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區促進建築業發展試行辦法

《增城區促進建築業發展試行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增城區促進建築業發展試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20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最佳化增城區建築產業結構,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增強建築企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本辦法享受扶持的建築業企業,須是在增城區進行工商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並已對我區產生地方經濟貢獻的企業。包括投資建設企業、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監理企業、建築諮詢企業等。
  具有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申請扶持前,須納入本區建築業統計。
  第三條建築業企業在申請扶持的前兩年記憶體在以下情況,不能申請本辦法中的扶持資金。
  企業在區內的工程項目發生一般以上(含)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並負有責任的。
  企業發生較大以上(含)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並負有責任,或存在弄虛作假、轉包或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惡意欠薪、嚴重失信(含統計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
  第四條根據本辦法享受扶持的企業,須承諾10年內不從本區遷離註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不降低資質等級。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應返還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
  第二章 落戶獎
  第五條對新落戶我區建築業企業的扶持政策:
  (一)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二)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三)具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對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新落戶建築業企業,按從高不重複的原則進行獎勵。
  第六條新落戶企業是指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新註冊或新遷入本區的建築業企業,企業成立日期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日期為準,新遷入企業的遷入日期以營業執照變更的日期為準。
  第七條已具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資質的區內建築企業與其他企業通過收購、併購、重大資產重組等形式成立資質等級相同的新企業不能享受落戶獎獎勵。
  第三章 提升資質獎
  第八條鼓勵建築業企業提升資質。
  (一)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企業提升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企業提升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企業提升為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三)工程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提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或工程勘察企業首次提升為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
  (四)專業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專業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第九條建築業企業已申請過本辦法落戶獎的,不得再申請同等級的提升資質獎。對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只能選取其中一個資質申請提升資質獎。
  第十條建築業企業取得更高級別資質的,以補差原則進行獎勵,按照更高級別資質的獎勵標準補足差額。(如:具有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新落戶企業晉升為總承包特級資質,獎勵金額為10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
  第十一條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轄區內辦理資質升級的建築業企業提供業務指導和支持。
  第四章 經營貢獻獎
  第十二條鼓勵建築業企業增產創收。建築業企業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各年度,對上一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產值同比增長超過1億元的建築業企業,以產值增長為基數,給予一定比例獎勵,獎勵計算方式按照累進法計算,每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不含首次突破5億元產值的獎勵),且不超過其對我區經濟貢獻的50%。
  (一)產值增長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內的,按照0.4%的比例給予獎勵;
  (二)產值增長在2億元以上,5億元以內的,按照0.5%的比例給予獎勵;
  (三)產值增長在5億元以上的,按照0.6%的比例給予獎勵。
  第五章 骨幹人才獎
  第十四條對上一年度建築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的增城區建築業企業給予骨幹人才獎。按照申請人員上一年度個人對增城區經濟貢獻的100%予以獎勵,對單個人員的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一)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不足30億元的企業,給予7個獎勵名額;
  (二)產值達到3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企業,給予9個獎勵名額;
  (三)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1個獎勵名額。
  第十五條投資建設企業委託建築企業在上一年度為我區創造建築業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的,給予投資建設企業骨幹人才獎勵,每個企業不超過3個名額。每年度獎勵金額累計為上一年度委託產值的0.1%,對單個人員的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六條骨幹人才獎由企業統一申請,補貼名額的使用由企業自行研究決定,申請人員應為企業經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第六章 培育優質企業
  第十七條經濟效益顯著、資質實力強的優質建築業企業可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骨幹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明星企業”認定。經認定的企業列入全區重點建築業企業名錄。
  (一)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企業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年度建築業產值達到20億元及以上;2.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
  (二)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骨幹企業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年度建築業產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2.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
  (三)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明星企業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億元及以上;2.具有建築業資質(含總承包、專業承包、勘察、設計、監理、諮詢等),且主營業務為建築業。
  第十八條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每兩年認定一次。並於認定的次年對企業在認定年度完成的建築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進行一次核查,未能達到本辦法要求的企業,將取消其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認定,並從全區重點建築業企業名錄中刪除。
  第十九條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一經發現存在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情形,經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審定後,立即取消其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認定,並將其在全區重點建築業企業名錄中刪除。
  第七章 優質企業經營場地補貼
  第二十條對認定為廣州市增城區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的優質企業,以及符合落戶獎條件的優質企業給予經營場地資金扶持。
  (一)對認定為企業,或具備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新落戶企業申請總部基地建設,依法給予相關優惠政策。
  (二)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以及符合落戶獎條件的優質企業在我區租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在我區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每個企業僅能申請一次辦公用房的經營場地補貼,對企業的經營場地補貼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第二十一條企業申請場地補貼時需出具承諾書,承諾其購置或租用的辦公用房,只能作本單位辦公使用;其自建或購置的辦公用房在企業存續期內不得將房屋產權轉讓或改變辦公用途,否則應全額退還補貼(含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自建、購置補貼資金在企業實際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後第二年開始分兩年支付,2年內按照50%:50%的比例支付完畢;租金則按照規定每年補貼。
  第八章 鼓勵政企合作發展
  第二十二條鼓勵列入增城區重點建築業企業名錄中的企業按資質依法依規參與我區財政投資項目投標活動,參與過程中須遵守相應的管理辦法及適用程式。
  鼓勵經核准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選擇我區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築業企業為項目承包人。
  第二十三條發揮增城區建築業協會作用,鼓勵協會搭建政府和建築業企業的交流平台,通過平台機制,暢通意見建議渠道,加強政企交流合作。鼓勵協會為建築業企業提供工程管理、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技術服務、品牌創建等優質服務,共同促進建築業發展。
  第九章 鼓勵產業聯動發展
  第二十四條鼓勵社會投資項目主體與本區建築業企業結成戰略同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本區建築業企業承接區內社會投資項目整體工程,且總包契約額(含補充契約)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工程建安費的0.3%計取獎勵給投資建設單位,此項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此項獎勵全區限額3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排序。
  第二十五條鼓勵本區建築業企業依法依規、積極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實現資源最佳化、互利共贏。本區建築業企業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且專業分包契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專業分包費用的0.3%計取獎勵給區外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同一家單位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此項獎勵全區限額1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排序。
  第十章 鼓勵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六條名列全國和廣東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的企業,在我區註冊成立裝配式建築企業,並納入增城區建築業統計,其企業年產值達到相應規模,可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享受經營貢獻獎、骨幹人才獎、經營場地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
  鼓勵我區企業轉型升級,打造裝配建築產業基地。獲得全國或廣東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全國和廣東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是指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的具備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
  第二十七條鼓勵建築業企業技術創新。
  (一)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級工法、或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獎勵企業10萬元。
  (二)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部級工法、或參與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的,獎勵企業5萬元。
  第二十八條推廣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
  (一)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的,獎勵施工單位10萬元;獲得廣東省建築業新技術套用示範工程、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的,獎勵施工單位5萬元。
  (二)入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目錄的,獎勵企業10萬元;入選廣東省綠色低碳建築技術與產品目錄的,獎勵企業5萬元。
  同一企業獲得不同級別獎項按最高級別獎勵。
  第十一章 扶持資金核准兌付
  第二十九條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核准兌付。涉及連續扶持措施的,企業需每年度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
  第三十條扶持資金核准兌付須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職責分工為: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收取企業獎勵申報資料,並作形式審查;
  區市場監督局負責核實企業註冊登記信息;
  區統計局負責核實企業統計關係、企業統計信用等級、統計登記行業類型及建築業產值證明材料等情況;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負責核實企業購置房屋情況;
  區稅務局負責核實企業和個人經濟貢獻等相關數據;
  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區稅務局提供的企業經濟貢獻計算各級留成情況,撥付獎勵資金,並按職責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一條扶持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基本賬戶或個人銀行賬號,企業或個人取得扶持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扶持資金。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扶持資金的本區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各項扶持資金,由區財政安排。企業同時符合我區現有的其他扶持政策、獎勵政策等規定(含上級要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獎勵。
  第三十三條扶持資金的申請主體,如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有權追回已發放的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扶持辦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並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除骨幹人才獎外,扶持資金套用於企業經營與發展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涉及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契約額以萬位計算(舍尾法)。本辦法中的“以上”、“達到”、“不超過”、“不低於”均包含本數,本辦法所涉及扶持資金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實施有效期內,因資質改革導致資質名稱變化、撤銷、合併等情況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資質改革前後對照關係對企業資質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本辦法實施的延續性。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內申請並獲批准的企業,在本辦法到期後,涉及連續扶持措施延續至扶持完畢。

政策解讀

一、為什麼要制定《辦法》
  建築業是我區經濟發展重要產業。近年來,隨著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我區建築業發展勢頭良好,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對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相較於活躍的行業發展態勢,我區建築企業仍然存在產值規模較小、企業資質不高、核心競爭力不強等問題。以2020年度辦理施工許可的新建項目進行分析,我區2020年新建工程總造價372.8億元,但其中92%的市場份額被本區以外的建築企業占據,90%的工程由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企業施工。我區本地建築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僅為8%。
 截止2021年5月,我區本地建築企業共217家,其中納入統計的71家,具備總承包一級資質的7家,具備總承包特級資質的1家。橫向對比廣州市各區,我區固定資產投資位居廣州市前列,但建築業總產值無論是總量還是與建安工程投資額的比值,都排名較低。
二、《辦法》的制定依據
  本《辦法》主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 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等檔案精神,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建築業發展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清遠市扶持建築業發展辦法》、《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制造業與建築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稿)》等其他市區的經驗做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的扶持政策主要傾向於吸引外地優質企業落戶增城和扶持本地企業做大做強,通過扶持和獎勵手段,增加已落戶增城的建築企業的工程量,促進企業最佳化升級,從而增強建築企業的綜合實力、競爭力。《辦法》共十二章、三十七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落戶獎
  第五條 對新落戶我區建築業企業的扶持政策:
  1.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2.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具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新落戶建築業企業,按從高不重複的原則進行獎勵。
  (二)提升資質獎
  第八條 鼓勵建築業企業提升資質。
  1.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企業提升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2.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一級資質,或工程勘察企業提升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監理企業提升為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給予500萬元獎勵;3.工程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提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或工程勘察企業首次提升為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4.專業承包企業首次提升為專業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三)經營貢獻獎
  第十二條 鼓勵建築業企業增產創收。建築業企業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 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各年度,對上一年度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產值同比增長超過1億元的建築業企業,以產值增長為基數,給予一定比例獎勵,獎勵計算方式按照累進法計算,每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不含首次突破5億元產值的獎勵),且不超過其對我區經濟貢獻的50%。其中:產值增長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內的,按照0.4%的比例給予獎勵;產值增長在2億元以上,5億元以內的,按照0.5%的比例給予獎勵;產值增長在5億元以上的,按照0.6%的比例給予獎勵。
  (四)骨幹人才獎
  第十四條 對上一年度建築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的增城區建築業企業給予骨幹人才獎。按照申請人員上一年度個人對增城區經濟貢獻的100%予以獎勵,對單個人員的補貼不超過50萬元。其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不足30億元的企業,給予7個獎勵名額;產值達到3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企業,給予9個獎勵名額;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1個獎勵名額。
  第十五條 投資建設企業委託建築企業在上一年度為我區創造建築業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的,給予投資建設企業骨幹人才獎勵,每個企業不超過3個名額。每年度獎勵金額累計為上一年度委託產值的0.1%,對單個人員的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五)培育優質企業
  第十七條 經濟效益顯著、資質實力強的優質建築業企業可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龍頭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骨幹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築業明星企業”認定。經認定的企業列入全區重點建築業企業名錄。
  (六)優質企業經營場地補貼
  第二十條 對認定為廣州市增城區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的優質企業,以及符合落戶獎條件的優質企業給予經營場地資金扶持。
  1.對認定為企業,或具備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新落戶企業申請總部基地建設,依法給予相關優惠政策;2.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以及符合落戶獎條件的優質企業在我區租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企業、骨幹企業、明星企業在我區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每個企業僅能申請一次辦公用房的經營場地補貼,對企業的經營場地補貼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七)鼓勵產業聯動發展
  第二十四條 鼓勵社會投資項目主體與本區建築業企業結成戰略同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本區建築業企業承接區內社會投資項目整體工程,且總包契約額(含補充契約)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工程建安費的0.3%計取獎勵給投資建設單位,此項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此項獎勵全區限額3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排序。
  第二十五條 鼓勵本區建築業企業依法依規、積極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實現資源最佳化、互利共贏。本區建築業企業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且專業分包契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專業分包費用的0.3%計取獎勵給區外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同一家單位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此項獎勵全區限額1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時間排序。
  (八)鼓勵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六條 名列全國和廣東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的企業,在我區註冊成立裝配式建築企業,並納入增城區建築業統計,其企業年產值達到相應規模,可按照本辦法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享受經營貢獻獎、骨幹人才獎、經營場地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
  鼓勵我區企業轉型升級,打造裝配建築產業基地。獲得全國或廣東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全國和廣東省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是指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的具備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行政規範性檔案應當規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規範性檔案發布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屆滿,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效力自動終止。故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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