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是為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根據國務院《“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國發〔2021〕33號),結合實際制定的方案。由甘肅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24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甘肅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2年6月24日
- 發文字號:甘政發〔2022〕41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發〔2022〕4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本文有刪減)
方案全文
甘肅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為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根據國務院《“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國發〔2021〕33號),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把握“三新一高”導向,統籌好實施“四強”行動、做好“五量”文章與節能減碳的關係,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彈性管理和能耗強度年度彈性管理,嚴格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因地制宜完善節能減排工作機制,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推動能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為全省實現“雙碳”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累積下降12.5%,“十四五”期間年均下降2.6%,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27萬噸、0.03萬噸、1.84萬噸、0.70萬噸。全省節能減排工作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達到國家要求,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取得明顯成效。
三、加快重點領域節能減排
(一)推進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深入實施強工業行動和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紮實開展傳統產業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改造,積極推進綠色產品、工廠、園區、供應鏈、工業節水型企業等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引導和鼓勵骨幹企業推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開發綠色產品,創建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示範。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一企一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推進步驟、改造期限、技術路線、工作節點、預期目標,紮實推進節能降碳行動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實施原材料開採、加工等流程節能改造,推廣高效精餾系統、高溫高壓乾熄焦、富氧強化熔煉等節能技術,著力提高工藝流程和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強玻璃、陶瓷、鑄造、有色、煤化工等行業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底,全省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超低排放。推進新型基礎設施能效提升,依託全國一體化算力網路國家樞紐節點(甘肅)建設,合理布局建設綠色數據中心。“十四五”時期,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9%。到2025年,通過實施節能降碳行動,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電石等重點行業產能和數據中心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超過30%。(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升園區節能環保水平。發揮蘭州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園區的示範引領作用,引導工業企業向園區集聚,推動工業園區能源系統整體最佳化和污染綜合整治,鼓勵工業企業、園區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潔能源消費占比。以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為重點,推進供熱、供電、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對進水濃度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加強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和處置,發揮協同效應,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既有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循環化改造,促進企業、園區、行業間連結共生、原料互供、資源共享,鼓勵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以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企業集群為重點,因地制宜推廣建設涉揮發性有機物“綠島”項目。到2025年,建成一批節能環保示範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全面推進城鎮綠色規劃、綠色建設、綠色運行管理,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布局最佳化和綠色低碳發展,加大低碳城市、海綿城市建設力度,積極申請創建韌性城市、“無廢城市”、零碳城市。嚴格執行國家建築節能標準,強化節能降碳要求,提升新建建築綠色低碳準入標準。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的套用,有序推動清潔取暖,大力推廣光伏發電與建築一體化發展,有序推動整縣(市、區)開展屋頂分散式光伏試點。加快工業餘熱在城鎮供熱中的規模化套用,因地制宜推行熱泵、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能等清潔低碳供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築試點項目建設,推動超低能耗建築、低碳建築規模化發展,探索發展零碳建築。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持續推動老舊供熱管網、換熱站、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城鎮清潔取暖比例和綠色高效製冷產品市場占有率大幅提升。(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交通物流節能減排。按照“東聯西進南向北拓”思路,著力打造綜合運輸大通道,推動綠色鐵路、綠色公路、綠色機場等建設,有序推進充換電、加注(氣)、加氫、港口機場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形成綠色低碳運輸方式。積極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大力發展“一站式”多式聯運服務。推動運輸工具綠色低碳化,積極擴大清潔能源在交通運輸領域的套用,持續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環衛清掃等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全面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加強船舶清潔能源動力推廣套用,推動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鼓勵重型柴油貨車更新替代。推廣低耗能運輸裝備,大力發展智慧型交通,積極運用大數據最佳化運輸組織模式。加快綠色倉儲建設,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加快標準化物流周轉箱推廣套用。全面推廣綠色快遞包裝,引導電商企業、郵政快遞企業選購使用獲得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產品。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占比進一步提升。(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中鐵蘭州局集團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加快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套用,示範推廣高效低排放生物質爐具、新型節能電暖炕等農村節能設施,有序推進農村清潔取暖。推廣套用農用電動車輛、節能環保農機,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支持建設“光伏+農牧業”項目。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和農藥減量控害,持續開展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尾菜等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廢舊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示範帶動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55%,主要糧食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5%。(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全面實施綠色採購制度,率先使用節能和新能源設備技術。深入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和能效領跑者創建活動,積極推行綠色辦公消費行為。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築圍護結構、供熱、製冷、照明等設施設備節能改造,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鼓勵採用契約能源管理、契約節水管理等市場化模式。率先淘汰老舊機動車,率先採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在有條件的辦公區配建充電設備。逐步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廣泛開展節能宣傳培訓、低碳產品推廣和示範創建活動,營造綠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良好氛圍。到2025年,創建80家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10家能效領跑者、5家水效領跑者,力爭80%以上的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創建為節約型機關,力爭實現全省縣級以上節約能源資源管理人員培訓全覆蓋。(省機關事務局負責)
(七)加強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加大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續加強細顆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補齊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實現對細顆粒物和臭氧的協同控制。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以工業、燃煤、揚塵、機動車污染防治為抓手,強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協同治理。以蘭州等重點城市為主,加強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治理,鞏固改善全省空氣品質。著力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推進馬蓮河、葫蘆河、祖厲河、散渡河等黃河主要支流綜合治理,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加強工業、農業、尾礦庫污染治理,持續推進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改造和配套管網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濕地建設,到2025年,全省黃河幹流水質達到Ⅱ類。(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水利廳牽頭,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加強煤炭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以隴東、蘭白和河西為重點,通過補鏈、延鏈和強鏈,形成以各基地龍頭企業為核心、其他企業圍繞核心產業鏈集約集群發展的格局。加快實施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推動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推廣大型燃煤電廠熱電聯產改造,充分挖掘供熱潛力,推動淘汰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加大落後燃煤鍋爐和燃煤小熱電退出力度,穩妥有序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清潔電力和天然氣替代,合理調控煤炭消費向清潔能源轉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30%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推進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材料替代,實施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無組織排放管理,不斷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運行率和去除率。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推動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深化石化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揮發性有機物物質儲罐排查,強化裝卸、敞開液面廢氣收集治理,提升泄露檢測與修復質量,逐步取消煉油、石化、煤化工、焦化、製藥、農藥、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塗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個百分點、10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降低20%。(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改善環境基礎設施水平。加快推進城鎮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實施城鎮老舊污水管網更新改造,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推動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路。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立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一體化機制。強化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監測監管,鼓勵專業化、市場化建設運行管理,推動建立切實可行的運行管護機制,不斷提高生活污水處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十一)最佳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雙碳”目標任務的銜接。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據,綜合考慮發展階段、用能結構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目標,落實全省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各地區根據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確定年度能源消費總量目標,經濟增速超過預期目標的地區可相應調整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省上下達的激勵目標的地區,其能源消費總量在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區“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積極爭取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保障全省重大項目建設。加強節能形勢分析預警,對高預警等級地區加強工作指導。推動科學有序實行用能預算管理,最佳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按照可監測、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則,將重點工程減排量分解下達,污染治理任務較重的地區承擔相對較多的減排任務。按照國家減排核算技術指南及有關要求,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完善總量減排考核體系,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總量減排監督管理,重點核查重複計算、弄虛作假特別是不如實填報削減量和削減來源等問題。(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對全省“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實施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加強對“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和結果執行的監督評估,新上“兩高”項目應符合規劃布局、產業準入、能效水平等各項要求,產能已飽和行業項目,按照“減量替代”原則壓減產能,產能尚未飽和行業項目,按照國家布局和審批備案等要求,分別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或行業標桿水平提高準入門檻,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依規調整上收審批權。嚴肅財經紀律,配合金融機構落實好“兩高”項目融資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牽頭,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市場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健全法規標準。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推動制定修訂《甘肅省節約能源條例》《甘肅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甘肅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甘肅省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甘肅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電力需求側管理、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管理等辦法。積極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固體廢物、環境噪聲、機動車排氣等方面污染防治立法調研,推動形成覆蓋主要環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修訂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經濟政策。各級財政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政府投資基金等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減排。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綠色貸款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等配套支持政策。爭取擴大我省綠色債券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積極落實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強化電價政策與節能減排政策協同,持續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機制,落實落後“兩高”企業的電價上浮政策。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完善城鎮供熱價格機制。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受益農戶污水處理付費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市場化機制。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深化用能權交易試點,強化用能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積極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推廣節能諮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託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健全完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制度,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指導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行業企業做好配額核定、清繳和交易等工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探索開展我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嚴格落實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和套用。完善工業、建築、交通運輸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落實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強化工業園區污染源監測,推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線上監測設施,推動構建覆蓋排污許可持證單位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統計基層隊伍建設,針對性開展統計業務培訓,提升統計數據質量,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壯大節能減排人才隊伍。健全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逐步理順節能監察體制,提升節能監察能力,加強節能工作事中事後監管。重點用能單位嚴格執行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制度。加強縣級及鄉鎮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排污單位設定專職環保人員。加大政府有關部門及監察執法機構、重點用能企業等節能減排工作人員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水平。落實節能減排人才支持政策,強化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培養,激勵用好本地現有人才,吸引聚集高層次人才,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和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工作落實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上來,著眼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強化責任擔當,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全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壓實節能減排政府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部署推進。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要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任務有序有效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監督考核。嚴格“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考核,對節能工作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制度,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加強激勵,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加強督促指導,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考核和監督檢查,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事中事後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開展全民行動。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引導綠色出行,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積極推廣綠色低碳產品,推行綠色消費,堅決抵制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樹立全社會綠色消費理念。認真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多種傳播渠道和方式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理念,推廣節能減排行為方式。加大先進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推廣力度。發揮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的作用,支持節能減排公益事業。暢通民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渠道。開展節能減排自願承諾,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機關事務局、省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