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2年4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2〕2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明確建築業發展的總體要求、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實施優惠政策,支持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最佳化產業結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大力實施人才戰略;大力發展建築勞務企業,促進建築業勞務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管理職能,為促進建築業發展提供堅實保障;完善社會服務體系,為促進建築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7部分2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2年4月10日
  • 發布單位:六安市人民政府
  • 發文文號:六政辦〔2012〕23號
發布信息,意見全文,

發布信息

2012年4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六政辦〔2012〕2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築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更好地發揮建築業帶動相關產業和農村建築勞務經濟發展的作用,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建築業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09〕10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我市建築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建築業發展的總體要求、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以推動體制創新和技術進步為動力,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產業集中度,提升產業素質,實施品牌戰略,強化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建築業發展水平,努力打造節能減排建築、資源節約型建築、環境友好型建築、綠色與生態建築、人文建築,使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建築市場的規範程度處於全省領先位置。
(二)發展目標:“十二五”末,建築業總產值比“十一五” 末翻一番;努力打造專業齊全、結構合理的建築業結構,促進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向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升級;培育年建築業總產值超過3億元的建築業企業20家;扶持2—5家建築企業進入“安徽省建築業50強”;扶持舒城縣進入“安徽省建築業10強縣”;培育10家“建築業外向骨幹企業”;加強建築勞務基地建設,逐步形成“建築勞務基地鄉鎮”,每年新吸納農民工就業1-2萬人。
(三)主要任務:
形成結構合理、管理規範、主業突出、信譽良好的建築企業發展體系。建築業專業化、外向化、服務化、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建築企業競爭力明顯提升,大型龍頭企業引領行業發展的能力明顯增強。
形成可持續的建築市場拓展開發體系。大力拓展外埠建築市場,外向型建築企業比重逐步提高,到2015年底,建築企業市域外市場總產值占全市建築業總產值的比重不低於30%。
形成建築行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推廣體系。建築企業研發投入持續增長,創新能力不斷增強。通過廣泛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大力提高建築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和機械化施工能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築,建築產品部件工業化生產比重不斷增加,行業技術水平省內領先。
形成規範有效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築企業品牌意識不斷增強,建設工程質量普遍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更加規範、科學,建築施工百億元產值死亡率低於國家和省標準。
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管理體系。進一步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和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完善政策體系,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和市場準入、清出機制,提高行業管理水平。開放建築市場,積極引進外來高資質大型企業,提高工程建設品位。
二、實施優惠政策,支持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四)設立“六安市建築業發展專項獎勵資金”。對本市年施工產值首次超過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建築企業,由市政府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扶持企業資質升級,對本市建築企業主項資質由一級升至特級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由二級升至一級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五)鼓勵建築企業創建優質工程。提倡實行建築工程優質優價,並在工程招標檔案和契約中予以明確。對政府性投資建設的工程,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魯班獎”的,可增加工程中標價2%的優質工程價款;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獎“黃山杯”的,可增加工程中標價1.5%的優質工程價款。同一工程按最高獎項實行一次性獎勵,不重複記獎。
(六)實施招投標加分政策。建築施工企業獲得國優、省優獎項且在有效期內的,對符合投標條件的企業及其擬派項目經理,參照《安徽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優質優先、優質優價”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給予相應加分。
(七)實施財政激勵政策。從2011年起五年內,根據財政隸屬關係,市本級財政對建築企業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凡當年在我市上繳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新增50-150萬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10%獎勵建築企業;新增150-400萬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15%獎勵建築企業;新增4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的20%獎勵建築企業。我市建築企業在市域外承接工程項目在我市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按其上繳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各縣區可結合自身實際確定獎勵標準。
(八)支持建築企業研發創新。建築企業獲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按15%計征,獲得的專利給予申請費用資助。建築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九)積極引進外來大型企業。鼓勵外來大型企業參與我市項目投資、建設。每年可選擇一批市內外誠信度高的大型企業,優先向其發包招標限額以下的政府性投資項目。
三、最佳化產業結構,實施“走出去”戰略
(十)調整最佳化建築企業產業結構。鼓勵、支持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資產重組,實行強強聯合,整合資源,壯大實力,逐步提高科研、設計、採購、施工管理一體化工程總承包能力。
(十一)鼓勵企業開拓外埠市場。有關金融機構要拓展融資渠道,對信譽良好、經濟實力較強的本市企業,在風險可控、還款資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應收工程款作為質押標的發放貸款。建築企業在外埠承建20層以上或造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可憑工程承包契約和施工許可證向企業註冊地開戶銀行申請貸款。
四、大力實施人才戰略
(十二)努力造就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技術精的行業人才隊伍。鼓勵建築業企業加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建立以農民工業餘學校為載體的企業自主培訓機制,不斷提高建築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業務素質、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建築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予以扣除。
支持基礎條件好、技術實力強、具備條件的大型建築企業組建相應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規範行業教育管理和培訓行為,多渠道、多層次、多方式培養和引進行業管理人才。
五、大力發展建築勞務企業,促進建築業勞務基地建設
(十三)扶持勞務企業發展。縣區政府應加強建築勞務基地建設,依託“陽光工程”、“溫暖工程”,有計畫地對農村富餘勞動力進行建築技能崗位培訓。落實有關稅費優惠政策,總承包企業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十四)支持企業拓展就業空間。各縣區、鄉鎮要大力開展建築勞務基地建設,引導、支持建築企業與建築勞務基地接軌,建立長期穩定的建築勞務合作關係。逐步建立有形建築勞務分包市場,通過舉辦建築人才專場招聘會和建築用工對接洽談會等形式,促進建築勞務基地的勞動者就業。
六、充分發揮管理職能,為促進建築業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十五)進一步強化建築業行業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項目法人、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各司其職的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認真執行建造師(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定崗到位考勤管理制度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和管理到位。逐步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市場信用約束機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築業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推進全市建築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提升建築業管理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行業自保工作。
(十六)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監管。建立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兩場聯動”監管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招投標監管部門要將建築市場各方建設主體在招投標市場與施工現場的守法、履約、誠信等行為相互通報,作為招投標市場和建築市場準入、清出的依據。加大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力度,規範建設單位招標行為,嚴格審查招標檔案,不得以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投標。防止建設單位惡意壓價和施工企業惡性競爭,遏制惡意低價中標現象。加大工程檢測機構監管力度,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升我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整體技術水平,落實《安徽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皖備案管理辦法》(建市〔2010〕217號),積極引進省外高資質、高素質企業參與我市工程建設,嚴肅查處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行為,實施建築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備案制度。
(十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嚴禁將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他部門繳納的費用轉嫁到建築企業,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集資、亂收費。對建築企業繳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實行差別化管理,本市建築企業3年內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或未被投訴,且在勞務用工管理和農民工工資管理工作中考核優秀的,可免繳或減繳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建築企業在免繳或減繳期間,一旦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取消其免繳或減繳資格,並按規定全額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探索建立建設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
七、完善社會服務體系,為促進建築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十八)強化建築企業信用建設。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協調,為信用良好的建築企業積極爭取有效信貸支持。
(十九)推進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建設。加強建築行業協會自身建設,反映企業訴求,規範行業行為,實行行業自律。培育工程質量檢測、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市場主體提供服務。規範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收費行為。
(二十)營造建築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各地、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為企業提供良好服務,及時解決建築業發展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我市建築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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