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

紅河州人民政府於2022年11月4日印發紅河州“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4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22〕34號)精神,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結合紅河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州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以上,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等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比2020年分別減少0.6119萬噸、0.028萬噸、0.3614萬噸、0.076萬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穩步提升,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穩步提升,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二、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工程。對照高耗能行業能效標桿水平,以規上工業企業為重點,實施煤電、建材、化工、有色金屬、菸草等重點行業綠色低碳改造,提高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能效水平。實施工業企業鍋爐(窯爐)節能綜合改造,提升電機系統及變壓器等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推廣無水氟化鋁、餘熱余壓利用等先進技術。開展火電、焦化、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實施國電開遠發電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等重點項目。到2025年,完成全州煤電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繼續推進水泥、化工、石化、有色、菸草、印染等行業清潔生產和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新型基礎設施能效提升,加快存量數據中心綠色化改造。“十四五”時期,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逐步對電源使用效率超過1.5的數據中心進行節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通過實施節能降碳工程,煤電、建材、化工、有色等重點行業和新型基礎設施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超過30%。(牽頭單位: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展改革委、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利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能源局。以下均需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園區綠色低碳改造工程。實施園區綠色低碳循環化改造,以蒙自經開區及其4個片區(建水工業園區、蒙自工業園區、開遠經濟開發區、箇舊特色工業園區)、紅河綜合保稅區、瀘西產業園區等為重點,編制“一園一策”改造方案,推動園區產業循環耦合、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高效利用、廢物循環利用。鼓勵園區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進園區全綠電供應。加快推進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園區工業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生產廢水、揮發性有機物等處理能力。到2025年,重點園區全部完成綠色低碳循環化改造,一般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得到合理利用處置。積極支持蒙自經開區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積極支持瀘西產業園區等園區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綠色低碳示範產業園區試點。(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相關園區管委會)
  (三)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推行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規劃設計理念,大力推廣綠色建材和綠色建造方式,強化綠色施工管理。有序推進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建設,支持蒙自市、河口縣創建“無廢城市”。結合城市更新行動,穩步推進既有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推廣太陽能光熱一體化、空氣源熱泵系統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加快推進建水縣、蒙自市和河口縣“整縣”屋頂分散式光伏開發。到2025年,城鎮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比重達到70%,城鎮新建建築中綠色建材套用比例達到60%,城鎮建築可再生能源替代達到4%。以建築中央空調、數據中心製冷系統和冷鏈物流為重點,全面提升製冷系統能效水平。支持蒙自市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商務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管局)
  (四)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積極最佳化調整客貨運輸結構和組織方式,推進公鐵多式聯運,持續提高大宗貨物及農副產品“公轉鐵”運輸比例。推動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落實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推動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汽車,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車輛,加強集中式充電樁、快速充電樁布局建設,提高城市公交、公共事業、物流配送和機場服務等領域新能源汽車套用比例。積極參與全省綠色運輸企業示範創建活動。加快發展綠色物流和綠色倉儲,推動建設一批綠色物流園區、綠色物流中心、綠色物流服務站,積極發展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約化配送方式,提高城鄉物流綠色環保水平。積極運用大數據、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最佳化運輸組織模式,提升智慧交通水平。到2025年,全州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含網約車)領域新能源汽車占比分別達到86%、30%。(牽頭單位:州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開遠車務段、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商務局、州郵政管理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能源局、相關園區管委會)
  (五)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推動農村能源消費低碳轉型,因地制宜加強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生活中的套用。加大“以電代煤(柴)”“以氣代煤(柴)”等節能技術產品的推廣使用,提升農村用能電氣化水平。推廣套用綠色高效農業機械裝備、節能環保農機,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進農房節能改造和綠色農房建設。強化異龍湖流域、紅河及南盤江紅河段重要乾支流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農業技術,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秸稈綜合利用。支持開遠市、瀘西縣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化肥農藥使用量持續負增長,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85%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7%以上。統籌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和“兩污”治理,到2025年,全州農村衛生戶廁覆蓋率達70%以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7%。(牽頭單位:州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水利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能源局、州鄉村振興局)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開展公共機構既有建築圍護結構、製冷、電梯、數據機房等重點用能設備節能改造。逐步提升公共機構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機構能耗定額、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等節能管理制度,強化能耗、水耗等目標管理。全州公共機構要率先採購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持續推進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創建和能效、水效領跑者遴選。到2025年,申報創建6家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其中,推薦4家參加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評審,推薦申報1家國家級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牽頭單位:州機關事務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州能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
  (七)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深入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治攻堅戰,加大工業塗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化工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力度,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加強建築工地、城區道路揚塵防治和餐飲油煙排放治理。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小於25微克/立方米,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8%以上。深入打好以異龍湖為重點的“湖泊革命”攻堅戰,“退、減、調、治、管”多管齊下,系統推進流域污水垃圾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河道生態修復和治理,推動異龍湖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紮實推進紅河、南盤江兩大水系生態保護修復,加強沿線工業、農業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持續開展各類開發區、化工園區、“三磷”(磷礦、磷化工企業、磷石膏庫)行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箇舊、建水等地重金屬污染防治,以瀘江、大屯海等工業集中區為重點,加強涉鎘、砷等重金屬行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到2025年,以異龍湖水質在穩定達到Ⅴ類水的基礎上持續向好,全州地表水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超過72%。(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相關園區管委會)
  (八)煤炭減量清潔替代工程。狠抓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快煤電一體化建設,大力推動現役煤電機組節能降耗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實施終端用能清潔化替代,加快工業、建築、交通等用能領域電氣化改造,積極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及褐煤氣化使用,在農業、種植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推進65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進城中村和城郊結合部燃煤鍋爐改造。充分利用工業餘熱、電廠餘熱等替代燃煤供熱(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40%以上。(牽頭單位:州能源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生態環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市場監管局)
  (九)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持續開展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汽車維修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整治工作,提高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比例,加強末端治理實施升級改造,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揮發性有機物儲罐排查改造,對浮頂罐推廣採用全接液浮盤和高效雙重密封技術,對廢水系統高濃度廢氣實施單獨收集處理,逐步取消煤化工、製藥、農藥、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的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推進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立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標誌制度。積極探索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新技術試點示範。加快實施紅河州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協同減排綜合治理與精細化管理示範項目。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塗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10%,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降低20%。(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市場監管局)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提檔升級,實施混錯接管網改造、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補齊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缺口,推動縣市和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擴容提標。到2025年,力爭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推進紅河州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加強污水資源化利用。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全面消除劣V類地表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加大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加快推進紅河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到2025年,蒙自市污水收集率達到50%、其他城市力爭達到70%以上,污水處理率均達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42%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城市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左右,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利局)
  三、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落實能耗雙控制度。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合理分解各縣市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對各縣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並分解設定年度目標。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各縣市根據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確定能源消費總量預期性目標,對完成能耗強度降低激勵目標的縣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費總量。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考核。開展節能形勢分析預警。探索開展重點行業、重點產業園區、重點企業用能預算管理,增強用能預算約束力。(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州能源局、州統計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交通運輸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園區管委會)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動實施重點減排工程,確保形成有效減排能力。最佳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按照可監測、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則,將重點工程減排量下達各縣市,污染治理任務較重的地方承擔相對較多的減排任務。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提高總量減排核算數據信息化水平,強化監督管理,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交通運輸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園區管委會)
  (三)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嚴把新上項目碳排放關,嚴格環評、用能審批,推動新建“兩高”項目能效水平應提盡提。以六大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全面梳理形成擬建、在建、存量“兩高一低”項目清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將存量“兩高一低”項目納入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加強“兩高”項目全過程監管,嚴肅查處不符合政策要求、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標用能排污的“兩高”項目。推動落後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兩高”項目貸前審核。(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紅河銀保監分局)
  (四)完善經濟政策。加大州級財政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相關領域專項資金,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節能減排工作,擴大資金效益。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綠色電價政策、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規範管理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和危險廢物處理收費政策。探索建立綠色貸款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等配套支持政策。(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稅務局)
  (五)健全市場化機制。按照國家和全省統一部署,探索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推行契約能源管理,積極推廣節能諮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託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積極推行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態環境導向開發(EOD)模式等市場化環境治理模式。落實能效標識管理制度,健全綠色產品標識、標準、認證體系,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加大政府綠色採購力度。創新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紅河銀保監分局,責任單位:州能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管局、相關園區管委會)
  (六)提升節能減排統計監測能力。加強節能減排統計監測體系建設,嚴格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快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平台建設和套用。完善工業、建築、交通運輸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構建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加快建設覆蓋全州的生態環境智慧感知監測網路,強化信息聯網共享。推進天地一體化監測手段綜合套用,完善異龍湖、南盤江流域等區域一體化監測網路。建立覆蓋重要生態空間和典型生態系統的生態質量監測站點與樣地網路。加強統計監測基層隊伍建設,壯大節能減排人才隊伍。強化統計數據審核,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升統計監測數據質量。(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統計局,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
  四、強化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部署推進,細化本地節能減排目標,科學合理確定各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州發展改革委、州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工作指導,各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任務有序有效落實,及時防範化解風險,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州人民政府。
  (二)強化監督考核。壓實各縣市、各部門和重點園區節能減排年度工作責任,對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三)開展全民行動。積極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全民節約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

政策解讀

2022年11月4日,紅河州人民政府以紅政發〔2022〕35號檔案印發了《紅河州“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22〕34號)精神,謀劃部署紅河州“十四五”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州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主要目標、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強化工作落實4部分,具體情況如下:
  (一)主要目標。提出“十四五”時期紅河州節能減排工作主要目標,包括定性目標和定量目標。具體為:到2025年,全州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等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比2020年分別減少0.6119萬噸、0.028萬噸、0.3614萬噸、0.076萬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穩步提升,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二)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根據國家和雲南省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結合紅河州實際,以“源頭減排、過程防治、重點突破”為總體思路,提出“十四五”期間實施重點行業節能減碳工程、園區綠色低碳改造工程、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煤炭減量清潔替代工程、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及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十大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三)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為保障重點工程實施,結合國家和雲南省相關領域最新節能減排政策要求,提出落實能耗“雙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完善經濟政策、健全市場化機制、提升節能減排統計監測能力六方面政策保障機制。
  (四)強化工作落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考核、開展全民行動三方面落實舉措。
  三、有關指標設定情況
  (一)關於主要目標。參照國家和省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目標設定,提出5項定量指標。其中,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為省級下達紅河州基本目標;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等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比2020年分別減少0.6119萬噸、0.028萬噸、0.3614萬噸,0.076萬噸,為紅河州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明確的目標要求。
  (二)關於任務指標。重點節能減排工程部分共提出了相關行業、領域32項量化節能減排工作指標,相關指標表述和要求與省、州“十四五”規劃綱要和《紅河州“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紅河州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規劃(2021—2025年)》《紅河州“十四五”建築業發展規劃》《雲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等檔案保持一致。
  (三)關於“十四五”各縣市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分解考慮。“十四五”國家增加了能耗總量考核的彈性,僅對能耗強度實施硬性考核,強度考核目標分為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雲南省下達紅河州的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分別為14%和15.5%。
  據此,紅河州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確定為四個檔次:第一檔次:蒙自、箇舊、開遠、建水,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分別為:14.5%、16%;第二檔次:彌勒,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分別為:12.5%、14.5%;第三檔次:石屏、屏邊、元陽、紅河、金平、綠春,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分別為:10%、11.5%;第四檔次:瀘西、河口,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分別為:8%、10%。
  以上分類主要基於2方面考慮:1.從縣市來看,蒙自、箇舊、開遠、建水是全州“十三五”末單位能耗最高的4個縣市,能源消耗均為200萬噸標準煤以上,是節能減排的重點縣市,因此對能耗強度降低的任務有最高要求;彌勒能源消耗主要偏重於休閒、宜居方面,但“十三五”末其單位能耗已低於全州平均水平的32.2%,因此對能耗強度降低的任務有較高要求;瀘西主要基於綠色低碳示範產業園等高能耗項目建設需要,河口主要考慮口岸城市建設需要給予重點支持,因此對瀘西、河口兩縣能耗強度降低任務有所傾斜;對其餘縣市能耗強度降低任務提出了普遍性要求。2.從工業來看,參照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比全社會多0.5%安排(雲南省“十四五”期間全社會能耗下降13%,其中規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確定“十四五”時期全州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比例確定為14.5%。
  綜上,“十四五”時期,在各縣市完成基本目標的情況下,全州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可達到14%,與省級下達目標一致;能耗強度降低激勵目標可達到15.6%,略高於省級下達紅河州目標0.1個百分點。
  四、合理利用相關政策措施
  針對《實施方案》,在實施中主要有3個方面的政策可以合理利用。一是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不納入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這將有利於進一步挖掘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潛力,從而促進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有序推進高碳能源替代進程;二是原料用能不納入地方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從本質上明確了能源的雙重或者多重屬性,對於紅河州煤炭消費中有較大一部分是作為化工或者其它原料使用的情況,扣除原料用能,可以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地方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現狀。三是在能源消費強度任務考核時間上,保持合理彈性。省級不再按年度下達能源消費下降強度任務,各縣市可根據下達的“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增速在“十四五”時期內統籌調整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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