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

2022年10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山東省“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字〔2022〕21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推進節能降耗和污染物減排,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緊緊錨定“走在前、開新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六個一”發展思路、“六個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個著力”重點任務,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點任務,進一步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完善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以下稱能耗雙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動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努力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以上併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合理區間;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不低於19.01萬噸、0.76萬噸、15.07萬噸、9.52萬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升級工程。嚴格能效約束,以“兩高”行業為重點,推廣高效節能電機、能源梯級利用、流程再造等設備技術工藝,深入推進節能改造。實施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行業工業革新,實施塗裝類、化工類等產業集群分類治理,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進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十四五”時期,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7%左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到2025年,“兩高”行業產能和數據中心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超過3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大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園區節能環保水平提升工程。啟動“十四五”新一輪園區循環化改造,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促進廢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使用,推進工業餘壓餘熱、廢水廢氣廢液的資源化利用。引導工業企業向園區集聚,沿黃重點地區擬建的工業項目一律按要求進入合規工業園區。以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為重點,推進供熱、供電、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逐步推進工業園區納管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控、統一調度”,對進水濃度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鼓勵化工園區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加快生態工業園區建設,2025年年底前,生態工業園區比例力爭達到工業園區的50%以上。支持園區爭創國家級節能環保示範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全面推進城鎮綠色發展,推動低碳城市、韌性城市、海綿城市建設,全域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城鎮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實行綠色建築統一標識制度,積極發展星級綠色建築,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築,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建設,“十四五”期間新增綠色建築5億平方米。加快發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建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管理制度,推廣契約能源管理服務,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築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落實國家綠色高效製冷行動要求,提升製冷系統能效水平。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以內。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提高工業餘熱供暖占比,因地制宜實施氣代煤、電代煤等清潔採暖方式,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城鎮供熱中的規模化套用,2025年年底前,清潔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工業餘熱利用量新增1.5億平方米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積極推進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運“公轉鐵”“公轉水”,到2025年,全省公路貨運量占比較2020年下降3個百分點。加強多式聯運信息平台互聯互通,充分發揮企業聯盟作用,建立多式聯運發展省域間合作機制,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作。全面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國家下達任務,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貨車占比達到3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車(除應急救援車輛外)全部採用新能源車輛,新增或更新的計程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不低於80%。加強船舶清潔能源動力推廣套用,鼓勵提前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有序推進充換電、加注(氣)、加氫、港口機場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建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100座,全省主要港口90%以上符合條件的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加快綠色倉儲建設,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提升逆向物流發展水平。鼓勵電商企業建立實施綠色採購制度,全面禁止使用超標劣質包裝袋,加大快遞包裝減量和循環利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力度。(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因地制宜推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套用。有序推進農村清潔取暖,推進農房節能改造和綠色農房建設,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農機裝備推廣套用,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全面實施節水、減肥、控藥一體推進、綜合治理工程。整縣推進畜禽糞污、秸稈等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到2025年,單位耕地面積化肥使用量下降6%左右,單位農作物種植面積化學農藥使用量下降10%左右,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左右,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能力,實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淨化等工程,完成現有1398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省5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務,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55%。(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持續開展公共機構既有建築圍護結構、照明、電梯、中央空調、數據中心等節能改造,加大契約能源管理“章丘模式”推廣套用力度,鼓勵採用能源託管等服務模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級機關配備公務用車,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備新能源車輛,各市參照省級機關配備要求配備新能源汽車。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到2025年,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5%、人均綜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單位建築面積碳排放下降7%,80%以上的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達到創建要求,省直機關爭取全部建成節約型機關,積極爭創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工程。推動煤炭清潔高效生產和洗選,抓好電力等主要用煤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加快推進現役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堅持“先立後破”,統籌電力熱力供應銜接,基本完成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30公里供熱半徑範圍內低效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關停整合,淘汰集中供熱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實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動,大力推動光伏、風電、生物質等清潔能源發展和儲能設施建設,積極安全有序開發利用核能,增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實施“外電入魯”提質增效行動,不斷提高省外來電規模和綠電比例。到2025年,全省能源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外電入魯”規模達到1500億千瓦時以上、力爭達到1700億千瓦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3%左右。(省能源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持續紮實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9%以內。劃定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管控分區,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統籌考慮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特徵,強化分區分時分類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以黃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為重點,劃分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控制單元,開展黃河流域(山東段)總氮污染溯源分析與專項整治。推動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長平灘區6條重要入黃支流力爭建成“一河口一濕地”。到2023年,完成黃河流域25個縣(市、區)6037個排污口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行業為重點,建立完善源頭替代、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加大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推廣使用力度,推進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嚴格執行VOCs行業和產品標準,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推動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因地制宜推廣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對易揮發有機液體儲罐實施改造。加強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2022年年底前,萬噸級以上原油、成品油碼頭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到2025年,各市實施30個以上替代試點項目,全省溶劑型工業塗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和15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統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鼓勵建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科學推進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持續開展黑臭水體整治,開展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行動,推行污泥無害化處置,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修復城區污水管網5000公里,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200萬噸/日,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城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達95%以上,實現“兩個清零、一個提標”目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節能減排制度體系
(一)最佳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綜合考慮各市能源利用水平、發展階段、產能轉移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各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對於達到激勵目標的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費總量。落實好國家關於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的要求。加強節能形勢監測預警,對節能工作進展滯後的市加強工作指導。(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圍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國家改革完善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要求,推進依託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和監管。實施非固定污染源全過程調度管理。強化對重點工程減排量的監督管理,重點核查各地重複計算、弄虛作假特別是不如實填報削減量和削減來源等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堅持四個區分、先立後破、四類處置方式,在發展中解決矛盾和問題。對“兩高”行業實施能耗煤耗閉環管理,新上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減量替代要求,嚴格履行視窗指導、提級審批。強化“兩高”行業監督監管,建設“兩高”行業電子監管平台,及時進行監測分析並採取有效措施,每半年形成監測報告。全面清理“兩高”項目優惠電價。根據國家要求,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財稅政策支持。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統籌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置及重點領域水環境治理等。各級財政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省級根據各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結果實施節能減排獎懲。深入實施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按綠色發展相關性對企業實行差別化支持。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用好金融價格政策工具。推動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再貸款再貼現減碳引導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推廣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業務,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發行碳中和債等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積極推進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化電價政策與節能減排政策協同,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全面推廣供熱分戶計量和按供熱熱量收費,落實農村地區“氣代煤”“電代煤”項目用氣、用電價格支持政策。(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證監局、山東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六)加大科技創新力度。突出節能減排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國家綠色技術創新“十百千”行動,遴選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的節能環保領域高新技術企業,採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成長為科技領軍企業。鼓勵省內龍頭骨幹企業集聚優勢創新資源,申報節能減排領域省重大創新工程。按年度發布《山東省綠色低碳技術成果目錄》,面向社會進行推廣和轉化。加快推進山東綠色技術銀行建設,強化科技與金融結合,為節能減排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提供平台保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省重點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和省創新創業共同體等創新平台。(省科技廳牽頭)
(七)完善市場化機制。深入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探索建設排污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完善有償使用、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管理制度。完善省級能耗指標收儲交易管理機制,推動能耗、煤耗指標更好地保障省級重點項目建設。指導重點排放單位依法依規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加強碳排放配額分配管理。創新環境治理模式,深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開展環保管家、環境醫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試點。認真落實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紮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落實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擴大實施範圍,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充分發揮省級國有資本在節能減排領域的重要功能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牽頭)
(八)完善節能減排法規標準。結合國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完善山東省節約能源、民用建築節能、反食品浪費、秸稈禁燒管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結合山東省實際完善地方節能標準。紮實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對標國家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修訂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九)提高統計監測水平。嚴格落實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完善工業、建築、交通運輸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礎設施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完善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按照“應裝盡裝、應聯盡聯”的原則,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加強統計基層隊伍建設,加大能源統計培訓力度與頻次,增強各級統計機構人員法治觀念,強化統計數據審核,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升統計數據質量。(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健全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進一步明確節能監察部門職責。強化市、縣兩級節能監察主體責任,加大監察工作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升節能監察執法效能。重點用能單位嚴格按要求設定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執法能力規範化建設,加強遙感衛星、無人機等新技術新設備運用,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重點排污單位按要求設定專職環保人員。加大政府有關部門及監察執法機構、企業等節能減排工作人員培訓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編辦、省能源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屬企業要帶頭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鼓勵實行更嚴格的目標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節能減排統籌協調,做好工作指導,建立調度、通報等工作機制,推動任務有序有效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國資委等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落實獎懲。開展“十四五”市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評價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市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繼續開展省對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工作。堅定不移抓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完善落實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市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倡導全民參與。深入實施綠色低碳全民行動,擴大節能環保汽車、節能家電、高效照明等綠色產品供給,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等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落實糧食節約行動方案。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推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強全民節約意識。擴大政府綠色採購覆蓋範圍,引導企業深入執行綠色採購指南。開展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綠色低碳主題活動,廣泛宣傳節能減排法規、標準、知識。發揮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的作用,支持節能減排公益事業。擴大各類環境基礎設施向公眾開放範圍。暢通公眾生態環境監督渠道,發揮各類舉報熱線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委宣傳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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