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海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精神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
全文
海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決策部署,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三區一中心”戰略定位,錨定發展和生態底線,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強化節能降碳減污協同增效,全面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達到1.83萬噸、0.13萬噸、0.4萬噸和0.13萬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工程。
  加強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推動一批節能降碳技術產業化套用示範工程儘快落地。在石油化工、生物醫藥、建材等領域開展綠色工業設計試點,探索構建綠色產業鏈。支持農副產品加工、食品加工、醫藥等產業實施綠色升級改造,鼓勵建設綠色工廠。實施重點用能單位限期節能降碳提升改造機制,在煉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行動。到2025年,全省重點領域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企業數量比例超過30%。推動開展清潔生產改造,鼓勵推進清潔生產評價認證機制,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清潔生產改造力爭全部達到2級清潔生產水平。推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材行業、工業鍋爐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提標改造。引導支持企業主動調整結構、技術升級,燃煤機組、燃煤鍋爐實現超低排放,燃氣鍋爐推行低氮燃燒改造。強化新一代數字基礎設施節能管理,推廣高效製冷技術、先進通風技術、餘熱利用技術、能耗管理系統等。“十四五”時期,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優於1.3。(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
  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工程,各園區在一年內儘快編制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預計到2025年,洋浦經濟開發區、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老城經濟開發區、東方臨港產業園區、昌江清潔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園完成循環化改造工作。引導企業向園區集聚,推動園區能源系統整體最佳化,鼓勵企業、園區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淘汰集中供熱範圍內的分散供熱鍋爐。以省級園區為重點,開展產業園區綜合能效提升行動。建設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污水收集管網與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鼓勵重點園區探索多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減排協同創新示範,推動洋浦經濟開發區、東方臨港產業園等重點園區達到國內清潔生產與減污降碳領先水平。(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三)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
  最佳化城市發展空間,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形成空間資源高度“循環利用”的“海南模式”,打造熱帶濱海島嶼特色的綠色低碳發展道路,推動低碳城市、韌性城市、海綿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大力發展具有海南熱帶島嶼特色的綠色建築,加快發展超低能耗建築,積極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築光伏一體化建設,提升綠色建材推廣套用水平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星級綠色建築占比達到30%以上。以建築中央空調、數據中心、商務產業園區、冷鏈物流等為重點,實施綠色高效製冷行動。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進一步完善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加快淘汰老舊高耗能設備,推進制冷、供熱、照明系統節能改造升級。(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水務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四)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
  開展清潔柴油車行動,嚴格落實營運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達標核查。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交通電氣化進程,建設世界新能源汽車體驗中心。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試點,鼓勵在礦山、港口、園區等場景的示範套用,加快中重型車輛電動化進程。到2025年,公共服務領域和社會運營領域新增和更換車輛使用清潔能源比例達100%。加快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在船舶領域的套用,推進船舶“油改氣”,提高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和船舶受電設施安裝、匹配改造,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電設施覆蓋率達100%。積極推進航空生物燃料的套用,不斷提高清潔能源在機場能耗中的占比,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積極運用大數據最佳化運輸結構,因地制宜推動公鐵、公水、空陸等形式多樣的多式聯運發展。大力發展共享交通,推動汽車租賃業發展,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機動車慢行交通系統。到2025年底,力爭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50萬輛,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全省汽車保有量的20%,營運交通工具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較2020年下降6%左右,交通運輸碳排放增長控制在合理區間。全面推廣綠色快遞包裝,引導電商企業、郵政快遞企業選購使用獲得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產品。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推廣套用標準化物流周轉箱,打造高效節能冷鏈物流體系,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民航海南安全監管局、民航三亞安全監管局、海南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
  因地制宜推動農村地區光伏、風電發展,推進農村生物質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鼓勵套用農用電動車輛、節油漁船,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進農房節能改造和綠色農房建設,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家電和環保爐具。深入實施化肥減量增效和農藥減施控毒工程。最佳化施肥結構和施肥方式,實施精準施肥配套工程,建立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全面實施秸稈綜合利用行動,開展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推進廢舊農膜專業化回收,推廣全生物降解地膜。協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與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提升農村污水治理效能。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0%以上,黑臭水體整治比例在45%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當季農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9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
  推動公共機構率先採用蓄能技術和使用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提供自身供電、製冷等能源需求。率先採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十四五”期間,公共機構綠色建築標準執行率達到100%,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政府和國有資本投資的單體建築應當全部達到一星級以上。除特殊用途外,省級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100%使用純電動車。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到2025年,創建國家級示範單位50家以上,省級示範單位50家以上。(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
  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推廣大型燃煤電廠熱電聯產改造,充分挖掘供熱潛力,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在建材等重點行業推進煤炭清潔化改造,探索煤改氣,推進以工業餘熱、電廠餘熱、清潔電力和天然氣替代,通過集中供熱、能源綜合利用等途徑,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八)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
  推進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建設項目,加快推動現有項目產品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VOCs含量產品的比重。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污染治理。對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工藝過程以及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等環節無組織排放實施管控。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要加強監管監控。實施儲罐綜合治理,按照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進行罐型和浮盤邊緣密封方式選型。鼓勵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到2025年底前,溶劑型工業塗料、溶劑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個百分點和15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九)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
  系統推進“六水共治”攻堅戰,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基礎設施體系。推進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持續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到2023年,消除城市黑臭水體;到2024年,剿滅劣V類水體;到2025年,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38.6萬立方米/日,城市污水處理率達98%,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持續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到2025年,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5%,焚燒處理能力達11575噸/日,實現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燒。加快推進在昌江、洋浦等區域新建或擴建危險廢物處置、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等。加強固體廢物監管和綜合利用,預計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60%以上。推進塑膠污染全鏈條治理。(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四、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最佳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
  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據合理確定各市縣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制定全省考核方案,依照有關規定對各市縣節能措施和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完成情況實施年度評價、中期評估和五年考核。各市縣根據本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科學合理安排本地區項目用能。原料用能不納入全省能耗雙控考核。(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等)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作為高質量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與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進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將重點工程減排量分解到各市縣,並將責任落實到基層和減排潛力大的重點監管企業。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的銜接,加強總量減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等)
  (三)探索開展用能預算管理。
  推動能耗預算引導各地、重點用能單位規範、有序、合理用能。建立省、市縣二級能耗雙控分級預算管理機制,每年定期對全省5000噸及以上用能項目安排進行調度和排序,對完成目標存在困難的市縣加強工作指導。編制用能預算管理方案,將能源要素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落實用能精細化管理,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1000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和在建、擬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納入預算管理範圍。各市縣編制本地區“十四五”、年度能耗總量平衡預算表,具體包括用能預算供給表、用能預算支出冊等。(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用能專班成員單位等)
  (四)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
  對在建、擬建、建成的“兩高”項目持續開展評估檢查,推行“兩高一低”項目動態清單管理,將項目管理要求深度融入項目招商、審批環節,嚴把項目準入關口,積極推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明確處置意見,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加強對“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和結果執行的監督評估,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依規調整上收審批權。對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兩高”項目加強工作指導。完善“兩高一低”項目融資政策,對不符合國家要求的“兩高一低”項目不予貸款,已經貸款的應及時清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五)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配套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十四五”期間,擬制定土壤污染防治、低碳發展等方面相關法規。完善並拓展海南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積極構建碳減排量評估與績效評價標準、重點行業碳排放標準、低碳試點示範建設標準等。完善並落實能效、水效等“領跑者”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電力需求側管理、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管理等辦法。制修訂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取用水定額標準。研究制定下一階段輕型車、重型車排放標準和油品質量標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務廳;配合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六)完善經濟政策。
  1.加大節能減排財稅支持力度。省、市縣、區各級財政統籌安排節能減排領域資金,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1〕65號),支持節能降耗、提高資源綜合利用和減少污染排放等有關工作。加大政府綠色採購力度。落實支持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契約能源管理等稅收優惠政策。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益農戶污水處理付費機制。(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綠色金融改革。深入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海南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推進措施的通知》(瓊府辦函〔2022〕283號)要求,加快綠色金融發展,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等政策框架。推進各項綠色金融措施,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和綠色保險,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探索建立綠色貸款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綠色資產證券化,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各類綠色發展產業基金。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積極培育綠色環保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3.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強化電價政策與節能降耗政策協同,健全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制度,繼續實行我省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落實落後“兩高”企業的電價上浮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電網公司等相關企業)
  (七)完善市場化機制。
  探索節能量有償收儲和市場化交易機制,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探索西南水電參與海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善《海南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推進我省電力現貨市場化建設,建立與南方區域電力市場相銜接的現貨市場。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建立完善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探索基於價格激勵的電力需求側回響。鼓勵用戶將年度檢修或停產時間主動轉移至用電尖峰時段,以及在負荷低谷、可再生資源高發時間主動投入負荷。到2025年,電力需求側回響力爭達到全社會最大電荷的3%。鼓勵市縣政府加大對契約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在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行業領域積極推廣節能諮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託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定價制度。健全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在重點用能單位全面推行能效對標,持續推行節能環保產品認證與開展“能效領跑者”行動。開放環境治理市場,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規範市場秩序,健全環境監測機構質量控制管理體系,探索環境治理企業分級評估評價機制。創新環境污染治理模式,推進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海南業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
  嚴格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和套用。完善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礎設施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推進排污許可證自行監測監管,加強對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探索排污單位用能監控與污染排放監測一體化套用試點建設。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和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與信息共享平台。最佳化污染源統計調查方式,通過銜接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等實現污染源統計“日常化”數據採集。加強工業園區污染源監測預警試點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九)壯大減排人才隊伍。
  健全省、市縣、重點園區三級節能監察體系。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設定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推動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加強街鎮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排污單位設定專職環保人員。加大政府有關部門、企業等節能減排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建立與省級有關執法隊伍協作執法機制。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圍繞減排相關領域,培養和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骨幹專業技術人才。探索開發節能環保領域新職業,組織制定相應職業標準。(省委人才發展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節能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堅持系統觀念,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精準發力,全程嚴控,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各項任務。將節能目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年度計畫充分銜接,明確各部門責任。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做好工作指導,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對接國家部委爭取更多節能政策支持。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鼓勵實行更嚴格的目標管理。(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各有關部門)
  (二)強化監督考核。
  完善“十四五”市縣政府節能和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機制,加強正向激勵和督促指導。依照有關規定將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納入“十四五”時期末市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最佳化能耗雙控考核;將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海南省市縣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市縣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省委組織部等)
  (三)開展全民行動。
  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組織開展全國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節能減排法規、標準和知識。推動重點行業領域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徵集推廣適用的減排技術。擴大政府綠色採購覆蓋範圍。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渠道。開展減排自願承諾,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覺履行減排責任。(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別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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