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29日 印發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29日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依據省住建廳等17個部門《關於持續推進建築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2021〕23號)、《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及《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合肥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合政辦〔2020〕21號)等檔案,圍繞“十四五”末建築業總產值過萬億目標,制定以下九條政策。
一、最佳化招標投標方式。落實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管理辦法,試行“評定分離”。最佳化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環節運用,支持信用良好、綜合實力強的企業採取聯合體方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採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最佳化評審程式和方法,杜絕異常低價中標。(市公管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激勵企業擴大規模,對建築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台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當年入統且建築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建築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建築業企業“走出去”發展,對建築業企業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的,按投資額(營業收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出台建築業總部企業認定辦法,對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新引進建築業總部企業,參照對我市貢獻給予連續3年每年5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等次獎勵,資金兌現與考核結果掛鈎。對新引進的建築業總部企業,優先保障總部辦公、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等用地需求,“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支持。對新引進且註冊地遷移至我市的建築業企業,其在原註冊地行政區域內業績、獎項在信用評價中予以認可。(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築。對新引進的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其中50%達產升規後撥付。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業企業申報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獎補。完善裝配式建築招標方式,裝配式建築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裝配率超過50%的建築,鼓勵採用“評定分離”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公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創建優質工程。鼓勵建設方對承建獲得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的建築業企業,給予適當獎勵。依據招標檔案和施工契約約定,對承建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獲得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獎的建築業企業,分別按照不低於工程竣工結算價1.5%、1.0%和0.8%(軌道交通工程可依據契約額適當降低)的標準計取優質優價費用。其他投資類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管局、市審計局、市重點局、市交通局、市林園局、市水務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展企業融資渠道。依託市“政信貸”融資服務平台,對符合條件的建築業小微企業,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推動建築業企業與金融機構深度合作,持續提升建築業企業的供應鏈金融服務水平,拓展建築業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支持我市建築業企業境內外上市,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相關條款予以獎補扶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對信用良好的建築業企業承攬本市政府或國有投資項目,在銀行進行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時,建設單位可同意變更工程款監管賬戶,並配合出具相關應收賬款確認函。(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林園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出台加強合肥市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辦法,建立建設工程人工及主材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分擔機制。在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和施工契約中,發承包雙方應按風險共擔原則,明確可調價差人工、材料範圍、承包人承擔的市場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等內容。(市城鄉建設局、市公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在大型公共建築、高星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綜合管廊、軌道交通等項目中推廣套用建築信息模型技術。對推廣套用技術的項目,在項目立項、項目招標等環節應明確技術套用要求,併合理安排專項費用。組織實施市級城鄉建設科技計畫項目,擇優選擇重點項目完成單位予以信用激勵。(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公管局、市重點局、市建投集團、市軌道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培育產業人才隊伍。對建築業企業組織的新錄用員工培訓,培訓合格後,按人均10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對企業在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培訓後根據職工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人數分別按15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符合轉崗轉業的企業,培訓合格後,按人均12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直接認定為中、初級職稱。符合條件的職工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標準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支持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設立技能等級證書考核站點。對建築業企業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實際發生的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按稅法規定的對應項目分別計算稅前扣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

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印發實施。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據
依據省住建廳等17個部門《關於持續推進建築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2021〕23號)、《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及《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合肥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合政辦〔2020〕21號)等檔案,圍繞“十四五”末建築業總產值過萬億目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2020年我市完成建築業產值4466億元,同比增長9.5%,貢獻入庫稅收92.4億元,實現建築業增加值1510億元,同比增長4.7%,占全市GDP的15.03%,超額完成了全年目標,為全市GDP“過萬億”做出了突出貢獻。建築業在全市乃至全省的支柱產業地位進一步凸顯。
近年來,雖然我市建築業取得了較快發展,但從省內來看,建築業產值增速長期處於後列,與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仍有差距;從省外來看,與長三角建築業先發城市相比,我市在建築業體量、龍頭企業數量、建築科技發展等方面仍有較大差距,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的仍需進一步加強。制定《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有利於推進行業健康高質量發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1年3月,省住建廳等17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持續推進建築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以下簡稱《省十二條意見》)。為貫徹落實省檔案精神,促進我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鞏固支柱產業地位,2021年4月,我局函請市直相關部門對照《省十二條意見》責任分工提出具體落實措施,在綜合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了市《若干政策》(徵求意見稿)。5-9月,現經充分徵求市相關部門、部分國有企業以及行業企業意見,並通過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9月下旬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並印發。
四、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推進我市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五、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共九條:
(一)最佳化招標投標方式。落實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管理辦法,試行“評定分離”。支持信用良好、綜合實力強的企業採取聯合體方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明確部分項目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提出最佳化評審程式和方法,杜絕異常低價中標。
(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建築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企業,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激勵企業擴大規模。鼓勵企業升規入統,明確對當年入統且建築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建築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建築業企業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按投資額(營業收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出台總部企業認定辦法,對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條件的新引進建築業總部企業給予資金獎補。保障新引進企業總部辦公等用地需求,“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支持。對新引進的建築業企業,其在原註冊地行政區域內業績、獎項在信用評價中予以認可。
(四)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築。對新引進的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給予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業企業申報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獎補。最佳化裝配式建築項目招投標模式。
(五)鼓勵創建優質工程。依據招標檔案和施工契約約定,對承建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獲得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獎的建築業企業,分別按照不低於工程竣工結算價1.5%、1.0%和0.8%(軌道交通工程可依據契約額適當降低)的標準計取優質優價費用。
(六)拓展企業融資渠道。依託市“政信貸”融資服務平台,對符合條件的建築業小微企業,給予貸款利息補貼。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築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信用良好的建築業企業保理融資。
(七)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出台加強合肥市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辦法,建立建設工程人工及主材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分擔機制。
(八)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推廣套用“建築信息模型”技術,組織實施市級城鄉建設科技計畫項目,擇優選擇重點項目完成單位予以信用激勵。
(九)培育產業人才隊伍。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直接認定為中、初級職稱。支持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設立技能等級證書考核站點。對建築業企業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實際發生的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按稅法規定的對應項目分別計算稅前扣除。
六、創新舉措
《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創新性提出了最佳化招標投標方式、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大力發展總部經濟、拓展企業融資渠道等創新性政策條款。
七、保障措施
《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各條款均明確了責任單位,市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督促落實。
八、下一步工作
化落實《合肥市持續推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從最佳化市場環境、壯大市場主體、鼓勵科技創新等方面給予扶持,幫扶我市建築業企業做大做強、提升市場競爭力;出台加強合肥市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辦法,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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