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於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戰略部署,抓住用好“雙區”驅動、“雙區”疊加和“雙改”示範等重大歷史機遇,推動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為建設國際商貿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建設國際一流會展業發展空間,打造國際知名的會展業發展高地,厚植會展業發展環境,強化會展業發展保障,附則,

建設國際一流會展業發展空間

(一)高標準建設會展基礎設施。以深圳國際會展中心、深圳會展中心為核心載體建設全球一流會展承接地。加快深圳國際會展中心(二期)、深圳科技博覽中心場館規劃建設,支持深圳會展中心改造升級,打造體量占優、設施領先、結構合理、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會展業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完善深圳國際會展中心周邊濱江大道等市政道路以及軌道交通、住宿餐飲、特色街區、文旅休閒等配套設施建設,打造國際化高品質會展新城。〔責任單位(第一個為牽頭部門,下同):市商務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政府,深圳供電局〕
(二)高質量培育三大會展集聚區。充分利用深圳會展中心區位優勢,布局重大會議、論壇和展覽,進一步拓展會展產業鏈,不斷提升會展服務功能,打造國內外知名的會展核心功能區和會展服務集聚區;充分發揮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政策優勢,以深圳國際會展中心為核心,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展會項目,增強國際會展門戶區功能,打造立足灣區、輻射全球的產業會展集聚區;充分發揮坂雪崗世界級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承載區科技優勢,依託深圳科技博覽中心打造集高科技成果發布、信息交流、展示交易、要素融合服務及科技體驗等多種功能的高端平台,建設國際一流的科技會展集聚區。積極發展展會旅遊項目,舉辦形式多樣、內容多元的展會交流和促消費活動,深化會展與消費聯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政府)

打造國際知名的會展業發展高地

(三)匯聚國內外高端會議展覽。聚焦智慧型終端、高端醫療器械、新材料等20大產業集群和8大未來產業,引進一批行業影響力強、帶動效應顯著的國際知名展會,建設國際知名會議、展覽目的地。對新引進的“世界商展百強”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全國展覽百強”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國際會議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坪山區政府)
(四)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展會。充分發揮會展業“經濟助推器”的作用,圍繞我市產業布局,精選5-10個產業基礎好、發展空間大的細分行業,重點培育一批產業契合度高、標識度強的專業展會,加大力度培育符合我市產業布局的專業展會,對在我市新辦且辦展面積超過1萬㎡的專業展會,按其實際發生場租的25%給予連續三年的培育期資助,每個展會每年資助上限50萬元,三年累計資助上限150萬元。加大對深圳時尚品牌的推廣力度,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時尚消費類展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科技創新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龍華區政府)
(五)推進展會高質量品牌化發展。建立展覽業評級制度,圍繞展會規模、成長性、專業化、國際化和行業影響力等因素,科學制定展會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引導展會高質量發展,打造國際一流的系列會展品牌。積極支持本地展會做大做強,對在我市專業展館舉辦的專業展會,根據展會規模的成長性對其場租給予2元/㎡/天的補貼,補貼上限3-5萬㎡。繼續最佳化“深圳市品牌展會”認定工作,對經認定為“深圳市品牌展會”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或機構,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六)培育國際一流的會展領軍企業。鼓勵會展場館運營機構、品牌展會主辦單位通過模式複製、品牌輸出等方式積極“走出去”,打造2-3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會展領軍企業。以構建會展業全產業鏈服務體系為目標,支持骨幹企業通過併購重組等方式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會展集團。發揮前海專業服務機構集聚效應,大力引進國際知名會展企業總部、境內外專業組展機構及其上下游配套企業落戶。(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國資委,市前海管理局)
(七)鼓勵會展業創新發展。積極規劃布局會展業新型基礎設施,推動各場館創新建設“多媒體展覽中心”,提升線上線下融合辦展的軟硬體支撐環境。加大會展業科技創新力度,支持各市場主體積極套用5G、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大力研發新型展會解決方案,積極探索“數字+會展+X”新模式,培育智慧化、創新型特色展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八)創建綠色會展引領區。積極倡導綠色會展理念,在展館和重點展會中開展綠色會展試點,促進會展業綠色發展。制定出台綠色展裝系列標準,建立展覽垃圾回收機制,完善綠色展裝配套服務支持體系。大力倡導展會交通綠色出行,對展覽面積達5萬㎡及以上的大型展會、“深圳市品牌展會”、市政府主辦展會及參會人數超過2000人的大型國際會議,落實參展人員免費乘坐公共運輸設施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九)支持會展業國際化發展。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會展業合作機制,深化與香港、澳門會展業的合作,加快探索“一會(展)三地”“展會北上”等模式,試點聯合舉辦高端會議、品牌會展。開展與國際知名會展城市的交流協作,推進會展行業與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機構的合作,探索開展聯合辦展、展會資源對接等活動。積極招引高級別國際會議在深舉辦,對定期在深舉辦的國際性會議,按其實際投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財政資助。探索試點境外機構在本市專業展館獨立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會。支持我市企業開拓國內市場,繼續對組織本市企業參加市外國內展會給予財政資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政府港澳辦、外事辦,市前海管理局)

厚植會展業發展環境

(十)最佳化會展業頂層設計。推動出台《深圳經濟特區會展業條例》,探索建立會展活動備案制度,規範會展活動及各方主體權益,促進會展業健康長遠發展。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糾紛調節機制,成立會展業糾紛調解委員會和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在各展館常設法律服務中心,加強會展業各市場主體權益保障。加大關稅保證保險等產品在展品進口領域的推廣,健全國際展品通關“集成式”“駐場式”一站服務,最佳化通關便利機制。積極探索“場館購買、前海提貨”展品交易模式。搭建會議展覽宣傳推廣平台,在深圳機場、鐵路、公交、捷運等交通樞紐統一租用廣告牌,加大對重點展會、品牌展會的宣傳支持。加強國內外宣傳推廣,提升國際會展之都整體形象。(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坪山區政府,深圳海關、深圳銀保監局)
(十一)深化展館展會市場化改革。推進展館運營改革,建立健全清潔、安保、維修、餐飲、物流、綠化等合格供應商目錄,打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加強對展館運營方的監督管理,重點圍繞服務水平、展商和觀眾滿意度水平、辦展綜合費用水平、公開市場準入等方面建立監督考核激勵機制,推動專業展館不斷提高運營水平和服務水平。試點政府辦展改革,探索政府與市場主體合作辦展新模式,大力推動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大會、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深圳全球招商大會等重點展會提質升級,推進政府辦展市場化、專業化發展。建立政府辦展“雙向審計”制度,促進展會更加規範和高效。(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國資委)
(十二)構建多元公共服務體系。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搭建國內一流的會展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行業統計、信息諮詢、行業培訓、發展促進、招展引會、辦展辦會、權益保障等公共服務,全方位支撐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對接國內外通行準則和一流水準,加快研究出台會展服務、綠色會展、評估認證等領域的地方標準,率先打造面向市場、服務產業、科學合理的會展業標準化體系。大力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提高行業協會專業化水平,構建政府、行業協會、市場主體多方參與、多元治理的行業發展格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坪山區政府)
(十三)築牢會展業人才支撐。用好“鵬城孔雀計畫”和“鵬城英才計畫”等人才引進和培養政策,大力引進培育會展專業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等設定會展專業,鼓勵社會機構開展會展專業人才培訓,大力培養專門人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教育局、商務局)

強化會展業發展保障

(十四)健全會展業發展促進體系。建立由市領導擔任召集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加快建設國際會展之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重大問題、推進重大項目,更好促進會展業發展。完善重大會展活動綜合保障機制,成立市區商務、公安、交通、應急、城管等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指揮部,完善服務保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為國家、省、市級大型會展活動提供有力保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相關單位,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
(十五)建立健全會展業統計體系。建立會展業發展指標體系,整合商務、文體旅遊、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及各市場主體的數據信息,實現1萬㎡以上展覽、500人以上會議統計全覆蓋,構建涵蓋會議展覽和配套服務業,及餐飲住宿、交通出行、購物休閒、文體娛樂等帶動產業的會展業統計制度,提升對產業發展趨勢的研判能力和決策支撐能力。鼓勵第三方搭建數據統計系統,提升會展業統計成效。(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

附則

本措施由深圳市商務局負責解釋。本措施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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