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2021年8月,深圳發布了《深圳市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市本級政府,福田等4個區政府,市公安局等8個市直單位試點設立首席數據官,提高數據治理和數據運營能力,助力深圳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
 什麼是首席數據官?依據《方案》,試點將在市政府、區政府、部門分別設立本級政府和本部門首席數據官,原則上首席數據官由本級政府或本部門分管數字政府建設工作的行政副職及以上領導兼任。同時,鼓勵納入試點的各區和部門結合實際,通過聘任制公務員和購買專業服務等方式引進專業人才,創新數據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專業人才作用,協助首席數據官開展工作。
  首席數據官需要做什麼?《方案》清晰明確了首席數據官六大職責範圍,其中包含推進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完善數據標準化管理、推進數據融合創新套用、實施常態化指導監督、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以及開展特色數據套用探索。
  為避免“紙上談兵”,《方案》建立了首席數據官評價機制,科學設立首席數據官評價指標,組織試點區和部門對首席數據官進行履職情況評價。同時加強工作總結,試點單位和部門要積極梳理,形成工作總體情況進行匯報。
  對於試點區和部門的首席數據官,《方案》制定了具體任務,需結合各自數據資源和業務套用基礎與特點,開展特色數據套用探索,先行先試。如福田區重點依託深圳人工智慧套用創新服務中心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南山區重點推廣“一官兩員”制度經驗,提升數據安全監測預警處置能力等;寶安區重點開展智慧型社會治理套用,探索城市治理的新路;坪山區重點開展推廣首席信息官和首席隱私官經驗,強化信息化建設的統籌推進、政務數據的分級分類與隱私保護等。
  “深圳作為廣東省的試點城市,可以發揮在數字政府建設方面的良好基礎,走出一條數字政府建設的新路。”深圳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原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馬敬仁表示,期待通過試點首席數據官制度,打破政府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孤島”界限,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域的數據化協同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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