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築節能降碳行動計畫

《安徽省建築節能降碳行動計畫》於2022年9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建築節能降碳行動計畫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22年9月21日
內容全文,政策解讀,

內容全文

安徽省建築節能降碳行動計畫
為做好建築節能降碳工作,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制定如下行動計畫。
一、實施新建建築能效提升行動
(一)完善建築節能標準。開展建築節能降碳技術體系研究,編制節能率75%的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提升建築圍護結構保溫性能。(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2024年起,合肥、蕪湖、滁州、馬鞍山等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築執行75%節能標準,其他市2025年起執行。到2025年,全省建築能效較2020年提升3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支持滁州等市開展省級超低能耗建築試點城市建設,支持合肥、阜陽、淮南、六安、黃山等市開展低碳片區試點,建成一批近零能耗建築項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提升綠色建築品質。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重點把好圖審關和驗收關。建立綠色建築統一標識制度。2022年起,城鎮新建民用建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建設,大型公共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按照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到2025年,全省星級綠色建築占城鎮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推動全過程綠色建造。探索綠色設計路徑,開展“綠色工地”建設行動,大力推行綠色施工。推進智慧型家電與住宅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全裝修交付,開展智慧住宅示範項目試點。全裝修費用計入購房貸款基數。對購買新建全裝修住宅的,可給予適當購房補貼或貸款貼息。(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
(四)加快裝配式建築發展。新立項的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單體地上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築和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應採用裝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築和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原則上採用裝配式建造。(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在合肥、六安、廣德等地開展裝配式綠色農房區域試點。持續加強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建設,開展智慧型建造試點,打造裝配式建築產業聯盟,培育皖北、沿江、省會3個千億級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五)促進綠色建材規模化套用。推進政府採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試點城市建設,推動政府採購工程項目(含政府投資項目)強制採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對綠色建材消費可給予適當財政補貼或貸款貼息。(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綠色建材採信套用資料庫,鼓勵工程項目使用資料庫中的產品。(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二、實施既有建築運營降碳行動
(六)加強既有建築運行管理。開展既有建築基本信息調查,逐步構建跨部門建築用能數據共享機制,依託一體化數據基礎平台,建立建築運行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統計監測系統。結合城市體檢,對既有建築節能基礎數據開展定期評估。(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管局、省數據資源局)在公共機構中大力推廣契約能源管理,鼓勵黨政機關集中辦公區率先實施能源託管。到2025年,全省公共機構實施不少於150個契約能源管理項目。(責任單位:省管局)
(七)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對高於同類建築單位面積能耗平均水平的公共建築,支持運用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開展節能改造。對高於同類建築單位面積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築,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開展節能改造。(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針對學校、醫院和機關辦公建築等改造需求,結合圍護結構裝修、用能系統更新,開展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持續推進公共建築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改造後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管局)
(八)強化既有建築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築拆除管理機制,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築面積原則上不應大於現狀總建築面積的2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建築拆除應採用綠色施工方式,制定安全防護和降塵措施,拆除後的建築垃圾應充分回收利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實施建築用能結構最佳化行動
(九)光伏建築一體化。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築應採用光伏建築一體化技術。(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開展“光儲直柔”建築套用試點,2023年底前,蚌埠、蕪湖、宣城等光伏建築試點城市新增太陽能光伏建築套用裝機容量不低於200兆瓦。(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推動既有公共建築、工業廠房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到2025年,全省新建公共機構建築、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達到5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
(十)建築採暖製冷清潔化。開展淺層地熱能資源調查。(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加大地源熱泵等淺層地熱推廣力度,具備條件的大型公共建築及機關辦公建築應採用淺層地熱能等採暖製冷。鼓勵採用空氣能熱泵替代燃氣鍋爐、電鍋爐。支持合肥駱崗中央公園能源站建設。2025年底,城鎮淺層地熱能、空氣能採暖製冷套用建築累計新增面積不低於5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能源局)
(十一)建築供水低碳化。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開展試點示範,推動合肥、宿州、阜陽、滁州、蕪湖等市建設建築錯峰智慧供水試點項目。(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具備日照條件的居住建築優先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其他居住建築應採用空氣能熱水系統。醫院、學校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築應採用太陽能、空氣能等多能互補形式熱水系統。(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管局、省能源局)
(十二)建築用能電氣化。引導建築炊事、供暖、熱水等向電氣化發展,降低建築直接碳排放。(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能源局)在城市大型商場、辦公樓、酒店、機場航站樓等推廣套用熱泵、電蓄冷空調,推動新建公共建築全電氣化。到2025年底,建築用能中電力消費比例超過55%。(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土地出讓或劃撥時,應明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確定的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等相關要求。(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強化智慧型家電、外牆保溫、裝配式建築、節能門窗、建築光伏、空氣能等建築節能降碳產業培育。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補齊、壯大、拓展建築節能降碳全產業鏈,實施優勢產業強鏈補鏈延鏈工程,支持設備製造、建築材料等上下游企業加強產業協同。(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依託省科技計畫項目,開展光伏建築儲能一體化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優先支持建築節能降碳相關企業申請首台(套)重大技術設備認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支持相關標準立項發布。(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在黃山杯、魯班獎、勘察設計獎、優秀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大師等評選認定中,對裝配式建築、星級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等項目、企業、從業人員給予優先推薦或加分激勵。(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四)強化財稅金融保障。統籌利用綠色建築及建築產業現代化、城市更新等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技術研究、標準編制、項目示範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裝配式建築等企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按規定加計扣除,購置設備器具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所得稅、進口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配合單位:合肥海關)加大綠色低碳建設項目的投融資支持,指導金融機構開發相關金融產品,推動綠色信貸總量持續增長,支持相關企業登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
(十五)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加強教育宣傳和輿論引導,普及建築節能降碳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行業管理和技術人員培訓,增強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綠色發展理念。鼓勵高校設定建築節能降碳學科專業和課程,加強專業人才儲備。加大裝配式建築等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建設5—10個裝配式建築等專項培訓基地,開展相關職業(工種)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組織技能競賽,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工人等參加“五一”勞動獎章、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十六)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落實工作任務。加強專項督查和目標考核,將建築節能降碳工作納入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考核內容。嚴格落實《安徽省綠色建築發展條例》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政策解讀

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建築節能降碳行動計畫》(皖政辦〔2022〕11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築領域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隨著經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我省新建建築增速加快,建築規模持續擴大,建築領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不斷增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建築節能降碳工作,要求儘快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助力節能減排。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本《行動計畫》。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提升鞏固我省建築節能發展成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對全省建築節能現狀充分調研、研究的基礎上,對新建建築、既有建築、建築用能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制定具體工作措施,進一步做好建築節能降碳工作,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
三、起草過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國家檔案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實地調研、座談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行動計畫》初稿。在充分徵求並吸納各市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意見,並根據省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行動計畫》(送審稿)。《行動計畫》(送審稿)按規定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省政府第191次常務會議審議,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建築節能降碳行動,基本實現我省建設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建築用能結構和方式進一步最佳化,建築碳減排紮實推進。到2025年,全省建築能效較2020年提升30%,星級綠色建築占城鎮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30%以上,打造裝配式建築產業聯盟,培育皖北、沿江、省會3個千億級產業集群,公共機構實施不少於150個契約能源管理項目,新建公共機構建築、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達到50%,城鎮淺層地熱能、空氣能採暖製冷套用建築累計新增面積不低於500萬平方米,建築用能中電力消費比例超過55%。
五、主要內容
《行動計畫》共16條,包含實施新建建築能效提升、既有建築運營降碳、建築用能結構最佳化三大行動和保障措施4個部分。主要內容為:
一是實施新建建築能效提升行動。完善建築節能標準,編制節能率75%的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提升綠色建築品質,城鎮新建民用建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建設,大型公共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按照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推動全過程綠色建造,開展“綠色工地”建設行動,大力推行綠色施工;加快裝配式建築發展,持續加強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建設,開展智慧型建造試點,打造裝配式建築產業聯盟;促進綠色建材規模化套用,推進政府採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試點城市建設,建立綠色建材採信套用資料庫。
二是實施既有建築運營降碳行動。加強既有建築運行管理,建立建築運行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統計監測系統,在公共機構中大力推廣契約能源管理;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持續推進公共建築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強化既有建築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築拆除管理機制。
三是實施建築用能結構最佳化行動。推進光伏建築一體化,推動既有公共建築、工業廠房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開展“光儲直柔”建築套用試點;推進建築採暖製冷清潔化,加大地源熱泵等淺層地熱推廣力度,鼓勵採用空氣能熱泵替代燃氣鍋爐、電鍋爐;推進建築供水低碳化,推動建設建築錯峰智慧供水試點項目,具備日照條件的居住建築優先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推進建築用能電氣化,引導建築炊事、供暖、熱水等向電氣化發展,降低建築直接碳排放。
四是強化保障措施。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強化財稅金融保障,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健全監督考核機制。
六、創新舉措
一是推動我省新建建築節能標準升級。目前,我省執行的是節能率65%的建築節能標準,《行動計畫》規定我省將啟動編制75%建築節能標準,並率先在合肥、蕪湖、滁州、馬鞍山等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築中執行,2025年全面執行。支持開展省級超低能耗建築試點城市和低碳片區試點建設,有利於釋放我省建築領域節能降碳潛力,助力實現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目標。
二是進一步明確我省裝配式建造的範圍。在此之前,我省並未從項目的規模上劃定實施裝配式建造的範圍,《行動計畫》參考北京、浙江等地做法,規定新立項的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單體地上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築和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應採用裝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築和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區原則上採用裝配式建造。這項舉措有利於推動我省建造方式創新,提升裝配式建築發展水平,帶動建材、節能、環保等相關產業發展。
三是強化我省既有建築用能運行管理。我省雖已建立了安徽省公共建築能耗監管平台,但接入平台的公共建築數量少,對既有建築用能缺乏有效管控。《行動計畫》規定加強我省既有建築運行管理,建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統計監測平台,在公共機構中大力推廣契約能源管理,到2025年,全省公共機構實施不少於150個契約能源管理項目。加強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對高於同類建築單位面積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築,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開展節能改造,推動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落實各單位主體責任,加強部門間協作聯動,推進行動計畫落地落實,切實做好我省建築節能降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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