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關於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關於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常德市委常委會議、常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常德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4月1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關於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大力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生命線工程”,加快打造全省領先、全國一流的營商環境,進一步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湖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規定》(省政府令第307號),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為半天,並實行全流程網上辦、一次辦、零費用。推動“準入即準營”,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擴大到150項。  
二、對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實行全程代辦、並聯審批、聯合驗收、限時辦結,各類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總用時在承諾期限基礎上再提速三分之一以上,最長分別不超過13—60個工作日。  
三、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施工圖審查豁免清單制度,對園區製造業項目、既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特定項目試行免予施工圖審查。定期制定和公布施工圖設計檔案“免審清單”,逐步擴大免審範圍。
四、落戶園區的項目直接免費套用區域評估成果,對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壓覆礦產評估等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審批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批覆意見。  
五、對市場主體和建設項目用水、用電、用氣、通信等報裝業務及所涉占道挖掘、占綠破綠等審批事項實行一窗申報、並聯辦理。  
六、對公共資源交易實行全流程電子化和雲監督,強化市場主體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七、涉企中介服務事項及符合從業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進駐網上服務平台,實現網上公開交易。嚴厲整治向市場主體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收取高額中介服務費用等行為。  
八、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推行政務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實現至少300項高頻事項“一次辦”和100項高頻事項“掌上辦”。  
九、推行園區工業用地“標準地+承諾制”改革,項目簽約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掛牌。  
十、依託常德“金融超市”平台,推廣“信補貸”“信易貸”等產品。最佳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服務,將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十一、依託常德政策服務平台,推動惠企政策精準直達市場主體。開闢政策兌現“綠色通道”,兌現時間比承諾時間再提速三分之一以上。  
十二、嚴格落實投資、入規、上市等涉企獎補政策。鼓勵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政府採購、品牌推介和項目申報,為中小微企業預留政府採購項目40%以上的份額。  
十三、推行柔性監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市及市以下涉企檢查一般集中在每月下旬開展,並實行提前報備;原則上同一事項同一執法單位對同一企業現場檢查每年不超過一次,且一家企業只對應一級執法主體,杜絕同行業重複檢查;對企業輕微違法實施三次告知警示制度。  
十四、審慎查辦涉企案件,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財物。  
十五、打造誠信政府,堅守契約精神,依法及時兌現與投資主體訂立的契約承諾事項,“一事一議”穩妥化解重大矛盾。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4月13日印發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近年來,我市營商環境加速改善,但與國內先進城市一流標準和市場主體熱切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打造“全省領先、全國一流”的營商環境,制定《關於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十分必要。
為高質量起草《措施》,專門成立了起草工作組,赴各區縣市開展專題調研,召開市縣部門、企業代表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書面徵求全體在職市領導、市直相關部門、區縣市(管委會)、園區及企業、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監督員的意見,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並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審議通過,4月13日正式發布。
二、起草思路及原則
1.總體思路。《措施》圍繞“打造全省領先、全國一流營商環境”的總目標,以市場主體和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為主線,選擇市場主體最關注、反映問題最集中的領域,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舉措,涵蓋了政策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人文環境等方面的內容。
2.基本原則。在《措施》起草過程中,主要堅持了三個原則:一是對標一流原則。相關條款廣泛借鑑了北京、上海、廣州、蘇州、杭州等地和省內部分市州的經驗做法。二是創新突破原則。全面對標“三大支撐八項重點”工作和“六大專項行動”工作要求,按照高於往年、優於全省、先行先試的要求,儘可能在服務舉措、辦事時限等方面實現領先和突破。三是可操作性原則。每條政策措施對應一類問題或一項服務,既明確了改革路徑、工作目標,也提出了標準要求,力求解決實際問題,讓企業有獲得感,給部門改革壓力。
三、主要內容
《措施》共十五條。其中第一條主要解決企業準入準營便利化的問題;第二至四條針對更好落實項目審批“減環節、減時限、減材料、減費用”改革要求;第五條重點關注企業獲得用水、獲得電力等方面的需求,提升市政報裝效率;第六、第七條分別對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和中介服務管理提出更高更嚴的要求;第八條集中解決最佳化政務服務的問題,特別是持續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推出新的措施,擴大服務事項;第九、第十條分別聚焦土地和資金兩大要素保障,作出新的改革承諾;第十一、十二條圍繞兌現惠企政策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硬舉措;第十三、十四條分別對規範執法檢查包括柔性執法以及保護企業合法利益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第十五條回應企業和投資者反映較多的守信履諾問題,響亮提出要“堅守契約精神,建設誠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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