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更好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的政策。

202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印發時間:2023年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更好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科技創新研發
1.支持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建設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每年最高2000萬元、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經費支持,重大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2.激勵加大研發投入。遴選一批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項目,依法通過“定向委託”“揭榜攻堅”等方式,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通過“競爭賽馬”等方式,對產業共性技術瓶頸項目給予30萬元—200萬元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10%,給予10萬元—50萬元補貼。對承擔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的企業,按國家實際撥付經費2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配套補貼。對入圍省科技重大專項等,按省科技創新政策實際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實際保費的10%—50%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
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中試平台(基地)建設,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台(基地)的運營,按其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紀)人等開展技術成果交易服務並在我市轉化的,按技術契約實際交易額的1%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高校院所輸出套用型科技成果或企業吸納技術就地轉化,經技術契約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按不超過技術契約實際交易額的15%給予高校院所最高150萬元獎勵,單項成果成交並實際支付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15%最高150萬元獎勵。對企業經認定登記且年度累計登記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技術契約實際交易額的1%,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4.支持科技創新套用。對符合條件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模式示範套用場景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新增省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產品,按產品單價(貨值)分檔分別給予研製單位、套用單位最高200萬元獎勵。依法支持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帶頭套用“三新”“三首”產品。激勵金融機構等聯合科創載體開發或落地科創金融場景套用項目,對融資額度超過10億元、服務企業超過100戶的科創金融產品,按實際投放貸款額萬分之五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二、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5.推進企業轉型升級。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工業企業實施節能降碳、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低碳改造升級項目的,按投資額、節能節水量等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工業、建築業企業加快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轉型升級的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新建民用建築達到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三星級綠色建築標準的,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後節能率達到20%的,分檔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支持軍民融合項目建設,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6.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對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企業產值保持增長並吸納我市農村人口占職工比例超30%的,按照企業當年經濟指標增長情況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年加工產值500萬元以上的預製菜企業,按企業當年經濟指標增長情況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新建及改擴建林業產業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產值保持增長的經營主體,給予2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科技興糧建設項目、糧食收儲企業節糧減損改造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7.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對入庫企業數量增加、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的文化創意園區,根據園區內企業經濟指標增長等情況分檔給予園區運營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對社會資本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場館、體育園區(場館),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市級農家樂轉型升級試點示範單位按規定開展轉型升級,達到省休閒旅遊示範試點評定標準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新評為丙級以上等級的民宿、3C等級以上的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獎補。新晉升為國家5A、4A、3A旅遊景區的,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建設獎補。對在中央相關頻道首播或者獲得國家、省級優秀項目認定的電視劇、紀錄片和卡通片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有效刺激消費流通
8.全面拓展消費需求。對當年新開業的中國首店、安徽首店,根據品牌影響力、投資、營業收入等考評結果,分檔給予投資主體最高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市級以上特色商業街區開展投資、企業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運營考評,按運營成效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對運營服務能力突出的商務樓宇管理團隊根據其經濟指標增長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製造業企業在肥新成立的銷售公司,當年商品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住宿餐飲企業年營業額超3000萬元且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城市閱讀空間按考核等次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對民營文藝院團演出場次、原創劇目、人才培養等方面進行考評,分項給予10萬元獎勵。對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全國聯賽、社會力量承辦國家級以上單項體育賽事或全國性大型民眾體育賽事的,按參賽場次、賽事成本給予俱樂部和承辦單位50萬元—100萬元補貼;對承辦省級體育賽事的,按不超過賽事成本的30%給予承辦單位最高50萬元補貼。
9.完善現代流通體系。對綜合性物流平台給予“一事一議”資金支持。對建設物流信息平台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支持內陸港、航空港、水運港等發展。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營業收入超3億元的4A級以上物流企業、四星級以上冷鏈物流企業、5A級網路貨運企業,獲批當年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投資300萬元以上的快遞智慧型分揀設備按投資額分檔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補貼。對使用可降解、回收、循環的低碳環保快遞包裝物和包裝廢棄物回收箱的企業,按實際使用部分採購額的30%給予最高25萬元補貼。支持“快遞進村”工程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快遞公共分揀中心、快遞綜合服務站點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補貼。
10.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支持舉辦全國性巡迴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根據展覽面積給予組展企業每萬平方米30萬元最高300萬元補貼。支持舉辦市重點產業鏈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類展覽,給予組展企業每萬平方米20萬元最高200萬元補貼。支持舉辦單場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消費展,給予組展企業每萬平方米10萬元最高60萬元補貼。對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的,按實際投資額(完成營業額)給予最高70萬元獎勵。對在我市承辦國際化、全國性、線下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文旅活動的企業(政府投資項目除外),經評審合格的,給予20萬元—50萬元補貼。
11.加強外資招引力度。對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500萬美元的企業,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分檔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境外世界500強企業首次在我市設立法人企業並實際運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超過3500萬美元、離岸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檔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12.激勵擴大融資規模。擴大“政信貸”產品支持範圍和規模,將企業年度申請“政信貸”產品貸款上限由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市重點產業鏈企業申請“政信貸”產品貸款上限放寬到1億元。對合作金融機構通過“政信貸”產品投放的擔保貸款給予擔保機構不超過70%的風險補償,投放的純信用貸款給予銀行不超過80%的風險補償。
1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政信貸”產品合作擔保機構開展“政信貸”產品擔保貸款業務收取企業保費標準降低到不高於0.5%的,給予合作擔保機構1%的保費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中小微文化旅遊企業、建築業小微企業、農業經營主體等通過“政信貸”產品獲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萬元以內貸款的,給予50%最高50萬元利息補貼。對市重點產業鏈企業通過“政信貸”產品獲得1年期以上貸款,給予50%最高200萬元利息補貼。對企事業單位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活動所產生的利息、評估費用按照質押登記金額1%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14.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對企業完成股改、在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獲證券交易所受理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企業科創板上市申請獲受理的再獎勵50萬元。對企業直接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上市後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補助。對完成新三板掛牌和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遷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政策有效期內與保薦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定的上市後備企業成功上市前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支出,按年給予50%最高50萬元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年。
五、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5.促進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並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支持政策。對新增“燈塔工廠”、國家級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按其當年經濟指標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大數據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6.鼓勵加快升規入統。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統且銷售額同比增速及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於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建築業企業當年入統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
17.激勵企業擴大規模。對工業、建築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且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於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台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企業)營業收入規模首次達到3億元以上且增速超過20%,並按期升規入統的,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120萬元獎勵。對零售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利潤率、增速不低於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獎勵。對限上電商企業年網上零售額超3億元的,按網上零售額增量部分給予企業最高80萬元獎勵。對我市重點產業頭部企業,可通過“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六、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
18.提升園區服務水平。對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開展年度綜合評估,按不超過基地總數的50%分檔給予最高5000萬元獎勵。對集聚檢驗檢測、會計審計、律所等高端服務業企業超30家且營業收入超3億元並保持正增長的新獲批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集聚區,給予獲批當年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及以上服務業集聚區、省市大數據產業園區,從集聚企業數量、營業收入增長等方面開展運營評價,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市級及以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測評優秀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19.最佳化公共服務供給。免費為企業提供節能診斷服務。對企業購買工業設計服務,給予20%最高20萬元補貼。對合肥數據要素流通平台根據年度運營成效給予最高100萬元運營補貼,按平台數據交易量給予數據供應商最高30萬元獎勵。對服務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的檢驗檢測機構,營業收入增長幅度達到5%以上的,按年投資額的20%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支持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對企業銷售全程可追溯產品的數量占比等開展綜合考評,分檔給予10萬元—50萬元獎勵。
20.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對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勝訴的單位,給予單個案件最高10萬元、單戶企業最高30萬元的訴訟費、代理費補貼。對當年培育的合肥市專利密集型產品,按照每件5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從高校院所、企業等受讓符合我市技術和產業發展的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給予企業最高6萬元獎勵。對高價值專利培育、高質量專利資助、專利導航項目、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認證、智慧財產權服務及轉移轉化、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智慧財產權金融等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500萬元獎勵。
本政策中的投資補貼、經濟指標增長獎勵、新增規上(限上)獎勵等政策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1:1分擔,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相關政策條款與企業畝均效益評價結果掛鈎,失信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範圍之內。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並抓好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

內容解讀

《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其中提到,加強外資招引力度。對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500萬美元的企業,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分檔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境外世界500強企業首次在合肥市設立法人企業並實際運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超過3500萬美元、離岸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檔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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