舉產生。選舉嚴格依法實行無記名投票、秘密寫票、公開計票,選舉結果當場公布,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民主。
(5)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制度建設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產生後,各區黨委、政府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要及時幫助和指導社區居委會建立、健全《社區居民代表議事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制度》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監督制度》等規章制度,使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各市要制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方案,編印培訓教材;區、街道要制訂培訓計畫並分工組織實施。每屆社區居委會班子選舉產生後,其成員應在一年內輪訓一遍。
五、加強對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和社區建設的組織領導
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和全面推進社區建設,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明確責任,把城市社區建設五年目標及遠景規劃、年度實施計畫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地抓好社區建設工作。民政部門作為城市社區建設的主管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負起責任,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做好牽頭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確保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完成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調整和設定。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委、殘聯等組織要以社區為依託,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動社區建設。
各市、區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完成後,各地級以上市要將情況書面報告省委、省政府,抄送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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