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

《湖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2月5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5日
  • 發布單位: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改委 省經信廳 省住建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能源局 關於印發《湖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
鄂環發〔2022〕33號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發改委、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
《湖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5日

方案全文

湖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工作,確保各項重點舉措落地見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凝心聚力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湖北。
到2025年,減污降碳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協同度得到有效提升;武漢都市圈、襄陽都市圈、宜荊荊都市圈重點城市及重點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和綠色低碳發展取得明顯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多層次試點示範體系基本建成,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取得新進展。
到2030年,減污降碳協同能力顯著提升,助力實現碳達峰目標;重點城市碳達峰與空氣品質改善協同推進取得顯著成效;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
二、強化源頭防控
(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套用。構建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分類指導的減污降碳政策體系,細化完善主體功能分區。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協同強化“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套用。以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目標為導向,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要求。加大污染嚴重地區結構調整和布局最佳化力度,加快推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落後和過剩產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在“兩高”項目準入上健全部門聯審會商機制和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在項目審批上嚴格落實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環評審批、取水許可審批、節能審查以及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採取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能耗要達到能效標桿水平或先進水平,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要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持續加強產業集群環境治理,推動構建有利於碳減排的產業布局和發展方向,高起點設定項目準入類別,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深度調整產業結構。落實國家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違規擴大產能。(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統籌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發展,推動能源供給體系清潔化低碳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持續擴大非化石能源消費途徑及比重。大力推進太陽能開發利用,開展戶用光伏發電建設整村推進試點。在風能資源豐富區有序推進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在邊遠區域建設以就地消納為主的分散式風電項目。推廣生物質多元化利用。推進地熱能多元融合發展,在武漢、襄陽、宜昌、十堰等地區,積極推廣淺層地熱能供暖和製冷套用。推動水電挖潛增效項目建設,積極開展綠色小水電示範電站創建。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有序發展煤炭深加工。有序推進燃煤鍋爐、燃煤爐窯煤改氣、煤改電。加快推進農村地區生物質成型燃料、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力爭比“十三五”末期提高4個百分點以上。(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推廣綠色低碳產品,推動商場、超市等流通企業設立綠色低碳產品銷售專區。加大綠色消費宣傳力度,引導企業和居民選購綠色產品。嚴格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制度,開展家用電器能效、水效標識產品計量監督檢查。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社區設計、建設、管理和服務全過程,引導居民形成節約集約生活方式。強化快遞包裝綠色轉型,開展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套用試點,到2025年電商快件基本實現不再二次包裝。鼓勵選擇公共運輸、腳踏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提升綠色交通出行分擔率,支持武漢、襄陽創建國際綠色出行示範城市。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力爭2025年底前省、市、縣(市、區)級黨政機關全部達到節約型機關或節能、節水示範單位創建要求。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碳信用卡、碳積分、碳幣等創新性碳普惠金融產品,引導市民、企業積極參與。(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聚焦重點領域
(五)高效能推進工業領域協同增效。實施綠色製造工程,鼓勵企業在產品設計、包裝、運輸、回收處理等環節實現全生命周期綠色環保。發揮龍頭企業在穩定供應鏈中的作用,帶動上下游企業建立綠色採購、生產、行銷、回收及物流體系。推進工業節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實施“雙超雙有”“兩高”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在鋼鐵、焦化、建材、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行業選擇部分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工程建設,推動一批重點企業達到國際、國內清潔生產領先水平。鼓勵將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引導省內長材企業布局發展網路型短流程環保型智慧型鋼廠。加快推動水泥行業原燃料替代、石化行業減油增化。推動冶煉副產能源資源與建材、石化、化工行業深度耦合發展,加快鋼鐵、有色金屬行業資源能源回收利用產業發展,加強冶金渣、塵泥、煙氣脫硫副產物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探索採用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協同創新。(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高水平推進交通運輸協同增效。持續推進長江幹線主要港口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重點提升大型工礦企業大宗貨物長途鐵路、水路等運輸比例。發展城市綠色配送體系,鼓勵運輸物流、郵政快遞、城市配送等企業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開展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間配送等集約運輸模式。最佳化交通出行結構,科學制定城市慢行系統規劃,推進“公交+慢行”引領的綠色交通體系建設。積極擴大電力、氫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在交通領域套用,到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車輛占比超80%,力爭新能源汽車在新車銷量占比達到25%以上。加快淘汰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推動新能源、智慧型化船舶套用,指導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和提升岸電服務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郵政管理局、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高標準推進城鄉建設協同增效。最佳化城鎮布局,合理控制城鎮建築總規模,多措並舉提高綠色建築比例。規模化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開展超低能耗建築試點,探索近零能耗、零碳建築示範。穩步發展鋼結構、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築,支持武漢、襄陽等創建國家級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推動隨州和荊門裝配式建築產業園建設。推廣加氣混凝土製品、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新型節能環保建材,推動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共建築以及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項目優先使用綠色建材。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鼓勵將建築節能改造作為提升類改造內容開展實施,以適宜技術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堅持從“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動城市更新,推進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持續開展城市照明節能改造,通過綠色節能光源替換、加裝單燈控制器等方式,實現精細化按需照明。提升新建廠房、公共建築等屋頂光伏比例,大力推動新建建築太陽能光伏一體化設計、施工、安裝,鼓勵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要求。(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高質量推進農業領域協同增效。協同推進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節能減排與污染治理。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最佳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降低稻田甲烷排放。推廣優良品種和綠色高效栽培技術,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三大糧食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強化秸稈焚燒管控。適度發展稻漁綜合種養、漁光一體、魚菜共生等多層次綜合水產養殖模式,推動江漢平原、鹹寧、黃岡等沿長江流域畜禽糞污綜合治理、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打造稻漁綜合種養生態循環農業樣板。加大老舊農機淘汰力度,推廣套用農用電動車輛、節能環保農機和漁船,發展節能農業大棚。實施農業農村綠色節能行動,大力推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套用,鼓勵農村清潔取暖,開展潔淨煤使用試點。(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高起點推進生態建設協同增效。科學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精準推進宜林荒山及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等無立木地造林綠化,加強新造幼林地封育、撫育、補植補造。強化生態保護監管,落實不同生態功能區分類保護、修復、監管要求。落實河流重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建立健全生態流量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土地利用變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續經營,嚴格林地定額管理和用途管制,嚴守森林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紅線。全面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和森林經營,推動三江沿線和四山屏障森林質量提升。科學推進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礦山生態修復等工程,提升丹江口庫區等重點區域水土保持與水源涵養功能,加大三峽庫區和大別山區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實施清潔小流域建設和坡耕地綜合整治。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休養生息,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完善城市綠色生態網路,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市生態廊道和生態緩衝帶,提升城市水體自然岸線保有率。推進長江中游和漢江中下游兩大森林城市群建設,加強城市間生態空間連線。最佳化城市綠化樹種,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優先選擇鄉土樹種。開展生態改善、環境擴容、碳匯提升等方面效果綜合評估,以三江沿線及四山屏障、江河湖庫、江漢平原和鄂北崗地為重點區域,持續增強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省林業局、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最佳化環境治理
(十)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加大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以及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力度,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試點工作。一體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行動,加快推進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與評估監測,到2023年,武漢等重點城市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鋼鐵企業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推進焦化、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進一步實施陶瓷、玻璃、有色、石化、工業鍋爐、磚瓦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持續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積極推進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廣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VOCs等大氣污染物治理優先採用源頭替代措施。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設備節能降耗,提高設備自動化智慧型化運行水平。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改造,逐步淘汰氫氯氟烴使用。推進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協同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提高工業用水效率,推進產業園區用水系統集成最佳化,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構建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及再生水調蓄設施。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農業農村污水的資源化利用,建設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鼓勵重點城市探索推廣污水社區化分類處理和就地回用。重點推進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最佳化工藝流程,提高處理效率;鼓勵污水處理廠採用高效水力輸送、混合攪拌和鼓風曝氣裝置等高效低能耗設備;推廣污水處理廠污泥沼氣熱電聯產及水源熱泵等熱能利用技術,有條件的園區污水處理廠推廣建設太陽能發電設施;協同提高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水平。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碳排放測算,最佳化污水處理設施碳排放管理。推廣鄉鎮污水處理廠、微動力污水處理站、單戶三格式污水處理池、人工生態濕地、生態循環水網等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對重度污染嚴格管控類耕地,採取種植結構調整、耕地休耕、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確保全全利用。以化工、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為重點,實施在產企業土壤污染源頭管控工程,農藥、化工等行業中重度污染地塊優先規劃用於拓展生態空間,降低修復能耗。以綠色低碳修復為導向,最佳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路線,在恩施、十堰、黃石、宜昌、荊州實施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程,在武漢、黃石實施一批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開展重點污染源地下水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實施典型退役化工園區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與管控試點。推動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植樹造林增匯,提升固碳潛力。支持宜昌、隨州、荊門、黃石、十堰等地開展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探索利用廢棄礦山、採煤沉陷區受損土地、已封場垃圾填埋場、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協同控制。紮實推進武漢、襄陽、宜昌、黃石等地“無廢城市”建設,支持襄陽、宜昌、黃石等地建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探索形成基於區域產業特色和固廢特點的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產業發展路徑。有序減少存量大宗固廢,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尾礦、冶煉渣等工業固廢資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產原料,持續推廣磷石膏在生產水泥和新型建築材料等領域的利用。推進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型廢棄物回收利用。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運輸、處置,加快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持續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加強可回收物和廚餘垃圾資源化利用。減少有機垃圾填埋,推動垃圾填埋場填埋氣收集和利用設施建設。因地制宜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利用。禁止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添汞產品的非法生產,從源頭減少含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固體廢物產生。(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創新協同模式
(十四)建立健全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加快探索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建立城市群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機制,統籌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大氣聯防聯控、生態空間共建、環境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不斷最佳化區域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用地結構,培育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強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助力實現區域綠色低碳發展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因地制宜推動城市協同創新發展。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以及溫室氣體減排要求,在森林城市、園林城市、“無廢城市”及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中強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在城市建設、生產生活各領域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落實,加快實現城市綠色低碳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支持產業園區探索開展協同創新。鼓勵各類產業園區根據自身主導產業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積極探索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最佳化布局和能源系統,促進水資源集約節約高效循環利用、廢物綜合利用,提升基礎設施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推動各地制定循環化發展園區清單,按照“一園一策”原則制定循環化改造方案。支持黃石、荊門、仙桃、潛江等高新區爭創國家綠色園區。依託谷城再生資源園區、大冶有色國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等,推動再生資源產業聚集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協同創新。通過政策激勵、提升標準、鼓勵先進等手段,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減污降碳試點工作,鼓勵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行業間企業開展協同降碳行動,構建企業首尾相連、互為供需、互聯互通的產業鏈。“十四五”期間,積極推動一批企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行動,鼓勵採取工藝改進、能源替代、節能提效、綜合治理等措施,實現污染物和碳排放均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打造“雙近零”排放標桿企業。(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六、加強支撐保障
(十八)健全法律法規與標準體系。推動將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能源利用、國土空間開發、城鄉規劃建設等領域法規體系。加快地方排放標準的制修訂。依據國家制修訂的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相應的貫徹落實措施。依據移動源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國家標準,推動相關研究及低碳發展標準制定,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相關標準研究。適時編制近零碳發展地方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完善金融財政支持政策。統籌中央和省級相關資金,支持環境基礎設施、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能源高效利用、資源循環利用等項目建設,做好減污降碳相關經費保障。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用好“鄂綠融”等碳減排配套政策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積極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打造一批氣候投融資項目落地示範區。落實水泥、電解鋁、鋼鐵等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建立有助於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的綠色電價政策。強化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結果套用,將其作為用水定額、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管控等差異化政策制定和實施的重要依據。推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協同技術研發套用。強化科技創新推動碳達峰碳中和作用,出台湖北省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加快能源、工業、交通、建築、農業等重點領域單項適用技術及共性關鍵低碳技術研發。實施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攻關行動,加大煙氣超低排放與碳減排協同技術創新力度,加快研發磷石膏綜合利用、化工廢水高效處理、多污染物系統治理、VOCs源頭替代、低溫脫硝技術,探索高碳工業流程的低碳再造、零碳化和數位化轉型,推動煉化過程能量最佳化、低溫室效應製冷劑替代、碳捕集與利用等技術試點套用,推廣光儲直柔、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術。充分發揮湖北科教優勢,加強綠色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專家幫扶行動,提升減污降碳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和效率。(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培育協同管理長效機制。探索統籌排污許可和碳排放管理,銜接減污降碳管理要求。高水平建設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支持湖北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持續深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健全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履約制度,最佳化配額分配方法。嚴格落實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健全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業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快推進基礎能力建設。拓展完善天地一體監測網路,提升減污降碳協同監測能力。開展區域大尺度甲烷、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推進溫室氣體監測與環境質量監測的深度融合。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探索固定源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一體化監管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堅決扛起責任,抓好貫徹落實,每年將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向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報告,重點任務一併納入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中統籌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系統推進相關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目標,細化工作任務,確保各項重點舉措落地見效。(各相關部門、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大教育宣傳。把綠色低碳發展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教育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倡導低碳、循環、可持續理念,凝聚社會共識。加強幹部隊伍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業務培訓,推動省內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內容列入教學計畫。加強宣傳引導,選樹減污降碳先進典型,積極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行動,利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節能宣傳周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科普活動。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提高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考核督察。統籌減污降碳工作,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生態環境相關考核,逐步形成體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的生態環境考核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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