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支持建築業發展九條措施

《巴中市支持建築業發展九條措施》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30日印發.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支持建築業發展九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決策,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建築強省”建設的部署要求和巴中市委、巴中市政府關於產業培育振興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培育和壯大建築業企業,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推動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骨幹企業。支持企業轉型發展,實施“建築強企”培育行動,在資質升級、科技創新、資金籌措、職業技能培訓、產業工人培育和市場競爭力提升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建築業企業向市政、公路、水利、電力、鐵路、通信、機電及其他專項工程等全領域綜合發展;支持投資諮詢、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企業聯合重組,向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企業轉型;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在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智慧型建造等領域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對年度建築業營業收入首次邁入20億元、10億元、5億元級台階的建築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資金獎補。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增項,重點在水利、水電、橋樑、隧道、鋼結構、輸變電、電子與智慧型化工程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晉升為特級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建築業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晉升為一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水利、水電、電力、橋樑、隧道等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晉升為一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勘察、設計、監理企業晉升為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工程,對榮獲“魯班獎”“詹天佑獎”或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建設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榮獲“天府杯”金獎、銀獎和省結構優質工程的建設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二、引進企業集聚發展。利用東西部協作幫扶機制,把握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對口合作等政策機遇,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式,鼓勵市外建築業企業落戶巴中,鼓勵巴中籍在外人員將其領辦(創辦)的建築業企業遷回巴中。對落戶巴中企業實行獎勵政策,對持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正常開展營業活動1年以上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並優先保障企業所需生產生活用地。凡落戶巴中的市外二級、三級企業或外來建築業企業在巴中市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正常開展營業1年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推進企業戰略合作。鼓勵市內骨幹企業與市外大型建築業企業組建聯合體,投標參與城市更新、地下綜合管廊、高等級公路、河湖整治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業績予以認可。建立市內國有企業與市內民營建築業企業結對聯合機制,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增強民營建築業企業市場拓展能力。推動市內建築業企業與各級國有企業深度合作,提升企業“投融建營”綜合管理能力。支持有條件的市屬國有骨幹企業作為主體,以股權多元化等方式籌建“大建工”集團,打造發展共同體。
四、支持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支持市內建築業企業開拓重點領域市場,積極參與全市交通水利、海綿城市、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鄉村振興等重點項目建設。鼓勵市內建築業企業根據市場實際,以項目、技術、資金、管理等為紐帶,開展多種形式聯合經營,共同開拓市場。支持市內建築業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時,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培育工程總承包市場。
五、加快對外開拓步伐。積極搭建平台,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大力拓展市外工程建設市場。建立市外建築市場對接協調機制,協助企業解決工程款支付、安全生產、權益維護、法律援助、應急處置等問題。對本市建築業企業在市外完成的工程業績和獲得獎項,在企業資質申報、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等方面予以認可和支持。鼓勵本地企業與央企、大型國企合作,著力提升對外工程承包規模和品牌效應,全力打造“巴中建工”品牌。對在市外年度建築業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本地建築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
六、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深入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積極推行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推進“評定分離”和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評標。按照國家、省有關計價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鼓勵發包人對價格風險進行合理分擔。鼓勵在契約中約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政府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給予合理工期補償,造成損失和費用增加的,按照有關規定和契約約定合理分擔。完善工程造價信息品目,適時更新材料價格信息,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適時配套編制臨時定額。持續深入整頓建築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分包和掛靠等行為,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服務,實現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規範施工現場人員監管“鎖證”方式,在建工程項目僅“鎖定”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和工程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工程相鄰標段施工過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滿足工程規模和安全生產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落實建築市場、施工現場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行政處罰制度。
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嚴格執行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有關限額和退還規定,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建築業企業可採取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替代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工程項目已提供履約擔保或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積極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嚴格實行施工過程結算,落實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嚴格按契約約定兌現落實工程款結算和支付。建設單位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竣工結算依據,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延期或拒絕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八、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工程建設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探索“政招企用”等方式,重點培養一批懂經營、善管理、曉技術的複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引導建築業企業適應建築工業化、數位化、智慧型化轉型需求,鼓勵建築業企業加強自主培訓,加快自有核心技術工人隊伍培育,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強產業工人隊伍基地建設,採取校企聯合辦班、定向培養等方式,培育職業化、專業化、技能化建築產業工人隊伍,提升建築技能人才供給能力。加大建築工人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力度,對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技能提升補貼。鼓勵參與行業技能競賽,獲省級建築技能大賽獎項的,支持申報“四川省技術能手”“四川五一勞動獎章”等評選。
九、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加強會商研判,及時協調解決建築業企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掛包幫機制,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至少聯繫1家建築業企業,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指導,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建立年度營業收入、增長貢獻、應急搶險等建築業企業行為通報表揚激勵機制。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支持發包承包雙方結合工程實際,在建設工程造價中協商增加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將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窩工等所產生的費用計入工程造價。
本措施涉及獎補、獎勵資金,實行屬地負責制,由企業所在縣(區)財政負責兌現,其中市級財政對巴州區、恩陽區、巴中經開區的獎補資金給予50%補助,其餘縣(區)的獎補資金由縣(區)全額負擔。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讀

經巴中市委五屆第21次常委會,巴中市政府五屆第13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2022年7月1日,巴中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巴中市支持建築業發展九條措施》(巴府辦規〔2022〕6號)(以下簡稱《措施》)。現解讀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建築業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也是巴中的傳統支柱產業。全市建築業經過長期的發展,在促進全市經濟發展、推動工業化和城市化、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近幾年,全市建築業雖保持了較快發展勢頭,但我市建築業總體上工業化、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偏低,企業小實力弱,發展方式粗放,企業核心競爭力不足,不同程度制約了建築業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加之,經濟下行、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企業生產經營面臨諸多困難,亟需出台政策措施,助企紓困,引領建築業企業堅定信心、強基固本、提質增效。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經濟穩增長的戰略決策,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建築強省”建設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產業培育振興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培育和壯大建築業企業,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建築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有關精神,結合巴中實際,我市出台《巴中市支持建築業發展九條措施》,推動建築強市建設。
二、主要內容
《措施》主要從9個方面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第一條為大力培育骨幹企業。支持本地建築業企業轉型發展,在資質升級、領域拓展、科技創新、資金籌措、職業技能培訓、產業工人培育和市場競爭力提升等方面給予支持,激勵企業做大做強,發揮骨幹企業引領示範作用。
第二條為引進企業集聚發展。利用東西部協作幫扶機制,把握革命老區重點城市對口合作等政策機遇,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式,鼓勵市外建築業企業將企業設立在巴中,巴中籍在外人員將其領辦(創辦)建築業企業遷回巴中,對落戶巴中企業實行獎勵政策。
第三條為推進企業戰略合作。鼓勵市內骨幹企業與市外大型建築業企業組建聯合體,市內國有企業與市內民營建築業企業結對聯合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市內建築業企業與各級國有企業合作,籌建“大建工”集團,打造發展共同體。
第四條為支持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支持市內建築業企業開拓重點領域市場,參與全市重點項目建設。鼓勵市內建築業企業開展多種形式聯合經營。
第五條為加快對外開拓步伐。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對在市外完成的工程業績和獲得獎項予以認可和支持。對在市外取得一定營業收入的本地建築業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
第六條為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深入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招投標改革,完善工程造價,規範施工現場人員監管“鎖證”方式,推行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第七條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嚴格落實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度。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嚴格按契約約定兌現落實工程款結算和支付。對保障建築業企業生產經營、維護市場主體權益將起到積極作用。
第八條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探索“政招企用”等方式,加大對工程建設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支持開展建築工人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
第九條為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建立重難點問題協調解決機制、掛包幫機制,助企紓困解難。支持發包承包雙方將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窩工等所產生的費用計入工程造價。通過多方面服務保障,有效推動政策落地。
三、主要特點
《措施》對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資質升級增項、創建優質工程、引進落戶企業、對外拓展市場等方面實行獎勵政策進行了明確。
(一)對市內建築業企業年度建築業營業收入首次邁入20億元、10億元、5億元級台階的建築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資金獎補。
(二)對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晉升為特級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建築業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晉升為一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水利、水電、電力、橋樑、隧道等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晉升為一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勘察、設計、監理企業晉升為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對榮獲“魯班獎”“詹天佑獎”或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建設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榮獲“天府杯”金獎、銀獎和省結構優質工程的建設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四)對落戶巴中企業實行獎勵政策,對持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正常開展營業活動1年以上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對落戶巴中的市外二級、三級企業或外來建築業企業在巴中市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正常開展營業1年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對在市外年度建築業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本地建築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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