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促進數據由資源向要素轉化,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產業和政府數位化轉型,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水平,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1〕151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24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行動方案,

印發通知

穗府函〔2021〕22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和對廣東、廣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化數據要素配置,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要素流通規範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充分釋放數據要素紅利,助力數字經濟創新發展。
  (二)主要目標。
  立足廣州市作為超大城市的發展實際,堅持以“需求導向、機制創新、數據驅動、可持續發展”為牽引,依託廣州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等成果,創新公共數據管理體制,完善相關法規制度規範,健全數據要素流通與監管規則,按重點任務分工表確定的時間安排推進,力爭“十四五”期間率先構建“統一、開放、法治、安全、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推進全域數據要素賦能,助力超大型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制度體系建設。
  1. 健全公共數據管理機制。制定《廣州市公共數據管理規定》,明確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數據採集、匯聚、共享、開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建立上下貫通的首席數據官組織體系,完善上下貫通、縱橫聯動的公共數據資源協同機制,提升全市數據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定期開展工作評估。
  2. 加快數字經濟等領域立法。加快推動《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出台,在數據要素流通、數據資源發展、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治理數位化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研究制定數據管理地方性法規。
  (二)提升數據基礎支撐能力。
  3. 最佳化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提升政務大數據中心的支撐能力,打造數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的數據中台,並完善運行管理機制。推進政務大數據中心各區分節點建設,加強基層數據資源池及基層治理資料庫建設,形成“1+11+N”市區一體化格局。探索通過試點授權建設模式,支持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行業專題資料庫和行業數據標準。完善自然人、法人、空間地理、電子證照、信用等基礎資料庫,豐富生態、交通、文化旅遊、衛生醫療、市場監管、金融、社會救助等主題資料庫。加強城市視頻監控等物聯感知數據資源管理。
  4. 構建先進算力和數據新型基礎設施。探索開展算力普查,摸清算力總量、人均算力和算力構成。提升廣州超算中心計算能力,建設邊緣計算資源池節點,形成“超算+智算+邊緣計算”多元協同的先進算力基礎設施集群,提供通計算、記憶體計算、高性能計算、AI計算、邊緣計算等全場景計算服務。
  (三)規範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
  5. 規範公共數據採集匯聚和質量管理。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普查,摸清公共數據資源底數。按照一數一源的原則,通過職能數據清單強化數據採集匯聚,出台職能數據清單編制規範,明確數據採集及更新維護的責任部門,組織各部門開展職能數據清單梳理。加強數據質量管控,按照多源校核、動態更新的原則對數據校核、確認,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和可用性。
  6. 強化公共數據共享。依託市政務數據服務門戶,提升數據共享效率,積極協調國家和省級垂直管理系統數據回流。推進數據資源一體化,暢通基層數據共享、回流渠道。加強基層事項標準化管理。探索基層數據綜合採集,推進一次採集、多方利用,減少數據重複採集和“二次錄入”。
  7. 推進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制定《廣州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以需求為導向、依法有序原則向社會開放公共數據,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的數據。定期舉辦數據開放創新套用大賽。
  (四)加強數據融合創新套用。
  8. 深化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進人口、金融等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場景試點工作。鼓勵掌握數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與政府開展合作,提高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水平。
  9. 推進產業數位化發展。推進智慧能源、智慧環保、智慧管線、智慧型交通、智慧水務、智慧花城等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智慧教育、智慧養老、數字農業、數字商貿、數字金融、智慧醫療、數字文旅、智慧物流、智慧空港等領域建設。爭取建設國家生物信息中心粵港澳大灣區節點。建立工業基礎大資料庫,推動工業數據資源有效利用,加強工業數據分級分類指導,爭取廣東工業網際網路大數據分中心落地。
  10. 構建數字產業創新生態。支持數據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帶動數據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數據產業集群。鼓勵行業組織、企業和高校院所等單位推動數據分析挖掘、數據可視化、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等核心技術攻關,強化數據技術套用,搭建數據產品和服務體系,打造數據創新生態。
  11. 加快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推進“穗智管”城市運行管理中樞和各行業領域主題建設,實現省市區三級聯動,深化數據分析套用,在應急管理、智慧交通等主題中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處理海量數據,助力態勢預測研判及科學部署決策,最佳化公共服務輸出能力,為城市運營提供技術支撐,實現智慧城市統一高效運營。
  12. 強化數字賦能營商環境。擦亮“穗好辦”政務服務品牌,加快業務流程再造和模式升級,以民生需求為導向,有序推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教育供給、醫療健康等領域數位化套用,全面推進涉企事項全程網辦。深入實施“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憑證套用,加快實現政務服務“四免”。完善惠民惠企政策兌現“一站式”服務模式,試點開展惠企政策分類和標籤化管理,加快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試行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
  13. 推進重點領域數據創新套用。以科技、通信、社會保障、衛生健康、交通、企業投融資、普惠金融等重點領域為試點,推進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深度融合套用。支持大型工業企業、網際網路平台企業等行業龍頭企業開展數據融合套用場景試點。
  (五)促進數據要素流通交易。
  14. 探索數據流通交易機制及配套建設。推動建立跨行業、跨區域、跨部門的數據流通機制,在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新業態監管、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領域探索建立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按照國家政策制度要求,探索數據確權交易機制以及數據交易中心建設相關工作。支持海珠區爭取公共數據運營機構落戶琶洲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探索數據經紀人制度試點,規範開展數據要素市場流通中介服務。研究建立數據交易協調監管機制,開展數據要素交易市場監管。探索建設數據融合套用平台,研究通過聯邦學習、多方安全計算等前沿技術,以數據“可用不可見”的方式提供安全可信的數據綜合開發利用環境。
  15.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有序流通。支持南沙(粵港澳)數據要素合作試驗區建設。建設國際網際網路數據專用通道,推動跨境數據安全流動。探索建立“數據海關”,加強跨境數據流通的審查、評估、監管等工作。開展數據生產要素統計核算試點,建立數據資產統計調查制度,明確數據資產統計範圍、分類標準。
  (六)強化數據安全保護。
  16. 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和隱私保護制度。落實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制訂市區兩級各部門及相關行業和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落實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等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17. 健全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健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機制以及數據保密技術防護監管體系。推動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等按照國家、省數據安全制度,開展數據安全保護、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18. 完善數據安全技術體系。構建雲網數一體化協同安全保障體系,運用可信身份認證、數據簽名、接口鑒權、數據溯源等數據保護措施和區塊鏈等新技術,強化對算力資源和數據資源的安全防護,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在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加強資金保障。統籌政務信息化項目立項和“數字政府”建設相關經費,重點做好數據治理、數據開發利用、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資金保障。積極穩妥引入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平台建設、政企數據融合套用等方面發揮作用。
  (三)強化人才隊伍。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首席數據官的選拔和培養力度,組織開展首席數據官專題培訓,並將數據治理、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等納入公務員培訓課程,著力打造一支“懂業務、懂技術、懂管理”的複合型的人才隊伍。
  (四)強化監督評估。加強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監督,定期開展工作進展情況評估,評估結果納入數據管理評價指標和“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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