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的意見》是安徽省政府提出的一項意見。發展裝配式建築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促進建築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的重要舉措。為促進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安徽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以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為重點,著力推動建造方式創新,提升裝配式建築發展水平,帶動建材、節能、環保等相關產業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末,各設區的市普遍培育或引進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全省培育10個左右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產能達到1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築占到新建建築面積的15%。到2025年,各設區的市培育或引進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不少於3家,並形成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裝配式建築企業;全省培育50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3—5個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園區,產能達到5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築占到新建建築面積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長三角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
三、重點任務
(一)培育生產主體。支持商品混凝土生產、牆體材料、門窗製作、鋼材生產加工等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向裝配式建築構配件生產企業轉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引進培育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企業,形成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範的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企業。裝配式建築生產企業滿足生產基本條件、具有裝配施工能力,其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業績的,可直接申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支持裝配式構配件生產企業布局建設生產基地,原則上各設區的市不少於1個構配件生產基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產業鏈條。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補齊、壯大、拓展裝配式建築研發、設計、生產、運輸、裝配全產業鏈,實施優勢產業強鏈補鏈工程,支持設備製造、建築材料等上下游企業加強產業協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諮詢、監理、檢測等中介服務主體拓展業務範圍,提升裝配式建築產業配套實施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地應依託現有工業園區,引導裝配式建築設計、科研、建築材料、構配件生產、物流、檢測等企業產業聚集,創建裝配式建築產業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加強裝配式建築產業布局引導,發揮沿江、沿淮、省域交界城市的水運和地域優勢,打造面向長三角地區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擴展市場需求。各地圍繞裝配式建築發展目標和年度實施計畫,公布建設項目,為產業發展提供市場需求,裝配式建築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築,在推廣試點示範階段可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堅持質量安全和宜裝配則裝配原則,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裝配式建築技術。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資居住項目為切入點,分步推進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水平構件、豎向非承重構件、豎向承重構件技術體系,逐步提升裝配率。以公共建築、工業建築為重點,大力推廣裝配式鋼結構技術體系。倡導輕鋼結構、木結構在旅遊度假、園林景觀和仿古建築項目中的套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四)開拓發展空間。加強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條件的裝配式建築企業和構配件生產企業積極穩妥“走出去”,鼓勵裝配式建築企業承攬國際工程項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動的境外經貿園區工程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國資委、合肥海關)落實長三角產業協同發展支持政策,承接構配件生產產業轉移,支持構配件企業積極參與長三角一體化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
(五)提升競爭能力。依託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在全省建設1—2個裝配式建築研發中心,開展裝配式建築關鍵技術攻關和示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支持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爭創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開展裝配式建築結構體系、機電設備、構配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等一體化集成技術研究。(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大力推進建築信息模型技術,鼓勵開發裝配式建築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加強質量管理。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築構配件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完善裝配式建築構配件生產加工過程檢測、出廠驗收相關制度,建設單位或受其委託的第三方應對裝配式建築構配件實行駐廠監造,確保構配件出廠質量合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依託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的實驗室,加強對裝配式建築質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檢測。開展裝配式建築產品目錄管理、信用評價、工程樣板房驗收和裝配式結構首層驗收制度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七)強化用地保障。各地應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建設用地,對照年度目標任務,明確裝配式建築項目、生產基地的用地指標及具體地塊,並將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契約。(各市人民政府)對省重點調度的裝配式建築招商引資項目優先納入供地計畫。房地產開發項目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外牆預製部分建築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築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省自然資源廳、各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財政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招商引資企業申請“三重一創”、製造強省、科技創新、技工大省等各類專項扶持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鼓勵裝配式建築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對企業在境外投資從事實體經濟活動,按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的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等費用補助,重點支持國際產能合作和“一帶一路”投資項目。對企業承攬對外承包工程,按當年新簽境外項目契約額給予一定比例的項目諮詢、設計規劃等前期費用補助。(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地應出台財政扶持政策,支持裝配式建築項目、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金融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企業享受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人民政府)各地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裝配式建築新上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定額度貸款貼息。(各市人民政府)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裝配式建築構配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省稅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裝配式建築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加計扣除。裝配式建築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
(十)加強人才培養。鼓勵具有建築工程等相關專業的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定裝配式建築相關課程。(省教育廳)在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築相關內容。將裝配式建築技能人才納入全省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範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開展精準培訓,有效提升建築業農民工技能水平。建設裝配式建築實訓基地,開展裝配式建築產業工人技能大賽,對納入年度計畫的競賽,按規定給予賽事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裝配式建築是指用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建造的建築,裝配式建築產業具有產業關聯度大、經濟貢獻率高的特點。發展裝配式建築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建築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左右,力爭使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30%。住房城鄉建設部 “十三五”裝配式建築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了裝配式建築推進舉措。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綠色發展,構建環保、節能、高質量的綠色建築體系,促進我省建築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建造方式創新,提升裝配式建築發展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起草了《關於促進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著重在“推模式、強主體、出政策”做文章,以建築業轉型升級為主線,按照推進新型建造模式,促進建築業發展的思路研究相關政策措施。
三、檔案起草過程
為做好《意見》制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召集各市主管部門和行業龍頭企業,研討我省裝配式建築產業現狀、問題和發展思路,形成《意見(徵求意見稿)》。經匯總梳理省有關單位和省直相關部門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意見(送審稿)》。省司法廳和省市場監管局對《意見》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討論《意見》文稿。
四、工作目標
到2020年末,全省培育10個左右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產能達到1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築占到新建建築面積的15%。到2025年,全省培育50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3-5個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園區,產能達到5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築占到新建建築面積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長三角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
五、主要內容
確定了培育生產主體、健全產業鏈條、擴展市場需求、開拓發展空間、提升競爭能力、加強質量管理等六項重點任務。要求各地圍繞裝配式建築發展目標和年度實施計畫,公布建設項目,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裝配式建築技術。引進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企業,健全裝配式建築的全產業鏈。加強裝配式建築產業布局引導。開展裝配式建築關鍵技術攻關和示範,開展一體化集成技術研究。加強對裝配式建築生產、施工過程質量管理。
六、創新舉措
一是量化了發展目標。提出到2020年末,各設區的市普遍培育或引進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全省培育10個左右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產能達到1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築占到新建建築面積的15%。到2025年,各設區的市培育或引進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不少於3家,並形成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裝配式建築企業;全省培育50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3—5個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園區,產能達到5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築占到新建建築面積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長三角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
二是實化了推進措施。要求各地拿出項目,在滿足招投標法的前提下,擴大市場需求,推進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健全產業鏈,引進培育一批工程總承包企業,加快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的產業集團。拓展發展空間,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構配件產品外銷。增強科技引領和創新支撐,整合資源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提升企業行業核心競爭力。保障裝配式建築構配件和項目質量安全。
三是細化了扶持政策。根據裝配式建築產業和項目特點,活用招商引資、產業扶持、人才培養政策等,從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促進產業做大做強、人才素質提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分別從用地保障、財政保障、稅費金融支持、人才培養等四個方面保障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建設用地。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企業享受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扶持政策。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築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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