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發〔2020〕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1號),深化廣東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提高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進一步激發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加快培育發展全省技術要素市場,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根據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若干措施》(粵發〔2021〕13號),制定《廣東省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
全文,發布信息,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破除制約技術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實現技術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為推動廣東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打下堅實基礎。
  (二) 主要目標。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健全、高效優質的技術要素市場體系,構建形成緊密相連、相互促進的“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技術要素供給質量和能力顯著提升,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更加健全,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科技成果轉化改革模式與經驗,專業技術轉移機構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科技創新活力得到有效激發,有效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 深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改革。
  1.深耕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改革試驗田。加快推進大灣區國創中心建設,按照“1+9+N”體系布局,建設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集團軍體系”。省市區縱向協同、省直相關部門橫向聯動,研究出台一攬子支持大灣區國創中心建設的“小崗村”式改革舉措,重點在科研項目組織與經費管理創新、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力度、強化高端人才激勵、建立盡職免責和協調保障機制等方面突破,充分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提升全省產業技術研究與成果產業化服務效能。(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
  2.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將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擴大至珠三角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範圍內的高校、科研事業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試點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決策和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充分尊重科研人員的意願,“先轉化後獎勵”和“先賦權後轉化”並行實施,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地轉化,形式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賦權改革試點單位及其主管單位)
  3.深化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探索深化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建立有別於一般國有資產的管理模式,形成單列的國有資產管理清單,國有資產清產核資時不再包括職務科技成果。試點單位應當制定切實可行的職務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防止單位職務科技成果從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中退出後,造成重大違法違紀違規風險以及資產損失風險。省相關管理部門建立會商機制,針對改革中出現的關鍵突出問題,採取適當的程式和措施,保障試點單位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單列管理試點單位及其主管單位)
  4.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機制。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的政策落細落實,研究制定廣東省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指引,明確勤勉盡職界定以及免責情形、認定程式、結果運用等可操作的規範和流程。遵循科技成果轉化客觀規律,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實行審慎包容監管,消除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對定價金額、定價方式、決策責任等問題的顧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審計廳,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主管單位)
  5.鼓勵技術股與現金股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於高校、科研事業單位和轉制院所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技術股股權,鼓勵管理人員、科研人員跟投現金,以“技術股+現金股”組合形式持有股權,成果完成人與投資企業的發展捆綁在一起,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的動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和成功率。單位應依法依規建立完善“技術股+現金股”形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審批程式,單位制定的審批程式可作為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的依據。對領導幹部持股情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審計廳)
  (二) 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
  6.改革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探索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廣東路徑”,最佳化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組織形式,推行“產業出題、科技界答題”,以企業為主開展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攻關方向凝練和申報指南編制,根據不同專項分別實施“揭榜掛帥”“軍令狀”“業主制”“板塊委託+首席科學家”“項目經理制”“里程碑管理”等多種新型項目組織管理模式。充分發揮企業在項目組織中的主體作用,支持企業為主體牽頭承擔各級各類研發計畫,提高企業牽頭承擔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項目的比例。選擇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部分專項開展試點,探索符合省重大項目評審的“主審制”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區)結合當地產業發展需求,積極參與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重點(區域)專項的組織實施,省市財政聯動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7.完善基礎研究管理和投入機制。推進省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乾制”改革試點工作,建立更加符合科研創新規律的經費管理制度,提升基金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促進我省基礎研究事業創新發展。健全多元化資金投入體系,“十四五”期間,逐步實現全社會基礎研究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達到10%,財政科學技術支出中用於基礎研究支出比重超過10%,省級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中用於基礎研究的支出比重超過1/3。深化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合作,拓寬聯合資助領域,爭取更多國家財政資金支持。持續擴大省市、省企聯合基金的規模,引導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基礎研究投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8.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強化以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建設完善科技成果項目庫,建立健全重大項目智慧財產權管理流程,破除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四唯”問題。研究起草《廣東省省級科技計畫績效評價管理辦法》,修改完善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的相關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科協)
  (三) 建設高水平技術轉移服務體系。
  9.推進技術轉移機構高質量發展。發揮省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示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強華南(廣州)技術轉移中心、廣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龍頭骨幹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為技術轉移提供技術篩選、交易對接、智慧財產權等專業服務。探索實施技術轉移機構備案管理制度。最佳化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系統,強化技術契約認定登記點布局和管理,建立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數據監測、分析及通報機制,加強技術契約認定登記風險防控管理。(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10.培育發展技術經理人隊伍。充分發揮省內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的作用,培育壯大我省技術轉移人才隊伍。探索技術經理人分階段培養模式,建立專業化、梯度化的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提高技術轉移人才專業服務能力,鼓勵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科技成果轉化。開展技術經紀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暢通技術轉移人才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職業發展通道。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管理與服務,開展技術經理人入庫備案。(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1.建設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最佳化“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綜合信息資源公共服務平台,布局建設一批區域新興產業和特色產業專利信息資料庫。支持廣州、深圳、東莞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全省重點產業、重點園區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營體系建設,積極發揮智慧財產權運營系統現有平台、機構、基金等作用,構建良好智慧財產權運營生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
  (四) 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
  12.建立連線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國家級綜合服務平台。完善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依託深圳證券交易所建立連線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全國性綜合服務平台,為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交易、轉移轉化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確權、登記和公示等基礎功能,最佳化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信息管理、檢索分析,提供評估、諮詢、匹配、投融資對接等一攬子生態服務,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深交所、深圳市政府)
  13.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探索省市財政出資設立天使投資母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天使投資。鼓勵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吸引創業投資機構在本地落戶,推動廣東成為創業投資集聚地。落實對投資廣東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的獎補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考核制度,完善創新創業領域的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辦法,構建政府資本與社會資本“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調動各方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14.最佳化科技信貸機制。推動銀行構建科技型企業專屬授信評價模型,執行差異化授信審批機制,提升對小微和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授信力度。完善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項目貸款損失補償審核機制和壞賬損失代償流程,提高針對初創科技型企業貸款損失的風險分擔比例和補償金額上限,引導銀行創新科技信貸產品、加大科技信貸投放力度。探索建立科技補助與科技信貸、創業投資聯動機制,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15.推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指導各地市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完善覆蓋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等種類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扶持政策,推動專利商標混合質押。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組織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工作,深化政銀合作和銀企對接,更多惠及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金融化改革,創新和豐富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體系,有序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廣東銀保監局)
  (五) 加強跨境科技創新合作。
  16.探索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新模式。加強與創新型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科技交流合作,深入拓展基礎研究國際合作。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療、信息通訊等領域,支持省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與境外創新主體聯合在境內成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支持企業設立境外研發機構,鼓勵廣東優勢產業“走出去”,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開發中國家開展套用示範。(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17.開展創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動試點。省級科技計畫項目向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放,促進粵港澳創新主體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向港澳有序開放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推進廣東科研儀器設施向港澳高校、科研機構開放共享。促進生物醫藥等領域創新要素高效跨境流通。在廣州、深圳推動開展科研用物資跨境有序流動改革試點。繼續布局建設一批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鼓勵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獨立或聯合境內高校院所、企業在粵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屬性的研髮型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並在全省推廣套用,探索大灣區內地城市外國人才工作許可資質互認,給予R字簽證持證人免辦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權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18.大力發展技術貿易。支持國內急需的節能降碳、環境保護等技術和服務進口,擴大綠色低碳技術出口。組建技術貿易專家庫,對技術貿易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加強技術貿易業務培訓。強化限制類技術進出口管理,加強地市自由類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業務監督管理,提高技術貿易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全省一盤棋統籌,省科技廳牽頭協調全省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抓好任務分解,強化督促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和任務分工,研究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各項行動任務落實落地。各級政府要將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大膽實踐,創造性地做好各項工作。
  (二) 抓好任務落實。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加快落實具有標誌性、關聯性作用的改革舉措,對好的做法經驗,及時總結,複製推廣,在全省形成支持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 強化任務監督評估。切實加強對政策落實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及時跟蹤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調研工作,適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舉措。

發布信息

2022年11月,《廣東省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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