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區域性國際會展之都建設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六個加快”戰略,進一步推進區域性國際會展之都建設,更好地發揮會展業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區域性國際會展之都建設的若干意見
  • 發布人:寧波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3-9-13
  • 範圍:寧波市
基本信息,施行時間,發布單位,發布時間,

基本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六個加快”戰略,進一步推進區域性國際會展之都建設,更好地發揮會展業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認識,明確目標,加快打造區域性國際會展之都
(一)重要意義。會展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把寧波打造成立足浙江省、服務長三角、輻射中西部、對接境內外和具有進出口貿易特色的區域性國際會展之都,是實現“兩個基本”、建設“四好示範區”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推進國際貿易展覽中心(以下簡稱國展中心)建設的內在要求。
(二)指導思想。緊扣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建設的目標,堅持“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方向,重點發展展貿經濟,創新發展節會經濟,著力推進從注重數量規模向提升質量效益轉變,著力推進從政府主導引領向市場主體支撐轉型,著力推進從消費類展為主向貿易類展、消費類展協調發展轉向,努力提升會展業發展能級。
(三)發展目標。緊緊圍繞調結構、促轉型、抓實效的工作目標,大力培育一批外向關聯度高、招展引會能力較強的實力型會展主體,發展一批國際化程度高、區域輻射較強的實效型品牌會展項目,培養一批專業化水平高、創新能力較強的實用型會展人才。到2017年,力爭形成一批優勢進出口貿易類展會、特色消費類展會和優秀節慶、高端會議(含論壇),品牌會展項目培育引進取得新突破;會展業國際化程度明顯提高,成為具有寧波比較優勢的現代服務業戰略性產業,總體實力處於國內同類城市前列。
二、加大扶持,政企互動,大力培育壯大會展業市場主體
(四)整合重組若干骨幹會展企業。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會展領域中的引領性和示範性作用,加快整合組建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資的較大規模和較強實力的骨幹會展公司,積極承接市本級政府主導型會展項目籌辦業務。鼓勵市內現有會展企業不斷做大做強,引導有項目有潛力的會展企業通過參股、聯合等方式不斷提升競爭能力。
(五)積極引進一批專業會展企業。對新入駐市區的註冊資本達到相應額度,並在國展中心新辦展會達到相應規模的專業會展企業,給予相應專項補助。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境內外知名會展企業來我市獨資或與市內會展企業合資設立專業會展機構,按照“適當提高、一企一議、分類對待”的原則給予相應專項補助。專項補助納入年度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
三、加強引導,突出重點,著力培育特色化品牌會展項目
(六)大力發展區域產業相關展會。按照“依託產業、服務產業、提升產業”的思路,重點培育與我市打造先進裝備製造業基地、推進“4+4+4”產業升級工程和推動海洋經濟、開放型經濟等發展的相關展會,積極扶持促進消費和帶動文化、旅遊等發展作用明顯的相關展會,大力培育新型題材展會,積極提升傳統題材展會,努力推動會展業與相關產業融合互動發展。
(七)大力培育發展進口類型展會。適應新形勢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發展進口類特別是進口貿易類型展會,引導展會的進口展品從普通商品向裝備、技術等領域拓展,積極助推進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設。其中,對進口展品的展覽面積之和超過展會的展覽總面積50%以上的,國展中心免收展會的全部場租費;低於50%的,免收所有進口展品發生的相應場租費。
(八)著力培育扶持重點品牌展會。堅持“突出重點、嚴格控制”的原則,擇優培育若干政府主導型品牌展會。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培育一批市場主導型品牌展會,重點資助在國展中心舉辦且運作規範的商貿展會,鼓勵發展與貿易類實體展會相應的網路虛擬展。遵循展會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成長規律,積極扶持中小展會不斷做大做強、做精做專。
(九)積極扶持特色節慶高端會議。按照分類鼓勵的要求,市本級重點扶持在我市舉辦的各類市場化國際性、全國性特色節慶和高端會議;引導各地結合自身歷史文化、產業特色和區域資源優勢,通過服務外包,積極培育或引進舉辦重點性、實效性的節慶和會議,創新發展節會經濟。
四、創新組辦,提高實效,切實規範政府主導型會展項目
(十)切實整合提升。按照增質量、嚴標準、重實效的要求,抓緊對傳統的政府主導型會展項目進行逐一系統評估和篩選,保留一批效果好、前景佳的重點性會展項目,整合一批交叉性、重複性的會展項目,調整一批發展慢、周期短的會展項目,停辦一批作用小、效益低的會展項目。同時,要從嚴控制新辦的政府主導型會展項目。嚴格控制單體活動數量和關聯度不大或務虛的單體活動。
(十一)規範申報制度。今後,對市本級確需舉辦的政府主導型會展項目,按照“相應責任部門提出方案、專業中介組織評估、市會展辦組織會審、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的程式申報。對各縣(市)區確需舉辦的,須報市會展辦備案;如需以市政府名義主辦或承辦的,須經市政府同意。
(十二)創新組辦方式。大力改進政府主導型會展項目組織舉辦方式,按照“政務活動規範化、商務活動市場化”的導向,積極推行“政府+企業”運行模式,即由相應責任部門統籌並牽頭籌辦相關政務活動,通過服務外包,由市內外專業會展公司具體承辦商務活動。加快推進政府主導型會展項目運行模式向市場化轉型,不斷提升市場化、專業化舉辦水平。
(十三)改進資金管理。市本級各政府主導型會展項目專項資金按“總量控制、專項設立、歸口統籌、部門使用、績效管理、財政監督”的要求,建立健全會展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和績效評價機制,規範資金使用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各縣(市)區應切實加強對本地政府主導型會展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五、推進合作,積極引進,不斷提升會展項目國際化程度
(十四)加強與境內外會展機構的合作。重點加強與境內外相應品牌展會組辦機構和國家級相關行業協會的合作與交流,大力引進實力型辦展主體和國際性、全國性的品牌展會;率先推進與京、滬和港、澳、台等地會展業合作。對在國展中心新辦的國際性、全國性展會的招攬單位或個人,根據發展導向和實際效果,優先給予表彰和相應專項獎勵。力爭辦展主體及項目引進取得新突破。
(十五)不斷提升會展項目國際化水平。充分發揮展會促進國際貿易的重要作用,大力鼓勵我市展會組辦單位加大國際招展、招商的力度,不斷提升進口展品和國際客商的參展比重,著力突破進口,努力提升出口。策劃創新,不斷豐富各類節慶和會議的國際化元素。
六、加強調控,創新舉措,努力提高會展業發展質量效益
(十六)加強會展項目規劃引導。結合會展業發展目標導向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堅持自主培育和積極引進相結合,重點發展貿易類展會,積極發展消費類展會,引導發展節慶與會議。立足長遠,加快研究制訂重點會展項目培育指導目錄,強化規劃引導,分階段予以大力推進。通過市縣聯動、政企互動,加快培育一批大而強、專而優、特而精的自有品牌會展項目。
(十七)促進自主品牌項目建設。按照政府主導型、市場主導型兩大類,突出重點,創新開展年度市級優秀會展項目評選活動。對評出的優秀會展項目予以表彰,其中對市場主導型的優秀會展項目給予相應資金獎勵。對取得UFI等國際性組織認證和中國馳名、浙江省著名、寧波市知名商標或名牌及註冊商標的會展項目一次性分別給予相應的專項獎勵。
(十八)鼓勵會展企業管理創新。引導會展企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內部管理和會展項目網路行銷。支持會展企業取得ISO國際質量體系認證,提升國際競爭能力。支持會展企業加入國際知名會展組織,推進國際行銷戰略。每年表彰獎勵一批在我市註冊的實力強、業績好、信譽佳和管理創新的會展企業,著力培育一批規模較大、競爭力較強的會展領軍企業。
(十九)加強會展人才引進培養。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和企業主體的作用,鼓勵多元化引進培養各類會展人才。重點支持引進培養高級會展策劃、營運管理等核心人才和一流團隊,對引進培養的會展核心人才和一流團隊,參照市有關檔案精神,享受同等人才引進培養的優惠政策。加強會展從業人員培訓,積極開展職業培訓、資質培訓,大力培養一批實用性的優秀會展輔助人才和支持人才。鼓勵在甬院校加大對會展專業的教育和科研投入,積極培養各類會展人才;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會展創業創新大賽。設立會展人才獎,專項獎勵優秀會展人才,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七、加強監管,提升服務,有效保障會展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十)強化發揮核心場館服務功能。寧波國際會展中心是我市會展核心場館,要加強場館設施管理,並根據規劃新擴建必要的設施,進一步改善會展的硬體條件。加快完善場館會議功能和門禁、登錄、交通、消防等配套設施,切實改善餐飲、匯兌等配套商務服務。在市公安部門指導下,抓緊組建相對穩定的專業安保隊伍。經營主體要進一步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場館利用率和產出效益,制訂鼓勵多辦展、辦好展且連續穩定的各項優惠措施。要完善考核機制,由市會展辦牽頭對寧波國際會展中心經營主體實施年度考核。
(二十一)有效發揮行業中介機構作用。市會展業促進會要圍繞“服務、代表、自律、協調”的宗旨,健全行業規則,完善服務功能,建立信用檔案;市節慶聯合會要積極構建經驗交流、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服務機制;市會展經濟研究所要加強對全市會展業發展的前瞻性、套用性對策研究。支持開展行業統計調查、評估分析、分類評級等工作。加強對會展中介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經費支持。
(二十二)切實規範會展項目監督管理。按照《寧波市展覽業管理暫行辦法》,不斷完善展會審核、審批制度,切實規範展會管理。同年度在國展中心舉辦的同類題材的貿易類展會不超過兩個,防止重複、重疊辦展。協調市相關部門,研究制訂展會臨時搭建工程施工和市場化會議、節慶的管理辦法。加快形成“事前準入審核、事中現場保障、事後評估評價”的會展服務機制。按照“屬地組辦、屬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大型會展項目的安全措施,努力構建和諧會展。
(二十三)重視會展統計評估行銷推廣。構建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會展項目評估機制,逐步向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過渡。加強重點展會項目評估,逐步推行其他會展項目評估,綜合分析測算年度會展業發展情況,做好年度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加強與上級會展相應主管部門和中介組織的聯繫協調,每年針對性選擇國內外重點城市進行行銷推廣或專題對接,明確取得的展會資助資金主要用於招展、招商的行銷推廣投入,支持辦好多種形式的重點宣傳媒介。
八、健全組織,最佳化考評,合力構建會展業聯促共推機制
(二十四)健全會展組織體系。調整最佳化市會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統籌協調全市會展業發展。充實市會展辦工作力量,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切實發揮行業規劃、政策研究、監督管理、協調保障、考核考評等職能。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應明確分管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二十五)加大會展政策支持。繼續安排市級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並視會展業發展需要和市本級政府主導型會展經費項目壓縮額度適當調劑增加。主要用於市場化會展項目資助、會展企業扶持和優秀會展項目評選、會展工作先進單位與個人獎勵等,具體由市會展辦會同市財政局統籌。各有關縣(市)區按照“屬地需要、屬地扶持”的原則,制訂本地會展業發展政策。加強協調,探索研究會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六)增強會展工作合力。市會展辦要加強對全市會展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監管。市經信、外經貿、貿易、海洋與漁業、旅遊、文化、貿促等部門要結合各自發展的需要,大力支持會展企業招展引會。市宣傳、公安、財政、人力社保、食品藥品監管、城管、衛生、工商、質監、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積極做好會展業發展和項目舉辦的相應服務保障工作。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為展會舉辦提供優質快捷服務。
(二十七)最佳化會展考評機制。按照分類考核的原則,最佳化完善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年度會展工作目標考評辦法,並加強工作協調和落實督查。創新開展年度市級會展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活動,對獲得先進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其中對獲得先進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獎勵。

施行時間

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發布單位

寧波市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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