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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四川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推動德陽市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造內陸改革開放高地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系列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四川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任務部署,堅持把法治化建設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務體系,著力打造“審批項目最少、收費標準最低、辦事效率最高、服務水平最優”的德陽營商環境品牌和“效率高、成本低、服務優”的一流營商環境,為奮力譜寫德陽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市場主體保護
1.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和準入限制。(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2.保護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各類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對依法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各類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者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得對市場主體實施任何形式的攤派,不得非法實施行政強制或者侵犯市場主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3.營造公平發展環境。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及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產要素和用水用電用氣等公共服務資源的權利,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加快推進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發展的政策。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對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制定或者設定歧視性政策條款。(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4.加強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加大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整治力度,不得設定不合理條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或者供應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推進招標投標電子化,規範招標投標管理全過程,將工程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依法公開交易目錄、公告、程式、結果等信息,加強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環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5.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保障力度。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向市場主體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應當做到徵收(拆遷)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土地權利清晰並已註銷原土地使用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基本條件。未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契約或者劃撥決定書確定的期限、條件將土地交付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致使項目不具備動工開發條件的,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6.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市場、重點環節,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建立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探索進一步推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農業農村局)
7.最佳化涉企法律服務。協調支持市法院和有關區(市、縣)法院設立涉企法律服務視窗,在各重點產業功能區設立法律服務工作平台,免費為企業提供法律體檢、法治宣傳、法律諮詢,提升市場主體維護合法權益的便利度。(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8.保護市場主體自主決定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有權自主決定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不得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9.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和風險識別預警機制,對經營行為進行全流程、全方位合規管理,推動合規管理與法律、審計、內控等風險管理工作相銜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0.加強非人為重大突發事件救助。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市、縣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市場主體損失情況及時制定救助、安置及推動經濟社會穩定持續發展的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二)最佳化市場經營環境
11.打造對外開放市場,持續最佳化區域整體營商環境。加強與省內其他市(州)和省外地區交流合作,形成要素自由流動的統一開放市場,持續最佳化區域整體營商環境。按照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國家戰略,與重慶市轄區、成都都市圈城市協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統一、跨省通辦、監管聯合、數據共享、證照互認,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協作,完善執法聯動回響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處理結果互認,完善司法協作機制,推進高水平司法服務和保障等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支持各類企業在德陽設立總部機構、研發中心、結算中心、永久會址等。(牽頭單位:市政務和大數據局、市協同發展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
12.做好產業規劃和引導。各區(市、縣)、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及市本級,根據發展定位、功能布局以及環保全全等相關規定,按照有關產業規劃制定產業引導政策,並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13.保障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營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環境,支持創業創新、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從財政扶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務等方面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根據實際情況在預算中安排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14.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管。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不得變相延長付款期限。探索建立拖欠賬款行為約束懲戒機制,通過預算管理、績效考核、審計監督等,防止和糾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5.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化水平。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建立健全企業遷移綜合服務協調機制,對企業跨區域變更住所提供便利,不得強制要求市場主體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干擾和阻礙市場主體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或者退出本地市場,不得限制企業自由遷移。企業申請辦理住所等相關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及時予以辦理,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企業遷移後其持有的有效許可證件不再重複辦理。積極推廣“證照分離”改革成果,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改革。深化“多證合一”改革,將“證照分離”後屬於信息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備案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相關主管部門不再要求市場主體提供備案材料,市場主體獲取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有關生產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許可事項,並將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推送相關主管部門。相關主管部門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並將辦理結果即時反饋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許可信息記載於企業名下並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中公示。持續完善企業開辦“一窗通”平台服務功能,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住建、稅務、人社、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全面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申請人通過“一窗通”平台可以一次性辦理營業執照、印章、發票、就業社保登記等業務,在政務服務大廳開辦企業綜合視窗一次性領取營業執照、印章、發票和稅控設備等。(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和大數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
16.嚴格執行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標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推進貿易便利化,鼓勵和促進外商投資。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準入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嚴格執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同等標準實施管理。(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外局、市商務局)
17.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推動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有效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及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檢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8.促進人才有序流動。按照全市產業布局和發展需求,加強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創新人才培養、引進、開發、流動、評價、激勵、服務等機制,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有序社會性流動和合理配置,提高人才資源配置效率。(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19.鼓勵市場主體開展創新。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創新服務,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拓展創新空間,持續推進產品、技術、商業模式、管理等創新,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和技術轉移機構、科技金融服務等機構,為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孵化場地、創業輔導、投融資對接、技術對接、研究開發與管理諮詢等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協同推進成渝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支持舉辦各類創新創業賽事活動、創建創新創業活動品牌。(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20.嚴格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不對特定企業或市場主體規定稅費優惠政策,不將財政支出優惠政策與企業及其投資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鈎。依法設立的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保證保險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並由主管部門負責明確具體規範和辦事指南。稅務部門應當公布稅收優惠項目清單,確保市場主體及時享受減稅、免稅、出口退稅等有關稅收優惠,按規定精簡稅費辦理資料和流程,簡併申報繳納稅費次數,縮短稅費辦理時間,提升電子稅務和智慧辦稅服務能力,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
21.持續最佳化金融服務。鼓勵和支持全市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配合駐德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完善對全市金融機構的監管考核,鼓勵、引導其增加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併合理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提高貸款審批效率。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依法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探索建立健全融資擔保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加註冊資本,擴大業務規模。金融機構要執行國家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為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潛力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降低融資成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以及各類政府性投融資平台收取的費用不得高於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德陽中心支行、德陽銀保監分局)
22.強化要素保障力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推行接入和服務的標準化,確保接入標準、服務標準公開透明,並提供相關延伸服務和一站式服務,收費項目明碼標價,並按照規定履行成本信息報送和公開義務,為市場主體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應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持續壓減要素供給的環節、成本、時限,特別是要針對產業聚集區域和重點產業項目,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相關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的行業監管,提高保障效率和質量。(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經信局)
23.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服務職能。培育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依法規範和監督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支持成渝地區行業協會商會溝通交流互認。鼓勵各類行業協會商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加強行業自律,依法規範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加強內部管理和能力建設,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諮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24.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信用修復機制。持續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契約,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契約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大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大型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並督促拖欠主體對每筆欠款制定償還計畫,逐月推動落實。(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25.最佳化市場主體註銷辦理流程。最佳化一般註銷辦理環節,加強部門協同聯動,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註銷成本;完善簡易註銷制度,堅持誠信推定和背信嚴懲,推動簡易註銷程式制度化、規範化。企業可以通過“一窗通”平台申請註銷,由市場監管、稅務、人社等部門分類處置、同步辦理、一次辦結相關事項。對設立後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無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可以按照簡易程式辦理註銷;對有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在債權債務依法解決後及時辦理註銷。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對因經營異常、違法失信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強制退出。建立企業破產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企業破產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
(三)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26.加強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新技術在政務服務領域創新套用,為市場主體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部署和要求,編制並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細化量化政務服務標準,壓縮自由裁量權,推進同一事項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牽頭單位: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27.提升政務服務審批效率。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需要市場主體補正有關材料、手續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現場核查、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的,應當及時安排、限時辦結。政務服務事項辦理要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進一步壓減,並向社會公開;超過辦理時限的,辦理單位應當公開說明理由。強化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審批和並聯審批,提高涉企事項辦理效率。(牽頭單位: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28.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進一步理順市縣兩級行政審批服務運轉模式,組織開展行政審批業務培訓,不斷提升一線工作人員能力水平。本區域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一般應當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統一辦理並大力推行“一站式、一窗式”集成服務。最佳化提升政務服務一站式功能,除因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再保留各部門單獨設立的政務服務大廳。組織開展“一件事一次辦”主題服務試點,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工作不斷深化。建立健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點提供延伸服務。政務服務實行“一窗分類辦理”,推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工作模式,實行一個視窗受理、後台集成服務。推進高頻事項全域通辦和就近可辦,制定並發布全市通辦和全區(市、縣)通辦清單。依法有序推動一批高頻事項下沉至鄉鎮(街道)辦理。鼓勵各類產業園區設立一站式企業服務受理點,提供企業開辦、項目建設、人才服務等政策諮詢和代辦服務。(牽頭單位: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29.加快推進“政府數位化轉型”。全面提升“數字政府”建設水平,完善政務信息基礎支撐體系,加快形成以數據驅動的數字政府框架,著力提升政府智慧化、智慧型化水平。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張網” 建設,強化部門數據打通、數據共享,有效解決“數據孤島”問題。持續最佳化德陽政務服務網功能,實現國家、省級、市級三級政務服務平台一體化,持續加強政務服務數據資源歸集共享,加大“一網通辦”事項開發力度,實現“能上盡上”。持續最佳化“德陽”政務服務APP功能,爭取更多便民服務事項實現“掌上辦”。積極運用區塊鏈、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興信息技術,推動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加快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全覆蓋。所有政務服務事項納入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辦理,按照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相關標準規範,實行網上諮詢、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查、網上辦結、網上反饋。(牽頭單位: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30.持續推進政務公開。及時通過政府入口網站集中公布涉及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各類政策措施,並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解讀。(牽頭單位: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31.加強行政許可事項管理。持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結合國家和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時修訂完善市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範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對已取消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不得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牽頭單位: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32.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根據項目性質、投資規模等分類規範投資審批程式,精簡審批要件,簡化技術審查事項,強化項目決策與用地、規劃等建設條件落實的協同,實行與相關審批線上並聯辦理。建立重大項目聯繫制度和協調處理機制,為企業提供全流程服務保障。(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33.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最佳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推行並聯審批、多評合一、多圖聯審、聯合竣工驗收等方式,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能。在有條件的區域推行區域評估,對一定區域內覆壓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進行統一評估,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提出單獨評估要求;區域評估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加強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跨前服務,對不影響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關鍵要件在審批流程中探索試點“容缺後補”機制,允許市場主體在竣工驗收備案前補齊相關材料。對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可以合併辦理,建設單位一次性獲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審批證照。(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34.規範涉企中介服務。嚴格控制作為辦理行政審批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定期編制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不得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有關部門的政策法規,明確辦理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並向社會公開。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政機關脫鉤,行政機關不得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行政機關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的,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並自行承擔服務費用,不得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中介服務機構按照自願原則申請入駐全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平台規範運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引導行業規範發展。(牽頭單位: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35.深入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向社會公布證明事項清單,並堅持定期動態清理;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等內容,堅決杜絕已取消的證明事項繼續存在或者變相存在。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36.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依法削減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取消不必要的監管要求,最佳化簡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清理規範口岸收費,降低通關成本,推動口岸和國際貿易領域相關業務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辦理。待保稅物流中心(B型)封關運營後,口岸管理部門要組織口岸經營服務企業編制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口岸經營服務企業應當對服務項目明碼標價,註明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並在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等平台公布,清單之外不得收費。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推動跨境跨區域合作,推進全鏈條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促進信息互聯互通,便利企業開展跨境業務。(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德陽海關)
37.最佳化納稅服務水平。精簡辦稅資料和辦稅流程,公開涉稅事項辦理時限,壓減辦稅時間,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加快實現全程網上辦稅,持續最佳化納稅服務。(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38.深入推進不動產登記服務改革。最佳化申請、核稅、繳費和發證等事項辦理效率,通過部門信息共享集成,減少登記申請材料數量。充分運用大數據、人臉識別、線上支付等技術手段,建立不動產網上(掌上)登記中心,實現網上申請、不動產抵押登記“零跑路”目標。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與住建、稅務等部門的協作,推行“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實現交易、登記、繳稅一個程式一次辦理完成。推行電子證照、自助辦理模式,全面壓縮登記工作時限。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和現場自助查詢服務,權利人可以查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動產登記資料,其他人可以根據不動產坐落查閱用途、面積、抵押情況、限制信息和地籍圖等登記資料。實行統一的動產擔保登記制度,推動市場主體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辦理動產擔保登記,為市場主體提供統一、便捷、高效的登記、變更、查詢、註銷等服務。航空器、船舶、智慧財產權、機動車等擔保登記除外。(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39.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採取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市場主體的反映和訴求,了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依法予以協調解決。建立政企溝通機制,應當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願,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不斷提升市民綜合服務熱線平台營商環境專線問題辦理效率和質量,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有關營商環境的投訴和舉報。推進建立成渝地區政務服務熱線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四)加強法治化建設
40.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根據國家和省級有關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規定,依法制定或者修改、廢止有關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不得出台或者提交決策機關審議。(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41.加強政策制定的法制化審核。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應當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按照規定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並為市場主體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要做好信息公開和宣傳解讀。(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42.建立糾紛解決機制。推進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多元聯動源頭化解矛盾糾紛;加強程式對接、平台融合、工作聯動,支持專業領域建立糾紛解決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法院、市司法局)
43.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實現市(州)、區(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人民調解、法律諮詢、法治宣傳、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以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熱線等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為載體,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44.建立最佳化營商環境監督員制度。邀請企業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作為監督員,對營商環境進行社會監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接受監督員的監督,及時整改查實的問題。(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商聯)
45.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加強新業態、新產業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舉報、投訴、維權、援助平台以及有關案件行政處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實施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的維權援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46.強化法治宣傳和服務。持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五)強化執法監管
47.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持續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在相關領域推行綜合行政執法,整合精簡執法隊伍,減少執法主體和層級,提高基層執法能力。(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
48.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構築完善信用監管平台,創新和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加強信用監管的組織實施,積極推進信用修復機制建設,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效能。(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49.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主的監管機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的行政檢查應當通過雙隨機抽查方式進行,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同一部門對市場主體實施的多項檢查,應當儘可能合併進行。多個部門對同一市場主體實施的多項檢查,由本級人民政府協調,明確由一個部門牽頭實行聯合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50.探索試行包容審慎監管。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51.推行“網際網路+監管”。依託國省線上監管系統,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和關聯整合,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和大數據局)
52.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開展行政執法,應當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禁止無法定依據或者未經法定程式,影響、阻礙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執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53.依法慎用強制性執法手段。各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強制,應當遵循合法、適當、教育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對採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對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限定在所必需的範圍內,儘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除涉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並報經有權機關批准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在相關區域採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等措施。(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深化思想認識
各區(市、縣)、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及市級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站在以改革帶動發展、激發活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強化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力以赴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四川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推動德陽營商環境建設沿著法治化軌道加快前進。
(二)全面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市、縣)、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最佳化營商環境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夯實領導責任,明確主管部門,健全工作制度,確保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有力有序展開。各區(市、縣)、各重點產業功能區要參照市級模式,明確本方案涉及工作的牽頭責任部門,進一步細化強化工作措施,切實提升區域營商環境建設水平。
(三)支持鼓勵探索創新
各區(市、縣)、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在複製推廣、學習借鑑先進地區經驗做法,推動本轄區、本領域營商環境建設水平不斷提升的同時,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具體舉措,爭創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亮點、典型經驗。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免責或減責。
(四)完善考核評價制度
各區(市、縣)、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參照市級模式,建立健全完善最佳化營商環境考核激勵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五)廣泛做好宣傳引導
各區(市、縣)、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平台,持續加大對《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四川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宣傳解讀,及時準確宣傳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和成效,鼓勵社會各界對營商環境進行監督,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
(六)建立聯絡溝通機制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當與同級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建立聯絡溝通機制,對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議,應當及時處理、回復,並視情將其納入相關內容之中。
解讀
一、起草背景
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四川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該條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實施國家《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即將實施的《四川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市發改委牽頭起草了《德陽市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起草過程
4月2日起,市發改委先後參照研究了陝西省、江西省、陝西省西安市及其區縣、陝西省安康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阜陽市等省、市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實施方案,並仔細研究了陝西省、西安市及相關區縣制定的實施方案。
4月22日起,結合國家《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四川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市發改委起草了《方案》(初稿),並徵求委內相關科室意見,根據意見建議修改完善。6月7日,向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等23個有關部門發文徵求意見。6月21日,經與相關提出意見的單位溝通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審稿)。
三、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內容共三部分,分別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旨在全面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四川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任務部署,營造“效率高、成本低、服務優”的一流營商環境。
第二部分為主要任務。主要包括加大市場主體保護、最佳化市場經營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加強法治化建設、強化執法監督五方面。
第三部分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深化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鼓勵探索創新、完善考核評價、廣泛宣傳引導、建立溝通聯絡機制等內容。