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

《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為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制定的方案。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24年3月12日轉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4年3月12日
  • 發文字號:國辦函〔2024〕20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2024〕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3月12日  

方案全文

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築領域是我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領域之一。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節約優先、問題導向、系統觀念,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引領,持續提高建築領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質量,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到2025年,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面積比2023年增長0.2億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面積比2023年增長2億平方米以上,建築用能中電力消費占比超過55%,城鎮建築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取得積極進展。
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築實現規模化發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進一步推進,建築用能結構更加最佳化,建成一批綠色低碳高品質建築,建築領域節能降碳取得顯著成效。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城鎮新建建築節能降碳水平。最佳化新建建築節能降碳設計,充分利用自然採光和通風,採用高效節能低碳設備,提高建築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和防火性能,推動公共建築和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築配置能源管理系統。大力推廣超低能耗建築,鼓勵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按超低能耗建築標準建設,京津冀、長三角等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推動超低能耗建築規模化發展。提升新建建築中星級綠色建築比例。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重點把好施工圖審查關和工程項目驗收關,強化年運行能耗1000噸標準煤(或電耗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建築項目節能審查,嚴格執行建築節能降碳強制性標準。
(二)推進城鎮既有建築改造升級。組織實施能效診斷,全面開展城鎮既有建築摸底調查,建立城市級建築節能降碳改造資料庫和項目儲備庫。以城市為單位制定既有建築年度改造計畫,合理確定改造時序,結合房屋安全情況,明確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和外牆保溫、門窗改造等重點內容,結合重點城市公共建築能效提升、小區公共環境整治、老舊小區改造、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等工作統籌推進。納入中央財政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政策支持範圍的城市,要加快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部分的能效應達到現行標準規定,未採取節能措施的公共建築改造後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
(三)強化建築運行節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節能家電等設備推廣力度,鼓勵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後用能設備。建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科學制定能耗限額基準,明確高耗能高排放建築改造要求,公示改造信息,加強社會監督。各地區要加快建立並嚴格執行公共建築室內溫度控制機制,聚焦公共機構辦公和技術業務用房、國有企業辦公用房、交通場站等公共建築,依法開展建築冬夏室內溫度控制、用能設備和系統運行等情況檢查,嚴肅查處違法用能行為。定期開展公共建築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調試保養,確保用能系統全工況低能耗、高能效運行。選取一批節能潛力大的公共機構開展能源費用託管服務試點。推動建築數位化智慧型化運行管理平台建設,推廣套用高效柔性智慧型調控技術。推動建築群整體參與電力需求回響和調峰。
(四)推動建築用能低碳轉型。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統籌規劃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確定工作推進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制定完善建築光伏一體化建設相關標準和圖集,試點推動工業廠房、公共建築、居住建築等新建建築光伏一體化建設。加強既有建築加裝光伏系統管理。因地制宜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暖,支持建築領域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供熱套用,開展火電、工業、核電等餘熱利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常態化監管和後評估,及時最佳化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項目運行策略。提高建築電氣化水平,推動新建公共建築全面電氣化,提高住宅採暖、生活熱水、炊事等電氣化普及率。
(五)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供熱分戶計量改造方案,明確量化目標任務和改造時限,逐步推動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戶內不具備供熱計量改造價值和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築可實行按樓棟計量。北方採暖地區新竣工建築應達到供熱計量要求。加快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合理確定基本熱價比例和終端供熱價格。加強對熱量表、燃氣表、電能表等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
(六)提升農房綠色低碳水平。堅持農民自願、因地制宜、一戶一策原則,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提升嚴寒、寒冷地區新建農房圍護結構保溫性能,最佳化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地區新建農房防潮、隔熱、遮陽、通風性能。有序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對房屋牆體、門窗、屋面、地面等進行選單式微改造。推動農村用能低碳轉型,引導農民減少煤炭燃燒使用,鼓勵因地制宜使用電力、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
(七)推進綠色低碳建造。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提高預製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嚴格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積極推廣裝配化裝修,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住宅。發揮政府採購引領作用,支持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納入政府採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範圍的政府採購工程,應當採購符合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政府採購需求標準的綠色建材。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套用推廣,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建立綠色建材採信套用資料庫。持續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統籌做好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綜合利用。規範施工現場管理,推進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八)嚴格建築拆除管理。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堅持“留改拆”並舉,加強老舊建築修繕改造和保留利用。對各地區建築拆除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區要把握建設時序,堅決杜絕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資源浪費。
(九)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推廣。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築新一代技術研發,持續推進超低能耗建築構配件、高防火性能外牆保溫系統、高效節能低碳設備系統、建築運行調適等關鍵技術研究,支持鈣鈦礦、碲化鎘等薄膜電池技術裝備在建築領域套用,推動可靠技術工藝及產品設備集成套用。推動建築領域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定期徵集發布一批建築領域先進適用節能降碳技術套用典型案例。加快建築節能降碳成熟技術產品規模化生產,形成具有競爭力的建築節能降碳產業鏈,培育建築節能降碳產業領軍企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設建築節能降碳技術研發和培訓平台,加強從業人員工程實踐培訓。
(十)完善建築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完善建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構建跨部門建築用能數據共享機制。建立完善建築碳排放核算標準體系,編制建築行業、建築企業以及建築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標準,統一核算口徑。
(十一)強化法規標準支撐。推動加快修訂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區分不同階段、建築類型、氣候區,有序制定修訂一批建築節能標準,逐步將城鎮新建民用建築節能標準提高到超低能耗水平。加快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築標準體系。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嚴於國家建築節能標準的地方標準。開展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能效測評,確保建築達到設計能效要求。加強建築能效測評能力建設。
(十二)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實施有利於建築節能降碳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加大中央資金對建築節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實支持建築節能、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完善綠色金融等產品和服務,支持超低能耗建築、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智慧型建造、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築可再生能源套用和相關產業發展。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充分認識加快推動建築領域節能降碳的重要意義,切實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舉措,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建築領域高質量發展。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將本方案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細,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各方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和政策資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區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兼顧各方利益,有效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確保兜住民生底線;要廣泛開展節能降碳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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